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麽,此後他也沒有來過聯絡吧。”


    “從來沒有。”


    “但是,在你與新美良明接觸地點的附近,有一家旅館,你知道那天夜裏,在那家旅館裏發生了—起殺人事件嗎?”


    那須的眼睛眼看就要睡著了,一副若無其事的、順便問一下的口吻。


    “不知道。在那附近發生過那樣的事件嗎?”


    “正好時間也相同啊!”


    “我一點兒也不知道。那麽可怕的事件,我連看也不敢看。”


    “‘歌舞伎大街’這個地名,沒有引起你的興趣嗎?”


    “我不知道那裏就是歌舞伎大街。明治大街堵車,我為了避開堵車才迷路的。”


    美奈子回答得滴水不漏。警方沒有理由將美奈子扣留。


    向她道謝放她回去之後,那須自語道:


    “這位女子,真是一個狡猾的女狐狸啊!”


    “是啊!絲毫不露破綻。想了一個多麽巧妙的藉口!說是汽車撞人為了護理他才讓他上車的。”


    牛尾也感嘆道。車禍的肇事者和受害者在事先不會有任何交往。某一天在某個地點,以汽車為媒體,兩人之間才突然產生了聯繫。


    於是,肇事者與受害者之間便開始了漫長而傷感的交往。但是,據美奈子稱,她以為撞到了人而停下汽車,但因為對方沒有受到任何傷害,所以就這樣分手了。倘若如此,一對極不般配的男女在那個地方講話,是順理成章的。而且,她還準備了一個很漂亮的藉口,不知道對方的真實身份就分手了。


    然而,那須評說她是狐狸,在他的內心深處,也許還留有對她的懷疑。


    “暫時被她巧妙地溜走了,但大杉美奈子和新美良明之間肯定有來往。”


    那須回味著剛才的對話說道。


    “我也在這麽想。新美良明捕捉到大杉美奈子那樣鮮美的獵物,是不會放跑她的。”


    “提供情報的那位外勤巡查叫金子君吧。據他說,美奈子是拉著新美良明的手鑽進汽車裏的。”


    那須眼看就要睡著了,此刻他的眼睛裏閃發出炯炯的光亮。


    “是這麽說的。”


    “這是一個關鍵,無論如何也不能忽略這一點。看見巡邏車開過來,便將男子拉進車內,這不是說明他們在躲避警察嗎?怎麽也不像是大戶人家的小姐所幹的事啊。”


    “正是如此。寧可說,那場麵就像是新美良明被美奈子拉上汽車的。”


    “按美奈子的話來說,她是為了躲避堵車才開進小道裏的。新美良明突然從橫道上闖出來,她來不及躲開新美良明。對故意撞車企圖訛詐的人來說,那場麵是抓住冤大頭的絕好機會。就在那時,巡邏車通過。真是所謂的絕處逢生啊!但是,美奈子不向巡邏車求救,反而拉著男子鑽進了汽車裏,這不是很不正常嗎?”


    “美奈子會有什麽不便讓人知道的事嗎?”


    “你說的不便讓人知道,是指她也有不得不迴避警察的事嗎?”


    “是啊!比如,在那裏一旦被警察介人,她便會無法自園其說……”


    “現場是在歌舞伎大街的旅館街背後。也許美奈子剛與男子約會後回家呢。”


    “女人是妖精啊!裝作那副仁慈的表情,真令人不敢相信。”


    “對美奈子,要調査一下嗎?”


    “要極其慎重。她後麵站著她的父親,是一位大人物。倘若有人幹涉我們的調査,就不好辦了。”


    根據那須警部的指示,大杉美奈子浮現在警方的偵查線上。她是否與事件有染,目前尚不清楚。但是,在小川朝枝被殺事件的作案時間帶裏,在案發現場的附近,美奈子與新美良明邂逅過,這大致是沒有疑問的。


    2月6日,搜査本部向全國發布了通緝令,通緝新美良明。


    第13章 先後出現的共犯


    1


    “不得了了!你被通緝了!”電話聽筒裏傳來美奈子驚慌的聲音。


    “我也剛看過新聞報導。”新美感到大禍臨頭,自己終於躲不過去了。


    “你怎麽一點兒也不緊張,就好家說著別人的事一樣!你隱瞞著的是殺人的事件啊!而且還是兩個人!”


    “這是警察捏造的。”


    “你說是警察捏造事實通緝你?”


    “是的。和我沒有任何關係。”


    “你為什麽如此肯定?”


    “因為我知道誰是兇手啊!”


    “你說什麽?”


    美奈子的聲音似乎很驚訝。關於持田安子,他已經矇混過去,小川朝枝被害,不是他幹的。倘若告訴美奈子,說殺害小川朝枝的兇手是大矢隆一,會怎麽樣呢?


    警方對新美良明的通緝,馬上就會轉為通緝大矢隆一。


    “我知道真正的兇手是誰。”


    “那麽,你為什麽不去對警察說?”


    “因為即便說了,他們也不會相信我。”


    “但是,你不可能一直這樣潛逃下去的。”


    “他們絕對抓不住我。我能被他們抓住嗎?”


    “警方在通緝你,你怎麽生活下去?”


    “我知道早晚會這樣,所以早就換了一個髮型,還戴上眼鏡改變了形象。通緝令上的照片與我現在的臉部形象截然不同,不會馬上被發現的。趁這個時候,倘若能將真正的兇手抓獲就好了。”


    “你怎麽知道真正的兇手?”


    “是我看見的。”


    “看見?”


    “其實,在和你相遇的那天夜裏,我去了她被害的現場。我去時,有個人正好出來,與我交錯而過。我走進房間一看,她已經被殺了。”


    “你這麽說,我不相信啊!”


    “你也不相信吧。所以,警察就更不會相信我了。”


    “你說你去現場時,有個人與你交錯而過,那個人是誰?”


    “現在這個時候,還不能對你說。”


    “你打算被警察抓住後才說?”


    “能為他人承擔殺人的罪名下獄坐牢,現在還能找到這麽好的人嗎?我要在入獄之前,狠狠地敲那傢夥一筆。”


    “另一名女性被殺,是怎麽回事?那名女大學生叫持田安子,她是在自己的住宅裏被害的。那起事件,報紙上寫著,嫌疑人也是你啊!”


    關於持田安子被害一事,新美編造了一個謊話。現在告訴美奈子他是兇手,倘若失去美奈子的庇護,新美便會失去隱身之處。


    “反正,眼下為了我們兩人的安全,我們還是不見麵吧。外出時盡量謹慎些,而且隻能在晚上出去。”


    “我明白了,我倘若被警察抓住,決不會給你添麻煩的。”


    “我是出錢養你的。不過,這與事件沒有任何關係呀!”


    在與新美交談著時,美奈子似乎漸漸地恢復了鎮靜。總之,隻是自己豢養著的家畜偶爾被警方通緝了一下。因為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豢養著的,所以不會被警方追究藏匿兇手之罪。在通緝令發出之後,但願自己與此事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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