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孽子 加更:洪門規矩


    香堂上供奉的牌位,依次是:


    始祖:洪英、傅青主、顧炎武、黃梨洲、王夫之


    五宗:文宗史可法、武宗鄭成功、宣宗陳近南、達宗萬雲龍、威宗蘇洪光前


    五祖:蔡德忠、方大洪、馬超興、胡德帝、李式開


    中五祖:楊仗佑、方惠成、吳天成、林大江、張敬之


    後五祖:李式地、洪太歲、吳天佑、林永超、姚必達


    五義:鄭君達、謝邦恆、黃昌成、吳廷貴、周洪英


    五傑:鄭道德、鄭道芳、韓龍、韓虎、李昌國


    三英:郭秀英、鄭玉蘭、鍾文君


    二師:男軍師史明鑑、女軍師關玉英


    洪門開壇儀式:


    第一步:開壇擺設完成,就由白紙扇高叫:「恭請壇主。」所謂「壇主」即主持是次香堂儀式之重心人物,可以是坐館,二路元帥,或者堂口大佬主持。壇主以「三把半」香供奉,在場每人均需下跪。各就職司之位,「壇主」就座。


    第二步:傳新人之後白紙扇大叫:「傳新人!」把守門口的「天佑洪」人物,循例盤問,當然事先已「彩排」。新人過關,由「執事紅棍」派清香一枝,然後下跪,高舉過頭。


    第三步:三十六誓「執事紅棍」提出大刀,以刀背輕拍「新馬」,然後大聲傳諭洪門三十六誓七十二例如有違反便要受家法「三刀六眼」。每名「新馬」循環前述,然後進行另一儀式。


    第四步:斬鳳凰「執事紅棍」提出生猛公雞,手執大刀,背誦鳳凰詩,念畢手起刀落,雞頭墮地,再以七分白酒承接雞血。上至「壇主」,下至「新馬」皆指頭沾血,口內一啜,代表「滴血為盟」,至此禮成。


    入洪門前與其他兄弟一同誦讀,表示自己從今以後愛兄弟,不愛黃金。b社會中林雪亦經常掛在口邊。


    1.自入洪門之後,爾父母即我之父母,爾兄弟姊妹即我之兄弟姊妹,爾妻我之嫂,爾子我之侄,如有違背,五雷誅滅。


    2.倘有父母兄弟,百年歸壽,無錢埋葬,一遇白綾飛到,以求相助者,當即轉知有錢出錢,無錢出力,如有詐作不知,五雷誅滅。


    3.各省外洋洪家兄弟,不論士農工商,以及江湖之客到來,必要留住一宿兩餐,如有詐作不知,以外人看待,死在萬刀之下。


    4.洪家兄弟,雖不相識,遇有掛外牌號,說起投機,而不相認,死在萬刀之下。


    5.洪家之事,父子兄弟,以及六親四眷,一概不得講說私傳,如有將衫仔腰平與本底,私教私授,以及貪人錢財,死在萬刀之下。


    6.洪家兄弟,不得私做眼線,捉拿自己人,即有舊仇宿恨,當傳齊眾兄弟,判斷曲直,決不得記恨在心,萬一誤會捉拿,應立即放走,如有違背,五雷誅滅。


    7.遇有兄弟困難,必要相助,錢銀水腳,不拘多少,各盡其力,如有不加顧念,五雷誅滅。


    8.如有捏造兄弟歪倫,謀害香主,行刺殺人者,死在萬刀之下。


    9.如有*兄弟妻女姊妹者,五雷誅滅。


    10.如有私自侵吞兄弟錢財雜物,或托帶不交者,死在萬刀之下。


    11.如兄弟寄託妻子兒女,或重要事件,不盡心竭力者,五雷誅滅。


    12.今晚加入洪門者,年庚八字,如有假報瞞騙,五雷誅滅。


    13.今晚加入洪門之後,不得懊悔嘆息,如有此心者,死在萬刀之下。


    14.如有暗助外人,或私劫兄弟財物者,五雷誅滅。


    15.兄弟貨物,不得強買爭賣,如有恃強欺弱者,死在萬刀之下。


    16.兄弟錢財物件,須有借有還,如有存心吞沒,五雷誅滅。


    17.遇有搶劫,取錯兄弟財物,立即送還,如有存心吞沒,死在萬刀之下。


    18.倘自己被官捉獲,身做身當,不得以私仇攀害兄弟,如有違背,五雷誅滅。


    19.遇有兄弟被害捉拿,或出外日久,所留下妻子兒女,無人倚靠,必須設法幫助,如有詐作不知,五雷誅滅。


    20.遇有兄弟被人打罵,必須向前,有理相幫,無理相勸,如屢次被人欺侮者,即代傳知眾兄弟,商議辦法,或各出錢財,代為爭氣,無錢出力,不得詐作不知,如有違背,五雷誅滅。


    21.各省外洋兄弟,如聞有其有官家緝拿,立時通知,俾早脫逃,如有詐作不知,死在萬刀之下。


    22.賭博場中,不得串同外人,騙吞兄弟錢財,如有明知故犯,死在萬刀之下。


    23.不得捏造是非,或增減言語,離間兄弟,如有違背,死在萬刀之下。


    24.不得私做香主,入洪門三年為服滿,果係忠心義氣,由香主傳授文章,或前傳後教,或三及第保舉,以晉升為香主,如有私自行為,五雷誅滅。


    25.自入洪門之後,兄弟間之前仇舊恨,須各消除,如有違背,五雷誅滅。


    26.遇有親兄弟與洪家兄弟,相爭或官訟,必須勸解,不得幫助一方,如有違背,五雷誅滅。


    27.兄弟據守之地,不得籍故侵犯,如有詐作不知,使受危害,五雷誅滅。


    28.兄弟所得財物,不得眼紅,或圖分潤,如心懷意念,五雷誅滅。


    29.兄弟發財,不得洩漏機關,或存心不良,如有違背,死在萬刀之下。


    30.不得庇護外人,欺壓洪家兄弟,如有違背,死在萬刀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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