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創立之後,在官職的設置上,秦始皇把戰國時期的秦國官職作為基礎,經過調整和補充,形成了一套全新的政治體係。這個體係的最大特點就是“分權”,比如在中央,秦帝國設置左右兩個丞相,以及掌握軍隊的太尉和掌握圖籍監察百官的禦史大夫。這其中太尉大多屬於臨時機構,並不常設,其軍隊的指揮權,大多數情況下都是由皇帝直接掌控。在丞相、太尉、禦史大夫之下,是分別掌握各種具體事務的諸卿,其中掌握宮門軍隊的衛尉,掌握京城警衛的中尉,掌握刑法的廷尉,掌握穀貨的治栗內史。秦王朝的這套體製,就是後來西漢“三公九卿製”的政治雛形。
在地方機構上,秦帝國的行政機構分為郡縣兩級,郡設守、尉、監,等於在一個郡縣上,有三個職責不同的官員,其中郡守掌握郡的主要事務,郡尉負責協助郡守,並且管理軍隊,郡監負責監督地方行政工作。而且這三個不同的官員,他們的直屬領導也不相同。比如郡守是對中央的丞相負責,郡尉是對中央的太尉(太尉不在就直接對皇帝)負責,郡監則對禦史大夫負責,等於是一個地方郡縣上,三個最高官員之間,在權力上也是相互牽製的,這樣就會完全避免了地方勢力尾巴不掉的局麵。在地方的縣上,萬戶以上的縣要設縣令,萬戶以下的要設縣長,縣的下麵,還有鄉裏亭這三個單位,中國農村的基本行政結構,就是從此而確立下來的。
而在秦帝國的中央集權中,其中更有創舉的一項,就是秦帝國的戶口製度。
秦帝國的戶口製度,是在公元前375年的時候,由秦獻公建立的,這個製度最初的目的,是為了“告監”,即逮捕逃亡的通緝犯。這個製度的採用,標誌著中國開始有了正式的戶口登記製度,但是那時候的戶口登記還比較粗糙,秦帝國戶口製度的真正細化,是從商鞅變法開始的,商鞅規定老百姓出生後無論男女,都要被列入戶籍,死後註銷。這麽做的目的,一是為了方便管理國家的老百姓,二也是為了能夠實施“連坐法”,即還是與嚴刑峻法有關,但比較重要的進步意義是,中國老百姓從此開始有了自己的身份。
【二】
和秦帝國行政體係相關的,就是秦帝國的中央官僚機構。
秦帝國的中央官僚機構,世人一直稱之為“三公九卿”,實際上秦帝國的官僚機構,遠遠比三公九卿要複雜,確切地說,其特點就是官職越來越多,權力越來越小,分權越來越多,中央對官員的控製能力越來越強。
秦帝國的官職,以丞相為最尊貴。在戰國時期,秦帝國的丞相,往往被稱為“相邦”,按照《漢書》的記載,丞相的主要職責就是幫助天子“助理萬機”,可以說是百官之首。但是對於秦帝國這樣一個君權至上的國家來說,做丞相就很尷尬。領導用著你幹活,還不想讓你掌權,結果就是丞相的權力越來越小。
在中國,丞相其實是封建製度國家的專利。在奴隸製時代,中國是沒有丞相的,因為當時中國官場的官職關係,主要就是世襲貴族之間的等級關係,他們的官職排列,是以分封製為基礎的,而到了封建社會,封建皇帝選擇官員,不再以身份的高貴程度,而是以能力的高低程度。作為封建化改革最徹底的戰國國家,秦國的丞相出現得比較晚,當年主持商鞅變法的商鞅,秦孝公在世的時候恩寵無比,但是他自己一輩子都沒有做過丞相,大多做過“左庶長”、“大良造”之類的官職。秦國開始有丞相,是在秦武王在位的時候,之所以出現的這麽晚,主要是由於秦國歷代帝王,大多希望能夠建立一個個人君權獨大的政治體製,但是隨著秦朝統治區域的擴大,國君個人的力量已經越發應付不過來,所以就需要提高丞相的權力,呂不韋當權時期,是秦國丞相最幸福的時候,那時候的秦國秦莊襄王在位,是秦國歷史少有的一個貪圖享樂的帝王,國家大事大多交付呂不韋,造成的惡劣影響就是,後來秦王嬴政登基的時候,甚至國家大權一度都被呂不韋把持。嬴政不像他的父親那樣懶惰,從他親自掌權開始,削奪丞相權力就成了一種國策,比如原先丞相可以擁有的統兵權,就被分給了掌握兵事的太尉,地方上的兵權,也被委任的尉負責。但對於丞相,僅僅限製是不夠的,嬴政的另一個手法,就是設立禦史大夫,表麵看是附屬丞相工作,其實就是查禁不法,整頓貪汙,用官職比丞相低的禦史來監督丞相,這種以小製大的思路,正是從這個時期開始發明的,而後的漢武帝大一統時期,這一條被做得更加徹底。不但各地有禦史,全國各地還劃分成了13道禦史,大一統的程度,比起秦國來都更加深化。
【三】
秦朝對於中國大一統政治的另一個貢獻,就是確立了官員的任免選拔體製。
自從商鞅廢除了中國延續幾百年的世卿世祿製之後,秦朝很快就有了係統的官員任免製度,並且形成法律。早在戰國時期,秦國的官吏就必須通過國家正式委派後才能任職,如果沒有任命而敢先行使職權,或者是受到私人派遣來任職,都將會依法治罪。甚至秦朝的有些法律規定的近乎苛刻,比如官員到異地為官的時候,不能帶自己的隨從,這是為了防止官員形成個人的勢力,春秋時代那種卿大夫與士的關係,從此開始成為歷史的名詞了。
在地方機構上,秦帝國的行政機構分為郡縣兩級,郡設守、尉、監,等於在一個郡縣上,有三個職責不同的官員,其中郡守掌握郡的主要事務,郡尉負責協助郡守,並且管理軍隊,郡監負責監督地方行政工作。而且這三個不同的官員,他們的直屬領導也不相同。比如郡守是對中央的丞相負責,郡尉是對中央的太尉(太尉不在就直接對皇帝)負責,郡監則對禦史大夫負責,等於是一個地方郡縣上,三個最高官員之間,在權力上也是相互牽製的,這樣就會完全避免了地方勢力尾巴不掉的局麵。在地方的縣上,萬戶以上的縣要設縣令,萬戶以下的要設縣長,縣的下麵,還有鄉裏亭這三個單位,中國農村的基本行政結構,就是從此而確立下來的。
而在秦帝國的中央集權中,其中更有創舉的一項,就是秦帝國的戶口製度。
秦帝國的戶口製度,是在公元前375年的時候,由秦獻公建立的,這個製度最初的目的,是為了“告監”,即逮捕逃亡的通緝犯。這個製度的採用,標誌著中國開始有了正式的戶口登記製度,但是那時候的戶口登記還比較粗糙,秦帝國戶口製度的真正細化,是從商鞅變法開始的,商鞅規定老百姓出生後無論男女,都要被列入戶籍,死後註銷。這麽做的目的,一是為了方便管理國家的老百姓,二也是為了能夠實施“連坐法”,即還是與嚴刑峻法有關,但比較重要的進步意義是,中國老百姓從此開始有了自己的身份。
【二】
和秦帝國行政體係相關的,就是秦帝國的中央官僚機構。
秦帝國的中央官僚機構,世人一直稱之為“三公九卿”,實際上秦帝國的官僚機構,遠遠比三公九卿要複雜,確切地說,其特點就是官職越來越多,權力越來越小,分權越來越多,中央對官員的控製能力越來越強。
秦帝國的官職,以丞相為最尊貴。在戰國時期,秦帝國的丞相,往往被稱為“相邦”,按照《漢書》的記載,丞相的主要職責就是幫助天子“助理萬機”,可以說是百官之首。但是對於秦帝國這樣一個君權至上的國家來說,做丞相就很尷尬。領導用著你幹活,還不想讓你掌權,結果就是丞相的權力越來越小。
在中國,丞相其實是封建製度國家的專利。在奴隸製時代,中國是沒有丞相的,因為當時中國官場的官職關係,主要就是世襲貴族之間的等級關係,他們的官職排列,是以分封製為基礎的,而到了封建社會,封建皇帝選擇官員,不再以身份的高貴程度,而是以能力的高低程度。作為封建化改革最徹底的戰國國家,秦國的丞相出現得比較晚,當年主持商鞅變法的商鞅,秦孝公在世的時候恩寵無比,但是他自己一輩子都沒有做過丞相,大多做過“左庶長”、“大良造”之類的官職。秦國開始有丞相,是在秦武王在位的時候,之所以出現的這麽晚,主要是由於秦國歷代帝王,大多希望能夠建立一個個人君權獨大的政治體製,但是隨著秦朝統治區域的擴大,國君個人的力量已經越發應付不過來,所以就需要提高丞相的權力,呂不韋當權時期,是秦國丞相最幸福的時候,那時候的秦國秦莊襄王在位,是秦國歷史少有的一個貪圖享樂的帝王,國家大事大多交付呂不韋,造成的惡劣影響就是,後來秦王嬴政登基的時候,甚至國家大權一度都被呂不韋把持。嬴政不像他的父親那樣懶惰,從他親自掌權開始,削奪丞相權力就成了一種國策,比如原先丞相可以擁有的統兵權,就被分給了掌握兵事的太尉,地方上的兵權,也被委任的尉負責。但對於丞相,僅僅限製是不夠的,嬴政的另一個手法,就是設立禦史大夫,表麵看是附屬丞相工作,其實就是查禁不法,整頓貪汙,用官職比丞相低的禦史來監督丞相,這種以小製大的思路,正是從這個時期開始發明的,而後的漢武帝大一統時期,這一條被做得更加徹底。不但各地有禦史,全國各地還劃分成了13道禦史,大一統的程度,比起秦國來都更加深化。
【三】
秦朝對於中國大一統政治的另一個貢獻,就是確立了官員的任免選拔體製。
自從商鞅廢除了中國延續幾百年的世卿世祿製之後,秦朝很快就有了係統的官員任免製度,並且形成法律。早在戰國時期,秦國的官吏就必須通過國家正式委派後才能任職,如果沒有任命而敢先行使職權,或者是受到私人派遣來任職,都將會依法治罪。甚至秦朝的有些法律規定的近乎苛刻,比如官員到異地為官的時候,不能帶自己的隨從,這是為了防止官員形成個人的勢力,春秋時代那種卿大夫與士的關係,從此開始成為歷史的名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