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大屠殺中,南京城內外(並非作為行政區的南京市整個城市)的被害人數,據推算,不下於二十萬人,這中間,當然包括相當數量的戰死者。這些被害者的詳細情況,將在後麵進行考察,現在先介紹一下中國方麵對慘遭屠殺的人數有什麽看法,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又是怎麽說的,並試對這些數字作一番研究。在日本方麵,也有一種傾向,說什麽被害者是數萬人,或一、兩萬人,但毫無根據,對這種不負責任的話,這裏不值一提。
首先,對中國方麵的見解列舉兩、三個例子。
南京戰犯軍事法庭對前中將穀壽夫判決說(郭歧:《南京大屠殺》,一九七九年出版,第二二一頁):
在中華門外花神廟、寶塔橋、石觀音、下關、草鞋峽等地,被集體槍
殺的軍民十九萬餘人
遭零星屠殺,其屍體由慈善團體掩埋者十五萬餘人
受害者總數三十萬人以上
在《南京地方法院檢察處敵人罪行調查報告》(檢證一七○六。《遠速》,五十八號,載前引資料集1,第一四三至一四六頁)中說:
一、確定為受害者三十萬人
情況未得到確證者二十萬人
二、被集體屠殺者二十萬餘人
三、受害者的確切數字三十四萬人
被強姦和拒絕被強姦後慘遭殺害者二、三十人
被捕後生死情況下落不明者一百八十四人
四、被屠殺者二十七萬九千五百八十六人
上海發行的日文報紙《改造日報》(一九四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根據島田勝己:《進攻南京與屠殺事件》〔人物往來特輯〕,一九五六年六月號)說:
被第六師團屠殺者 二十三萬人
被第十六師團屠殺者 十四萬人
被第九師團屠殺者 六萬人
合計 四十三萬人
上麵這些數字,根據不足,因而雖很遺憾,但應當說其缺乏可靠性。中國歸來者聯絡會代表團於一九六五年訪問南京時,據說當地對外文化協會汪良作了這樣的說明:“當時在南京被屠殺的人數,據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統計,約二十萬人。國民黨發表的數字約三十萬人。但據後來國民黨提出的犯罪調查報告中發表的數字有三十九萬人,也有五十萬人。於是,人們議論紛紛,認為被屠殺的人數太多了。但從統計數字看來,屠殺三十萬人是具體報告中的數字,有犯罪調查統計的正確資料根據。 所謂三十九萬人、 五十萬人的說法,沒有根據,是估計數字”(山岡繁:《訪問中華人民共和國戰爭受害地區》,第七頁)。汪良說;根據犯罪調查統計的正確資料,被屠殺的人總數為三十萬人。汪良還向訪問團的人談到了中國軍民在燕子磯遭受大屠殺的情況,因而可以認為,他所說的三十萬人似乎包括這部分被屠殺的人數。在南京整個城市,被害者的總數說是三十萬人,或南京地方法院所列舉的數字——三十四萬人,似乎可以說接近實際的數字。
※ ※ ※
那末,在東京進行的遠東國際軍事審判中,是如何看待在南京事件中被害的總人數的?在判決書中所寫的要點如下:
南京被占領後,在最初兩、三天中至少有一萬二千名中國非戰鬥人員
——男女和兒童慘遭殺害,在占領後一個月中,在市內大約發生了兩萬起
強姦事件。日本軍還說要掃蕩已成為一般老百姓的中國兵,有二萬名已到
服兵役年齡的中國男子遭到集體殺害,而且日本軍還屠殺了三萬多名俘虜。
另外,從南京逃難出來的市民中,有五萬七千多名被日本軍追上後,收容
起來,他們備受飢餓和刑訊,大部分終於死亡,而活下來的多被機槍和刺
刀殺害。
這樣,遠東國際軍事審判的判決說南京事件的被害者總數約為十二萬人,但該判決書還接著這樣說:
據後來估計,日本軍在占領南京後的最初六個星期的時間裏,在南京
及其附近被殺害的普通老百姓和俘虜,總數在二十萬名以上。這些估計並
不誇大,那可以從掩埋隊以及其他慈善團體所掩埋的屍骸達十五萬五千具
這一事實得到證明—…·這些數字沒有把被日本軍焚燒後丟棄的、投入揚
子江的以及用其他方法處置的許多人計算在內(《遠速》 ,載前引書1,
第三九六頁)。
關於屠殺的人數問題,判決書的前半段說:被殺害的包括男女和兒童非戰鬥人員有一萬二千名、抓便衣兵時遭害的有二萬名、俘虜被殺三萬多名,合計六方名以上。尤其是來到近郊避難的市民有五萬七千名,他們有的餓死,有的被屠殺。
在占領南京後的兩、三天時間中,至少有一萬二千名非戰鬥人員——男女和兒童慘遭殺害,這可以從前麵介紹的金陵大學教授貝茨博士的證詞,以及在後麵介紹的南京同際救濟委員會在《南京地區戰爭受害情況》中所作注釋推測(參照本書第一八五頁)。可是博士說的,不像判決書所指出的那樣,在時間上局限於最初的兩、三天中。貝茨博士還作證說:被殺害的非戰鬥員一萬二千名這個數字,是在安全地區及其附近調查結果所獲知的,日本兵還在市內外殺害了許多人,但無法調查這些情況,而在前麵提到的被害人數中,自然不包括俘虜,也不包括雖係一般老百姓卻被錯當作穿上便衣的散兵的人。
首先,對中國方麵的見解列舉兩、三個例子。
南京戰犯軍事法庭對前中將穀壽夫判決說(郭歧:《南京大屠殺》,一九七九年出版,第二二一頁):
在中華門外花神廟、寶塔橋、石觀音、下關、草鞋峽等地,被集體槍
殺的軍民十九萬餘人
遭零星屠殺,其屍體由慈善團體掩埋者十五萬餘人
受害者總數三十萬人以上
在《南京地方法院檢察處敵人罪行調查報告》(檢證一七○六。《遠速》,五十八號,載前引資料集1,第一四三至一四六頁)中說:
一、確定為受害者三十萬人
情況未得到確證者二十萬人
二、被集體屠殺者二十萬餘人
三、受害者的確切數字三十四萬人
被強姦和拒絕被強姦後慘遭殺害者二、三十人
被捕後生死情況下落不明者一百八十四人
四、被屠殺者二十七萬九千五百八十六人
上海發行的日文報紙《改造日報》(一九四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根據島田勝己:《進攻南京與屠殺事件》〔人物往來特輯〕,一九五六年六月號)說:
被第六師團屠殺者 二十三萬人
被第十六師團屠殺者 十四萬人
被第九師團屠殺者 六萬人
合計 四十三萬人
上麵這些數字,根據不足,因而雖很遺憾,但應當說其缺乏可靠性。中國歸來者聯絡會代表團於一九六五年訪問南京時,據說當地對外文化協會汪良作了這樣的說明:“當時在南京被屠殺的人數,據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統計,約二十萬人。國民黨發表的數字約三十萬人。但據後來國民黨提出的犯罪調查報告中發表的數字有三十九萬人,也有五十萬人。於是,人們議論紛紛,認為被屠殺的人數太多了。但從統計數字看來,屠殺三十萬人是具體報告中的數字,有犯罪調查統計的正確資料根據。 所謂三十九萬人、 五十萬人的說法,沒有根據,是估計數字”(山岡繁:《訪問中華人民共和國戰爭受害地區》,第七頁)。汪良說;根據犯罪調查統計的正確資料,被屠殺的人總數為三十萬人。汪良還向訪問團的人談到了中國軍民在燕子磯遭受大屠殺的情況,因而可以認為,他所說的三十萬人似乎包括這部分被屠殺的人數。在南京整個城市,被害者的總數說是三十萬人,或南京地方法院所列舉的數字——三十四萬人,似乎可以說接近實際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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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末,在東京進行的遠東國際軍事審判中,是如何看待在南京事件中被害的總人數的?在判決書中所寫的要點如下:
南京被占領後,在最初兩、三天中至少有一萬二千名中國非戰鬥人員
——男女和兒童慘遭殺害,在占領後一個月中,在市內大約發生了兩萬起
強姦事件。日本軍還說要掃蕩已成為一般老百姓的中國兵,有二萬名已到
服兵役年齡的中國男子遭到集體殺害,而且日本軍還屠殺了三萬多名俘虜。
另外,從南京逃難出來的市民中,有五萬七千多名被日本軍追上後,收容
起來,他們備受飢餓和刑訊,大部分終於死亡,而活下來的多被機槍和刺
刀殺害。
這樣,遠東國際軍事審判的判決說南京事件的被害者總數約為十二萬人,但該判決書還接著這樣說:
據後來估計,日本軍在占領南京後的最初六個星期的時間裏,在南京
及其附近被殺害的普通老百姓和俘虜,總數在二十萬名以上。這些估計並
不誇大,那可以從掩埋隊以及其他慈善團體所掩埋的屍骸達十五萬五千具
這一事實得到證明—…·這些數字沒有把被日本軍焚燒後丟棄的、投入揚
子江的以及用其他方法處置的許多人計算在內(《遠速》 ,載前引書1,
第三九六頁)。
關於屠殺的人數問題,判決書的前半段說:被殺害的包括男女和兒童非戰鬥人員有一萬二千名、抓便衣兵時遭害的有二萬名、俘虜被殺三萬多名,合計六方名以上。尤其是來到近郊避難的市民有五萬七千名,他們有的餓死,有的被屠殺。
在占領南京後的兩、三天時間中,至少有一萬二千名非戰鬥人員——男女和兒童慘遭殺害,這可以從前麵介紹的金陵大學教授貝茨博士的證詞,以及在後麵介紹的南京同際救濟委員會在《南京地區戰爭受害情況》中所作注釋推測(參照本書第一八五頁)。可是博士說的,不像判決書所指出的那樣,在時間上局限於最初的兩、三天中。貝茨博士還作證說:被殺害的非戰鬥員一萬二千名這個數字,是在安全地區及其附近調查結果所獲知的,日本兵還在市內外殺害了許多人,但無法調查這些情況,而在前麵提到的被害人數中,自然不包括俘虜,也不包括雖係一般老百姓卻被錯當作穿上便衣的散兵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