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八章 律法
鄭家家大業大,鄭芝龍在試著派人在山東接洽後獲得第一批海鹽運回來福、泉二州,然後賺了個滿盆,這頓時引得鄭家眼紅不已,憑藉著自家的福建的勢力,更是驅趕了一些鹽販子,鄭家一家吃了整個福建的份額。
這也使得方生手上海鹽的出貨量大大增加,在崇禎七年來臨之際更是達到了月利潤三萬兩,假設每個月都有這種盛況,那麽每年光是福建一省的鹽貨收入就會高達四十萬兩,而福建卻不是大明最富有的省份,相反,因為福建的人口遠遠少於中原大省,這個省份雖然沿海貿易發達,但在稅收上還不如江南和中原豐碩之地。
但卻僅僅低於孟千在山東、京城兩地的銷售份額,
再加上德川幕府的錦上添花,朝鮮上下不再嚴查來往鹽貨商販,這使得在崇禎六年年底,方生手上能夠掌握的流動資金總算有了一絲緩解。
也能夠坦然的進行戶籍改革以及增加正規役兵丁,讓濟州島常備軍力達到兩萬,一下子擴編了七千有餘,兩萬人的兵丁占據了島上全部壯丁的三分之一。
這如果擺在大明而非人人皆兵的後金女真,別說三丁取一,就是五丁、十丁、恐怕造反的人還是前仆後繼,大明的陝甘民亂,十有八九都是為了攻打關外建奴後增加賦稅以及徵兆兵丁所致。
但在濟州島卻沒人太當回事,即使是徐太拙這麽個剛剛接手車晚真事務的‘新人’也隻能一邊大呼‘暴秦’‘暴秦’‘窮兵黷武’之外,安分至極。
更遑論方生養的兩萬人都是職業軍人,除了會偶爾客串僱傭兵之外,這隻兵馬每天所做的都是夜以繼日的訓練,直至訓練成精銳之師。
這次徵兵並不是沒有反對聲音,比如方生的第一大幕僚孫元化就提出了異議,但在聯想到女真金國後不得不親自操刀方生處理不了瑣事,讓方生能騰出手去完善徵兵製度。
他在島上設立徵兵製度是強製入伍,而不是誌願入伍,這即使在古代的大明也是格格不入,當初三四萬人丁的時候隻有一千兵卒還好,如今人口擴充了四倍,兵卒卻擴充了二十倍,不是光一句窮兵黷武可以解釋的清,但暴秦還真勉強算得上。
方生很無恥了剽竊了後世某國幾近苛刻的法律規章。
不準隨地吐痰是輕的,假如發現隨地大小便更是重中之重,但也大多是罰款和言語教訓,不會有體罰之類的出現,這樣給人的感覺雖依舊是苛法,但卻是有人情味的苛法,容易受到民眾的接受和承認。
隻是這在起初接近這個集體的人來說,這些細微之處都要懲罰的律條無疑堪稱暴秦之法!至少表象上,除了法家之外不會有任何學說在這之上會存在如此之多的繁雜律條,儒家的律條雖然多,卻大多是刑罰的種類,在幾近兩千年的成長中,儒家律條的罪名依舊算得上太多,隻是刑罰上卻是五花八門,種類繁多,比之暴秦有過之而無不及。
大儒們自然不會注意,而濟州島的律條過多,繁雜小事也要用規章製度設定的生硬也不會有聲名卓著的大儒跳出來職責,畢竟濟州島如今還沒到那種人人皆知的地步。
可即使是在和濟州島有所聯繫的各人眼中,這麽繁雜的律條恐怕比暴秦還要過分幾分,至於刑罰的種類卻被這些人習慣性的忽視,這也是大明一朝的定律,基於唐律之基,又融合了元法之嚴酷,凡是有罪,那就少不得丟下一層皮來,這濟州島大小事情稍不注意就是個罪名,少不得每人都要犯上一次挨下層皮,那不是暴秦是什麽?
秦法是否嚴酷方生不知道,他隻知道在這些儒生口中的酷法連個死刑都沒有,最終的也就是關個終生勞教,比之大明的所謂‘寬法’好上不是一星半點,
《大明律》傳自唐,律條和唐律並無而至,隻是有所增加而已,但也因為開國太祖朱元璋自小生活潦倒,對於有錢有勢的人家反倒要壓上一壓,對官員的嚴厲更是有過之而不及,人皮燈籠和剝皮都是大明懲罰貪官汙吏的主刑之一。
動則絞刑,若是犯的罪大了些那就是個淩遲,斬立決更是家常便飯,在大明一朝再是正常不過,法之嚴酷,除之後的清朝外,上下五千年無出左右者可見一般。
那些不懂濟州島律法的儒生們自然可以大說一通,即使如徐太拙,畢竟不熟悉大大小小的法律條文,也可以理直氣壯的罵上一句‘暴秦’,可說到底,這在有心人眼中,發條雖多而繁雜,卻是毫不嚴厲,《大明律》中刑罰不少,定罪的條例也不少,但和濟州島新頒布的《濟州府暫行條例》來看,都是小巫見大巫。
《濟州府暫行條例》是方生找來費爾南多花了七天的時間整理而成,大致的照搬了西方民事法條的合理部分,至於其餘過度壓榨工人勞動力的律法被通通修改,這不是方生不貪心,而是利益的增加並不會靠著壓榨工人來得到多少,更多的是工人的積極性,以及製造技術的進步。
過度壓榨工人的剩餘勞動力無異於等於飲鴆止渴,這種方法的不可行性在歷史上已經被證明,無數被工人和農民推翻的政府足以說明一切。
這個提案自然也有人反對,甚至是引起了軒然大波,中國自古並沒有什麽所謂的工作時間製度,大多是由工人和僱傭者自己決定時間,但也因為中國的小農意識,作為一個農業國家,做到什麽時辰,自然是由東家說了算。
鄭家家大業大,鄭芝龍在試著派人在山東接洽後獲得第一批海鹽運回來福、泉二州,然後賺了個滿盆,這頓時引得鄭家眼紅不已,憑藉著自家的福建的勢力,更是驅趕了一些鹽販子,鄭家一家吃了整個福建的份額。
這也使得方生手上海鹽的出貨量大大增加,在崇禎七年來臨之際更是達到了月利潤三萬兩,假設每個月都有這種盛況,那麽每年光是福建一省的鹽貨收入就會高達四十萬兩,而福建卻不是大明最富有的省份,相反,因為福建的人口遠遠少於中原大省,這個省份雖然沿海貿易發達,但在稅收上還不如江南和中原豐碩之地。
但卻僅僅低於孟千在山東、京城兩地的銷售份額,
再加上德川幕府的錦上添花,朝鮮上下不再嚴查來往鹽貨商販,這使得在崇禎六年年底,方生手上能夠掌握的流動資金總算有了一絲緩解。
也能夠坦然的進行戶籍改革以及增加正規役兵丁,讓濟州島常備軍力達到兩萬,一下子擴編了七千有餘,兩萬人的兵丁占據了島上全部壯丁的三分之一。
這如果擺在大明而非人人皆兵的後金女真,別說三丁取一,就是五丁、十丁、恐怕造反的人還是前仆後繼,大明的陝甘民亂,十有八九都是為了攻打關外建奴後增加賦稅以及徵兆兵丁所致。
但在濟州島卻沒人太當回事,即使是徐太拙這麽個剛剛接手車晚真事務的‘新人’也隻能一邊大呼‘暴秦’‘暴秦’‘窮兵黷武’之外,安分至極。
更遑論方生養的兩萬人都是職業軍人,除了會偶爾客串僱傭兵之外,這隻兵馬每天所做的都是夜以繼日的訓練,直至訓練成精銳之師。
這次徵兵並不是沒有反對聲音,比如方生的第一大幕僚孫元化就提出了異議,但在聯想到女真金國後不得不親自操刀方生處理不了瑣事,讓方生能騰出手去完善徵兵製度。
他在島上設立徵兵製度是強製入伍,而不是誌願入伍,這即使在古代的大明也是格格不入,當初三四萬人丁的時候隻有一千兵卒還好,如今人口擴充了四倍,兵卒卻擴充了二十倍,不是光一句窮兵黷武可以解釋的清,但暴秦還真勉強算得上。
方生很無恥了剽竊了後世某國幾近苛刻的法律規章。
不準隨地吐痰是輕的,假如發現隨地大小便更是重中之重,但也大多是罰款和言語教訓,不會有體罰之類的出現,這樣給人的感覺雖依舊是苛法,但卻是有人情味的苛法,容易受到民眾的接受和承認。
隻是這在起初接近這個集體的人來說,這些細微之處都要懲罰的律條無疑堪稱暴秦之法!至少表象上,除了法家之外不會有任何學說在這之上會存在如此之多的繁雜律條,儒家的律條雖然多,卻大多是刑罰的種類,在幾近兩千年的成長中,儒家律條的罪名依舊算得上太多,隻是刑罰上卻是五花八門,種類繁多,比之暴秦有過之而無不及。
大儒們自然不會注意,而濟州島的律條過多,繁雜小事也要用規章製度設定的生硬也不會有聲名卓著的大儒跳出來職責,畢竟濟州島如今還沒到那種人人皆知的地步。
可即使是在和濟州島有所聯繫的各人眼中,這麽繁雜的律條恐怕比暴秦還要過分幾分,至於刑罰的種類卻被這些人習慣性的忽視,這也是大明一朝的定律,基於唐律之基,又融合了元法之嚴酷,凡是有罪,那就少不得丟下一層皮來,這濟州島大小事情稍不注意就是個罪名,少不得每人都要犯上一次挨下層皮,那不是暴秦是什麽?
秦法是否嚴酷方生不知道,他隻知道在這些儒生口中的酷法連個死刑都沒有,最終的也就是關個終生勞教,比之大明的所謂‘寬法’好上不是一星半點,
《大明律》傳自唐,律條和唐律並無而至,隻是有所增加而已,但也因為開國太祖朱元璋自小生活潦倒,對於有錢有勢的人家反倒要壓上一壓,對官員的嚴厲更是有過之而不及,人皮燈籠和剝皮都是大明懲罰貪官汙吏的主刑之一。
動則絞刑,若是犯的罪大了些那就是個淩遲,斬立決更是家常便飯,在大明一朝再是正常不過,法之嚴酷,除之後的清朝外,上下五千年無出左右者可見一般。
那些不懂濟州島律法的儒生們自然可以大說一通,即使如徐太拙,畢竟不熟悉大大小小的法律條文,也可以理直氣壯的罵上一句‘暴秦’,可說到底,這在有心人眼中,發條雖多而繁雜,卻是毫不嚴厲,《大明律》中刑罰不少,定罪的條例也不少,但和濟州島新頒布的《濟州府暫行條例》來看,都是小巫見大巫。
《濟州府暫行條例》是方生找來費爾南多花了七天的時間整理而成,大致的照搬了西方民事法條的合理部分,至於其餘過度壓榨工人勞動力的律法被通通修改,這不是方生不貪心,而是利益的增加並不會靠著壓榨工人來得到多少,更多的是工人的積極性,以及製造技術的進步。
過度壓榨工人的剩餘勞動力無異於等於飲鴆止渴,這種方法的不可行性在歷史上已經被證明,無數被工人和農民推翻的政府足以說明一切。
這個提案自然也有人反對,甚至是引起了軒然大波,中國自古並沒有什麽所謂的工作時間製度,大多是由工人和僱傭者自己決定時間,但也因為中國的小農意識,作為一個農業國家,做到什麽時辰,自然是由東家說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