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麽,你可是說出道理來,若不是你可是都受到為自己剛才所說的承擔相應的責任。原告律師說道。
你未免也是太敏感了,而且你剛才說的那句話像是一桿子打算一船的人,並指的你們並不是代表全部的政府人員和人民警察,可是你的理解悟性似乎有點失敗,我單單指的就是你們,準確的說是:調查這宗案件的調查組織。李望月說道。
你可是沒有說出道理來,何故來扯談這些不是重點的。原告律師說道。
我可是知道,而且我這裏有一份被告轉交給我的最初的那份原始的醫院的化驗單,上麵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寫著:死者死去的大概的時間,從被告把死者送到醫院,直到醫院方麵作出化驗的時間,為十幾個小時的,而除去被告送死者去醫院的時間和檢驗屍體的時間,死者死亡的時間卻是在被告送來之前的五個小時左右,而且當時醫院那邊雖是發現了傷口,但是並不是存在有毒有害的物質在裏麵,而且至於被告為什麽說是沒有傷口,他在送往死者的過程中間,經過避暑山莊的長有很多的刺的栗子樹,因為是背著死者的,所以死者的手上被刺傷了他沒發覺一點都不奇怪,在送往的過程中間,其實死者是已經死去了,一個死人若是被人背了起來,就好像我們睡著了被人背在背上一樣,或者是說這樣的:當我們還是很小的時候,睡著了被父母親背在背上,雙手往往會成展開之狀,手掌向外,這樣一來,死者的手掌的中指被刺到就是不足為奇的;而是我現在看著這分原告提交的化驗單,跟最初的那份是有出入的,而且出入的部分是重要,這就說明,這其中有一份是假的,或者是說醫院在化驗的時候不夠細心,出了差錯,不過如果檢查和化驗的醫生都是很敬業和很謹慎的,怕是不會錯了,居然不一樣,很明顯的是有問題的。李望月說道。
你若想想:是原告提出的跟我們提出的哪個更具有可信性?他問道。
哼,你若問這話,卻是比起多餘沒有的話更來的叫人發笑了,我可是替被告作辯護的,自然相信被告提供給我的資料,若是相信你們提出的,我倒不如跟你們站在一塊,而那樣的話,你我便是不會像現在般針鋒相對了,李望月說道。而且你們提供的方麵卻是說:死亡的時間卻是在十月五日中午之前,我剛說:你們提供的化驗單上麵說的很詳細,隻是說的是反話,卻是不料,原告的律師你卻是當了真的,不過不仔細看,不細心揣摩一番,不仔細跟許多的蛛絲馬跡聯繫起來,確實是很完整很完美的,不過你們提供的資料上說的其實本身就是沒有一點錯的,隻是說的有些叫人可信不或者不可信,就好像有單項選題一般,而你們的選擇是:不是那個,就是這個。當然,按照理論的角度來看,自然沒有人敢說是有誤的,但是這可是關係一個生命的證明和替死者討還一個公道,非得能夠可以判斷和認真的,都是需要盡力而為的,鑑於此點,你們似乎根本沒能這麽做。
人若是死了,旁邊卻是根本沒有任何人發現,當我們警方介入調查的時候,你難道可以準確無誤的判斷出死者是幾時幾分幾秒死的嗎,若是能夠這樣,那當然對警方、死者有個很好的破案的線索和很好的交待了。原告律師說道。
你若這樣說,就是外行的話了,或者是說在說小孩子的家家話了;我是說非得能夠,你說作為調查和破案人員,不應該盡最大的努力不成,你想想若是一個人沒有先見之明,沒辦法知道自己會在什麽時候死去,而偏偏又在意料不到的時候死去,你自然沒辦法很準確的說出是具體的時間了,即便一個人知道自己會什麽時候死去,他也沒有辦法說出是幾秒的,若是能夠說出來,這就說明他在那刻是尚為死去的。李望月說道。
若如此,你豈非一樣不能夠知曉死者是為什麽而死,或是說令死者的的致命的原因。原告律師問道。
對,我是暫時不清楚死者的致死的原因;不過我倒是可以指正出來你們所提供的證據是有存在很多的不真實性和馬虎的。李望月說道。
有哪些?原告律師問道。
若是說你們提供用來指證被告是真兇的,按照化驗單上的在死者傷口裏麵和外麵的存在的毒素的劑量,完全可以使用死者的傷口腐爛,可以提是傷口完全化成一灘臭水,而且還會牽連著身體部分,也就是說如果死者的傷口上有你們提供的毒素的分量,他的身體不可能保證的那麽完整,雖說他的身體已經很明顯有變化了,隻是腐爛的部分卻是太過緩慢和太過小的一部範圍了。李望月說道。
你的意思...原告律師說道。
我是想說:若果被告是真兇的話,你們所提供的證據也是真確無誤了,也就是說,是被告在死者傷口上有毒液了,那麽按照這樣有毒液體的功能效果和它的特性,早就使傷口找不著北,就是說,當你們去調查和檢驗的死者傷口時候,死者的傷口早就已經不復存在了,這種毒液的我已經拜託人去進行過研究和分析,的確有這種功能,而我不知道,你們為什麽會說是這種毒液所造成了,如果是檢查上的失誤和法醫在工作上的失誤,似乎是不是出自的本意,或則是說有人從中動了手腳,隻是可惜,若是不涉及醫生或者是化驗的,幸虧我以前是有學過這麽一點,關於這點,我是能夠看的出來的。李望月說道。而且,據我所知道的,被告與死者是根本沒能碰過麵,我是說在被告發現死者之前,彼此根本不曾熟悉和沒有什麽深仇大恨的,殺人的動機不純,或者是說被告完全沒有必要去殺害一個不認識和沒有仇恨的人。
你未免也是太敏感了,而且你剛才說的那句話像是一桿子打算一船的人,並指的你們並不是代表全部的政府人員和人民警察,可是你的理解悟性似乎有點失敗,我單單指的就是你們,準確的說是:調查這宗案件的調查組織。李望月說道。
你可是沒有說出道理來,何故來扯談這些不是重點的。原告律師說道。
我可是知道,而且我這裏有一份被告轉交給我的最初的那份原始的醫院的化驗單,上麵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寫著:死者死去的大概的時間,從被告把死者送到醫院,直到醫院方麵作出化驗的時間,為十幾個小時的,而除去被告送死者去醫院的時間和檢驗屍體的時間,死者死亡的時間卻是在被告送來之前的五個小時左右,而且當時醫院那邊雖是發現了傷口,但是並不是存在有毒有害的物質在裏麵,而且至於被告為什麽說是沒有傷口,他在送往死者的過程中間,經過避暑山莊的長有很多的刺的栗子樹,因為是背著死者的,所以死者的手上被刺傷了他沒發覺一點都不奇怪,在送往的過程中間,其實死者是已經死去了,一個死人若是被人背了起來,就好像我們睡著了被人背在背上一樣,或者是說這樣的:當我們還是很小的時候,睡著了被父母親背在背上,雙手往往會成展開之狀,手掌向外,這樣一來,死者的手掌的中指被刺到就是不足為奇的;而是我現在看著這分原告提交的化驗單,跟最初的那份是有出入的,而且出入的部分是重要,這就說明,這其中有一份是假的,或者是說醫院在化驗的時候不夠細心,出了差錯,不過如果檢查和化驗的醫生都是很敬業和很謹慎的,怕是不會錯了,居然不一樣,很明顯的是有問題的。李望月說道。
你若想想:是原告提出的跟我們提出的哪個更具有可信性?他問道。
哼,你若問這話,卻是比起多餘沒有的話更來的叫人發笑了,我可是替被告作辯護的,自然相信被告提供給我的資料,若是相信你們提出的,我倒不如跟你們站在一塊,而那樣的話,你我便是不會像現在般針鋒相對了,李望月說道。而且你們提供的方麵卻是說:死亡的時間卻是在十月五日中午之前,我剛說:你們提供的化驗單上麵說的很詳細,隻是說的是反話,卻是不料,原告的律師你卻是當了真的,不過不仔細看,不細心揣摩一番,不仔細跟許多的蛛絲馬跡聯繫起來,確實是很完整很完美的,不過你們提供的資料上說的其實本身就是沒有一點錯的,隻是說的有些叫人可信不或者不可信,就好像有單項選題一般,而你們的選擇是:不是那個,就是這個。當然,按照理論的角度來看,自然沒有人敢說是有誤的,但是這可是關係一個生命的證明和替死者討還一個公道,非得能夠可以判斷和認真的,都是需要盡力而為的,鑑於此點,你們似乎根本沒能這麽做。
人若是死了,旁邊卻是根本沒有任何人發現,當我們警方介入調查的時候,你難道可以準確無誤的判斷出死者是幾時幾分幾秒死的嗎,若是能夠這樣,那當然對警方、死者有個很好的破案的線索和很好的交待了。原告律師說道。
你若這樣說,就是外行的話了,或者是說在說小孩子的家家話了;我是說非得能夠,你說作為調查和破案人員,不應該盡最大的努力不成,你想想若是一個人沒有先見之明,沒辦法知道自己會在什麽時候死去,而偏偏又在意料不到的時候死去,你自然沒辦法很準確的說出是具體的時間了,即便一個人知道自己會什麽時候死去,他也沒有辦法說出是幾秒的,若是能夠說出來,這就說明他在那刻是尚為死去的。李望月說道。
若如此,你豈非一樣不能夠知曉死者是為什麽而死,或是說令死者的的致命的原因。原告律師問道。
對,我是暫時不清楚死者的致死的原因;不過我倒是可以指正出來你們所提供的證據是有存在很多的不真實性和馬虎的。李望月說道。
有哪些?原告律師問道。
若是說你們提供用來指證被告是真兇的,按照化驗單上的在死者傷口裏麵和外麵的存在的毒素的劑量,完全可以使用死者的傷口腐爛,可以提是傷口完全化成一灘臭水,而且還會牽連著身體部分,也就是說如果死者的傷口上有你們提供的毒素的分量,他的身體不可能保證的那麽完整,雖說他的身體已經很明顯有變化了,隻是腐爛的部分卻是太過緩慢和太過小的一部範圍了。李望月說道。
你的意思...原告律師說道。
我是想說:若果被告是真兇的話,你們所提供的證據也是真確無誤了,也就是說,是被告在死者傷口上有毒液了,那麽按照這樣有毒液體的功能效果和它的特性,早就使傷口找不著北,就是說,當你們去調查和檢驗的死者傷口時候,死者的傷口早就已經不復存在了,這種毒液的我已經拜託人去進行過研究和分析,的確有這種功能,而我不知道,你們為什麽會說是這種毒液所造成了,如果是檢查上的失誤和法醫在工作上的失誤,似乎是不是出自的本意,或則是說有人從中動了手腳,隻是可惜,若是不涉及醫生或者是化驗的,幸虧我以前是有學過這麽一點,關於這點,我是能夠看的出來的。李望月說道。而且,據我所知道的,被告與死者是根本沒能碰過麵,我是說在被告發現死者之前,彼此根本不曾熟悉和沒有什麽深仇大恨的,殺人的動機不純,或者是說被告完全沒有必要去殺害一個不認識和沒有仇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