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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鴉片戰爭到五四運動 作者:胡繩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同治九年(1870年)爆發的天津教案,引起了洋務派和極端守舊派的激烈爭論,但是從此洋務派的方針明確地成為官方處理這一類事件的主導方針。在極端守舊派思想指導下煽動群眾反洋教鬥爭的各地官紳也就漸漸地偃旗息鼓了。
天津教案的發生,和地方紳士也有若幹關係。事前,“鄉紳集會孔廟中,書院停課”2;社會上紛紛傳說教會的種種罪行。五月二十三日,有群眾幾千人聚集在法國人辦的教堂前麵。法國領事豐大業認為官方沒有認真彈壓,自己帶了槍到教堂前,向當時正在處理此事的天津知縣劉傑開槍,並打傷了劉的僕人,更激起群眾的義憤。群眾當場把他打死。跟著,群眾放火燒掉了教堂和其他多處外國人的房屋,在紛亂中被殺的有二十個外國人(其中大部分是法國人,有三個俄國人)和若幹中國教徒。豐大業無理開槍,顯然是造成這一事件的主因。事件發生後,不但天津人心浮動,社會秩序混亂,而且影響到京畿附近以至外省各地。清朝當局和駐華的各國人員都感到十分震動。除了法國公使借端向清政府提出威脅外,英、美、俄、意等國也聯合提出抗議,並出動軍艦進行示威。
從事件發生後總理衙門的文件中可以看到,這些辦洋務的大員們擔心的是什麽。第一,他們怕各地群眾效尤,“為謠言所惑,群起與洋人教民為難”。根據總理衙門的請求,朝廷立即下諭,“著各直省督撫,嚴飭所屬地方官,務須剴切曉諭,妥為彈壓,並將各處通商傳教地方,隨時保護,毋任愚民借端滋事”1。第二,他們怕法國人“遽行決裂”,“因此用兵”,其他各國也配合行動,“協以謀我”。其實,當時法國在拿破崙第三統治下,國內局勢十分不穩定。在天津教案發生後隻有一個月,普法戰爭就開始了,法軍迅速被打敗,拿破崙第三在色當之役中全軍覆沒。所以法國並沒有能力來在遠東採取什麽行動。對於國外局勢,清朝官員絲毫不了解,反而把法國在華公使的躊躇不決的為難情況看成是一種凶兆。總理衙門說:“查該使臣遇各省細故,皆暴躁異常,此次反若不甚著急,似伊已有定謀,恐成不測。”2朝廷根據總理衙門的建議,特派駐天津的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充任出使法國的欽差大臣,去賠禮道歉。至於天津教案本身,則派令直隸總督曾國藩立即由保定前往天津處理。
天津教案可說是曾國藩一生所辦的最後一件大事。在辦完天津教案後,他被調任兩江總督,在同治十一年(1872年)就死了。他用了三個月的時間處理天津教案。當時任江蘇巡撫的丁日昌又被派到天津協助。他們都認為,如果不向外國人交出足夠數量的人頭,是解決不了由這次教案引起的危機的。但因為是群眾一擁而起的行動,很難找到證據確鑿的"正凶"。曾國藩、丁日昌在八月下旬向朝廷報告說:"自七月下旬設局發審,嚴立限期,晝夜追求,直至中秋節前,僅得應正法者七八人。"他們說,"若拘守常例,實屬窒礙難行,有不能不變通辦理者"1,也就是說,定罪不一定要有充分的證據,這樣總算把"可以正法"的人數增加到十五名。二十天後,又把處死刑的人增加了五個,此外還有一批判處充軍和徒刑的人。被官方捕拿、追逼供狀的受害的人,為數更多。曾國藩等報告說:"先後兩次,共得正法之犯二十人,軍徒各犯二十五人,辦理不為不重,不惟足對法國,亦堪遍告友邦。”2此外,總理衙門在北京按照法公使開的數目給了四十六萬兩銀子的賠款,對俄國人也給了三萬兩銀子,數目之大也超過以往歷次教案。
在辦案過程中,曾國藩說:“天主教本係勸人為善。……彼以仁慈為名而反受殘酷之謗,宜洋人之忿忿不平也。”他認為教堂在中國並沒有幹什麽壞事,唯一可疑的是社會上有些“迷拐人口”的罪犯可能同教堂有關,所以他說:“挖眼剖心決非事實,迷拐人口實難保其必無。”3他不追究外國教堂的活動在侵略中國中所起的作用,不查問為什麽外國教堂會引起群眾的仇恨,為什麽種種有關教堂的流言會到處流播,卻把教堂說成是蒙了不白之冤,應當為之“昭雪”。他把“迷拐人口”說成是教堂惟一可疑的事,正是掩蓋了外國侵略者以傳教的名義所幹的全部真正罪行。
事後,曾國藩談到這次教案的處理時說:“外慚清議,內疚神明,為一生憾事。”但是他的“內疚”並不是因為對人民濫施重刑。他說:“在中國戕官斃命,尚當按名擬抵,況傷害外國多命,幾開邊釁,刁風尤不可長。”又說:“此案因愚民一旦憤激,致成大變。”1要這些“愚民”“刁民”交出腦袋,在他看來是合情合理的。使他感到遺憾的隻是天津知州和知縣這兩個官員受到牽連。他本來並不想定地方官的罪,隻是因為法國公使堅持要知州、知具抵命,他才被迫上報朝廷把這兩個官員下獄,以致這兩個官員遭到流放的處分。曾國藩向朝廷說:“微臣之所深自負疚者此也。”2
受了極端守舊派的議論的影響,朝廷在六月底曾下令說:“此後如洋人仍有要挾恫喝之語,曾國藩務當力持正論,據理駁斥,庶可以折敵焰而張國維”,並表示要在各地作軍事戒備。曾國藩立即回奏說:“中國目前之力,斷難遽啟兵端,惟有委曲求全之一法”,並且說:“皇上登極以來,外國盛強如故,惟賴守定和議,絕無改更,用能中外相安,十年無事,此已事之成效。……以後仍當堅持一心,曲全鄰好,惟萬不得已而設備,乃取以善全和局。”曾國藩的這個奏文結語說:“臣此次以無備之故,辦理過柔,寸心抱疚,而區區愚慮,不敢不略陳所見。”3會讀官場文牘的人當然看得出來,他的這些話,好象是自責,其實是說,他的“辦案過柔”,是有理由的,由於中國沒有力量抗禦外國侵略,所以隻能委曲求全,隻能採取對外柔順的態度。
天津教案的發生,和地方紳士也有若幹關係。事前,“鄉紳集會孔廟中,書院停課”2;社會上紛紛傳說教會的種種罪行。五月二十三日,有群眾幾千人聚集在法國人辦的教堂前麵。法國領事豐大業認為官方沒有認真彈壓,自己帶了槍到教堂前,向當時正在處理此事的天津知縣劉傑開槍,並打傷了劉的僕人,更激起群眾的義憤。群眾當場把他打死。跟著,群眾放火燒掉了教堂和其他多處外國人的房屋,在紛亂中被殺的有二十個外國人(其中大部分是法國人,有三個俄國人)和若幹中國教徒。豐大業無理開槍,顯然是造成這一事件的主因。事件發生後,不但天津人心浮動,社會秩序混亂,而且影響到京畿附近以至外省各地。清朝當局和駐華的各國人員都感到十分震動。除了法國公使借端向清政府提出威脅外,英、美、俄、意等國也聯合提出抗議,並出動軍艦進行示威。
從事件發生後總理衙門的文件中可以看到,這些辦洋務的大員們擔心的是什麽。第一,他們怕各地群眾效尤,“為謠言所惑,群起與洋人教民為難”。根據總理衙門的請求,朝廷立即下諭,“著各直省督撫,嚴飭所屬地方官,務須剴切曉諭,妥為彈壓,並將各處通商傳教地方,隨時保護,毋任愚民借端滋事”1。第二,他們怕法國人“遽行決裂”,“因此用兵”,其他各國也配合行動,“協以謀我”。其實,當時法國在拿破崙第三統治下,國內局勢十分不穩定。在天津教案發生後隻有一個月,普法戰爭就開始了,法軍迅速被打敗,拿破崙第三在色當之役中全軍覆沒。所以法國並沒有能力來在遠東採取什麽行動。對於國外局勢,清朝官員絲毫不了解,反而把法國在華公使的躊躇不決的為難情況看成是一種凶兆。總理衙門說:“查該使臣遇各省細故,皆暴躁異常,此次反若不甚著急,似伊已有定謀,恐成不測。”2朝廷根據總理衙門的建議,特派駐天津的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充任出使法國的欽差大臣,去賠禮道歉。至於天津教案本身,則派令直隸總督曾國藩立即由保定前往天津處理。
天津教案可說是曾國藩一生所辦的最後一件大事。在辦完天津教案後,他被調任兩江總督,在同治十一年(1872年)就死了。他用了三個月的時間處理天津教案。當時任江蘇巡撫的丁日昌又被派到天津協助。他們都認為,如果不向外國人交出足夠數量的人頭,是解決不了由這次教案引起的危機的。但因為是群眾一擁而起的行動,很難找到證據確鑿的"正凶"。曾國藩、丁日昌在八月下旬向朝廷報告說:"自七月下旬設局發審,嚴立限期,晝夜追求,直至中秋節前,僅得應正法者七八人。"他們說,"若拘守常例,實屬窒礙難行,有不能不變通辦理者"1,也就是說,定罪不一定要有充分的證據,這樣總算把"可以正法"的人數增加到十五名。二十天後,又把處死刑的人增加了五個,此外還有一批判處充軍和徒刑的人。被官方捕拿、追逼供狀的受害的人,為數更多。曾國藩等報告說:"先後兩次,共得正法之犯二十人,軍徒各犯二十五人,辦理不為不重,不惟足對法國,亦堪遍告友邦。”2此外,總理衙門在北京按照法公使開的數目給了四十六萬兩銀子的賠款,對俄國人也給了三萬兩銀子,數目之大也超過以往歷次教案。
在辦案過程中,曾國藩說:“天主教本係勸人為善。……彼以仁慈為名而反受殘酷之謗,宜洋人之忿忿不平也。”他認為教堂在中國並沒有幹什麽壞事,唯一可疑的是社會上有些“迷拐人口”的罪犯可能同教堂有關,所以他說:“挖眼剖心決非事實,迷拐人口實難保其必無。”3他不追究外國教堂的活動在侵略中國中所起的作用,不查問為什麽外國教堂會引起群眾的仇恨,為什麽種種有關教堂的流言會到處流播,卻把教堂說成是蒙了不白之冤,應當為之“昭雪”。他把“迷拐人口”說成是教堂惟一可疑的事,正是掩蓋了外國侵略者以傳教的名義所幹的全部真正罪行。
事後,曾國藩談到這次教案的處理時說:“外慚清議,內疚神明,為一生憾事。”但是他的“內疚”並不是因為對人民濫施重刑。他說:“在中國戕官斃命,尚當按名擬抵,況傷害外國多命,幾開邊釁,刁風尤不可長。”又說:“此案因愚民一旦憤激,致成大變。”1要這些“愚民”“刁民”交出腦袋,在他看來是合情合理的。使他感到遺憾的隻是天津知州和知縣這兩個官員受到牽連。他本來並不想定地方官的罪,隻是因為法國公使堅持要知州、知具抵命,他才被迫上報朝廷把這兩個官員下獄,以致這兩個官員遭到流放的處分。曾國藩向朝廷說:“微臣之所深自負疚者此也。”2
受了極端守舊派的議論的影響,朝廷在六月底曾下令說:“此後如洋人仍有要挾恫喝之語,曾國藩務當力持正論,據理駁斥,庶可以折敵焰而張國維”,並表示要在各地作軍事戒備。曾國藩立即回奏說:“中國目前之力,斷難遽啟兵端,惟有委曲求全之一法”,並且說:“皇上登極以來,外國盛強如故,惟賴守定和議,絕無改更,用能中外相安,十年無事,此已事之成效。……以後仍當堅持一心,曲全鄰好,惟萬不得已而設備,乃取以善全和局。”曾國藩的這個奏文結語說:“臣此次以無備之故,辦理過柔,寸心抱疚,而區區愚慮,不敢不略陳所見。”3會讀官場文牘的人當然看得出來,他的這些話,好象是自責,其實是說,他的“辦案過柔”,是有理由的,由於中國沒有力量抗禦外國侵略,所以隻能委曲求全,隻能採取對外柔順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