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十……十一點的時候,他接了一個電話出去了,就再也沒回來。”
“誰打的電話?”
許馬福的老婆搖搖頭:“不知道。”
“他在電話裏說了些什麽?”
“他是在裏屋接的電話,我……我沒聽見。”
正在這時,小劉附身上來,對郭懷綱耳語到:“許馬福可能沒有走遠。”
“你怎麽知道?”
“你看,他那輛車還在院子裏。”
郭懷綱扭頭一看,果然,院子裏停放著一輛皮卡車,正是許馬福平時開的那輛。這許家窪村比較偏僻,離最近的村都有十多公裏,離鎮上二十多公裏,許馬福隻要出村,一般都開著這輛皮卡車。郭懷綱想,看許馬福老婆的樣子,不像是在撒謊,許馬福很可能是在誰家打牌一夜未歸。
“給他打電話。”郭懷綱對許馬福的老婆說。
許馬福的老婆很聽話,來到屋裏,拿起桌上的電話,撥通了許馬福的手機。
“嘟——嘟——”電話撥通了,可是沒人接,一直到最後出現話務員的聲音“對不起,您撥打的電話暫時無人接聽”。
許馬福為什麽不接電話?是沒聽見電話響,還是聽到了風聲,知道我們要抓他?
“再打!”郭懷綱又命令到。
“嘟——嘟——”電話又撥通了,還是沒人接,直到話務員的聲音響起來。
這就怪了。如果是許馬福聽到了風聲,知道警察要抓他,已經逃跑了,他肯定會把手機關上。因為手機開著,很容易暴露自己。現在誰都知道,隻要手機開著,通過定位係統,很快就能鎖定他所在的位置。可如果不是這樣,為什麽兩次撥通電話都沒人接呢?是不是許馬福還在誰家睡覺,聽不見手機響。
想到這兒,郭懷綱又問許馬福的老婆:“說,許馬福平時都跟誰來往密切?”
許馬福的老婆除了許二他們幾個,還說了幾個人名。
郭懷綱果斷地下達命令:“小劉,你留在這裏,其他人分成四個小組,分頭去找。”
他們從許馬福家裏出來,郭懷綱帶領兩個小組往西走,另外兩個小組往東走。
這時,一個人慌慌張張地跑過來,看見郭懷綱他們就喊:“不好了,不好了,死人了,死人了!”
郭懷綱問:“怎麽回事?”
那人喘著氣說:“我……我剛才路過村西頭戲台時,突然聽到有手機鈴聲響,就順著聲音走過去,一看戲台上有一個死人,那人脖子上有一道大口子,脖子下麵一大灘血,嚇死我了……”
郭懷綱一聽,帶著人就往村西頭跑去。
許家窪村西頭有一個廣場。廣場的一邊有一個水泥台子,麵積大概有五百多平方米,這就是村裏的戲台。逢年過節,或者村裏有什麽紅白事請戲班或雜技班演出,就在這個戲台上。由於這個水泥台子上麵是水磨石地麵,非常平整光滑,所以一到天氣好的時候,有人就在上麵晾曬糧食,因此,這上麵經常被人打掃得幹幹淨淨的。
郭懷綱到了現場一看,現場的情景讓他十分驚訝:現場的情況跟市刑警隊通報的11-4莫汝方被殺案的情況極其相似。死者麵部朝下,脖子從後麵被砍開一個大口子,整個脖子幾乎被砍斷,死者的頸骨上留有綠色的金屬粉末。還有,現場死者的腳印清晰可見,可就是看不到兇手的一點痕跡。
待把現場勘察完畢,把屍體翻過來,現場的人都大吃一驚,死者正是他們正在尋找的許馬福。
第十三章:殺人動機推理
第十三章:殺人動機推理
許馬福是在11月21日午夜被殺的,所以,這個案件被定為11-21兇殺案。
鑑於11-4兇殺案和11-21兇殺案兩案的作案手法相同,以及留在死者頸骨上的金屬粉末屬於同一種物質,所以,經研究決定,由濱山市公安局和闊縣公安局組成聯合專案組對兩案實行併案偵查。陳子傑擔任組長,張強和郭懷綱任副組長。因為會議多,行政事務多,陳子傑除了在關鍵時刻作些畫龍點睛的指示外,具體的偵破工作還主要靠張強他們。
從11-4兇殺案和11-21兇殺案的作案手法和殘留在死者頸骨上的金屬粉末來看,兩案應該是同一兇犯所為。但許馬福被殺案的作案動機是什麽呢?
在專案組案情分析會上,張強讓大家各抒己見。
郭懷綱說:“許馬福被殺時,他身上的手機和裝在口袋裏的一千多元錢沒有丟失,說明11-21兇殺案的作案動機和11-4兇殺案的作案動機一樣,都不是劫財害命,很可能是報復殺人。”
闊縣刑警隊的小劉說:“看樣子應該是報復殺人。可莫汝方和許馬福一個在濱山市,一個在偏遠的許家窪,兩人生活的範圍相距一百多裏,兩人之間沒有任何聯繫,他們怎麽會得罪了同一個仇家呢?”
史文說:“報復殺人有兩種情況,一是直接報復殺人,一是間接報復殺人。”史文是在用書本上的知識來認定實踐中的問題。
小劉說:“什麽叫直接,什麽叫間接?”
“直接報復殺人是指兇手與被害人有仇,自己找上仇家殺人報仇。間接報復殺人是指想報仇者自己不去殺人,而是找別人替自己報復殺人。”
“誰打的電話?”
許馬福的老婆搖搖頭:“不知道。”
“他在電話裏說了些什麽?”
“他是在裏屋接的電話,我……我沒聽見。”
正在這時,小劉附身上來,對郭懷綱耳語到:“許馬福可能沒有走遠。”
“你怎麽知道?”
“你看,他那輛車還在院子裏。”
郭懷綱扭頭一看,果然,院子裏停放著一輛皮卡車,正是許馬福平時開的那輛。這許家窪村比較偏僻,離最近的村都有十多公裏,離鎮上二十多公裏,許馬福隻要出村,一般都開著這輛皮卡車。郭懷綱想,看許馬福老婆的樣子,不像是在撒謊,許馬福很可能是在誰家打牌一夜未歸。
“給他打電話。”郭懷綱對許馬福的老婆說。
許馬福的老婆很聽話,來到屋裏,拿起桌上的電話,撥通了許馬福的手機。
“嘟——嘟——”電話撥通了,可是沒人接,一直到最後出現話務員的聲音“對不起,您撥打的電話暫時無人接聽”。
許馬福為什麽不接電話?是沒聽見電話響,還是聽到了風聲,知道我們要抓他?
“再打!”郭懷綱又命令到。
“嘟——嘟——”電話又撥通了,還是沒人接,直到話務員的聲音響起來。
這就怪了。如果是許馬福聽到了風聲,知道警察要抓他,已經逃跑了,他肯定會把手機關上。因為手機開著,很容易暴露自己。現在誰都知道,隻要手機開著,通過定位係統,很快就能鎖定他所在的位置。可如果不是這樣,為什麽兩次撥通電話都沒人接呢?是不是許馬福還在誰家睡覺,聽不見手機響。
想到這兒,郭懷綱又問許馬福的老婆:“說,許馬福平時都跟誰來往密切?”
許馬福的老婆除了許二他們幾個,還說了幾個人名。
郭懷綱果斷地下達命令:“小劉,你留在這裏,其他人分成四個小組,分頭去找。”
他們從許馬福家裏出來,郭懷綱帶領兩個小組往西走,另外兩個小組往東走。
這時,一個人慌慌張張地跑過來,看見郭懷綱他們就喊:“不好了,不好了,死人了,死人了!”
郭懷綱問:“怎麽回事?”
那人喘著氣說:“我……我剛才路過村西頭戲台時,突然聽到有手機鈴聲響,就順著聲音走過去,一看戲台上有一個死人,那人脖子上有一道大口子,脖子下麵一大灘血,嚇死我了……”
郭懷綱一聽,帶著人就往村西頭跑去。
許家窪村西頭有一個廣場。廣場的一邊有一個水泥台子,麵積大概有五百多平方米,這就是村裏的戲台。逢年過節,或者村裏有什麽紅白事請戲班或雜技班演出,就在這個戲台上。由於這個水泥台子上麵是水磨石地麵,非常平整光滑,所以一到天氣好的時候,有人就在上麵晾曬糧食,因此,這上麵經常被人打掃得幹幹淨淨的。
郭懷綱到了現場一看,現場的情景讓他十分驚訝:現場的情況跟市刑警隊通報的11-4莫汝方被殺案的情況極其相似。死者麵部朝下,脖子從後麵被砍開一個大口子,整個脖子幾乎被砍斷,死者的頸骨上留有綠色的金屬粉末。還有,現場死者的腳印清晰可見,可就是看不到兇手的一點痕跡。
待把現場勘察完畢,把屍體翻過來,現場的人都大吃一驚,死者正是他們正在尋找的許馬福。
第十三章:殺人動機推理
第十三章:殺人動機推理
許馬福是在11月21日午夜被殺的,所以,這個案件被定為11-21兇殺案。
鑑於11-4兇殺案和11-21兇殺案兩案的作案手法相同,以及留在死者頸骨上的金屬粉末屬於同一種物質,所以,經研究決定,由濱山市公安局和闊縣公安局組成聯合專案組對兩案實行併案偵查。陳子傑擔任組長,張強和郭懷綱任副組長。因為會議多,行政事務多,陳子傑除了在關鍵時刻作些畫龍點睛的指示外,具體的偵破工作還主要靠張強他們。
從11-4兇殺案和11-21兇殺案的作案手法和殘留在死者頸骨上的金屬粉末來看,兩案應該是同一兇犯所為。但許馬福被殺案的作案動機是什麽呢?
在專案組案情分析會上,張強讓大家各抒己見。
郭懷綱說:“許馬福被殺時,他身上的手機和裝在口袋裏的一千多元錢沒有丟失,說明11-21兇殺案的作案動機和11-4兇殺案的作案動機一樣,都不是劫財害命,很可能是報復殺人。”
闊縣刑警隊的小劉說:“看樣子應該是報復殺人。可莫汝方和許馬福一個在濱山市,一個在偏遠的許家窪,兩人生活的範圍相距一百多裏,兩人之間沒有任何聯繫,他們怎麽會得罪了同一個仇家呢?”
史文說:“報復殺人有兩種情況,一是直接報復殺人,一是間接報復殺人。”史文是在用書本上的知識來認定實踐中的問題。
小劉說:“什麽叫直接,什麽叫間接?”
“直接報復殺人是指兇手與被害人有仇,自己找上仇家殺人報仇。間接報復殺人是指想報仇者自己不去殺人,而是找別人替自己報復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