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十七日上午十時,雙方全權大臣在春帆樓舉行中日媾和的第七次談判。參加會議的人員,除同於上次談判以外,中方增加了東文翻譯盧永銘,日方全權陸奧宗光力疾出席。實際上,這次會議“不過是舉行一種簽字儀式而已”。注31中日兩國全權大臣簽訂的《中日講和條約》,又稱《中日馬關條約》,包括《講和條約》十一款、《議訂專條》三款及《另約》三款。《講和條約》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中國認明朝鮮國確為完全無缺之獨立自主”;
二、中國割讓遼東半島、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給日本;
三、“中國約將庫平銀二萬萬兩交與日本,作為賠償軍費”,該款分作八次交完,“第一次賠款交清後,未經交完之款,應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
四、“日本臣民得在中國通商口岸城邑,任便從事各項工藝製造,又得將各項機器任便裝運進口,隻交所定進口稅”;
五、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日船可以沿內駛入以上各口,搭客載貨,等等。
《另約》則規定:
一、“遵和約第八款所訂暫為駐守威海衛之日本國軍隊,應不越一旅團之多,所有暫行駐守需費,中國自本約批準互換之日起,每一周年屆滿,貼交四分之一,庫平銀五十萬兩。”
二、“在威海衛應將劉公島及威海衛口灣沿岸,照日本國裏法五裏以內地方,約合中國四十裏以內,為日本國軍隊駐守之區。”
三、“在日本國軍隊駐守之地,凡有犯關涉軍務之罪,均歸日本國軍務官審斷辦理。”
此外,還簽訂了《停戰展期另款》二款:
“第一款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初五日,即明治二十八年三月三十日,訂約停戰,從此約簽定日起,得更展二十一日。
第二款 此約所訂停戰,於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即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八日,夜十二點鍾屆滿,彼此無須知照,如在期內,兩帝國政府無論彼此不允批準和約,無庸告知,即將此約作為廢止。”注32
《馬關條約》簽訂
是日上午十一時四十分,簽字儀式結束。至此,不僅李鴻章一顆惴惴不安的心放了下來,連伊藤博文也鬆了一口氣。此日,他顯得特別興高采烈,對李鴻章說:“中堂與餘此身,恰似連結兩國之一縷絲線,即將斷絕之兩國脈絡,僅賴此一縷絲線才得保持。”並將馬關會議與十年前他去天津會談進行對比,不無得意地說:“談判結束之日,兩次均為四月十五日,亦可謂奇矣!”李鴻章作為簽訂降約的戰敗國使臣,處在此時此地,隻好生硬地應付一句:“實屬奇也。”注33事後,陸奧宗光寫道,“自李鴻章三月十九日到達馬關以後,經過幾次談判,終於克服外交上的種種困難,簽訂了媾和條約。我國得以發揚國輝,增進民福,在東亞天地間再開太平盛運者,悉賴我皇上之德威所致。”注34既沾沾自喜,又流露出無限慶幸的心情。
四月十八日,即簽訂《馬關條約》的第二天,李鴻章一行登輪迴國。船至大沽,李鴻章先派隨員盡先副將楊福同星夜赴京,齎送約本至總理衙門。二十日,奏報簽約經過,並懇假二十日。其奏所說“竭力與爭,幾於唇焦舌敝”,倒是實際情況。惟於“讓地”一事,頗多強辯之詞。如稱:“奉天迤南雖退出數處,而營口至金、復一帶不肯退讓,台灣兵爭所來及,而彼垂涎已久,必欲強占。或有為之解者,謂:鳳、岫、金、復、海、蓋一帶,宋明以來本朝鮮屬地,我朝未入關以前所得,台灣則鄭成功取之荷蘭,鄭本日產,康熙年間始歸我版圖。今日人乘勝據朝鮮,遂欲兼併其地,事非偶然。”注35他為了自我辯解,不惜大講歪理。替日本割占中國領土硬找根據,以證明割地有理。此適為侵略者辯護而已。
然而,國際風雲變幻,俄、法、德三國起而幹涉,廷臣議論紛紛,全國輿論譁然,悔約再戰之呼聲頗高。於是,是否批準條約,又成為朝野論爭的焦點了。
《馬關條約》簽訂的第二天,伊藤博文和陸奧宗光乘八重山號軍艦由馬關抵廣島,立即赴行宮晉見明治天皇。睦仁大悅,降詔嘉勉,稱此舉“洵足顯揚帝國之光榮”。注36四月二十日,便批準了條約。並任命內閣書記官伊東已代治為全權辦理大臣,俟期往煙臺換約。
二十五日,由譚恩轉電北京,催詢中國何時批準條約。清廷決定派二品頂藏候選道伍廷芳和三品銜升用道聯芳為欽差換約大臣,同往煙臺換約。伍、聯二人當日由京啟行,於五月五日由天津乘公義輪出海,六日抵煙臺。五月七日晨,日本全權辦理大臣伊東已代治乘橫濱丸至煙臺。當天下午六時,伍廷芳、聯芳與伊東會於順德飯店。八日下午四時,伍廷芳、聯芳接奉電旨,準令換約。晚十時,雙方在順德飯店完成了互換條約手續,《馬關條約》正式生效。
《馬關條約》既換,清廷遂於五月十七日明發硃諭,宣示萬不得已批準和約之苦衷。其全文如下:
“近自和約定議,廷臣交章論奏,謂地不可棄,費不可償,仍應廢約決戰,以期維繫人心,支撐危局。其言固皆發於忠憤,而於朕辦理此事,兼權審處,萬不獲已之苦衷,有未能深悉者。自去歲倉猝開釁,徵兵調餉,不遺餘力,而將少宿選,兵非素練,紛壇召集,不殊烏合,以致水陸交綏,戰無一勝。至今日,而關內外情勢更迫,北則近逼遼瀋,南則宜犯畿疆,皆意中事。瀋陽為陵寢重地,京師則宗社攸關。況二十年來,慈闈頤養,備極尊崇,設使徒禦有驚,藐躬何堪自問?加以天心示警,海嘯成災,沿海防營多被沖沒,戰守更難措手。用是宵旰彷徨,臨朝痛哭,將一和一戰兩害熟權,而後幡然定計。此中萬分為難情事,乃言者章奏所未詳,而天下臣民皆應共諒者也。茲當批準定約,特將前後辦理緣由,明白宣示。嗣後我君臣上下,惟當堅苦一心,痛除積弊,於練兵、籌餉兩大端,盡力研求,詳籌興革,勿存懈誌,勿鶩虛名,勿忽遠圖,勿沿故習,務期事事覆實,以收自強之效。朕於中外臣工有厚望焉!”注37
一、“中國認明朝鮮國確為完全無缺之獨立自主”;
二、中國割讓遼東半島、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給日本;
三、“中國約將庫平銀二萬萬兩交與日本,作為賠償軍費”,該款分作八次交完,“第一次賠款交清後,未經交完之款,應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
四、“日本臣民得在中國通商口岸城邑,任便從事各項工藝製造,又得將各項機器任便裝運進口,隻交所定進口稅”;
五、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日船可以沿內駛入以上各口,搭客載貨,等等。
《另約》則規定:
一、“遵和約第八款所訂暫為駐守威海衛之日本國軍隊,應不越一旅團之多,所有暫行駐守需費,中國自本約批準互換之日起,每一周年屆滿,貼交四分之一,庫平銀五十萬兩。”
二、“在威海衛應將劉公島及威海衛口灣沿岸,照日本國裏法五裏以內地方,約合中國四十裏以內,為日本國軍隊駐守之區。”
三、“在日本國軍隊駐守之地,凡有犯關涉軍務之罪,均歸日本國軍務官審斷辦理。”
此外,還簽訂了《停戰展期另款》二款:
“第一款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初五日,即明治二十八年三月三十日,訂約停戰,從此約簽定日起,得更展二十一日。
第二款 此約所訂停戰,於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即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八日,夜十二點鍾屆滿,彼此無須知照,如在期內,兩帝國政府無論彼此不允批準和約,無庸告知,即將此約作為廢止。”注32
《馬關條約》簽訂
是日上午十一時四十分,簽字儀式結束。至此,不僅李鴻章一顆惴惴不安的心放了下來,連伊藤博文也鬆了一口氣。此日,他顯得特別興高采烈,對李鴻章說:“中堂與餘此身,恰似連結兩國之一縷絲線,即將斷絕之兩國脈絡,僅賴此一縷絲線才得保持。”並將馬關會議與十年前他去天津會談進行對比,不無得意地說:“談判結束之日,兩次均為四月十五日,亦可謂奇矣!”李鴻章作為簽訂降約的戰敗國使臣,處在此時此地,隻好生硬地應付一句:“實屬奇也。”注33事後,陸奧宗光寫道,“自李鴻章三月十九日到達馬關以後,經過幾次談判,終於克服外交上的種種困難,簽訂了媾和條約。我國得以發揚國輝,增進民福,在東亞天地間再開太平盛運者,悉賴我皇上之德威所致。”注34既沾沾自喜,又流露出無限慶幸的心情。
四月十八日,即簽訂《馬關條約》的第二天,李鴻章一行登輪迴國。船至大沽,李鴻章先派隨員盡先副將楊福同星夜赴京,齎送約本至總理衙門。二十日,奏報簽約經過,並懇假二十日。其奏所說“竭力與爭,幾於唇焦舌敝”,倒是實際情況。惟於“讓地”一事,頗多強辯之詞。如稱:“奉天迤南雖退出數處,而營口至金、復一帶不肯退讓,台灣兵爭所來及,而彼垂涎已久,必欲強占。或有為之解者,謂:鳳、岫、金、復、海、蓋一帶,宋明以來本朝鮮屬地,我朝未入關以前所得,台灣則鄭成功取之荷蘭,鄭本日產,康熙年間始歸我版圖。今日人乘勝據朝鮮,遂欲兼併其地,事非偶然。”注35他為了自我辯解,不惜大講歪理。替日本割占中國領土硬找根據,以證明割地有理。此適為侵略者辯護而已。
然而,國際風雲變幻,俄、法、德三國起而幹涉,廷臣議論紛紛,全國輿論譁然,悔約再戰之呼聲頗高。於是,是否批準條約,又成為朝野論爭的焦點了。
《馬關條約》簽訂的第二天,伊藤博文和陸奧宗光乘八重山號軍艦由馬關抵廣島,立即赴行宮晉見明治天皇。睦仁大悅,降詔嘉勉,稱此舉“洵足顯揚帝國之光榮”。注36四月二十日,便批準了條約。並任命內閣書記官伊東已代治為全權辦理大臣,俟期往煙臺換約。
二十五日,由譚恩轉電北京,催詢中國何時批準條約。清廷決定派二品頂藏候選道伍廷芳和三品銜升用道聯芳為欽差換約大臣,同往煙臺換約。伍、聯二人當日由京啟行,於五月五日由天津乘公義輪出海,六日抵煙臺。五月七日晨,日本全權辦理大臣伊東已代治乘橫濱丸至煙臺。當天下午六時,伍廷芳、聯芳與伊東會於順德飯店。八日下午四時,伍廷芳、聯芳接奉電旨,準令換約。晚十時,雙方在順德飯店完成了互換條約手續,《馬關條約》正式生效。
《馬關條約》既換,清廷遂於五月十七日明發硃諭,宣示萬不得已批準和約之苦衷。其全文如下:
“近自和約定議,廷臣交章論奏,謂地不可棄,費不可償,仍應廢約決戰,以期維繫人心,支撐危局。其言固皆發於忠憤,而於朕辦理此事,兼權審處,萬不獲已之苦衷,有未能深悉者。自去歲倉猝開釁,徵兵調餉,不遺餘力,而將少宿選,兵非素練,紛壇召集,不殊烏合,以致水陸交綏,戰無一勝。至今日,而關內外情勢更迫,北則近逼遼瀋,南則宜犯畿疆,皆意中事。瀋陽為陵寢重地,京師則宗社攸關。況二十年來,慈闈頤養,備極尊崇,設使徒禦有驚,藐躬何堪自問?加以天心示警,海嘯成災,沿海防營多被沖沒,戰守更難措手。用是宵旰彷徨,臨朝痛哭,將一和一戰兩害熟權,而後幡然定計。此中萬分為難情事,乃言者章奏所未詳,而天下臣民皆應共諒者也。茲當批準定約,特將前後辦理緣由,明白宣示。嗣後我君臣上下,惟當堅苦一心,痛除積弊,於練兵、籌餉兩大端,盡力研求,詳籌興革,勿存懈誌,勿鶩虛名,勿忽遠圖,勿沿故習,務期事事覆實,以收自強之效。朕於中外臣工有厚望焉!”注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