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個攝像頭的?”
“三個都倒回去。”
弟弟操作了一下,監控錄像開始快速地向前倒,直到一個女人開著一輛林肯suv出現在了畫麵上。
“停,就從這兒開始放。”哥哥命令道。
兄弟倆盯著屏幕,這個女人停好車後走向了房前的門廊,她的肩上搭著兩個背包。他們曾經囚禁的那個小男孩兒也跟在她身後。走到門口時,她從門縫裏拽出一張小小的紙條看了看,然後便帶著孩子返回車上,駕車離開了。
“接著往回倒。”哥哥說,“我要看看是誰留的那張紙條。”
弟弟又開始倒錄像,突然,另外一輛車出現了。
“好,從這兒開始。”哥哥說,“放中間那個攝像頭的畫麵。”
畫麵上的那輛車有兩根排氣管,也就是說這是一輛警車。車上下來的男人是個光頭的非裔美國人。他穿著一套運動服,身上並沒有警徽標誌,但是兄弟倆打眼一看便知道,他是個警察。
他走上門廊,按響了門鈴,但無人應門。於是,他便繞著房子走了一圈,透過窗戶向裏張望了一下。最後,他回到前門,從口袋裏掏出一張卡片,在上麵寫了些什麽。把卡片塞進門縫後,他便離開了。
“你怎麽看?”哥哥問。
“不知道。我們是不是得打個電話請示一下?”
“隻能如此了。”他答道,然後便去廚房拿網絡電話了。
等到他把事情的來龍去脈講清楚後,電話另一頭的聲音非常堅決地說:“我覺得,必須要警告一下了。”
“怎麽警告?”
“你們決定就行。”
“可‘那個女人’怎麽辦?她不是說我們不能傷害這個女孩兒嗎?”
“她的事,你們不用操心。”那個聲音說,“我自會處理。你們幹好自己的活兒就行。
第37章
我讓這幾張海報紙在外麵貼了一個小時,估計這個時間應該足以將信息傳達到位了。然後,我就把它們都撤了下來。我可不想等警察來了看到之後再問東問西的。
大約又過了一個鍾頭,下午四點半,我聽到車道上傳來了汽車發動機的聲音。來的是兩輛車:有一輛是警車,開車的人是一個身材健壯的警官,長了一張娃娃臉,看起來絕對不超過二十三歲;另一輛是普通的福特金牛[1],由一個光頭的黑大個兒駕駛,我估計這一位應該就是加利警長了。
當他們下車時,我走下門階迎了上去。我並不是想對他們示好,而是想讓他們盡快離開。
“您有搜查令嗎?”加利剛從車上下來,我便問道。
他又鑽回車裏,從前座上抓起一個信封,遞給了我。
搜查令必須詳細寫明搜查目的和搜查範圍。否則,狡猾的辯護律師就會伶牙俐齒地向法官提出抗議,指出搜查發現的證據是不可用於庭審的。保護公民免受無理搜查和扣押的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2]隻有寥寥幾十字,一張紙巾就能印得下。可是,由此產生的判例都能裝滿一艘航空母艦了。
這份搜查令寫得很詳盡。上麵說,持有此搜查令的警察有權搜查在我名下的“主要住宅以及其他房屋、居所或建築物,無論是臨時性還是永久性的、獨立還是非獨立的,均包括在內”。而且,令狀中寫的搜查範圍並未以地址的形式標明,而是更加精確地用街區和納稅批號來表示。
然而,真正令我大吃一驚的是搜查目的。
“綁架的證據?”我說,“你們認為我綁架了別人?”
“法官閣下,我們也是奉命行事,您就行個方便吧。”加利疲憊地說。
“請。”我說,我知道自己別無選擇。
我帶他們走上門階,然後幫他們打開了房子的大門。加利先進去了,那個壯實的小夥子緊隨其後。
我在後麵跟著他們,加利粗略地掃了一眼一樓,接著下到了地下室,在底下待了一分多鍾。然後,他上到二樓,簡單地看了看每個房間。
“有閣樓嗎?”他問。
我把他帶到通往閣樓的地方,用繩子拉下小梯子。
我說:“從這兒上去。”
他爬到一半,便能探頭看到閣樓了。他看了一眼便下來了。
“好,我看完了,”他說,“對不起,打擾您了,法官閣下。”
我覺得更加困惑了:“您能告訴我這究竟是怎麽回事兒嗎?”
“您認不認識一個年輕人,名叫大衛·蒙哥馬利?大衛·j·蒙哥馬利?”
“不認識。”我說。
“如果您見過他的話,肯定有印象。他的胳膊上有一個他自己特別引以為自豪的文身,圖案是一個光著上身的美人魚。”
我拚命裝出一臉茫然。這個大衛·蒙哥馬利就是博比·羅了,那孩子顯然是跟我說了個假名。
“我從來沒聽說過大衛·j. 蒙哥馬利這個名字。”我說的是實話。
“是啊,我估計也是。”加利說,“大衛是我們警局的常客了。現在有一大堆對他不利的指控,他迫切希望能尋個方法給自己脫罪。據我所知,這周早些時候,他去找了自己的緩刑監督官,講了個天方夜譚,說住在這兒的兩個人把某人給綁架了。他以為能藉此戴罪立功,讓緩刑監督官放自己一馬。至於這亂七八糟的情報是怎麽來的,我看怕是他吸毒吸多了產生的幻覺。”
“三個都倒回去。”
弟弟操作了一下,監控錄像開始快速地向前倒,直到一個女人開著一輛林肯suv出現在了畫麵上。
“停,就從這兒開始放。”哥哥命令道。
兄弟倆盯著屏幕,這個女人停好車後走向了房前的門廊,她的肩上搭著兩個背包。他們曾經囚禁的那個小男孩兒也跟在她身後。走到門口時,她從門縫裏拽出一張小小的紙條看了看,然後便帶著孩子返回車上,駕車離開了。
“接著往回倒。”哥哥說,“我要看看是誰留的那張紙條。”
弟弟又開始倒錄像,突然,另外一輛車出現了。
“好,從這兒開始。”哥哥說,“放中間那個攝像頭的畫麵。”
畫麵上的那輛車有兩根排氣管,也就是說這是一輛警車。車上下來的男人是個光頭的非裔美國人。他穿著一套運動服,身上並沒有警徽標誌,但是兄弟倆打眼一看便知道,他是個警察。
他走上門廊,按響了門鈴,但無人應門。於是,他便繞著房子走了一圈,透過窗戶向裏張望了一下。最後,他回到前門,從口袋裏掏出一張卡片,在上麵寫了些什麽。把卡片塞進門縫後,他便離開了。
“你怎麽看?”哥哥問。
“不知道。我們是不是得打個電話請示一下?”
“隻能如此了。”他答道,然後便去廚房拿網絡電話了。
等到他把事情的來龍去脈講清楚後,電話另一頭的聲音非常堅決地說:“我覺得,必須要警告一下了。”
“怎麽警告?”
“你們決定就行。”
“可‘那個女人’怎麽辦?她不是說我們不能傷害這個女孩兒嗎?”
“她的事,你們不用操心。”那個聲音說,“我自會處理。你們幹好自己的活兒就行。
第37章
我讓這幾張海報紙在外麵貼了一個小時,估計這個時間應該足以將信息傳達到位了。然後,我就把它們都撤了下來。我可不想等警察來了看到之後再問東問西的。
大約又過了一個鍾頭,下午四點半,我聽到車道上傳來了汽車發動機的聲音。來的是兩輛車:有一輛是警車,開車的人是一個身材健壯的警官,長了一張娃娃臉,看起來絕對不超過二十三歲;另一輛是普通的福特金牛[1],由一個光頭的黑大個兒駕駛,我估計這一位應該就是加利警長了。
當他們下車時,我走下門階迎了上去。我並不是想對他們示好,而是想讓他們盡快離開。
“您有搜查令嗎?”加利剛從車上下來,我便問道。
他又鑽回車裏,從前座上抓起一個信封,遞給了我。
搜查令必須詳細寫明搜查目的和搜查範圍。否則,狡猾的辯護律師就會伶牙俐齒地向法官提出抗議,指出搜查發現的證據是不可用於庭審的。保護公民免受無理搜查和扣押的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2]隻有寥寥幾十字,一張紙巾就能印得下。可是,由此產生的判例都能裝滿一艘航空母艦了。
這份搜查令寫得很詳盡。上麵說,持有此搜查令的警察有權搜查在我名下的“主要住宅以及其他房屋、居所或建築物,無論是臨時性還是永久性的、獨立還是非獨立的,均包括在內”。而且,令狀中寫的搜查範圍並未以地址的形式標明,而是更加精確地用街區和納稅批號來表示。
然而,真正令我大吃一驚的是搜查目的。
“綁架的證據?”我說,“你們認為我綁架了別人?”
“法官閣下,我們也是奉命行事,您就行個方便吧。”加利疲憊地說。
“請。”我說,我知道自己別無選擇。
我帶他們走上門階,然後幫他們打開了房子的大門。加利先進去了,那個壯實的小夥子緊隨其後。
我在後麵跟著他們,加利粗略地掃了一眼一樓,接著下到了地下室,在底下待了一分多鍾。然後,他上到二樓,簡單地看了看每個房間。
“有閣樓嗎?”他問。
我把他帶到通往閣樓的地方,用繩子拉下小梯子。
我說:“從這兒上去。”
他爬到一半,便能探頭看到閣樓了。他看了一眼便下來了。
“好,我看完了,”他說,“對不起,打擾您了,法官閣下。”
我覺得更加困惑了:“您能告訴我這究竟是怎麽回事兒嗎?”
“您認不認識一個年輕人,名叫大衛·蒙哥馬利?大衛·j·蒙哥馬利?”
“不認識。”我說。
“如果您見過他的話,肯定有印象。他的胳膊上有一個他自己特別引以為自豪的文身,圖案是一個光著上身的美人魚。”
我拚命裝出一臉茫然。這個大衛·蒙哥馬利就是博比·羅了,那孩子顯然是跟我說了個假名。
“我從來沒聽說過大衛·j. 蒙哥馬利這個名字。”我說的是實話。
“是啊,我估計也是。”加利說,“大衛是我們警局的常客了。現在有一大堆對他不利的指控,他迫切希望能尋個方法給自己脫罪。據我所知,這周早些時候,他去找了自己的緩刑監督官,講了個天方夜譚,說住在這兒的兩個人把某人給綁架了。他以為能藉此戴罪立功,讓緩刑監督官放自己一馬。至於這亂七八糟的情報是怎麽來的,我看怕是他吸毒吸多了產生的幻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