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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的考驗:美國內戰及重建 作者:[美]詹姆斯·M·麥克弗森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當同時代人詢問林肯對這一問題或那一問題的政策時,他有時答覆說:“我的政策就是沒有政策。”對被激怒的詢問者來說,這一答覆似乎是無禮的,或含糊其詞的。林肯並無那個意思。他確實有一項政策——要贏得戰爭和恢復聯邦。但是,因為詢問者時常就如何做到這一點尖銳地提出對立觀點,他知道過早地答覆他們提出的具體問題,很可能破壞支持戰爭的不太穩定的情緒。林肯善於選擇時機。他懂得如何作出一係列小的決策而為一項重大決策奠定基礎。他知道如何等待最適當的時機宣布主要政策,例如,解放奴隸,而與此同時還要容忍那些譴責他的軟弱領導的人們所進行的批評。對廢奴主義者來說,他的行動似乎太遲緩了,對保守主義者來說,他的行動又實在太快了。但是,正如總統本人有一次對一名屬僚所說的,如果有一半人認為你已走得太遠,而另一半人認為你走得不夠遠,那麽你可能已做得恰到好處。
林肯和內閣的關係,提供了說明他的領導才能的一個很好的範例。內閣體現了共和黨的每一觀點,從邊境州的保守主義(司法部長愛德華·貝茨),到反蓄奴製的激進主義(財政部長蔡斯)。它包括從前的輝格黨人(西沃德、貝茨、內政部長凱萊布·史密斯,以及林肯本人),從前的民主黨人(海軍部長吉迪恩·韋爾斯和郵政局長蒙哥馬利·布萊爾),一名自由土壤黨人(蔡斯),以及陸軍部長西蒙·卡梅倫,他是一名曾與輝格黨人和一無所知黨人偶爾合作過的前民主黨人。在1861年總統候選人提名時,認為西沃德在蓄奴製問題上持過激觀點,在內戰期間他成為內閣成員中最保守的閣員之一。埃德溫·m·斯坦頓是前布坎南派民主黨人,於1862年1月取代了不稱職的卡梅倫,成為僅次於蔡斯的最激進的內閣成員之一。4名內閣部長——西沃德、蔡斯、貝茨和卡梅倫——均是1860年總統候選人提名中與林肯角逐的人。蔡斯參加內閣後,繼續謀求最高官職。他野心勃勃,躊躇滿誌(一名參議員曾經說過,“蔡斯是個善良的人,但他的神學觀點是不健全的。他認為三位一體還有個第四者。”),在財政部培育了一批政治助理骨幹,這些人為提名他作1864年總統候選人曾進行了活動。他還與國會內批評林肯的共和黨人策劃密謀。內閣中有一些閣員成雙結對,長期進行個人之間的明爭暗鬥,與這些思想和政治發展趨勢交織在一起。
這樣的內閣肯定要發生傾軋,而不是協調一致。但是,總統以其老練機智、堅韌耐心和幽默感,把他們結成一個富有成效的集體。林肯讓每個部長主管該部的純行政事務。但凡屬政策問題,由總統作出重大決定。他宣布諸如《解放宣言》和任免軍隊指揮官之類的重大行動,而不提交內閣辯論。蔡斯抱怨說,在存亡攸關的戰爭問題上,整個內閣“很少磋商,也可以說根本不磋商”。林肯願意與內閣成員個別地商議此類問題。他與斯坦頓和西沃德極其親密地共事。總統兼有無比的堅毅和隨和,作出決斷時表現出外柔內剛,又有幽默機智,這就使他能夠支配他的屬僚,而看不出有任何支配。“他和部長們的關係一向是完全真心誠意的,沒有矯揉造作的,”陸軍部長助理回憶說,“從未表現出他是上司的想法,但是,作出一個決策的往往是他的意誌,他的命令。”
林肯與國會的關係,同樣顯示了隨和與堅毅相濟。在與戰爭不相關的財政和國內立法問題上,他聽從國會領導人的意見。在這方麵,他符合輝格黨內一個軟弱的行政官員的傳統作風。但是,凡是在涉及戰爭和重建的一切問題上,林肯行使的權力或許比其他任何總統都多。他對總統的戰爭權力的解釋可謂大得驚人。他說道:“我想,在非常時期,我能以軍事為理由採取行動,而國會按照憲法是不能這樣做的。”由於在他的整個總統任期處於非常時期,他採取了許多行動,以致引起民主黨人甚至某些共和黨人都公然指責他“專橫”和“獨裁”。
在內戰的最初80天裏,林肯的行動確立了他行使行政權力的基調。在炮擊薩姆特要塞之後,他沒有立即召開國會緊急會議(像傑斐遜·戴維斯所做的那樣),而是在7月4日才召開會議。在此期間,林肯根據自己的權限採取了許多大膽的步驟。他在4月19日宣布下令海上封鎖,實際上就是宣戰。 [ 註:林肯下令,是否合法,最高法院於1863年在“海上捕獲案”中作出裁決。原告論證說,以違反海上封鎖令而被沒收的船隻,是在1861年7月13日國會宣布存在戰爭狀態以前遭到非法捕獲的,表決結果是五票比四票,最高法院確認總統在戰爭緊急狀態下採取的行動是合法的。最高法院這五名法官中有三名是林肯任命的。首席法官塔尼堅持異議說,鎮壓叛亂的權力不等於進行戰爭的權力。 ] 根據5月3日的行政命令,他擴充了正規陸海軍並超過了法定限額。他還下令徵募服役期為三年的誌願兵,這通常是國會的特權。在從4月到7月,林肯發布4個公告,宣布在全國許多地區暫停執行人身保護法。他還把200萬元交給紐約的一個委員會,用於“保衛和支持政府所需的軍事措施”,盡管憲法規定“除了法定撥款,不得從財政部提款”(第1條,第7款)。
林肯和內閣的關係,提供了說明他的領導才能的一個很好的範例。內閣體現了共和黨的每一觀點,從邊境州的保守主義(司法部長愛德華·貝茨),到反蓄奴製的激進主義(財政部長蔡斯)。它包括從前的輝格黨人(西沃德、貝茨、內政部長凱萊布·史密斯,以及林肯本人),從前的民主黨人(海軍部長吉迪恩·韋爾斯和郵政局長蒙哥馬利·布萊爾),一名自由土壤黨人(蔡斯),以及陸軍部長西蒙·卡梅倫,他是一名曾與輝格黨人和一無所知黨人偶爾合作過的前民主黨人。在1861年總統候選人提名時,認為西沃德在蓄奴製問題上持過激觀點,在內戰期間他成為內閣成員中最保守的閣員之一。埃德溫·m·斯坦頓是前布坎南派民主黨人,於1862年1月取代了不稱職的卡梅倫,成為僅次於蔡斯的最激進的內閣成員之一。4名內閣部長——西沃德、蔡斯、貝茨和卡梅倫——均是1860年總統候選人提名中與林肯角逐的人。蔡斯參加內閣後,繼續謀求最高官職。他野心勃勃,躊躇滿誌(一名參議員曾經說過,“蔡斯是個善良的人,但他的神學觀點是不健全的。他認為三位一體還有個第四者。”),在財政部培育了一批政治助理骨幹,這些人為提名他作1864年總統候選人曾進行了活動。他還與國會內批評林肯的共和黨人策劃密謀。內閣中有一些閣員成雙結對,長期進行個人之間的明爭暗鬥,與這些思想和政治發展趨勢交織在一起。
這樣的內閣肯定要發生傾軋,而不是協調一致。但是,總統以其老練機智、堅韌耐心和幽默感,把他們結成一個富有成效的集體。林肯讓每個部長主管該部的純行政事務。但凡屬政策問題,由總統作出重大決定。他宣布諸如《解放宣言》和任免軍隊指揮官之類的重大行動,而不提交內閣辯論。蔡斯抱怨說,在存亡攸關的戰爭問題上,整個內閣“很少磋商,也可以說根本不磋商”。林肯願意與內閣成員個別地商議此類問題。他與斯坦頓和西沃德極其親密地共事。總統兼有無比的堅毅和隨和,作出決斷時表現出外柔內剛,又有幽默機智,這就使他能夠支配他的屬僚,而看不出有任何支配。“他和部長們的關係一向是完全真心誠意的,沒有矯揉造作的,”陸軍部長助理回憶說,“從未表現出他是上司的想法,但是,作出一個決策的往往是他的意誌,他的命令。”
林肯與國會的關係,同樣顯示了隨和與堅毅相濟。在與戰爭不相關的財政和國內立法問題上,他聽從國會領導人的意見。在這方麵,他符合輝格黨內一個軟弱的行政官員的傳統作風。但是,凡是在涉及戰爭和重建的一切問題上,林肯行使的權力或許比其他任何總統都多。他對總統的戰爭權力的解釋可謂大得驚人。他說道:“我想,在非常時期,我能以軍事為理由採取行動,而國會按照憲法是不能這樣做的。”由於在他的整個總統任期處於非常時期,他採取了許多行動,以致引起民主黨人甚至某些共和黨人都公然指責他“專橫”和“獨裁”。
在內戰的最初80天裏,林肯的行動確立了他行使行政權力的基調。在炮擊薩姆特要塞之後,他沒有立即召開國會緊急會議(像傑斐遜·戴維斯所做的那樣),而是在7月4日才召開會議。在此期間,林肯根據自己的權限採取了許多大膽的步驟。他在4月19日宣布下令海上封鎖,實際上就是宣戰。 [ 註:林肯下令,是否合法,最高法院於1863年在“海上捕獲案”中作出裁決。原告論證說,以違反海上封鎖令而被沒收的船隻,是在1861年7月13日國會宣布存在戰爭狀態以前遭到非法捕獲的,表決結果是五票比四票,最高法院確認總統在戰爭緊急狀態下採取的行動是合法的。最高法院這五名法官中有三名是林肯任命的。首席法官塔尼堅持異議說,鎮壓叛亂的權力不等於進行戰爭的權力。 ] 根據5月3日的行政命令,他擴充了正規陸海軍並超過了法定限額。他還下令徵募服役期為三年的誌願兵,這通常是國會的特權。在從4月到7月,林肯發布4個公告,宣布在全國許多地區暫停執行人身保護法。他還把200萬元交給紐約的一個委員會,用於“保衛和支持政府所需的軍事措施”,盡管憲法規定“除了法定撥款,不得從財政部提款”(第1條,第7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