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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一位以個人悲劇書寫歷史的巨人 作者:張旦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天一閣本、綿眇閣本、且且庵本、吳勉學本都作“ 與國正監,
與王禦史, 參望之”。秦有“ 禦史”、“ 監禦史”, 無“ 正禦史”之稱。
“王禦史”是秦王派去督戰的禦史。第二個“正”改“王”為宜。
外內篇
[1 ]“ 其農貧而商富, 故其食賤者錢重, 食賤則農貧, 錢重則
商富, 末事不禁, 則技巧之人利”
天一閣本、吳勉學本、朝爽閣本、且且庵本、秦駿生本、漢魏
叢書本、指海本、崇文本都作“其農貧而商富, 技巧之人利”, 無
“故其食賤者錢重, 食賤則農貧, 錢重則商富, 末事不禁, 則”二十
二字。天一閣本等在篇末附註說,“商富”下一本( 指綿眇閣本)
有些二十二字。按此二十二字實為注文衍入, 應刪去。
君臣篇
[1 ]“ 明王之治天下也”
附一:校勘記301
天一閣本、吳勉學本、綿眇閣本、朝爽閣本、漢魏叢書本作
“明主之治天下也”。“王”改為“ 主”, 與下文“故明主慎法製”用
詞一致。
[2 ]“ 背公而以譽”
天一閣本、綿眇閣本、吳勉學本、朝爽閣本、且且庵本、指海
本、崇文本、嚴萬裏校本“公”都作“ 功”, 獨朱校本作“ 公”而未說
明。上文說“士有斬首捕虜之功, 必其爵足榮也”, 足證作“功”為
是, 據改。
禁使篇
[1 ]“ 人主執虛以應”
天一閣本、綿眇閣本、吳勉學本、朝爽閣本、漢魏叢書本、且
且庵本、秦駿生本、指海本、崇文本、嚴萬裏校本都作“ 人主執虛
後以應”, 獨朱校本無“後”字, 又未說明, 疑誤脫, 今補。
[2 ]“ 夫同體一也, 同體一者相不可”
文義難通。秦駿生本作“同體一也。夫同體一者, 同利相為
也”。“夫”字移於“同體一者”前,“相不可”改為“ 同利相為也”,
則文義可通。
[3 ]“ 若使馬馬能焉”
文義難通。天一閣本、綿眇閣本、吳勉學本、且且庵本、朝爽
閣本、秦駿生本、指海本、崇文本都作“若使馬焉能言”。“焉”是
句中語氣詞。“焉”、“ 馬”形近而誤,“焉”、“ 言”同音而誤, 據改。
慎法篇
[1 ]“ 而散領其國者”
“散領”意不可通。朱師轍校“, 散”字秦本作“能”。據改。
302 附錄
定分篇
[1 ]“ 吏知其如此”
天一閣本、綿眇閣本、且且庵本、吳勉學本、朝爽閣本、漢魏
叢書本、指海本、崇文本都作“公知其如此”。“ 公”包括吏、民而
言。“吏”改“公”, 與下文“ 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 民又不敢犯法”
之義相合。
[2 ]“ 貧盜不取”
《群書治要·商君子·定分》篇作“ 貪盜不取”。“貧”、“ 貪”形
近而誤。“貧”改“貪”始合文義。
[3 ]“ 名分定, 則大詐貞信, 民皆願愨”
《群書治要·商君子·定分》篇作“ 大詐貞信, 巨盜願愨”。
“巨盜”正與上文“在詐”相對成文。“民皆”改“巨盜”, 較合文義。
[4 ]“故勢治者不可亂, 世亂者不可治。夫世亂而治之, 愈
亂”
《群書治要·商君子·定分》篇兩個“ 世”都作“ 勢”。“ 世”、
“勢”同音而誤。上文“故夫名分定, 勢治之道也; 名分不定, 勢亂
之道也”。下文“ 勢治而治之, 則治”。可證作“勢”為是, 據改。
[5 ]“ 故聖人為法, 必使明白易知, 正名, 愚知遍能知之”
指海本“為”下有“民作”二字“, 使”下有“之”字。《群書治要
·商君子·定分》篇無“ 正名”二字。當於“ 為”下補“ 民作”二字,
“使”下補“之”字“, 正名”二字刪去,則文義完備。
附二: 高亨與《商君子》新校
高亨教授對《商君子》一書頗多研究, 他日積月累, 對《商君
子》的校譯提出許多獨到的見解, 現摘錄如下, 供讀者參考:
更法篇
1 . ??郭偃之法??
朱師轍曰“: 郭偃,晉獻公臣。晉語韋昭注‘: 卜偃,晉掌卜大
夫郭偃也。’??”
亨按: 卜偃與郭偃是否一人, 尚難論定。卜偃見左傳閔公元
年、僖公五年、十四年、三十二年, 又見國語晉語二, 乃晉國掌卜
之官, 歷仕獻公、惠公、文公、襄公數朝。左、國所記乃卜偃根據
人名地名、童謠、山崩、柩鳴以預言禍福, 皆不含有政治之意味。
與王禦史, 參望之”。秦有“ 禦史”、“ 監禦史”, 無“ 正禦史”之稱。
“王禦史”是秦王派去督戰的禦史。第二個“正”改“王”為宜。
外內篇
[1 ]“ 其農貧而商富, 故其食賤者錢重, 食賤則農貧, 錢重則
商富, 末事不禁, 則技巧之人利”
天一閣本、吳勉學本、朝爽閣本、且且庵本、秦駿生本、漢魏
叢書本、指海本、崇文本都作“其農貧而商富, 技巧之人利”, 無
“故其食賤者錢重, 食賤則農貧, 錢重則商富, 末事不禁, 則”二十
二字。天一閣本等在篇末附註說,“商富”下一本( 指綿眇閣本)
有些二十二字。按此二十二字實為注文衍入, 應刪去。
君臣篇
[1 ]“ 明王之治天下也”
附一:校勘記301
天一閣本、吳勉學本、綿眇閣本、朝爽閣本、漢魏叢書本作
“明主之治天下也”。“王”改為“ 主”, 與下文“故明主慎法製”用
詞一致。
[2 ]“ 背公而以譽”
天一閣本、綿眇閣本、吳勉學本、朝爽閣本、且且庵本、指海
本、崇文本、嚴萬裏校本“公”都作“ 功”, 獨朱校本作“ 公”而未說
明。上文說“士有斬首捕虜之功, 必其爵足榮也”, 足證作“功”為
是, 據改。
禁使篇
[1 ]“ 人主執虛以應”
天一閣本、綿眇閣本、吳勉學本、朝爽閣本、漢魏叢書本、且
且庵本、秦駿生本、指海本、崇文本、嚴萬裏校本都作“ 人主執虛
後以應”, 獨朱校本無“後”字, 又未說明, 疑誤脫, 今補。
[2 ]“ 夫同體一也, 同體一者相不可”
文義難通。秦駿生本作“同體一也。夫同體一者, 同利相為
也”。“夫”字移於“同體一者”前,“相不可”改為“ 同利相為也”,
則文義可通。
[3 ]“ 若使馬馬能焉”
文義難通。天一閣本、綿眇閣本、吳勉學本、且且庵本、朝爽
閣本、秦駿生本、指海本、崇文本都作“若使馬焉能言”。“焉”是
句中語氣詞。“焉”、“ 馬”形近而誤,“焉”、“ 言”同音而誤, 據改。
慎法篇
[1 ]“ 而散領其國者”
“散領”意不可通。朱師轍校“, 散”字秦本作“能”。據改。
302 附錄
定分篇
[1 ]“ 吏知其如此”
天一閣本、綿眇閣本、且且庵本、吳勉學本、朝爽閣本、漢魏
叢書本、指海本、崇文本都作“公知其如此”。“ 公”包括吏、民而
言。“吏”改“公”, 與下文“ 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 民又不敢犯法”
之義相合。
[2 ]“ 貧盜不取”
《群書治要·商君子·定分》篇作“ 貪盜不取”。“貧”、“ 貪”形
近而誤。“貧”改“貪”始合文義。
[3 ]“ 名分定, 則大詐貞信, 民皆願愨”
《群書治要·商君子·定分》篇作“ 大詐貞信, 巨盜願愨”。
“巨盜”正與上文“在詐”相對成文。“民皆”改“巨盜”, 較合文義。
[4 ]“故勢治者不可亂, 世亂者不可治。夫世亂而治之, 愈
亂”
《群書治要·商君子·定分》篇兩個“ 世”都作“ 勢”。“ 世”、
“勢”同音而誤。上文“故夫名分定, 勢治之道也; 名分不定, 勢亂
之道也”。下文“ 勢治而治之, 則治”。可證作“勢”為是, 據改。
[5 ]“ 故聖人為法, 必使明白易知, 正名, 愚知遍能知之”
指海本“為”下有“民作”二字“, 使”下有“之”字。《群書治要
·商君子·定分》篇無“ 正名”二字。當於“ 為”下補“ 民作”二字,
“使”下補“之”字“, 正名”二字刪去,則文義完備。
附二: 高亨與《商君子》新校
高亨教授對《商君子》一書頗多研究, 他日積月累, 對《商君
子》的校譯提出許多獨到的見解, 現摘錄如下, 供讀者參考:
更法篇
1 . ??郭偃之法??
朱師轍曰“: 郭偃,晉獻公臣。晉語韋昭注‘: 卜偃,晉掌卜大
夫郭偃也。’??”
亨按: 卜偃與郭偃是否一人, 尚難論定。卜偃見左傳閔公元
年、僖公五年、十四年、三十二年, 又見國語晉語二, 乃晉國掌卜
之官, 歷仕獻公、惠公、文公、襄公數朝。左、國所記乃卜偃根據
人名地名、童謠、山崩、柩鳴以預言禍福, 皆不含有政治之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