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道理。”


    “我想到了兩種可能性,”艾莉森說,“第一,她有毒癮,但是卻瞞著我們,背地裏跟這類毒販有聯繫。”


    我迅速地回想了一下我跟賈斯蒂娜日常交流的情景,並沒有什麽可疑之處。不過,我在法庭上已經見識過癮君子的狡猾了,假如她真的想隱瞞,我們很可能是察覺不出的。


    “第二種情況的可能性更大,那就是有人逼迫她就範,有可能是威脅了她或者她的父母或者別的什麽人。具體細節我還沒有搞清楚,但是你想想:誰還有那輛本田車的鑰匙?”


    我站起身來,走到窗邊。賈斯蒂娜的父母遠在土耳其,但是國際販毒組織是非常神通廣大的。隻要斯卡夫朗對他們來說有足夠的價值,那麽抓住賈斯蒂娜的父母作為要挾也不是不可能的。


    “好吧,”我說,“那你打算怎麽辦?”


    “我已經給賈斯蒂娜發簡訊,告訴她今天下午不用去接孩子了。我覺得,我們可以等孩子們回來之後再處理這件事。現在,我打算檢查一下她的屋子,看看有沒有現金或者毒品之類的……”


    “好,就這麽辦吧。一旦有什麽發現,就立即告訴我。”


    掛斷電話,我回到桌邊坐下,開始考慮關於賈斯蒂娜的事情。兩年來,她一直陪伴著孩子們,孩子們也很喜歡她。我沒法單憑一頂金色假髮就判斷她跟這樁綁架的陰謀有關。


    但是,我也沒法排除這種可能性。


    [1] 沃爾特·e.霍夫曼法院大樓(walter e. hoffman united states courthouse):是美國維吉尼亞州東部地區的法院,位於維吉尼亞州諾福克市,以聯邦法官沃爾特·e. 霍夫曼(walter e. hoffman,1907—1996)的名字命名。


    [2] 1英裏約為1609.34米。


    [3] 波斯蒂克訴訟案(bostic case):指“波斯蒂克訴謝弗”(bostic v. s插efer)一案。該案原告於2013年7月上訴,挑戰了維吉尼亞州不支持同性婚姻的禁令,並於2014年2月在州地方法院勝訴。2014年7月,第四巡迴上訴法院宣布支持原判。


    [4] 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fourteenth amendment):於1868年7月9日實行的美國憲法修正案,該修正案強調公民權利和法律的平等保護,最初是為了解決美國南北戰爭後昔日奴隸的相關問題而提出。


    [5] 最高法院大法官:指瑟古德·馬歇爾(thurgood marshall,1908—1993),1967—1991年間曾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是美國首位非洲裔大法官。


    [6] 獨立訪問量(unique viewers):每台上網電腦訪問某網站的獨立訪問記錄,重複訪問不計算在內。


    [7] 大蕭條(great depression):指1929—1933年發源於美國並波及多個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危機。


    [8] 薩米(sammy):對薩姆(sam)的暱稱。


    [9] 1英寸約為2.54厘米。


    [10] 1英磅約為0.45千克。


    第10章


    這棟磚砌的建築已經有些年頭了,從各方麵來看,都恰好滿足兄弟倆的需要。依照諾福克市的相關規定,這棟樓並未荒廢,隻是處於閑置中。從這裏,可以毫無阻礙地看到整座沃爾特·e. 霍夫曼法院大樓。這才是最重要的。


    一周前,弟弟就已經來這兒偵察過了。這棟樓沿街的窗戶和前門外都焊著鐵欄杆,用以防止流浪漢和非法占屋者擅入。但是,挨著小巷的後門卻隻有一道鐵絲網和一個掛鎖。早前弟弟來的時候,就用工具把掛鎖弄掉,換成了自己的鎖。因此,現在隻要掏出鑰匙,就能輕而易舉地進去了。


    他拿著一個手提箱,背著一個帆布包,爬上了六樓。在之前的偵察中,他已經研究好了,這就是最合適的高度。到了六樓,他從帆布包裏取出了一個摺疊三腳架,將它打開,在地上立好。


    接著,他又打開手提箱,從裏麵拿出望遠鏡。他把望遠鏡架在三腳架上,將鏡頭對準法院大樓的四樓,正衝著尊敬的斯科特·桑普森法官大人的法庭。這架望遠鏡的解析度極高,此前,弟弟已經反覆練習過如何調焦了,如今在這方麵堪稱專家。透過望遠鏡,就連被告家人走入法庭時,臉上那緊張焦慮的表情,都一覽無餘。


    他微微一笑。那些人並不屬於計劃的一部分,他們根本就不知道接下來將會發生什麽。


    他掏出手機,打給哥哥:“我準備好了。”


    “好,”電話另一頭的人答道,“第一條簡訊會在十五分鍾後發送。”


    “明白。我會一直監視他的。”


    第11章


    在上午剩下的時間裏,我一直盯著辦公室牆上的鍾表,看著時針拖拖拉拉地走向11。


    我一直把手機擺在麵前的桌子上,生怕錯過綁匪給我的指示。我盤算著,他們應該會讓我釋放斯卡夫朗,也就是說,我隻能對他做出“已服刑期[1]”的判決。可是,候審期間,他隻被收押了兩個月零三天,要是按照正常的量刑準則,至少要判他十五年才行。毫無疑問,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法官可以降低最低量刑準則。但這種情況非常少見:被告人必須是非暴力初犯,既不能使用槍枝,也不能跟犯罪組織有較大的牽連。


    但是,放在斯卡夫朗身上,一條都不符合。


    不過,我還是可以按照自己的方式來做出判決,畢竟“小愷撒”也是有王權的。隻是,假如我做出了不符合量刑準則的判決,聯邦檢察署就會繼續提出上訴,而位於裏奇蒙的第四巡迴上訴法院就會推翻我的判決,重新批準斯卡夫朗的逮捕令。但到了那個時候,我估計他已經遠走高飛了,策劃這起綁架案的人肯定會把他秘密地藏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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