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有遼闊的疆土,有勤勞的人民,有像孫承宗,王餘佑,閻爾梅,萬壽祺,閻應元,高夢尾等等這些數不勝數的有名無名的英雄豪傑,為什麽就亡了呢?為什麽漢人就沒有像多爾袞,多鐸,這樣的赫赫戰功?我們讀的聖賢之書為何在夷蠻麵前如此無用?


    國家養了那麽多錦衣衛,有多少錦衣衛在疆場立下功勳?


    國家養了那麽多官員,可是多少城池不戰而降?


    國家軍隊,竟然投降超過絕大多數,這就要反思自己了,不是敵人太強大,是我們自己已經垮了。


    魏忠賢一個宦官,竟能在全國上下那麽多人為他建生祠,這些官員學的禮義廉恥哪裏去了?這麽多國人的脊樑和熱血哪裏去了?


    應當反思的首先是皇帝,為什麽寵信宦官,不相信大臣,為什麽父皇崇禎到如此危局之下,還要監軍,還要頻繁更換官員,為什麽要文人領兵?難道書讀好了就會打仗了嗎?太祖朱元璋的將領都是起於行伍,都是百戰沙場,為什麽要殺掉這些英雄功臣?為什麽大明再無常遇春徐達沐英這樣的英雄功臣?為什麽鄭和之後再無海軍?


    我認為從太祖朱元璋開始選擇程朱之道來做科舉的標準答案開始,明朝就在求穩定,為苟安,閹割血性,扼殺勇武。所以成祖朱棣能奪帝成功,完全是建文帝手下已經無將可用,全是一幫背標準答案的聽話地乖孩子,你叫他去幹破格的事,去鬥機詐比兇狠,去殺人放火,他幹得了嗎?成祖朱棣得帝後,初期還能建功立業,後來也是禁海重儒,親信宦官,放縱廠衛,天下是穩定了,可是也腐朽了。僵化了,不再能生機勃勃,不再能再繁榮興旺,上上下下都是忠臣,都為皇帝著想,可是皇帝是幹什麽的?是開天闢地,造福百姓的,這不是顛倒過來了嗎?對!這就是本末倒置,百姓是天下之本,皇帝和百官都是為百姓服務的,現在顛倒了,百姓服務官員,官員服務皇帝,這樣根本都在皇帝身上,這獨根如何能營養天下百姓?皇帝為何得天下?是皇帝為百官為天下英雄創造開闢了用武的天地,鏟不平,誅無道,而百官則是用身體力行來教化人民,服務人民,立功於人民,這是興旺之道;而相反,百姓供養貪腐強橫的官員,官員逢迎皇帝窮奢極欲及其親信走狗以求升遷,這就是敗亡之道。


    欲復興中華,必須深刻反思滅亡的教訓,必須直麵曾經的可悲與可笑,絕不能諱疾忌醫,絕不能為尊者諱,絕不能讓奴才得勢欺壓英雄豪傑,絕不能自我閹割,自毀長城,皇帝苦一些,難一些,天下就安穩一些,老百姓就幸福一些,皇家爭位的激烈其實對於百姓的生活是一種和諧,假如皇帝和諧到一個傻瓜,一個木匠,一個混蛋都能安然當皇帝的時候,老百姓就苦了,天下就完了,這就是明朝歷史的慘痛教訓。


    大明孽子 二十九章海禁誤國


    明代海禁始於明初,終於隆慶,時張時弛主要目的都是遏製東南沿海倭寇的侵擾,並對日本“閉絕貢路”,實行更加嚴厲的海禁政策。在海禁時期,海洋貿易體係主要通過朝貢和官辦的方式進行。同時《明史》裏記載說:方國珍、張士誠相繼誅服,諸豪亡命,往往糾島人入寇山東濱海州縣。《明史紀事本末》也提到:張士城、方國珍餘黨導倭寇出沒海上,焚民居,掠貨財,北自遼海、山東,南抵閩、浙、東粵,濱海之區無歲不被其害。洪武三年(1370),明政府“罷太倉黃渡市舶司”(《明太祖實錄》卷49)。洪武七年(1374),明政府下令撤銷自唐朝以來就存在的,負責海外貿易的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廣東廣州三市舶司,中國對外貿易遂告斷絕。洪武十四年(1381),朱元璋“以倭寇仍不稍斂足跡,又下令禁瀕海民私通海外諸國”(《明太祖實錄》卷139)。自此,連與明朝素好的東南亞各國也不能來華進行貿易和文化交流了。洪武二十三年(1390),朱元璋再次發布“禁外藩交通令”。洪武二十七年(1394),為徹底取締海外貿易,又一律禁止民間使用及買賣舶來的番香、番貨等。洪武三十年(1397),再次發布命令,禁止中國人下海通番。


    為了防止沿海人民入海通商,明朝法律規定了嚴酷的處罰辦法:“若奸豪勢要及軍民人等,擅造三桅以上違式大船,將帶違禁貨物下海,前往番國買賣,潛通海賊,同謀結聚,及為嚮導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己行律處斬,仍梟首示眾,全家發邊衛充軍。其打造前項海船,賣與夷人圖利者,比照將應禁軍器下海者,因而走泄軍情律,為首者處斬,為從者發邊充軍”(《大明律》)。明政府對參與買賣外國商品的居民也不放過,“敢有私下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貨皆不許販鬻,其現有者限以三月銷盡。”


    在這一錯誤政策的指引下,明政府於洪武十九年(1386)廢昌國縣,二十年將舟山島城區和鎮外鼓吹兩裏以外的居民和其他46山(島)的居民徙遷內陸。本來,明太祖期望海禁政策對海防的鞏固能起到決定性作用。然而,由於海禁政策所實施的直接對象是臣民而不是海上反明勢力,他不僅不能成為海防的有效手段,甚至在沿海地區激化了一些矛盾。沿海地區人民依海而生,靠海而活,或從事漁業生產,或從事海上貿易。明太祖“嚴交通外藩之禁”,堵絕了沿海地區人民的正常謀生之路。如“信國公湯和巡視浙江、福建沿海城池,禁民入海捕魚”(《明太祖實錄》卷159)。他們除起來進行鬥爭之外,已經沒有其他選擇。誠如顧炎武所指出:“海濱民眾,生理無路,兼以饑饉薦臻,窮民往往入海從盜,嘯集亡命”。“海禁一嚴,無所得食,則轉掠海濱”(《天下郡國利病書》,冊26)。此外,濱海地區的居民還採取了另外一種鬥爭的手段,逃亡、潛往海外。“國初......兩廣、漳州等郡不逞之徒,逃海為生者萬計”(張煊:《西園見聞錄》卷56.《防倭》)。所以,海禁一開始就得不到切實的貫徹,反覆發布的海禁令,也說明了這一點。還有一些人幹脆參加了民間的對外貿易活動。“緣(沿)海之人,往往私下諸番貿易香貨,因誘蠻夷為盜”(《明大祖實錄》卷231)。“東南諸島夷多我逃人佐寇”(談遷:《國榷》卷12)。昌國縣“民常從倭為寇”(《明太祖實錄》卷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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