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懂了,糧食也是這樣弄來的。他們會以為山裏的某個村莊遭受了地震洪水什麽的,否則怎麽會需要這麽多的糧食,對嗎?”
“嗬嗬,”道博士笑了起來,他張開的大嘴足以吞下一頭牛,“你說的很對。不過他們才不管那麽多呢,隻要是匯錢給他們,怎麽樣都可以。”
“可我還是無法相信,你就這樣生活了30年,而沒有人發現你。”
道博士把他鋼筋一樣的手指伸進了耳朵裏,來回地旋轉著,“怎麽說呢,反正沒人發現我。我有先進的反偵查手段,進入到這裏,一切與外界的聯繫就都中斷了,除了我的電腦。”
“為什麽我可以發現你?”
“嗬嗬,這也是我正要說的,這個東西可以找到我。因為它探測的不是普通的信號,而是從人體內部發出的能量,這是我從未想過的。而巧合的是,我的信號輸出裝置在無形中起到了將這種能量放大的作用,因為我恰好把這台信號輸出機的接受終端架設在了金塔馬。這就像是我自己給自己架設了一張網,30年前我出於好玩的原因造出了這種東西,30年後我又在金塔馬架設了可以發出信號的設備,於是你就來到了這裏。”
罹點點頭,眼前的傢夥難怪會被稱作是天才,或許他的願望就要實現了。
“那麽關於圖紙呢?”罹終於開始步入正題了。
“嗬嗬,”道博士晃了晃他的腦袋,“我就知道,你還是為了那幅該死的圖紙。不過我是不會告訴你的。”道博士像過去一樣堅決,他的臉色也像天氣一樣,沉了下來,“如果你想離開這裏的話,就繼續問你無聊的問題吧。”
道博士從他巨大的椅子上站了起來,一邊打著哈欠,一邊移動著身體,罹已經知道他想要做什麽了,他急忙從床上跳了下來。道博士不僅僅是能吃,還很能睡,或許隻有超出常人許多倍的充分睡眠才能恢復他每天消耗掉的能量。
二十七 掘墓
也許是太久沒有同其他人打交道的緣故吧,在罹的眼中道博士就像是個永遠也長不大的孩子,他保護自己的東西的方式也很特別,隻是大聲地嗬斥,卻從來沒有趕他走的意思,這已經是第五次他被警告不許再提圖紙的事情了。這更讓他明白了一句話,頂級的天才在某種程度上等同於頂級蠢才。
“好吧,那就說說別的事情吧。”在成為穴居人的第二十天,罹終於打算告訴道博士一件事情,一件從未提及的事情。
“你說吧。”
“如果我沒有搞錯的話,克魯姆倫普和姆普克魯倫應該是雙胞胎兄弟吧?”
“嗬嗬,看來你對我的了解的確很深啊。你認識他?”
罹搖搖頭,當撒謊成為一種本能的時候,就像吃飯睡覺一樣簡單,當然前提是既不厭食也不失眠。
“跟我聊聊你的故事吧,比如你怎麽變成了現在的樣子,我想是和你那個天才的生物學家的哥哥分不開吧。”
“哥哥,誰告訴你的,他是我弟弟。”
“隨便吧。”
“你真的有興趣聽嗎?”道博士又有了精神,其實他早就想把這些陳年舊事說出去,就像待嫁閨中的女人一樣,無論再怎麽故作矜持也都禁不起時間的漫長磨礪,更何況這件事已經在道博士的心中藏了30年。
“當然,說說看。”
“不過,我有個條件,如果我說了我的過去,作為交換,你也得把你的事告訴我。”
罹很爽快地點頭答應了。
洞穴中白天是從來不會開燈的,道博士躺在床上,把罹放在自己的枕頭邊,就像是小時候因為有了一件舊式的半導體一樣,所不同的是半導體隻能機械地播放一些固定節目,而罹則可以不停地變換交談的話題,他也很樂意把自己的故事說給他的袖珍聽眾。在昏暗的洞穴當中,他的大床也像是搖籃一樣搖晃起來,漸漸地,連原本就昏暗的光線也不見了。
瑰瑪坐在那輛罹留下的跑車裏,它就想是一位英勇無畏的勇士,在道路上馳騁穿梭,霸道十足。她喜歡呆在裏麵的感覺,就像是呆在某個可以信賴的人的懷抱中,隻是這樣的人似乎總也找不到,不是根本找不到,就是若即若離。
瑰瑪又點燃了一支煙,坐在車裏一手握著方向盤,一手拿著煙,視線裏的場景急速地變換著模樣,從一小塊停車場變成了四通八達的道路,它們變換的速度也越來越快,就像是播放膠片的投影機越轉越快,唯一不同的是,投影放完了還可以重放,而經歷過的事情卻無法重來。
瑰瑪把車停在了路邊,手上的煙已經燃盡了,不過並沒有吸入到她的鼻腔中,她就讓它一直點燃著,在風的作用下化為灰燼。瑰瑪下了車。
瑰瑪看看眼前的建築,雖說大致還能看出十多年前的模樣,也僅僅是個輪廓。她邁著輕盈的步伐,沿著翀山路往裏走去。隻所以停車是因為她希望從記憶中找出那所房子,但願她還能記得起來。翀山路在上個世紀一直都是金塔馬市著名的富人區,這裏緊挨著塔馬河,遠離都市的喧囂,背靠著翀山,的確是一塊人傑地靈的好地方,不少有錢人都願意把家安在這裏。不過,現在已經不是從前的模樣了。隨著市區麵積的不斷擴大,這塊原本屬於郊外的好地方也快要被城區所吞併了,當然,吞併它的還有日益膨脹的富人數量,上個世紀這裏還象徵著一種尊貴的榮譽,如今,它已經不再是富人們的專有了,當然富人們也不再熱衷於這片土地。
“嗬嗬,”道博士笑了起來,他張開的大嘴足以吞下一頭牛,“你說的很對。不過他們才不管那麽多呢,隻要是匯錢給他們,怎麽樣都可以。”
“可我還是無法相信,你就這樣生活了30年,而沒有人發現你。”
道博士把他鋼筋一樣的手指伸進了耳朵裏,來回地旋轉著,“怎麽說呢,反正沒人發現我。我有先進的反偵查手段,進入到這裏,一切與外界的聯繫就都中斷了,除了我的電腦。”
“為什麽我可以發現你?”
“嗬嗬,這也是我正要說的,這個東西可以找到我。因為它探測的不是普通的信號,而是從人體內部發出的能量,這是我從未想過的。而巧合的是,我的信號輸出裝置在無形中起到了將這種能量放大的作用,因為我恰好把這台信號輸出機的接受終端架設在了金塔馬。這就像是我自己給自己架設了一張網,30年前我出於好玩的原因造出了這種東西,30年後我又在金塔馬架設了可以發出信號的設備,於是你就來到了這裏。”
罹點點頭,眼前的傢夥難怪會被稱作是天才,或許他的願望就要實現了。
“那麽關於圖紙呢?”罹終於開始步入正題了。
“嗬嗬,”道博士晃了晃他的腦袋,“我就知道,你還是為了那幅該死的圖紙。不過我是不會告訴你的。”道博士像過去一樣堅決,他的臉色也像天氣一樣,沉了下來,“如果你想離開這裏的話,就繼續問你無聊的問題吧。”
道博士從他巨大的椅子上站了起來,一邊打著哈欠,一邊移動著身體,罹已經知道他想要做什麽了,他急忙從床上跳了下來。道博士不僅僅是能吃,還很能睡,或許隻有超出常人許多倍的充分睡眠才能恢復他每天消耗掉的能量。
二十七 掘墓
也許是太久沒有同其他人打交道的緣故吧,在罹的眼中道博士就像是個永遠也長不大的孩子,他保護自己的東西的方式也很特別,隻是大聲地嗬斥,卻從來沒有趕他走的意思,這已經是第五次他被警告不許再提圖紙的事情了。這更讓他明白了一句話,頂級的天才在某種程度上等同於頂級蠢才。
“好吧,那就說說別的事情吧。”在成為穴居人的第二十天,罹終於打算告訴道博士一件事情,一件從未提及的事情。
“你說吧。”
“如果我沒有搞錯的話,克魯姆倫普和姆普克魯倫應該是雙胞胎兄弟吧?”
“嗬嗬,看來你對我的了解的確很深啊。你認識他?”
罹搖搖頭,當撒謊成為一種本能的時候,就像吃飯睡覺一樣簡單,當然前提是既不厭食也不失眠。
“跟我聊聊你的故事吧,比如你怎麽變成了現在的樣子,我想是和你那個天才的生物學家的哥哥分不開吧。”
“哥哥,誰告訴你的,他是我弟弟。”
“隨便吧。”
“你真的有興趣聽嗎?”道博士又有了精神,其實他早就想把這些陳年舊事說出去,就像待嫁閨中的女人一樣,無論再怎麽故作矜持也都禁不起時間的漫長磨礪,更何況這件事已經在道博士的心中藏了30年。
“當然,說說看。”
“不過,我有個條件,如果我說了我的過去,作為交換,你也得把你的事告訴我。”
罹很爽快地點頭答應了。
洞穴中白天是從來不會開燈的,道博士躺在床上,把罹放在自己的枕頭邊,就像是小時候因為有了一件舊式的半導體一樣,所不同的是半導體隻能機械地播放一些固定節目,而罹則可以不停地變換交談的話題,他也很樂意把自己的故事說給他的袖珍聽眾。在昏暗的洞穴當中,他的大床也像是搖籃一樣搖晃起來,漸漸地,連原本就昏暗的光線也不見了。
瑰瑪坐在那輛罹留下的跑車裏,它就想是一位英勇無畏的勇士,在道路上馳騁穿梭,霸道十足。她喜歡呆在裏麵的感覺,就像是呆在某個可以信賴的人的懷抱中,隻是這樣的人似乎總也找不到,不是根本找不到,就是若即若離。
瑰瑪又點燃了一支煙,坐在車裏一手握著方向盤,一手拿著煙,視線裏的場景急速地變換著模樣,從一小塊停車場變成了四通八達的道路,它們變換的速度也越來越快,就像是播放膠片的投影機越轉越快,唯一不同的是,投影放完了還可以重放,而經歷過的事情卻無法重來。
瑰瑪把車停在了路邊,手上的煙已經燃盡了,不過並沒有吸入到她的鼻腔中,她就讓它一直點燃著,在風的作用下化為灰燼。瑰瑪下了車。
瑰瑪看看眼前的建築,雖說大致還能看出十多年前的模樣,也僅僅是個輪廓。她邁著輕盈的步伐,沿著翀山路往裏走去。隻所以停車是因為她希望從記憶中找出那所房子,但願她還能記得起來。翀山路在上個世紀一直都是金塔馬市著名的富人區,這裏緊挨著塔馬河,遠離都市的喧囂,背靠著翀山,的確是一塊人傑地靈的好地方,不少有錢人都願意把家安在這裏。不過,現在已經不是從前的模樣了。隨著市區麵積的不斷擴大,這塊原本屬於郊外的好地方也快要被城區所吞併了,當然,吞併它的還有日益膨脹的富人數量,上個世紀這裏還象徵著一種尊貴的榮譽,如今,它已經不再是富人們的專有了,當然富人們也不再熱衷於這片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