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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軍團:希姆萊與黨衛隊 作者:麥頓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除繆勒之外,還有兩個在蓋世太保中占有重要一席的人物。
一個是教員的兒子、工兵中尉出身的刑督阿圖爾·奈比。他是個生性多疑、令人捉摸不透的人。他曾當過黨衛隊贊助隊員,參加了衝鋒隊。他被調進秘密警察處任執行部門(秘密警察第一處)的領導。
另一個是卡爾·魯道夫·華格納·貝斯特博士。他是個郵局職員的兒子,民族主義者,處處以法學家自居。他負責第一處(行政和法律)。
秘密督察處長海德裏希的統治機器開始運轉了,這是一個前所未有的嚴密的恐怖組織。他們的任務是“到新的陣地上去尋找敵人。”這個由黨衛隊把持的秘密警察處把戈林所建立的監視網進一步完善起來。
備行政區秘密督察分局和設在省長機關或邦政府裏的秘密警察領導機構越來越龐大。諜報警察已開始打入軍事反諜報領域。德國邊境也納入秘密警察的控製範圍。此後,秘密警察又建立了一支自己的邊防警察,在邊境地區偵察政敵、緝捕叛國者。
海德裏希的秘密警察迅速膨脹起來,拿柏林一處為例,開創時期,ia部門隻有工作人員三十五名。到了1935年初,人員巳發展到六百零七名,經費也由1933年的一百萬馬克,增加到1937年的四幹萬馬克。
這時,作為黨衛隊的保安處依然存在,隻是保安處的人員控製了德國秘密警察。作為全國警察總監的希姆萊和秘密警察處長的海德裏希並不滿足,他們開始朝著將黨衛隊和全國其他所有警種合併,成第三帝國的國家保衛團的目標前進。
第二節 法西斯陣營內部的權勢之爭
預防性逮捕 保安警察——警察中的督察 風紀警察頭子達呂格坐第三把交椅黨衛隊保安處重新倔起 黨衛隊機關報——《黑色團》德國中央保安總局
1937年1月27日,普魯士邦刑事警察處的發報機向全國各地刑事警察機構發出“逮捕犯罪分子”的電文命令。
柏林亞歷山大廣場刑事警察中央接到命令,立即指示各地刑事警察機構,迅速將本地區內的所有違法分子,即刑事警察認為的職業犯罪分於、慣犯和一貫危害風化並逍遙法外者,列出名單上報。
3月9日,全國各地在同一時間進行大搜捕,約兩幹名被捕者被關進薩克豪森、薩克森堡、利希滕堡和達聚集中營。
這種預防性逮捕犯人的事件,表明了海德裏希在第三帝國的巨大權力。他剝奪了正常的司法程序,想什麽時候抓人就什麽時候抓人,想抓什麽人就抓什麽人。
在行政法學家的理論中,“保安警察”這四個字的內涵是指整個警察。它可分為兩類,即行政警察(如交通警察或工商警察)和各種執行警察(如刑事警察、治安警察、政治警察和憲兵)。而現在,在希姆萊和海德裏希的手上,“保安警察”的含義完全改變了。他們把執行警察中的政治警察和刑事警察合併成一種新的保安警察(sipo),把他置於海德裏希的領導下,而將執行警察的餘下部分和行政警察交給他在黨衛隊的競爭者庫特·達呂格,合併成新的風紀警察(orpo)。這兩個警察總處歸黨衛隊全國領袖兼德國警察總監希姆萊領導,並構成中央內政部的一個司。
但是保安警察總處由於警察法的限製,不便於發布逮捕令或進行審訊,因此它必須依靠已有的兩個警察行政機關,即秘密警察處(gestapa)——普魯士秘密警察的最高中央機構和普魯士邦刑事警察處,它控製著各邦的刑事警察,並於1937年7月正式取名為中央刑事警察處(rkpa),成為最高中央機機構,全國刑事警察行政上均屬於它領導。
海德裏希將以上的兩個處納入保安警察總處,隻把秘密警察第一處(行政和法律)分了出去,成為中央內政部的機構。保安警察總處下設四個處,它們是:
行政和法律處:處長是黨衛隊區隊長瓦爾納·貝斯特博士,地點設在菩提樹下大街72—74號中央內政部。
政治警察處:處長是黨衛隊旗隊長海德裏希·繆勒,地點設在艾伯萊希特親王大街8號秘密警察處。
諜報警察處:處長是黨衛隊區隊長瓦爾納·貝斯特博士,地點設在艾伯萊希特親王大街8號秘密警察處。
刑事警察處:處長是黨衛隊二級突擊大隊長阿圖爾·奈比,地點設在韋爾德爾市場5—6號中央刑事警察處。
保安警察總處的成立,使一股前所未有的巨大勢力糾集起來,它迅速地控製和滲透到國家各個領域,並逐漸變成了淩駕於法律之上、不受任何約束的獨立王國。保安警察頭子海德裏希實際上可以隨心所欲地擺布德國人民的命運。保安留察的所作所為就是法律。可以說,從保安警察總處這個怪胎降生那天起,德國僅存的那麽一點法律就消失殆盡了。
在德國——這座阿道夫·希特勒專製下的莽莽權力叢林中,海德裏希的統治是不完整的,他雖然可以發布監護拘留令,但沒有掌管集中營。對此,他不能甘心。他多次向主子希姆萊建議把集中營交給他來管理。於是,繼1936年2月10日的秘密警察法之後,又產生了一些條例,它包括由秘密警察負責管理集中營的條例。但希姆萊對這位能幹的副手既賞識又心懷戒心,並不肯真正把集中營交給這位保安警察頭子。為了防止海德裏希的權力膨脹,希姆萊抬出了西奧多·艾克這個達豪集中營的長官。
一個是教員的兒子、工兵中尉出身的刑督阿圖爾·奈比。他是個生性多疑、令人捉摸不透的人。他曾當過黨衛隊贊助隊員,參加了衝鋒隊。他被調進秘密警察處任執行部門(秘密警察第一處)的領導。
另一個是卡爾·魯道夫·華格納·貝斯特博士。他是個郵局職員的兒子,民族主義者,處處以法學家自居。他負責第一處(行政和法律)。
秘密督察處長海德裏希的統治機器開始運轉了,這是一個前所未有的嚴密的恐怖組織。他們的任務是“到新的陣地上去尋找敵人。”這個由黨衛隊把持的秘密警察處把戈林所建立的監視網進一步完善起來。
備行政區秘密督察分局和設在省長機關或邦政府裏的秘密警察領導機構越來越龐大。諜報警察已開始打入軍事反諜報領域。德國邊境也納入秘密警察的控製範圍。此後,秘密警察又建立了一支自己的邊防警察,在邊境地區偵察政敵、緝捕叛國者。
海德裏希的秘密警察迅速膨脹起來,拿柏林一處為例,開創時期,ia部門隻有工作人員三十五名。到了1935年初,人員巳發展到六百零七名,經費也由1933年的一百萬馬克,增加到1937年的四幹萬馬克。
這時,作為黨衛隊的保安處依然存在,隻是保安處的人員控製了德國秘密警察。作為全國警察總監的希姆萊和秘密警察處長的海德裏希並不滿足,他們開始朝著將黨衛隊和全國其他所有警種合併,成第三帝國的國家保衛團的目標前進。
第二節 法西斯陣營內部的權勢之爭
預防性逮捕 保安警察——警察中的督察 風紀警察頭子達呂格坐第三把交椅黨衛隊保安處重新倔起 黨衛隊機關報——《黑色團》德國中央保安總局
1937年1月27日,普魯士邦刑事警察處的發報機向全國各地刑事警察機構發出“逮捕犯罪分子”的電文命令。
柏林亞歷山大廣場刑事警察中央接到命令,立即指示各地刑事警察機構,迅速將本地區內的所有違法分子,即刑事警察認為的職業犯罪分於、慣犯和一貫危害風化並逍遙法外者,列出名單上報。
3月9日,全國各地在同一時間進行大搜捕,約兩幹名被捕者被關進薩克豪森、薩克森堡、利希滕堡和達聚集中營。
這種預防性逮捕犯人的事件,表明了海德裏希在第三帝國的巨大權力。他剝奪了正常的司法程序,想什麽時候抓人就什麽時候抓人,想抓什麽人就抓什麽人。
在行政法學家的理論中,“保安警察”這四個字的內涵是指整個警察。它可分為兩類,即行政警察(如交通警察或工商警察)和各種執行警察(如刑事警察、治安警察、政治警察和憲兵)。而現在,在希姆萊和海德裏希的手上,“保安警察”的含義完全改變了。他們把執行警察中的政治警察和刑事警察合併成一種新的保安警察(sipo),把他置於海德裏希的領導下,而將執行警察的餘下部分和行政警察交給他在黨衛隊的競爭者庫特·達呂格,合併成新的風紀警察(orpo)。這兩個警察總處歸黨衛隊全國領袖兼德國警察總監希姆萊領導,並構成中央內政部的一個司。
但是保安警察總處由於警察法的限製,不便於發布逮捕令或進行審訊,因此它必須依靠已有的兩個警察行政機關,即秘密警察處(gestapa)——普魯士秘密警察的最高中央機構和普魯士邦刑事警察處,它控製著各邦的刑事警察,並於1937年7月正式取名為中央刑事警察處(rkpa),成為最高中央機機構,全國刑事警察行政上均屬於它領導。
海德裏希將以上的兩個處納入保安警察總處,隻把秘密警察第一處(行政和法律)分了出去,成為中央內政部的機構。保安警察總處下設四個處,它們是:
行政和法律處:處長是黨衛隊區隊長瓦爾納·貝斯特博士,地點設在菩提樹下大街72—74號中央內政部。
政治警察處:處長是黨衛隊旗隊長海德裏希·繆勒,地點設在艾伯萊希特親王大街8號秘密警察處。
諜報警察處:處長是黨衛隊區隊長瓦爾納·貝斯特博士,地點設在艾伯萊希特親王大街8號秘密警察處。
刑事警察處:處長是黨衛隊二級突擊大隊長阿圖爾·奈比,地點設在韋爾德爾市場5—6號中央刑事警察處。
保安警察總處的成立,使一股前所未有的巨大勢力糾集起來,它迅速地控製和滲透到國家各個領域,並逐漸變成了淩駕於法律之上、不受任何約束的獨立王國。保安警察頭子海德裏希實際上可以隨心所欲地擺布德國人民的命運。保安留察的所作所為就是法律。可以說,從保安警察總處這個怪胎降生那天起,德國僅存的那麽一點法律就消失殆盡了。
在德國——這座阿道夫·希特勒專製下的莽莽權力叢林中,海德裏希的統治是不完整的,他雖然可以發布監護拘留令,但沒有掌管集中營。對此,他不能甘心。他多次向主子希姆萊建議把集中營交給他來管理。於是,繼1936年2月10日的秘密警察法之後,又產生了一些條例,它包括由秘密警察負責管理集中營的條例。但希姆萊對這位能幹的副手既賞識又心懷戒心,並不肯真正把集中營交給這位保安警察頭子。為了防止海德裏希的權力膨脹,希姆萊抬出了西奧多·艾克這個達豪集中營的長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