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通過了考試,成績為92.35分(幾年後,有人錦上添花,把這個分數改為95.30分)。
事後,法官們問他,報上說他把任何東西都可以倒背如流的報導是否屬實,作為答覆,馬科斯當場表演了一番。“這是費迪南德最為得意的一天。”
最高法院決定於1940年10月12日就馬科斯的上訴進行辯論。“為了這件大事,他穿了一件白色的用鯊魚皮做成的衣服,以示他是清白無辜的。”他的父親沒有出席,主持這次最高法院審訊的,是人們褒貶極不一致的副大法官——勞雷爾。
後來作了總統的勞雷爾是個傳奇人物,1909年,他18歲,為跟一個男子爭奪一個女孩,他一劍刺死了對方,這使他一舉成名。當他被指控殺人之後,他在最高法院成功地為自己進行了辯護。勞雷爾在最高法院任內,比別的任何一個人都對馬科斯的案子感興趣,他搶在別人前麵宣布他將來自起草“多數人贊成的決定”。據某一消息來源說,勞雷爾逐個走訪了最高法院的成員,為無罪釋放馬科斯作了一番很動情的辯護。
勞雷爾何以如此?年輕的馬科斯有哪一點值得他如此看重?這個問題,從未得到過讓人信服的解釋。有人說,馬科斯得以無罪釋放,完全得力於勞雷爾的大力幹預。雖然勞雷爾在法律上了結此案顯得矛盾百出,但是,作為大律師,他似乎寧願損害自己的名聲。有人試圖解釋這個問題,認為勞雷爾是出於同情心,因為他年輕時候也殺過人,也被判刑,現在,與他當年差不多年紀的馬科斯的處境,使他想起了自己的過去,產生了同病相憐的感覺;這樣的解釋是不會讓人信服的,因為這畢竟牽涉到一樁殺人案,而不是普普通通的民事糾紛。又有解釋說,大法官勞雷爾是愛惜人才,因為馬科斯才華出眾,如果對他判刑,對國家和民族都是一種損失;這樣的解釋照樣不能令人滿意。
真正的原因,與馬科斯的身生父親有關。
柴與勞雷爾是同齡法官,柴絕對找勞雷爾疏通過。柴讓勞雷爾照顧一下,在一個習慣於以職務之便“互相照顧”的國家裏,這並不是一件稀奇事。勞雷爾對柴吩咐的事情是樂意效勞的,原因很簡單,同為法官,誰沒有求人的時候?更何況柴是那樣的富有,又跟奎鬆總統有著扯不斷的牽連。
最終,馬科斯被宣布無罪。1940年,馬科斯謀殺納倫達桑一案被徹底推翻。
對這件事,一個名叫約瑟夫·萊利維爾德的人寫過一篇文章,發表在《紐約時報》上,在那篇文章裏,他評論道:“在菲律賓被判有罪就等於被判缺乏勢力。”
他的這一評論相當精闢。
那麽,納倫達桑到底是不是被馬科斯槍殺的呢?一時間眾說紛雲,對社會公布的最為可靠的答案,應該是他後來的夫人伊梅爾達的堂姊的說法,她說,有人私自問過馬科斯,問他是否真的殺了納倫達桑,馬科斯迴避了這個問題,卻不屑地說道:“那是孩子都幹得了的事。”
對此,國際社會事實上是知道的,1965年,馬科斯在訪問華盛頓的前夕,送給華盛頓方麵許多禮品,據說,搬運重物的滑道都被禮品搞得油膩膩的,奉命協調訪問事宜的特使,菲律賓第一夫人、後來被人稱為“瘋婆子”的伊梅爾達的兄弟科科伊被安排會見了詹森總統,並送給總統一頭野水牛的頭,他對詹森總統說,這頭野水牛,是費迪南德親手射中的,當時,國務院裏一些愛說笑話的人,竟給這頭野水牛取了一個綽號:“納倫達桑”。
由此看來,納倫達桑一案的影響是很深遠的,但它並沒有影響馬科斯的政治前途。
二戰“英雄”
現在,再讓我們來看看他在抗日戰場上的表現。
二戰之初,馬科斯曾為美軍效勞是肯定的,在戰爭還不十分危險的情況下,他跟兒個同學一道,通過關係混進了卡平平將軍的g-2部隊。他的任務是搜集情報,進隊之後,他沒有參加多少次戰鬥,也沒有獲取什麽有價值的情報,他把主要的精力,都用來“打劫”了。他們不把槍口對準日本人,而是為了算舊帳,或者為了爭奪女人,或者為了爭奪財產,互相幹了起來。馬科斯和他的幾個同夥對本國人卡利克斯托·阿奎納多下了毒手,原因是卡利克斯托曾是納倫達桑一案中指控馬科斯的主要證人,他們把卡利克斯托殺死之後,卻聲稱是他在搶銀行時被抓住的,可是,抓住他的人沒有殺他,而是卡利克斯托後來在跟日本人搞什麽交易時對被遊擊隊殺死的。
馬科斯有一個做人的原則,他把這原則化為一句名言:講話要與事實相反。
他曾經被日本人抓住過,在那裏,他顯得很不清白,但是,當他逃出來之後,卻神化自己的故事,說自己是怎樣怎樣在跟日本人作鬥爭,還受了傷。他分明在日本軍營中當了日軍的傭人,但他事後解釋說:他是“存心讓日本鬼子抓住,假裝當傭人,然後帶著敵軍的兵力和駐紮情報設法逃回我們自己的營地。”他對他的傳記作者斯彭斯說,他回到卜平平部隊後,認識到“理想的情報工作就是找出自己方麵的弱點,並直接組織力量,參加行動……他的巡邏隊就像一支小型的戰鬥隊一樣。”
1966年,《時代》記者根據斯彭斯的文章寫過一篇深度報導,指出馬科斯確實是位英雄,這篇報導說:他認為情報工作就是經常開著自己那輛美國汽車進入敵區,尋找他們的弱點。他在巴丹的納提普山上看出了敵人的弱點:那是正在用70毫米炮彈轟擊已經陷入包圍圈的美國喬納森·溫賴特將軍所屬部隊的日軍炮隊。
事後,法官們問他,報上說他把任何東西都可以倒背如流的報導是否屬實,作為答覆,馬科斯當場表演了一番。“這是費迪南德最為得意的一天。”
最高法院決定於1940年10月12日就馬科斯的上訴進行辯論。“為了這件大事,他穿了一件白色的用鯊魚皮做成的衣服,以示他是清白無辜的。”他的父親沒有出席,主持這次最高法院審訊的,是人們褒貶極不一致的副大法官——勞雷爾。
後來作了總統的勞雷爾是個傳奇人物,1909年,他18歲,為跟一個男子爭奪一個女孩,他一劍刺死了對方,這使他一舉成名。當他被指控殺人之後,他在最高法院成功地為自己進行了辯護。勞雷爾在最高法院任內,比別的任何一個人都對馬科斯的案子感興趣,他搶在別人前麵宣布他將來自起草“多數人贊成的決定”。據某一消息來源說,勞雷爾逐個走訪了最高法院的成員,為無罪釋放馬科斯作了一番很動情的辯護。
勞雷爾何以如此?年輕的馬科斯有哪一點值得他如此看重?這個問題,從未得到過讓人信服的解釋。有人說,馬科斯得以無罪釋放,完全得力於勞雷爾的大力幹預。雖然勞雷爾在法律上了結此案顯得矛盾百出,但是,作為大律師,他似乎寧願損害自己的名聲。有人試圖解釋這個問題,認為勞雷爾是出於同情心,因為他年輕時候也殺過人,也被判刑,現在,與他當年差不多年紀的馬科斯的處境,使他想起了自己的過去,產生了同病相憐的感覺;這樣的解釋是不會讓人信服的,因為這畢竟牽涉到一樁殺人案,而不是普普通通的民事糾紛。又有解釋說,大法官勞雷爾是愛惜人才,因為馬科斯才華出眾,如果對他判刑,對國家和民族都是一種損失;這樣的解釋照樣不能令人滿意。
真正的原因,與馬科斯的身生父親有關。
柴與勞雷爾是同齡法官,柴絕對找勞雷爾疏通過。柴讓勞雷爾照顧一下,在一個習慣於以職務之便“互相照顧”的國家裏,這並不是一件稀奇事。勞雷爾對柴吩咐的事情是樂意效勞的,原因很簡單,同為法官,誰沒有求人的時候?更何況柴是那樣的富有,又跟奎鬆總統有著扯不斷的牽連。
最終,馬科斯被宣布無罪。1940年,馬科斯謀殺納倫達桑一案被徹底推翻。
對這件事,一個名叫約瑟夫·萊利維爾德的人寫過一篇文章,發表在《紐約時報》上,在那篇文章裏,他評論道:“在菲律賓被判有罪就等於被判缺乏勢力。”
他的這一評論相當精闢。
那麽,納倫達桑到底是不是被馬科斯槍殺的呢?一時間眾說紛雲,對社會公布的最為可靠的答案,應該是他後來的夫人伊梅爾達的堂姊的說法,她說,有人私自問過馬科斯,問他是否真的殺了納倫達桑,馬科斯迴避了這個問題,卻不屑地說道:“那是孩子都幹得了的事。”
對此,國際社會事實上是知道的,1965年,馬科斯在訪問華盛頓的前夕,送給華盛頓方麵許多禮品,據說,搬運重物的滑道都被禮品搞得油膩膩的,奉命協調訪問事宜的特使,菲律賓第一夫人、後來被人稱為“瘋婆子”的伊梅爾達的兄弟科科伊被安排會見了詹森總統,並送給總統一頭野水牛的頭,他對詹森總統說,這頭野水牛,是費迪南德親手射中的,當時,國務院裏一些愛說笑話的人,竟給這頭野水牛取了一個綽號:“納倫達桑”。
由此看來,納倫達桑一案的影響是很深遠的,但它並沒有影響馬科斯的政治前途。
二戰“英雄”
現在,再讓我們來看看他在抗日戰場上的表現。
二戰之初,馬科斯曾為美軍效勞是肯定的,在戰爭還不十分危險的情況下,他跟兒個同學一道,通過關係混進了卡平平將軍的g-2部隊。他的任務是搜集情報,進隊之後,他沒有參加多少次戰鬥,也沒有獲取什麽有價值的情報,他把主要的精力,都用來“打劫”了。他們不把槍口對準日本人,而是為了算舊帳,或者為了爭奪女人,或者為了爭奪財產,互相幹了起來。馬科斯和他的幾個同夥對本國人卡利克斯托·阿奎納多下了毒手,原因是卡利克斯托曾是納倫達桑一案中指控馬科斯的主要證人,他們把卡利克斯托殺死之後,卻聲稱是他在搶銀行時被抓住的,可是,抓住他的人沒有殺他,而是卡利克斯托後來在跟日本人搞什麽交易時對被遊擊隊殺死的。
馬科斯有一個做人的原則,他把這原則化為一句名言:講話要與事實相反。
他曾經被日本人抓住過,在那裏,他顯得很不清白,但是,當他逃出來之後,卻神化自己的故事,說自己是怎樣怎樣在跟日本人作鬥爭,還受了傷。他分明在日本軍營中當了日軍的傭人,但他事後解釋說:他是“存心讓日本鬼子抓住,假裝當傭人,然後帶著敵軍的兵力和駐紮情報設法逃回我們自己的營地。”他對他的傳記作者斯彭斯說,他回到卜平平部隊後,認識到“理想的情報工作就是找出自己方麵的弱點,並直接組織力量,參加行動……他的巡邏隊就像一支小型的戰鬥隊一樣。”
1966年,《時代》記者根據斯彭斯的文章寫過一篇深度報導,指出馬科斯確實是位英雄,這篇報導說:他認為情報工作就是經常開著自己那輛美國汽車進入敵區,尋找他們的弱點。他在巴丹的納提普山上看出了敵人的弱點:那是正在用70毫米炮彈轟擊已經陷入包圍圈的美國喬納森·溫賴特將軍所屬部隊的日軍炮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