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 肢誤為服也。聲者音樂也。技者技藝也, 即今語所謂雜技


    也, 如舞蹈及優人奏演等是也。先秦時代, 貴族養有樂工優人,


    以自娛樂, 由來已久。樂工無庸述。優人如晉有優施, ( 見國語


    晉語)楚有優孟, 秦有優旃, ( 並見史記滑稽列傳)皆其著名者也。


    戰國時, 由於手工業與商業之發展, 城市之繁榮, 當已出現以樂


    舞雜技為業, 為群眾奏演, 藉以餬口之藝人, 最初活動於城市, 後


    亦活動於縣鄉。商子主張不使此類藝人及貴族所養之樂工、優


    人進入縣鄉奏演, 故曰: 聲技無通於百縣。


    5 . ??廢逆旅, 則奸偽、躁心、私交、疑農之民不行??


    亨按: 躁心者內心狡猾也。躁當讀為※。方言二:“ ※ , 獪


    也。秦、晉之間曰獪, 楚謂之※。”獪即狡猾之猾也, 而※ 即詐聲


    之轉也。此文躁心與奸偽私利並列, 則躁非急躁浮躁之義, 而是


    狡猾之義, 明矣。此乃王引之說, 見讀書雜誌荀子雜誌。


    6 . ??巧庾、噁心之民無變也??


    朱師轍曰“: 無變謂無變詐。”


    亨按: 朱說甚是, 而無論證。竊謂變借為諞。說文:“ 諞, 便


    巧言也, 從言, 扁聲。”奸巧之言為喻, 即今語詐騙之騙也。變諞


    古通用。禮記三年問“: 四時則已變矣。”荀子禮論篇變作偏,即


    變諞聲係相通之證。


    7 . ??則誅愚亂農農民, 無所於食, 而必農??


    俞樾曰“: 誅通作朱。莊子庚桑楚篇‘: 人謂我朱愚。’即此文


    誅愚矣。”


    孫詒讓曰:“ 此疑當作‘ 則誅愚亂農之民, 無所於食, 而必


    農。’”


    附二:高亨與《商君子》新校307


    亨按: 二家說是也。誅愚之誅, 以說文求之, 當讀為婁, 說


    文“: 婁,婁務,愚也。”婁與務皆為愚義,務與騖通,廣雅釋詁“:


    騖, 愚也。”婁即莊子之朱與商子之誅也。朱誅與婁古字通用。


    孟子離婁上篇“: 離婁之明。”莊子駢拇篇、天地篇、本書錯法篇離


    婁並作離朱, 即其證。


    8 . ??愚心躁欲之民壹意??


    亨按: 此躁字與欲字連文, 則非上文“躁心”之躁, 亦非急躁


    浮躁之躁, 甚明。竊謂躁當讀為※ , 二字同聲係, 古通用。廣雅


    釋詁“: ※,貪也。”躁欲即※欲,猶言貪慾、貪婪矣。


    9 . ??均出餘子之使命, 以世使之, 又高其解舍??


    朱孔彰曰:“ 管子五輔:‘ 上必寬裕, 而有解舍。’房玄齡注:


    ‘解, 放也。舍, 免也。’高其解舍, 謂嚴其黜陟。”(朱師轍引)


    亨按: 朱氏以解舍為免除, 是也; 以高其解舍為免其黜陟, 則


    非也。解舍乃戰國時代法製上之術語, 謂免除兵役與其徭役也。


    韓非子五蠹篇“: 故事私門而完解舍,解舍完則遠戰。”可證解舍


    是免除兵役。高其解舍者提高免除兵役及徭役之條件也。蓋商


    氏之法, 免除兵役與徭役有一定之條件, 如年幼、年老、體弱、有


    疾以及用穀物贖免等等。商氏主張免除兵役徭役之條件必須嚴


    格,故曰:高其解舍。下文去“: 不可以辟役。”可見解舍指役事而


    言。


    10 . ??令有甬官食, 不可以辟役??


    亨按: 甬官者, 蓋掌徭役之官也。方言三:“ 自關而東, 陳、


    魏、宋、楚之間, 保庸謂之甬。”保庸即保傭, 謂力作傭役之人。廣


    雅釋詁“: 甬,使也。”使亦役使之義。然則甬與傭乃一聲之轉,有


    力役之義, 甬官當即掌徭役之官矣。此一解也。又甬者量器之


    名。禮記月令:“角鬥甬。”鄭注:“ 角謂平之也。甬, 今斛也。”甬


    字亦作桶, 呂氏春秋仲春紀正作“ 角鬥桶”。史記商君列傳亦曰:


    308 附錄


    “平鬥桶。”說文:“桶, 木方,受六升,從木,甬聲。”(朱駿聲說“: 六


    升當作六鬥。”見說文通訓定聲東部。)廣雅釋器“: 方斛謂之桶。”


    按甬與斛皆為方形量器, 其容積, 甬是六鬥, 斛是十鬥。甬官掌


    為徭役之人供給穀米之官也。此又一解也。疑當作, 形似而


    誤, 或借為, 二字同聲係, 古通用也。與氣餼古本一字, 說文:“


    , 饋客芻粟也, 從米, 氣聲。”重文作, 又作餼。是即餼, 饋人之穀


    米也。左傳桓公六年“: 齊人饋之餼。”國語周語“: 廩人獻餼。”餼


    皆此義。令有甬官食, 言朝廷設掌徭役食糧之官, 食服役之人


    以餼米也。商氏之法, 餘子必須服徭役, 服徭役時, 由官府供給


    食糧,其事由甬官掌之,但不可避免徭役。本書境內篇“: 其有爵


    者乞無爵者以為庶子, 級乞一人。其無役事也, 其庶子役其大夫


    月六日; 其役事也, 隨而養之。”此言大夫有庶子為之股役, 服役


    時, 由大夫供給庶子之糧食。此與官府供給徭役之人以餼米, 用


    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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