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就親身經歷過一次極平常的事件,物業的幾名保安,去業主違法加建的房屋內,製止施工,動手清理出工人的物品。業主找來做警察的弟弟,立即拘留了保安,理由是,物品中有財物丟失,保安似有盜竊嫌疑。
業主違法“事實”不需拘留,保安隻是“嫌疑”反倒被拘留,事後,我持記者證去贖保安時,派出所長振振有詞,認為他們的執法無任何瑕疵,我隻能目瞪口呆。
還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在公共場所,一名警察和一位公民發生撕扯,如果警察被打,公民肯定“立即”享受拘留的待遇,如果反過來是公民被打,至少有三天的核查並有社會輿論壓力,還要導致重傷,警察才有“可能”進拘留室。
對嫌犯可以拘留,也可以不拘留。公正地說,何雪的情況,完全可以切斷網線、監視居住,而不是關進拘留室煎熬。這種基於“治安管理條列” 的巨大執法彈性,既給了公安幹警尋租的空間,也促成許多權力者,借公安之手,實施以權代法的事實。因為通過法庭審判,實行以權代法的成本太大、風險太大、程序很難合規。
拘留錯了、罰錯了,怎麽辦?由受害人申請行政複議,最後政府買單,錯誤執法者無任何損失,最可怕的是,被冤枉者,至少要耗時二個月,去操辦行政複議。
想明白這些,甄文斌腦袋都大了,既然本市公安部門決意(多半是秉承政府的意願)拘留何雪,要通過合法的途徑,讓她盡快出獄,簡直比登天還難。
每個人都有被自己的欲望所控製的時候,任憑自己的行動服從欲望而不是服從理智,比如減肥、婚外情等,在某時某刻,欲望會完全戰勝理智。此時的甄文斌,有一種救何雪出獄的強烈衝動,與何雪發帖前的狀態一樣,已經不受理智控製了。
他找到何雪原籍的地址,聯繫她在本省的一位親屬,遊說其向檢察院提起申訴。自己藉此去了市公安局治安科,要求親自提審何雪。
治安科長見是檢察院來人,電話請示局領導後,派出一名警察,開車陪同甄文斌去拘留所。
何雪在拘留所內熬過度日如年的五天,見到甄文斌時,除了哽咽和流淚,一直沉默無語,隻用點頭或搖頭,回答他的訊問。甄文斌做完筆錄後,提出要帶嫌犯一起,去趟她家的書房,落實犯罪證據。治安科的警察想著並無不妥,便驅車攜帶二人同去何雪的住處。
警用轎車剛剛駛入城中鬧市區,押著何雪坐在後排的甄文斌突然急促喘息不止,警察停車回頭一瞥,剛要詢問原因,甄文斌拋出一句,“心髒及不舒服,快快送我去醫院。”就斜靠在車門上暈厥過去。
駕車的警察大驚失色,立刻驅車趕往隻隔了一條街的醫院,車剛剛在門診摟前停穩,下車拉開後車門時,已失去的檢查官順勢倒向車外,警察不顧一切抱起甄文斌,奔往樓內。
幾分鍾後,當他目送檢察官被推車送進急診室後,才牽掛起車上的女嫌犯,急忙衝出來回到警車旁,何雪早已消失得無影無蹤。
開始時,李國軍認為檢察官隻是追求絕對公正、過於迂腐,這次何雪竟然蹊蹺逃脫,讓他開始懷疑甄文斌是有意所為。
李國軍十分清楚,僅憑這點懷疑,是不能把甄文斌定為嫌疑犯的,而且,檢察官也是不能隨意去拘留的。他催促治安科長,用最快的時間辦妥了協查令,在全省範圍緝拿逃犯,同時,他打算暗中監視甄文斌。
中午時分,還在熟睡的玥姐,被急促的敲門聲吵醒,見到蓬頭垢麵的何雪,她一下子驚呆了。
“我是受害者、我是被冤枉的,讓我躲藏幾天吧?”何雪悽慘兮兮、滿臉淚痕,她的同事和朋友的圈子裏,隻有玥姐是沒人知道的。
玥姐已是熱淚盈眶,默默地點頭答應。她獨自租住一房一廳,工作的時間,是每天傍晚七點至淩晨三點,早上五點到下午在家睡覺,除了在歌舞廳裏,沒有任何親友來住處拜訪過她,與鄰居更是從無交往。因此,隻要何雪不出門,可以說是絕對安全。
何雪脫光衣服、洗淨全身的汙垢,吃了玥姐準備的熱食,才安穩地睡去。
第二天淩晨,玥姐下班回來時,何雪的精神狀態恢復許多,臉頰已經沒有了昨日的慘白。
“怎麽會弄成這樣?”玥姐關心地問她。
“一言難盡,”何雪的表情充滿憤怒,“事已至此,我捨命也要追查到底。”
“昨晚我去上班,歌舞廳都發了你的協查令,警察到處抓你,”玥姐用擔憂的眼神看她,“你還要-----?”
“我要追蹤當時的監理秦盛,還要去省人大會場喊冤。”
“濱海市和省城,處處有警察在找你啊。”玥姐善意地提醒道。
“我自有辦法,”何雪雙目噴火,語氣斬釘截鐵,“自古邪不壓正,我豁出去了。”
玥姐望著她,渾身打了個冷顫。
周末傍晚,何雪化妝後潛至皇冠歌舞廳停車場守候,將近十點鍾,果然看見秦盛獨自開著他的標誌轎車,駛入停車場,立即悄悄尾隨其進入歌舞廳二樓。
她決定冒險進入ktv包房,趁酒醉竊取秦盛家門的鑰匙,再尋機入室查找照片。一個多月前,她屢次去單位和住處拜訪這位監理時,已經了解到,他的家眷均在省城,自己獨自一人在濱海市住著一套單身公寓。
業主違法“事實”不需拘留,保安隻是“嫌疑”反倒被拘留,事後,我持記者證去贖保安時,派出所長振振有詞,認為他們的執法無任何瑕疵,我隻能目瞪口呆。
還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在公共場所,一名警察和一位公民發生撕扯,如果警察被打,公民肯定“立即”享受拘留的待遇,如果反過來是公民被打,至少有三天的核查並有社會輿論壓力,還要導致重傷,警察才有“可能”進拘留室。
對嫌犯可以拘留,也可以不拘留。公正地說,何雪的情況,完全可以切斷網線、監視居住,而不是關進拘留室煎熬。這種基於“治安管理條列” 的巨大執法彈性,既給了公安幹警尋租的空間,也促成許多權力者,借公安之手,實施以權代法的事實。因為通過法庭審判,實行以權代法的成本太大、風險太大、程序很難合規。
拘留錯了、罰錯了,怎麽辦?由受害人申請行政複議,最後政府買單,錯誤執法者無任何損失,最可怕的是,被冤枉者,至少要耗時二個月,去操辦行政複議。
想明白這些,甄文斌腦袋都大了,既然本市公安部門決意(多半是秉承政府的意願)拘留何雪,要通過合法的途徑,讓她盡快出獄,簡直比登天還難。
每個人都有被自己的欲望所控製的時候,任憑自己的行動服從欲望而不是服從理智,比如減肥、婚外情等,在某時某刻,欲望會完全戰勝理智。此時的甄文斌,有一種救何雪出獄的強烈衝動,與何雪發帖前的狀態一樣,已經不受理智控製了。
他找到何雪原籍的地址,聯繫她在本省的一位親屬,遊說其向檢察院提起申訴。自己藉此去了市公安局治安科,要求親自提審何雪。
治安科長見是檢察院來人,電話請示局領導後,派出一名警察,開車陪同甄文斌去拘留所。
何雪在拘留所內熬過度日如年的五天,見到甄文斌時,除了哽咽和流淚,一直沉默無語,隻用點頭或搖頭,回答他的訊問。甄文斌做完筆錄後,提出要帶嫌犯一起,去趟她家的書房,落實犯罪證據。治安科的警察想著並無不妥,便驅車攜帶二人同去何雪的住處。
警用轎車剛剛駛入城中鬧市區,押著何雪坐在後排的甄文斌突然急促喘息不止,警察停車回頭一瞥,剛要詢問原因,甄文斌拋出一句,“心髒及不舒服,快快送我去醫院。”就斜靠在車門上暈厥過去。
駕車的警察大驚失色,立刻驅車趕往隻隔了一條街的醫院,車剛剛在門診摟前停穩,下車拉開後車門時,已失去的檢查官順勢倒向車外,警察不顧一切抱起甄文斌,奔往樓內。
幾分鍾後,當他目送檢察官被推車送進急診室後,才牽掛起車上的女嫌犯,急忙衝出來回到警車旁,何雪早已消失得無影無蹤。
開始時,李國軍認為檢察官隻是追求絕對公正、過於迂腐,這次何雪竟然蹊蹺逃脫,讓他開始懷疑甄文斌是有意所為。
李國軍十分清楚,僅憑這點懷疑,是不能把甄文斌定為嫌疑犯的,而且,檢察官也是不能隨意去拘留的。他催促治安科長,用最快的時間辦妥了協查令,在全省範圍緝拿逃犯,同時,他打算暗中監視甄文斌。
中午時分,還在熟睡的玥姐,被急促的敲門聲吵醒,見到蓬頭垢麵的何雪,她一下子驚呆了。
“我是受害者、我是被冤枉的,讓我躲藏幾天吧?”何雪悽慘兮兮、滿臉淚痕,她的同事和朋友的圈子裏,隻有玥姐是沒人知道的。
玥姐已是熱淚盈眶,默默地點頭答應。她獨自租住一房一廳,工作的時間,是每天傍晚七點至淩晨三點,早上五點到下午在家睡覺,除了在歌舞廳裏,沒有任何親友來住處拜訪過她,與鄰居更是從無交往。因此,隻要何雪不出門,可以說是絕對安全。
何雪脫光衣服、洗淨全身的汙垢,吃了玥姐準備的熱食,才安穩地睡去。
第二天淩晨,玥姐下班回來時,何雪的精神狀態恢復許多,臉頰已經沒有了昨日的慘白。
“怎麽會弄成這樣?”玥姐關心地問她。
“一言難盡,”何雪的表情充滿憤怒,“事已至此,我捨命也要追查到底。”
“昨晚我去上班,歌舞廳都發了你的協查令,警察到處抓你,”玥姐用擔憂的眼神看她,“你還要-----?”
“我要追蹤當時的監理秦盛,還要去省人大會場喊冤。”
“濱海市和省城,處處有警察在找你啊。”玥姐善意地提醒道。
“我自有辦法,”何雪雙目噴火,語氣斬釘截鐵,“自古邪不壓正,我豁出去了。”
玥姐望著她,渾身打了個冷顫。
周末傍晚,何雪化妝後潛至皇冠歌舞廳停車場守候,將近十點鍾,果然看見秦盛獨自開著他的標誌轎車,駛入停車場,立即悄悄尾隨其進入歌舞廳二樓。
她決定冒險進入ktv包房,趁酒醉竊取秦盛家門的鑰匙,再尋機入室查找照片。一個多月前,她屢次去單位和住處拜訪這位監理時,已經了解到,他的家眷均在省城,自己獨自一人在濱海市住著一套單身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