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8頁
從鴉片戰爭到五四運動 作者:胡繩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宣統元年(1909年)湖南、湖北也發生爭路權的運動。湖南早在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成立了一個商辦的鐵路公司,集股準備修築粵漢鐵路在湖南省境內的一段。清朝當局不願意把鐵路交給商人辦,堅持實行"官督商辦"。依靠全省徵集到的股款,在宣統元年到二年(1909到1910年)築成了長沙到株州間的一百一十裏的鐵路。湖北省也在光緒三十二年為修築本省境內的粵漢路和川漢路,在湖廣總督張之洞主持下進行過招股。當時的張之洞表示贊成由各省的紳商投資辦鐵路。到了宣統元年,張之洞已調任軍機大臣,並受任為督辦粵漢鐵路兼鄂境川漢鐵路大臣,他認為這些鐵路的修築非靠外國力量不可。正在他同英、法等國醞釀借款成熟的時候,湖北、湖南兩省紳商學界起來反對。他們主張拒絕借外債,要求"商辦及自營自辦"。在湖南,除主持鐵路公司的紳商外,新產生的諮議局的議員譚延闓等也積極參與這運動。在湖北,諮議局的議員、教育會、憲政籌備會,武昌和漢口的總商會等機構的代表,還加上留日學生為此事派回的代表,一起開會,組織了一個鐵路協會,"專以拒借外債,集股自辦為目的"。他們又設立粵漢川漢鐵路公司,進行招股。當時有人說:"湖北人之拒債,雖在湖南人之後,然其慷慨激昂,則百倍加於湖南人"2。這時革命黨人詹大悲(1888-1927)在漢口辦《大江報》,在報上著論反對鐵路國有,並且認為中國和平改革已不可能;他發表了以《大亂者,救中國之藥石也》為題目的文章,號召革命。湖廣總督瑞澂查封報紙,逮捕詹大悲和協助他辦報的何海鳴,激起了各界人士集會抗議。各界推出的代表到北京請願,還進行絕食鬥爭,但是沒有結果。招股辦鐵路的成效也很少。所以,雖有湖南、湖北兩省的紳商反對,清朝政府在宣統三年(1911年)四月仍按照美英法德四國銀行團的意願簽訂了關於借款築路的合同。
就在這個合同訂立的前十天,宣統三年四月十一日,朝廷發布了一道上諭,宣布確定鐵路國有政策。這道上諭指責廣東、四川、湖南、湖北的商辦鐵路這幾年來毫無成效,因此“用特明白曉諭,昭示天下,幹路均歸國有,定為政策。所有宣統三年以前各省分設公司集股商辦之幹路,延誤已久,應即由國家收回,趕緊興築”1。這顯然是直接為四國銀行團控製粵漢、川漢鐵路掃清道路。廣東、湖南、湖北、四川紳商學界中都立即有人表示反對,而特別在四川形成了巨大的風潮。
四川這個大省雖然直到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一寸鐵路都沒有,但是早在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已經有了個鐵路公司。這個公司由當時的四川總督錫良發起,開始是官辦,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改成了商辦的公司。公司的計劃是要修建東起宜 昌,經萬縣、重慶而西達成都的鐵路,但從官辦時期到商辦時期,始終隻是紙上的計劃。公司的資金先後募集到大約一千六百多萬元。它的資金主要來自所謂“抽租之股”,就是“凡業田之家,……收租在十石以上者,均按該年實收之數,百分抽三”1。這種強製性質的募股,當然不靠官方勢力是做不到的。公司成為商辦時仍然沿襲這辦法。反對這辦法的人認為這無異增加田賦,公司的主持人則說這不是捐稅,因為是給股票的。由於採用這樣的集股方法,所以四川全省的大小地主形式上都成了公司的股東,但把持著公司的則隻是少數與官方有聯繫的紳士。
按照宣統三年的所謂鐵路國有的政策,四川的鐵路公司必須清理結束。護理四川總督王人文向北京政府報告說,公司現存的款子隻有六百三十多萬元,歷年支出約一千萬元,收支情況一時無法算清。他說:“公司開辦八年,帳卷山積”,現在要全部結算,“愈理愈棼,不特精密難得,即約數亦猝不易舉”2。這實際上是說,公司的收支是一筆算不清的糊塗帳。王人文的態度是偏向於公司的,但是清朝政府堅持一定要執行鐵路國有的政策。這就同把持著鐵路公司的紳士們發生了嚴重的利害衝突。這些紳士們不甘心失去公司這個財源,並且害怕因清理帳目而暴露出公司財政中的一切弊端。清朝政府的所謂國有其實是把鐵路主權出賣給帝國主義國家,這就使他們有了號召群眾起來反對的充分理由。
在鐵路國有政策宣布後一個多月,五月二十一日,四川省城裏鐵路公司舉行股東會議,實際上是有關的紳、商、學界頭麵人物的一個會議。在這個會議上決定成立“保路同誌會”。諮議局的議長蒲殿俊和副議長羅綸被推為保路同誌會的會長和副會長。保路同誌會利用鐵路局的經費進行了廣泛的宣傳活動:出版報刊,散發印刷品,向全省各地派出講演員,還派人到外省和進京進行聯絡請願。
保路同誌會發出宣言說:“政府鐵路借款合同,實葬送人民死地之合同也。六百萬鎊湖廣鐵路借款合同,共二十五款,實將三省三千六百裏路政全權,完全授與外人,四十年內,購一鐵釘,用一廝役,亦不許國人置喙”1。它宣布“以保路、廢約為宗旨”,就是說,要求廢除和四國訂立的合同,使鐵路不致落到外國人手裏。所以保路會又特別申明:“川人之極端反對者,不在借款,而在藉此喪失國權之款;不在路歸國有,而在名則國有,實則為外國所有。”2這樣,他們就賦與這個運動以強烈的反對賣國、維護國家主權的愛國主義色彩。
就在這個合同訂立的前十天,宣統三年四月十一日,朝廷發布了一道上諭,宣布確定鐵路國有政策。這道上諭指責廣東、四川、湖南、湖北的商辦鐵路這幾年來毫無成效,因此“用特明白曉諭,昭示天下,幹路均歸國有,定為政策。所有宣統三年以前各省分設公司集股商辦之幹路,延誤已久,應即由國家收回,趕緊興築”1。這顯然是直接為四國銀行團控製粵漢、川漢鐵路掃清道路。廣東、湖南、湖北、四川紳商學界中都立即有人表示反對,而特別在四川形成了巨大的風潮。
四川這個大省雖然直到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一寸鐵路都沒有,但是早在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已經有了個鐵路公司。這個公司由當時的四川總督錫良發起,開始是官辦,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改成了商辦的公司。公司的計劃是要修建東起宜 昌,經萬縣、重慶而西達成都的鐵路,但從官辦時期到商辦時期,始終隻是紙上的計劃。公司的資金先後募集到大約一千六百多萬元。它的資金主要來自所謂“抽租之股”,就是“凡業田之家,……收租在十石以上者,均按該年實收之數,百分抽三”1。這種強製性質的募股,當然不靠官方勢力是做不到的。公司成為商辦時仍然沿襲這辦法。反對這辦法的人認為這無異增加田賦,公司的主持人則說這不是捐稅,因為是給股票的。由於採用這樣的集股方法,所以四川全省的大小地主形式上都成了公司的股東,但把持著公司的則隻是少數與官方有聯繫的紳士。
按照宣統三年的所謂鐵路國有的政策,四川的鐵路公司必須清理結束。護理四川總督王人文向北京政府報告說,公司現存的款子隻有六百三十多萬元,歷年支出約一千萬元,收支情況一時無法算清。他說:“公司開辦八年,帳卷山積”,現在要全部結算,“愈理愈棼,不特精密難得,即約數亦猝不易舉”2。這實際上是說,公司的收支是一筆算不清的糊塗帳。王人文的態度是偏向於公司的,但是清朝政府堅持一定要執行鐵路國有的政策。這就同把持著鐵路公司的紳士們發生了嚴重的利害衝突。這些紳士們不甘心失去公司這個財源,並且害怕因清理帳目而暴露出公司財政中的一切弊端。清朝政府的所謂國有其實是把鐵路主權出賣給帝國主義國家,這就使他們有了號召群眾起來反對的充分理由。
在鐵路國有政策宣布後一個多月,五月二十一日,四川省城裏鐵路公司舉行股東會議,實際上是有關的紳、商、學界頭麵人物的一個會議。在這個會議上決定成立“保路同誌會”。諮議局的議長蒲殿俊和副議長羅綸被推為保路同誌會的會長和副會長。保路同誌會利用鐵路局的經費進行了廣泛的宣傳活動:出版報刊,散發印刷品,向全省各地派出講演員,還派人到外省和進京進行聯絡請願。
保路同誌會發出宣言說:“政府鐵路借款合同,實葬送人民死地之合同也。六百萬鎊湖廣鐵路借款合同,共二十五款,實將三省三千六百裏路政全權,完全授與外人,四十年內,購一鐵釘,用一廝役,亦不許國人置喙”1。它宣布“以保路、廢約為宗旨”,就是說,要求廢除和四國訂立的合同,使鐵路不致落到外國人手裏。所以保路會又特別申明:“川人之極端反對者,不在借款,而在藉此喪失國權之款;不在路歸國有,而在名則國有,實則為外國所有。”2這樣,他們就賦與這個運動以強烈的反對賣國、維護國家主權的愛國主義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