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釋放了。這使我有說不出的偷快。


    我在優待室中不覺已經住了兩個多月。離審問的結束也有六個星期;可是我依然未獲一


    點確實的消息,實在悶得難受。我屢次向看守所長要求給我書看、也大吵大鬧過,但總未如


    願。我於是實行絕食,以示抗議。在絕食的第二天,看守所長來問明了我絕食的原因,就向


    軍法處長請示去了。


    這天十二點鍾的時候,軍法處長又提我去問話,他首先問我:“是不是看守所虐待了你?”


    我反問他:“不給我書看,難道不算虐待嗎?”他接著故示和藹的向我說:“你是一個內亂未


    遂罪的嫌疑犯,要想很快的被釋放是辦不到的,你耐心一點吧!要看書嘛,我盼咐他們給你


    一些佛經的書看,但不準用紙筆。”


    我這次的要求總算有點結果。第一,我知道我已不是內亂罪犯,而是內亂罪的未遂犯。


    看來情節輕多了,而且那個處長曾明白暗示我隻是一時不能被釋放。第二,我可以得到一些


    書看。我在推測這大致是由於我的同誌們為我在外麵做了不少的手腳。當天下午看守長果然


    送來一部“聊齋誌異”,我也就停止絕食。


    我在監獄中的情況,顯然是改善了。就在我停止絕食後約一個星期的時候,居然有一位


    同拘禁在這所監獄裏的新聞記者劉某與我隔著牆利用那個小方洞交談起來。他首先告訴我,


    牆兩麵的看守人員都已藉故走開了,無論甚麽事都可以談。他遞給我一份舊報紙,要我看。


    這份報紙上記載著一百九十名國會議員為我們被捕一事向政府提出質問,並要求立即釋放。


    我看了這個消息心情為之一振。


    劉先生還很高興的告訴我,我們的案子現在是沒有事了,最初在偵緝處的四天,是最危


    險的階段;被送到這裏以後,也可能依軍法判處死刑;不過這種危險現在確定沒有了。雖然


    當局仍有永遠監禁我的意思,但事情究竟好辦多了;說不定在這裏住上一年半載,便可以出


    去。他還告訴我,這些話是王法勤先生前幾天要他轉告我的,他今天才設法得著獄卒們的默


    許,利用這機會向我傳達。


    我除向他表示謝意外,並問他自己的處境。他告訴我他是因發表反曹錕的文字而被捕入


    獄的,已在這裏拘禁了八個月了,最初也是要殺頭的,後來也由於王法勤先生等的奔走,緩


    和下來;還不知道甚麽時候才能釋放。他也說到我和他彼此都是國民黨的同誌,都是由王法


    勤先生負責援救。王先生憑著人事關係,為我們奔走很是賣力。


    關於我之終能轉危為安的內幕,後來,我出獄以後,王法勤先生曾麵告我,這並不是他


    所能為力的;而是齊燮元的一句話,無意中發生了效用。原來,當王懷慶捧著我在上麵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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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回憶》第一冊


    手模的公文去見曹錕請示處理辦法的時候,曹錕說:“把他斃了吧!”適在座的江蘇督辦齊燮


    元要賣弄他對付革命黨人的本領,因而從旁插言:“這些亂黨如果槍斃他一個,他們要大叫


    大嚷的;不如給他一個永遠監禁,讓他瘐死獄中。”曹錕聽了這番話後,便改口向王懷慶指


    示:“就照齊老弟的主意辦吧!”這是曹錕隨身侍衛所傳出來的話,也是我所以由內亂犯變成


    內亂未遂犯的重要根源。


    第三章獄中的見聞與苦思


    就由於這個料想不到的因素,我們整個案子都輕鬆了。我的太太因為有病,由女監移送


    到了醫院。彭永和也被釋放了。我和我太太之間可以由看守傳遞一些小說書籍,我們還可以


    用燒過的火柴杆子在書內寫幾句話,互通消息和互致問候,但我仍被嚴禁與外間通消息。我


    手頭沒有一個錢,我每天兩頓所吃的除一大碗氣味難聞的粗米飯和一根約小指般粗的鹹菜而


    外,就再沒有其他的東西了。衣著就隻有身上所穿的。這大概就是所謂“瘐死獄中”的辦法


    的實施罷!


    但當時我的心情是安定下來了;日常生活上的困難,我也在設法克服。我與看守所的犯


    人們維持著友善的關係,他們每頓吃的是兩個窩窩頭,我常將我的大米飯和他們交換,他們


    很高興。我這樣時而吃飯,時而吃窩窩頭,在口味上有了調劑的作用。我每天都能洗身,有


    時也能借得一條短褲換一換。


    其他的犯人則與我不同,他們可以由他們的親友送進來一些衣物和錢財;除衣物由各人


    自理外,錢財則都存在看守所長手中,隨時領取,作購買食物之用;這也是獄卒們榨取油水


    的主要來源。犯人們向看守所長領取存款時,照例由看守所長扣去三成至五成,再由值日的


    牢頭拿這剩下的錢去購買食物,他又必從中至少扣取三成,食物買好或做好之後,再分成三


    份,牢頭們、犯人頭目及出錢的本人各一份。因此,出大洋一元的犯人,實際隻能得著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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