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滬為劫收重點。清查團從上海到廣州,兩個月末辦一個案子,就腰包滾圓地打道回府了。


    冀察熱綏清查團,在北平檢舉了第11戰區司令長官孫連仲親屬盜賣幾十輛汽車的案子。孫連仲立即以公函知會清查團,說是登記手續末備,現已補行登記了。


    廣東各接收機關的接收清冊,概不交出,清查團隻有坐冷板凳。


    有的交出的清冊,都是後來偽造的。時隔一年,接收單住或者撤銷,或者改組,人員星散,辦移交的日本人更不知去向。上天入地隨便查,反正死無對證。


    閩台清查團想幹點真事,也真下了功夫,把台灣專賣局和貿易局長等人貪汙罪證,移交給了法院。可貪汙大蟲們,早像郭懺那樣買通了上下關節,結果,這些大蟲安然無恙,清查團灰溜溜走人。


    天津公用局長等人發劫收財被部屬告發,市長張廷顎召集公用局全體職員,破口大罵:密告檢學的人是禽獸,非父母所生,一定要徹底嚴辦!


    廣西幹脆拒絕清查團入境。


    土皇帝閻錫山最實在,根本就反對清查,山西也就根本未派去清查團。


    監察院參加清查的22個監委,出發前開會,一些人慷慨陳詞,大有同貪官汙吏決一死戰的氣魄。國民黨元老、監察院長於右任,摸著鬍子笑道:“禦史豺冠,不畏強暴,自然是中國歷史上的優良傳統,也是我們的神聖職責;但是也要體貼主席(指蔣介石)此次要三方麵委員組織清查團的苦衷,總要做到不偏不激,使人心悅服,使政府過得去,千萬不要將來又有人說要‘清查’清查團委員才好。”11。


    北平臨參會議長穀鍾秀,在歡迎清查團大會上致辭:“國難發國難財,勝利發勝利財,今天清查不希望再發清查財!”12。


    有人說:清查是第四輪劫收。


    虎狼當道,法幣也象洪水一瀉千裏。


    抗戰前夕,法幣發行總額14億元。抗戰勝利前夜,發行額達5千億元,1948年8月21日以金元券代替法幣時,法幣發行額已達660萬億元,為抗戰前的47萬倍。


    1947年7月24日,美聯社評述法幣購買力:法幣100元,1937年可買兩頭牛,38年買一頭牛,41年買一口豬,43年買一隻雞,45年買一條魚,47年隻能買不到半盒火柴。


    國民黨是槍桿子的財政,每年內戰經費占總支出的80%,1947年軍費開支100億元,全年收入隻有17億元,那83億元全靠印鈔機彌補。


    國民黨政權糜爛之快,如同軍事上的迅速崩潰一樣,令人吃驚。


    京、滬要地,大案要案大部與豪門權貴有關,清查團當然是碰不得的。可像瀋陽西塔第四糧庫這樣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單位,又怎樣呢?


    曾當過倉庫保管員的宋長青老人說:貪汙“掃地糧”是公開的,吃空餉,雇10個工,少時報20個,多時報40、50。今天分這個,明天分那個,夏天黃卡嘰工作服,冬天是海軍呢,有甚麽分甚麽,一層層往下分,像我這樣的,小得溜的也給點,好堵你嘴。不堵嘴也不敢怎的。大小是個官,就和主任占親帶故。國民黨倒台那年,主任把幾十包出口豬鬃拉到親戚家盜賣,還勾結部隊搶糧食,搶10車報20車丟失。上邊來檢查,不知從哪弄來些人,你叫“張三”,他叫“李四”,交代一番,月報表,季報表,連宿大夜做假帳。遠接高迎,把檢查組請到最好的飯館喝一頓,再揣些“紅包”。檢查組抹抹嘴巴,“挺好”,走了。反正幹甚麽吃甚麽,當多大官發多大財。誰也不害怕,因為誰都這麽幹,誰在適當位置都有後台撐腰。


    貪汙腐化已經像癌細胞一樣,擴散到國民黨的整個肌體。


    誠實的官員,要麽被通貨膨脹吞噬,要麽變成貪官汙吏。


    而軍人不必通過流血冒險就能得到升遷,誰還愛幹傻事,拿腦袋當賭注呢?這是個到處都是“門”的世界,人人都在為自己選擇最佳途徑。貪財者斂財,好色者獵色,興趣廣泛者樣樣俱全。無論牛頭馬麵,還是酒囊飯袋,大小隻要有個象徵權力的甚麽東西,就能在那方大地裏無所不有。權力就是最大的印鈔機。


    窮了百姓,富了黨人,這樣的黨能不垮台嗎?


    在這點上,蔣介石是不糊塗的。


    1948年7月27日,他在南京國防部會議上講:“我們在軍事力量上本來大過共匪幾十倍、製空權、製侮權完全掌握在政府手中,論形勢較過去在江西圍剿時還要有利。但由於在接收時許多高級軍官大發接收財,奢侈荒淫,沉溺於酒色之中,弄得將驕兵逸,紀律敗壞,軍無鬥誌。可以說,我們的失敗,就是失敗於接收。”13。


    這種腐敗作風,很難說清是何時開始的。但在“八·一五”後,正直的官員和善良的百姓,是確曾對國民黨滿懷熱望的。而當人們目睹了這些“劫收大蟲”的劣行後,國民黨的“白日”就迅速地從“青天”上墜落了。


    打虎記


    1948年8月13日,在司徒雷登協助下,蔣介石搞出一個“經濟緊急處置方案”,決定實行“幣製改革”和“限價政策”。


    方案條文甚多,可以歸納為四大項:(1)自8月19日起發行“金元券”,以300萬法幣兌換1元金元券,限期10月20日前兌換完畢。(2)限期收兌人民持有的黃金白銀銀幣與外匯,逾期任何人不得持有,違者嚴辦。(3)限期登記管理本國人民存放外國的外匯資產,違者製裁。(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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