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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鴉片戰爭到五四運動 作者:胡繩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2 馬震東:《袁氏當國史》,中華書局1932年版,頁228。
1 何遂:《辛亥革命親曆紀實》。《辛亥革命回憶錄》第一集,頁495-496。
2 《袁氏當國史》,頁234。
1 梁啓超:《初歸國演說詞》。《飲冰室文集》之二十七,頁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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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袁世凱獨裁賣國真相的暴露
袁世凱所解散的國會,是根據民國元年製定的“臨時約法”而產生的。在既已解散這個國會之後,袁世凱就來著手廢除臨時約法。臨時約法原來被一些人認為具有“緊箍咒”的作用,是能夠用議會製和責任內閣製來限製大總統袁世凱的權力的。
在解散國會以前,袁世凱已成立了一個完全由他親信的官僚、政客組成的“政治會議”,作為他的“諮詢機關”。按照他的意旨,政治會議建議成立“約法會議”來製定一個合於他需要的約法以代替臨時約法。臨時約法是辛亥革命的成果的一個標誌,為了把它廢除,袁世凱採取了看起來似乎很鄭重的手續。袁世凱在1914年3月召開了他的約法會議,並且為這個會議規定了“約法增修大綱”七條1,這七條的主要內容是:“外交大權絕對歸於大總統”,“官製官規製定權及官吏任免權”也都屬於大總統,都不需要經過議會,而且大總統有權不經過議會“發布與法律同等效力之政令”,有權“以教令為臨時財政處分”,這就是取消了議會製;不設國務總理,而使政府各部總長“均直隸於大總統”,這就是取消了責任內閣製;“關於人民的權利,其褫奪恢復等,得由大總統自由行之”,這就是根本否定了民主的概念。按照這些原則製定的約法在1914年5月公布。這個約法賦予袁世凱的個人獨裁以"合法性",隻不過還保留著中華民國的名義罷了。
袁世凱的約法規定要成立一個類似議會的“立法院”(但它無權監督大總統而隻能聽命於大總統)和一個叫做“參政院”的諮詢機關。實際上他隻成立了參政院,其組成人員是些原來清朝的官員和各地的地主紳士,也有一些進步黨人和變節的國民黨人。這個參政院適應袁世凱的需要製定了一個“大總統選舉法”(1915年1月1日公布)1。按照這個選舉法,大總統任期十年,並可連任。選舉大總統是由參政院和立法院各推五十人來進行,而且參政院"認為政治上有必要時",可以"議決現任大總統留任"而不用進行選舉。再有一項奇特的規定是,繼任大總統的候選名單由現任大總統預先確定,寫在"嘉禾金簡"上,密藏於"金匱石室"中;到選舉時,打開石室,取出金簡,人們隻能照單"選舉"。所以當時輿論就認為,袁世凱不但有了終身任總統的保證,而且由於有權指定繼承人,因而能夠傳位給自己的兒子。
到這時候,袁世凱實際上已經取得了和皇帝同樣的權力,所差的隻是個名義。 1915年下半年,袁世凱和他的黨羽大肆製造民主共和不適於中國,中國必須實行帝製的輿論。還偽造了全國擁戴袁世凱當皇帝的"民意"。 12月12日,袁世凱正式宣布實行帝製。改中華民國為"中華帝國",並且象歷代皇帝頒布年號一樣,規定次年為"洪憲元年"。
袁世凱的政權,在國內依靠的是封建主義的舊勢力,加上同封建勢力勾結在一起的買辦階級的勢力。袁世凱的家族是幾代的大地主,他在河南彰德一帶占有土地四萬畝左右。他手下的大將段祺瑞、馮國璋、倪嗣沖等人都是占地數萬畝的大地主。他的官員的班底是原來清朝的官僚。其中主要又分為兩個派係,一個派係是老官僚派,他們在清朝做過尚書、侍郎、總督、巡撫一類大官。徐世昌是這一派係的代表,此人曾當過軍機大臣、協辦總理大臣,在辛亥革命後他表示效忠清朝,不做民國的官,但到了1914年臨時約法被廢除後,出任袁世凱的"國務卿"。另一派係被稱為新官僚派,他們在清朝時的官職較低,入民國後漸據顯要地位。他們中的代表人物梁士詒,清末是郵傳部的官員,由袁世凱任為總統府秘書長,還兼任交通銀行總經理,參與鐵道事務,因而同外國帝國主義有較密切的關係。他是稱為"交通係"的財閥的頭子。比起老官僚派,新官僚派更多帶有買辦性。
袁世凱力求以武力實現全國的統一。以北洋六鎮為基礎,大肆擴充他的嫡係力量。在鎮壓了“二次革命”後,長江流域各省落到了北洋軍人手裏。對於南方的雲南、貴州、四川、廣東、廣西、浙江等省的非北洋係的地方軍閥,袁世凱通過收買和武力威脅,使他們表示服從和效忠。這樣,在形式上他好像已實現了全國的統一。但實際上,不僅非北洋係的地方軍閥,而且他的嫡係將領們在各自占得一塊地盤後,也互相傾軋,竭力發展自己的勢力。在袁世凱統治下,開始形成了軍閥割據的局麵,並沒有真正的統一。
資產階級革命派本來設想,經過革命,建立民國後,資本主義就能發展起來,國家就能走上富裕的道路。事實恰恰相反,在袁世凱和其他大大小小軍閥統治下,民族資本主義經濟顯出了萎縮的趨勢。1914年張謇任北京政府的農商總長,提出"棉鐵政策",主張發展棉紡織業和鋼鐵工業,也隻能是紙上談兵。
1 何遂:《辛亥革命親曆紀實》。《辛亥革命回憶錄》第一集,頁495-496。
2 《袁氏當國史》,頁234。
1 梁啓超:《初歸國演說詞》。《飲冰室文集》之二十七,頁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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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袁世凱獨裁賣國真相的暴露
袁世凱所解散的國會,是根據民國元年製定的“臨時約法”而產生的。在既已解散這個國會之後,袁世凱就來著手廢除臨時約法。臨時約法原來被一些人認為具有“緊箍咒”的作用,是能夠用議會製和責任內閣製來限製大總統袁世凱的權力的。
在解散國會以前,袁世凱已成立了一個完全由他親信的官僚、政客組成的“政治會議”,作為他的“諮詢機關”。按照他的意旨,政治會議建議成立“約法會議”來製定一個合於他需要的約法以代替臨時約法。臨時約法是辛亥革命的成果的一個標誌,為了把它廢除,袁世凱採取了看起來似乎很鄭重的手續。袁世凱在1914年3月召開了他的約法會議,並且為這個會議規定了“約法增修大綱”七條1,這七條的主要內容是:“外交大權絕對歸於大總統”,“官製官規製定權及官吏任免權”也都屬於大總統,都不需要經過議會,而且大總統有權不經過議會“發布與法律同等效力之政令”,有權“以教令為臨時財政處分”,這就是取消了議會製;不設國務總理,而使政府各部總長“均直隸於大總統”,這就是取消了責任內閣製;“關於人民的權利,其褫奪恢復等,得由大總統自由行之”,這就是根本否定了民主的概念。按照這些原則製定的約法在1914年5月公布。這個約法賦予袁世凱的個人獨裁以"合法性",隻不過還保留著中華民國的名義罷了。
袁世凱的約法規定要成立一個類似議會的“立法院”(但它無權監督大總統而隻能聽命於大總統)和一個叫做“參政院”的諮詢機關。實際上他隻成立了參政院,其組成人員是些原來清朝的官員和各地的地主紳士,也有一些進步黨人和變節的國民黨人。這個參政院適應袁世凱的需要製定了一個“大總統選舉法”(1915年1月1日公布)1。按照這個選舉法,大總統任期十年,並可連任。選舉大總統是由參政院和立法院各推五十人來進行,而且參政院"認為政治上有必要時",可以"議決現任大總統留任"而不用進行選舉。再有一項奇特的規定是,繼任大總統的候選名單由現任大總統預先確定,寫在"嘉禾金簡"上,密藏於"金匱石室"中;到選舉時,打開石室,取出金簡,人們隻能照單"選舉"。所以當時輿論就認為,袁世凱不但有了終身任總統的保證,而且由於有權指定繼承人,因而能夠傳位給自己的兒子。
到這時候,袁世凱實際上已經取得了和皇帝同樣的權力,所差的隻是個名義。 1915年下半年,袁世凱和他的黨羽大肆製造民主共和不適於中國,中國必須實行帝製的輿論。還偽造了全國擁戴袁世凱當皇帝的"民意"。 12月12日,袁世凱正式宣布實行帝製。改中華民國為"中華帝國",並且象歷代皇帝頒布年號一樣,規定次年為"洪憲元年"。
袁世凱的政權,在國內依靠的是封建主義的舊勢力,加上同封建勢力勾結在一起的買辦階級的勢力。袁世凱的家族是幾代的大地主,他在河南彰德一帶占有土地四萬畝左右。他手下的大將段祺瑞、馮國璋、倪嗣沖等人都是占地數萬畝的大地主。他的官員的班底是原來清朝的官僚。其中主要又分為兩個派係,一個派係是老官僚派,他們在清朝做過尚書、侍郎、總督、巡撫一類大官。徐世昌是這一派係的代表,此人曾當過軍機大臣、協辦總理大臣,在辛亥革命後他表示效忠清朝,不做民國的官,但到了1914年臨時約法被廢除後,出任袁世凱的"國務卿"。另一派係被稱為新官僚派,他們在清朝時的官職較低,入民國後漸據顯要地位。他們中的代表人物梁士詒,清末是郵傳部的官員,由袁世凱任為總統府秘書長,還兼任交通銀行總經理,參與鐵道事務,因而同外國帝國主義有較密切的關係。他是稱為"交通係"的財閥的頭子。比起老官僚派,新官僚派更多帶有買辦性。
袁世凱力求以武力實現全國的統一。以北洋六鎮為基礎,大肆擴充他的嫡係力量。在鎮壓了“二次革命”後,長江流域各省落到了北洋軍人手裏。對於南方的雲南、貴州、四川、廣東、廣西、浙江等省的非北洋係的地方軍閥,袁世凱通過收買和武力威脅,使他們表示服從和效忠。這樣,在形式上他好像已實現了全國的統一。但實際上,不僅非北洋係的地方軍閥,而且他的嫡係將領們在各自占得一塊地盤後,也互相傾軋,竭力發展自己的勢力。在袁世凱統治下,開始形成了軍閥割據的局麵,並沒有真正的統一。
資產階級革命派本來設想,經過革命,建立民國後,資本主義就能發展起來,國家就能走上富裕的道路。事實恰恰相反,在袁世凱和其他大大小小軍閥統治下,民族資本主義經濟顯出了萎縮的趨勢。1914年張謇任北京政府的農商總長,提出"棉鐵政策",主張發展棉紡織業和鋼鐵工業,也隻能是紙上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