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現場檢查員說,若是按照你說的地點埋起惡劣屍體,是很不容易被發現的,你又是憑著什麽動機和手段,發現了地下死者的?原告律師問道。
第二十章
第二十章
一開始我也是以為此地很幹淨,沒發生什麽令人揪心的事情,不過我在避暑山莊的石桌之上,準備的說是在石桌的邊懸,是很一眼望去很不容易發現的,我留意到了有一點液體,不過真是很巧還是很不巧,當我有手指吸起那點液體時候,便是有隻飛蟲落在我手上,並且喝了些下去,之後飛蟲便倒地沒動靜了,那時候我便開始察覺這液體可能存在毒素,若是有毒,那麽你試想想,當你發現一個桌上有這麽一個危險的東西存在了,你心中真的能夠像平常一般,若無其事嗎?不過那時我尋了很久,其他的就沒有發現別的異常了,直到我返回的路程上,我心中有所不甘心,心想該是還有些地方我沒有注意和察覺到的,於是我便返了回去,在屋內的地板下麵發現了趙統。皇家寶藍說道。
這可是你的片麵之詞,有個人看見了並不是如你所的那般了,跟你說的簡直是大相逕庭。原告律師說道。
何人?皇家寶藍問道。
法官大人,請允許我傳達證人。他說道。
為了案件的公平,同意。練歡審判長說道。
進來的是一個年輕人,顴骨很突出,這是他最到的特點,或者是說當人們第一眼看去,便是有此印象;他坐在人證的座位上,前後都瞧視了一遍,臉上顯的異常的冷靜。
在十日五日那天的中午,把你在避暑山莊親眼看的仔細的陳述一遍。原告律師說道。
嗯,是。顴骨男點點頭,回答著。
那天我去避暑山莊,原因是:那片樹林有許多臘梅鳥,我很喜歡那中,聲音很動聽,想要蒱些回家,約莫是響午時辰,我在一棵大樹旁邊,不經意看到了令我吃驚的一幕:原本是有兩個男人正在麵對麵的談話,一個是他。他伸出手指,往皇家寶藍那一指,我看的很清楚;另外一個便是趙統,起初我是第一次看到他們兩個,直到後麵警察把我帶去辨認死者是否是我看見的口中所說的,我便認出了他;他們起先講的很平和的,沒過多久,便是兩人似乎談的不甚愉快的模樣,便是大聲吵了起來,在趙統背過身去時,皇家寶藍便乘機捉起他的手,有個像是鐵器的利器在他的身上一割,動作極快,似乎根本未等到趙統的反應,而趙統舉起另外隻手,正想往他打去,他便往後撤了一步,之後大概過了十幾秒的時間,趙統便倒下去;隨後他便把趙統拖進屋內,合起門窗,我便小心的繞到房屋的後麵的窗口,開啟了個小窗,看著裏麵的動靜,我看見他正在拿著一柄鋤頭,在挖著泥土,等著把洞挖好以後,他便把趙統往裏麵拖進去,等著自己上來後,便急急的把泥土掩蓋上去,匆忙的走來了,可是不知道為什麽,沒過多久,他又折返回來,從洞裏麵拖出趙統,背在後背,往回走了,或許是良心在作祟,使的他內心自責不已。顴骨男說道。我當時很害怕,怕被他發現,於是躲在很茂密的叢林裏,等著天暗黑下來,就極快的回了家。他接著說道。
而且這傷口上有你的指紋。他拿來一個白色塑膠袋,指著說道。
還有調查委員會成立後,由李連副督察長進行接到報案後的對現場的勘察和檢查,是沒有發現皇家寶藍的作案的工具,之後的第二次調查有調查組長李督察長進行現場勘察後,在離屋房後麵十米左右的地方發現了一柄鋤頭,還有一個很小的刀片,上麵還有殘留著死者的血液,我們已經拿去化驗過,確定無誤了,另外這倆樣工具的上麵都有皇家寶藍的指紋。原告律師說道。
我有話要向人證提問,為了證實人證提供的證詞和證據。李望月說道。
同意。練歡審判長說道。
根據你剛才的陳述,我想問個問題。李望月說道。
請問。顴骨男說道。
你當時離他們兩個有多遠的距離?李望月問道。
不遠。顴骨男說道。
不遠是大概多少的距離,你若是連這點都是沒辦法確定了,那麽我請問:你是如何敢在證詞中說是他們兩個在吵架呢,為什麽不是別的,譬如在彼此對唱呢?李望月說道。
這個...是十米的距離左右...大概。顴骨男說著,大概顯得有些吱唔。
我去過避暑山莊,很顯然的,按照這位證詞的證詞中,他們起初的談話,或者是說這位證人所看的時候,必定不是在房屋的後麵,因為是等著趙統倒下後,皇家寶藍把趙統托入屋內,這位證人才繞到後麵的;但是根據現場來看,這房屋的四周似乎沒有什麽大樹。李望月說道。
反對。原告律師說道。至於證人並非是涉及樹木行業的專業人士,口中所說的大樹,顯然是口頭禪了,就當是我們來比較,看見一顆比起我們自身身體大的自然會誤當成大樹,在專業人的麵前,他們劃分的樹木大小體型的是有嚴格的指標和參考數值的,而在他們看來,說不定就是不是大樹了。
這個問題可暫時擱置了,若是正如證人說的,他很害怕,他可沒說在當時皇家寶藍行兇的時候,是否害怕,若是事後害怕的話,那麽可以說明他在當事必然更為害怕,人的自然本能反應是:若是發現自身有可能觸及或者是已經有危險靠近降臨時,會往物體或者是可以遮掩自己身體的某些障礙物進行自我的保護。而我看這位證人的身體想要比自己身體完全藏著在現場的十米範圍之內根本找不到有一棵所謂的大樹。李望月說道。
第二十章
第二十章
一開始我也是以為此地很幹淨,沒發生什麽令人揪心的事情,不過我在避暑山莊的石桌之上,準備的說是在石桌的邊懸,是很一眼望去很不容易發現的,我留意到了有一點液體,不過真是很巧還是很不巧,當我有手指吸起那點液體時候,便是有隻飛蟲落在我手上,並且喝了些下去,之後飛蟲便倒地沒動靜了,那時候我便開始察覺這液體可能存在毒素,若是有毒,那麽你試想想,當你發現一個桌上有這麽一個危險的東西存在了,你心中真的能夠像平常一般,若無其事嗎?不過那時我尋了很久,其他的就沒有發現別的異常了,直到我返回的路程上,我心中有所不甘心,心想該是還有些地方我沒有注意和察覺到的,於是我便返了回去,在屋內的地板下麵發現了趙統。皇家寶藍說道。
這可是你的片麵之詞,有個人看見了並不是如你所的那般了,跟你說的簡直是大相逕庭。原告律師說道。
何人?皇家寶藍問道。
法官大人,請允許我傳達證人。他說道。
為了案件的公平,同意。練歡審判長說道。
進來的是一個年輕人,顴骨很突出,這是他最到的特點,或者是說當人們第一眼看去,便是有此印象;他坐在人證的座位上,前後都瞧視了一遍,臉上顯的異常的冷靜。
在十日五日那天的中午,把你在避暑山莊親眼看的仔細的陳述一遍。原告律師說道。
嗯,是。顴骨男點點頭,回答著。
那天我去避暑山莊,原因是:那片樹林有許多臘梅鳥,我很喜歡那中,聲音很動聽,想要蒱些回家,約莫是響午時辰,我在一棵大樹旁邊,不經意看到了令我吃驚的一幕:原本是有兩個男人正在麵對麵的談話,一個是他。他伸出手指,往皇家寶藍那一指,我看的很清楚;另外一個便是趙統,起初我是第一次看到他們兩個,直到後麵警察把我帶去辨認死者是否是我看見的口中所說的,我便認出了他;他們起先講的很平和的,沒過多久,便是兩人似乎談的不甚愉快的模樣,便是大聲吵了起來,在趙統背過身去時,皇家寶藍便乘機捉起他的手,有個像是鐵器的利器在他的身上一割,動作極快,似乎根本未等到趙統的反應,而趙統舉起另外隻手,正想往他打去,他便往後撤了一步,之後大概過了十幾秒的時間,趙統便倒下去;隨後他便把趙統拖進屋內,合起門窗,我便小心的繞到房屋的後麵的窗口,開啟了個小窗,看著裏麵的動靜,我看見他正在拿著一柄鋤頭,在挖著泥土,等著把洞挖好以後,他便把趙統往裏麵拖進去,等著自己上來後,便急急的把泥土掩蓋上去,匆忙的走來了,可是不知道為什麽,沒過多久,他又折返回來,從洞裏麵拖出趙統,背在後背,往回走了,或許是良心在作祟,使的他內心自責不已。顴骨男說道。我當時很害怕,怕被他發現,於是躲在很茂密的叢林裏,等著天暗黑下來,就極快的回了家。他接著說道。
而且這傷口上有你的指紋。他拿來一個白色塑膠袋,指著說道。
還有調查委員會成立後,由李連副督察長進行接到報案後的對現場的勘察和檢查,是沒有發現皇家寶藍的作案的工具,之後的第二次調查有調查組長李督察長進行現場勘察後,在離屋房後麵十米左右的地方發現了一柄鋤頭,還有一個很小的刀片,上麵還有殘留著死者的血液,我們已經拿去化驗過,確定無誤了,另外這倆樣工具的上麵都有皇家寶藍的指紋。原告律師說道。
我有話要向人證提問,為了證實人證提供的證詞和證據。李望月說道。
同意。練歡審判長說道。
根據你剛才的陳述,我想問個問題。李望月說道。
請問。顴骨男說道。
你當時離他們兩個有多遠的距離?李望月問道。
不遠。顴骨男說道。
不遠是大概多少的距離,你若是連這點都是沒辦法確定了,那麽我請問:你是如何敢在證詞中說是他們兩個在吵架呢,為什麽不是別的,譬如在彼此對唱呢?李望月說道。
這個...是十米的距離左右...大概。顴骨男說著,大概顯得有些吱唔。
我去過避暑山莊,很顯然的,按照這位證詞的證詞中,他們起初的談話,或者是說這位證人所看的時候,必定不是在房屋的後麵,因為是等著趙統倒下後,皇家寶藍把趙統托入屋內,這位證人才繞到後麵的;但是根據現場來看,這房屋的四周似乎沒有什麽大樹。李望月說道。
反對。原告律師說道。至於證人並非是涉及樹木行業的專業人士,口中所說的大樹,顯然是口頭禪了,就當是我們來比較,看見一顆比起我們自身身體大的自然會誤當成大樹,在專業人的麵前,他們劃分的樹木大小體型的是有嚴格的指標和參考數值的,而在他們看來,說不定就是不是大樹了。
這個問題可暫時擱置了,若是正如證人說的,他很害怕,他可沒說在當時皇家寶藍行兇的時候,是否害怕,若是事後害怕的話,那麽可以說明他在當事必然更為害怕,人的自然本能反應是:若是發現自身有可能觸及或者是已經有危險靠近降臨時,會往物體或者是可以遮掩自己身體的某些障礙物進行自我的保護。而我看這位證人的身體想要比自己身體完全藏著在現場的十米範圍之內根本找不到有一棵所謂的大樹。李望月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