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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鴉片戰爭到五四運動 作者:胡繩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朝廷把李鴻章手下擅長辦洋務的官員丁日昌(他是潮州人)派到廣東去,幫同地方官辦理此事。為了完成讓英國人進潮州城的任務,丁日昌同廣東地方官一起做了許多準備工作。他們通過潮州的紳士們製造輿論,“由紳士刷印公啟,挨戶遍分,使之曉然於逞忿開釁之不祥,違旨恣行之非法”。又通過紳士們維持地方治安和控製群眾,在潮州城內設立了十三個“局”,“每局雇勇一百名,各派紳董約束,如一隅有事,即惟該局之紳董是問。”還把“平日造言生事之詹大吉等六名,借他故次第弋獲,使喜事之徒,有所儆懼。”經過這樣的周密的準備後,英領事及其隨員在同治五年(1866年)五月安然無事地進了城,地方官紳和他們酬酢交歡,八十多歲的紳士邱步瓊等特別去拜會英領事,使"該領事尤為歡欣鼓舞,謂官紳真能款我以禮矣。"官紳們還同意英國人在城內"設立公館,常相往來。"1
潮州進城問題的“解決”,可以說明,沿海地區,特別是通商口岸的地主階級,得風氣之先,已經追隨賣國投降的清朝政府,放棄對外國侵略者的反抗,連溫和的反對派也不當了。
與此同時,在較晚接觸到外國侵略勢力的內地,地主階級及其知識分子,其中包括地方上有權勢的豪紳直到地方官員,往往在當地開始興起的反對外國侵略者的運動中充當帶頭人或幕後策動者。
早在鹹豐十一年(1861年),湖南已有地主紳士刊行反對天主教的書籍,散發攻擊天主教的檄文。江西的紳士立即加以翻印,"刷印數萬張遍貼省內外通衙"2。這時法國的傳教士正拿著總理衙門給的執照來到湖南、江西活動。同治元年(1862年)二月,南昌發生了群眾搗毀教堂的事件。發動和參加這次行動的主要是在省城應考的生童們,他們大都是地主富農的子弟。受省城的影響,南昌東南的進賢縣也發生了類似事件。同時,在湖南的湘潭、衡陽等縣,外國人設的教堂,相繼被群眾燒毀或拆毀,其情節也大致類似。例如在湘潭,據湖南巡撫說是"倡首滋事之人,查係闔郡生童,乘考聚集,一時烏合。"1這些事件發生後,法國公使在北京向總理衙門交涉,借端進行勒索。江西、湖南省當局為此而處分了一些縣官,給法國人賠了銀子,並劃給了建造教堂的土地或代為重修被毀的教堂。兩省官方都表示無法捉拿到為首鬧事的人。這幾次鬥爭,如果不是由當地有權勢的紳士策動,也是他們所支持的。
偏僻的貴州省,在這時發生的教案甚至還是地方官員所促成的。貴州提督田興恕、巡撫何冠英曾向全省官員發出公函,號召驅逐外來傳教的人:“不必直說係天主教,竟以外來匪人目之,不得容留。倘能藉故處之以法,尤為妥善。”2田興恕是個年輕的軍官,他在鹹豐十一年指揮地主武裝燒毀青岩的天主堂,殺死四個信教的中國人。到了同治元年,開州知州戴鹿芝,利用當地地主武裝和外國教堂間的糾紛,殺死了一個法國傳教士和五個中國教徒。這些案件涉及擁有兵權的地方大員。法國人起先堅持要把田興恕處死,清朝政府感到十分為難。在同法國人反覆進行討價還價後,清朝政府除了要地方上付出巨額賠款外,把田興恕撤職,充軍到邊地,才算了事。
以上所說湖南、江西、貴州的幾次教案發生的時間還是在太平天國戰爭結束前。這以後,從同治四年(1865年)到八年(1869年)這幾年間,在這幾個省份和其他若幹沿海和內地的省份的許多地方,層出不窮地湧現帶有群眾性的反外國教會的鬥爭。四川東部的幾個縣的鬥爭尤其激烈,並具有代表性。
法國人在重慶設立了川東主教,他所派出的傳教士在川東各地進行活動,引起了群眾的強烈反感。在這些地方,豪紳地主勢力向來很大,“團防”(即地主武裝)是官方所依靠的一個重要力量。在酆都、彭水、西陽各地幾乎連年不斷地發生以團防武力為主體的反對洋教的鬥爭。同治四年(1865年)和七年(1868年)有兩個法國傳教士在西陽先後被殺,教堂被毀。法國人認為這些事件都是在地方官員縱容下地方紳士主使造成的,要求嚴辦。為了解決同治四年的事件,西陽的豪紳抓了一個叫冉老五的人作為替罪羊,處以死刑,並且籌款八萬兩銀子賠給法國人。這些賠款當然要分攤到一般居民頭上,所以清朝官方說:"治罪之外,又令不滋事之人,代滋事之人攤賠銀兩巨萬,以致眾心憤怒不平,"就又繼續釀成新的"仇殺巨案"1。同治七年的事件發生後,法國公使進一步脅迫清朝政府,認為必須嚴懲地方官和地方紳士,甚至要求處分四川總督。清朝政府特派當時任湖廣總督的李鴻章入川處理此案,並處理接著發生的貴州遵義的教案。同治八年(1869年)五月"遵義縣城鳴鑼聚眾,將新城老城封閉,經堂學堂醫館盡行打毀",也有一個法國傳教士死於此役2。這次遵義的反教運動的主力也同樣是地方豪紳領導的團防力量。
由於法國主要利用天主教向中國各地,包括比較偏僻的內地,發展其勢力,所以絕大部分的教案都與法國有關。法國侵略者經常宣稱,教案的發生是由於清朝政府無力約束地方的官紳,所以他們要自己來處理。例如同治五年(1866年)法國公使向總理衙門照會說:"照得南方有數省之官員及各該處紳士富豪通同一氣,欺淩陷害傳教士及習教人,本大臣不得不派本國兵船到各處所,俾該處官員及劣紳富豪悉按和約,保護教務。......凡法國兵船到處,必須該處官員及紳士富豪,至少每日供給兵船費用一千兩。"1到了同治八年(1869年)正在李鴻章奉派入川處理川、黔教案時,法國公使羅淑亞出京,到天津帶同兵船到上海,並進入長江,到南京、安慶、九江。一路上清朝地方當局對法公使奉命唯謹,按照他提出的要求,付出一筆筆銀子來了結當時在安徽、江西各地發生的教案。最後,法國公使到了武昌,聲稱還要入川。湖廣總督李鴻章連忙從四川趕回武昌,向法公使報告他對西陽教案的處理情形。李鴻章本來在川時已經把一個據說是殺外國教士的兇手砍了腦袋,並和法國人講妥賠銀一萬八千兩,但法國公使認為不夠。結果李鴻章承認賠銀數增為三萬兩,並且接受法公使的要求,把被認為是西陽反教會行動的後台的一個豪紳遷移到別的地方去,這樣才算把西陽教案了結。至於貴州遵義的教案,最後是以賠銀七萬兩結案。
潮州進城問題的“解決”,可以說明,沿海地區,特別是通商口岸的地主階級,得風氣之先,已經追隨賣國投降的清朝政府,放棄對外國侵略者的反抗,連溫和的反對派也不當了。
與此同時,在較晚接觸到外國侵略勢力的內地,地主階級及其知識分子,其中包括地方上有權勢的豪紳直到地方官員,往往在當地開始興起的反對外國侵略者的運動中充當帶頭人或幕後策動者。
早在鹹豐十一年(1861年),湖南已有地主紳士刊行反對天主教的書籍,散發攻擊天主教的檄文。江西的紳士立即加以翻印,"刷印數萬張遍貼省內外通衙"2。這時法國的傳教士正拿著總理衙門給的執照來到湖南、江西活動。同治元年(1862年)二月,南昌發生了群眾搗毀教堂的事件。發動和參加這次行動的主要是在省城應考的生童們,他們大都是地主富農的子弟。受省城的影響,南昌東南的進賢縣也發生了類似事件。同時,在湖南的湘潭、衡陽等縣,外國人設的教堂,相繼被群眾燒毀或拆毀,其情節也大致類似。例如在湘潭,據湖南巡撫說是"倡首滋事之人,查係闔郡生童,乘考聚集,一時烏合。"1這些事件發生後,法國公使在北京向總理衙門交涉,借端進行勒索。江西、湖南省當局為此而處分了一些縣官,給法國人賠了銀子,並劃給了建造教堂的土地或代為重修被毀的教堂。兩省官方都表示無法捉拿到為首鬧事的人。這幾次鬥爭,如果不是由當地有權勢的紳士策動,也是他們所支持的。
偏僻的貴州省,在這時發生的教案甚至還是地方官員所促成的。貴州提督田興恕、巡撫何冠英曾向全省官員發出公函,號召驅逐外來傳教的人:“不必直說係天主教,竟以外來匪人目之,不得容留。倘能藉故處之以法,尤為妥善。”2田興恕是個年輕的軍官,他在鹹豐十一年指揮地主武裝燒毀青岩的天主堂,殺死四個信教的中國人。到了同治元年,開州知州戴鹿芝,利用當地地主武裝和外國教堂間的糾紛,殺死了一個法國傳教士和五個中國教徒。這些案件涉及擁有兵權的地方大員。法國人起先堅持要把田興恕處死,清朝政府感到十分為難。在同法國人反覆進行討價還價後,清朝政府除了要地方上付出巨額賠款外,把田興恕撤職,充軍到邊地,才算了事。
以上所說湖南、江西、貴州的幾次教案發生的時間還是在太平天國戰爭結束前。這以後,從同治四年(1865年)到八年(1869年)這幾年間,在這幾個省份和其他若幹沿海和內地的省份的許多地方,層出不窮地湧現帶有群眾性的反外國教會的鬥爭。四川東部的幾個縣的鬥爭尤其激烈,並具有代表性。
法國人在重慶設立了川東主教,他所派出的傳教士在川東各地進行活動,引起了群眾的強烈反感。在這些地方,豪紳地主勢力向來很大,“團防”(即地主武裝)是官方所依靠的一個重要力量。在酆都、彭水、西陽各地幾乎連年不斷地發生以團防武力為主體的反對洋教的鬥爭。同治四年(1865年)和七年(1868年)有兩個法國傳教士在西陽先後被殺,教堂被毀。法國人認為這些事件都是在地方官員縱容下地方紳士主使造成的,要求嚴辦。為了解決同治四年的事件,西陽的豪紳抓了一個叫冉老五的人作為替罪羊,處以死刑,並且籌款八萬兩銀子賠給法國人。這些賠款當然要分攤到一般居民頭上,所以清朝官方說:"治罪之外,又令不滋事之人,代滋事之人攤賠銀兩巨萬,以致眾心憤怒不平,"就又繼續釀成新的"仇殺巨案"1。同治七年的事件發生後,法國公使進一步脅迫清朝政府,認為必須嚴懲地方官和地方紳士,甚至要求處分四川總督。清朝政府特派當時任湖廣總督的李鴻章入川處理此案,並處理接著發生的貴州遵義的教案。同治八年(1869年)五月"遵義縣城鳴鑼聚眾,將新城老城封閉,經堂學堂醫館盡行打毀",也有一個法國傳教士死於此役2。這次遵義的反教運動的主力也同樣是地方豪紳領導的團防力量。
由於法國主要利用天主教向中國各地,包括比較偏僻的內地,發展其勢力,所以絕大部分的教案都與法國有關。法國侵略者經常宣稱,教案的發生是由於清朝政府無力約束地方的官紳,所以他們要自己來處理。例如同治五年(1866年)法國公使向總理衙門照會說:"照得南方有數省之官員及各該處紳士富豪通同一氣,欺淩陷害傳教士及習教人,本大臣不得不派本國兵船到各處所,俾該處官員及劣紳富豪悉按和約,保護教務。......凡法國兵船到處,必須該處官員及紳士富豪,至少每日供給兵船費用一千兩。"1到了同治八年(1869年)正在李鴻章奉派入川處理川、黔教案時,法國公使羅淑亞出京,到天津帶同兵船到上海,並進入長江,到南京、安慶、九江。一路上清朝地方當局對法公使奉命唯謹,按照他提出的要求,付出一筆筆銀子來了結當時在安徽、江西各地發生的教案。最後,法國公使到了武昌,聲稱還要入川。湖廣總督李鴻章連忙從四川趕回武昌,向法公使報告他對西陽教案的處理情形。李鴻章本來在川時已經把一個據說是殺外國教士的兇手砍了腦袋,並和法國人講妥賠銀一萬八千兩,但法國公使認為不夠。結果李鴻章承認賠銀數增為三萬兩,並且接受法公使的要求,把被認為是西陽反教會行動的後台的一個豪紳遷移到別的地方去,這樣才算把西陽教案了結。至於貴州遵義的教案,最後是以賠銀七萬兩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