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嘛!!!就是劉鴻,劉前輩他來找我了,說想跟我合作,做我經紀人!!!】


    怕秦蘇不知道劉鴻是誰,舒顏解釋說:【古影帝你知道嗎???劉鴻就是古影帝從前的經紀人,特別厲害的一個經紀人!!!】


    【現在想想,我都還覺得好不真實!!!第一次有天上掉餡餅的感覺!!】


    【不行!!等你今晚回來,我們要加兩個菜!!我要慶祝慶祝!!!】


    發完後,舒顏又趕緊否定:【不行不行,我以後還是要繼續吃青菜配白水,還有啊!!你以後能不能少誘惑我!!!少做些好吃的!!我絕不能在這時候再長胖了!!!】


    出了法院,秦蘇正好看到舒顏發來的消息,也不知不覺地笑了起來,回複道:【晚上回去給你加菜。】


    隻是一抬頭,麵前的蔣誌誠父女二人,突然齊齊跪了下來,秦蘇一驚,立刻攔住他們:“你們這是幹嘛,快點起來。”


    蔣誌誠帶蔣瑤瑤一起跪下,蔣誌誠抬起頭,神情動容道:“秦律師,以前是我對不起你,對不起舒顏這孩子,結果到頭來,又是…又是你們幫助的我們,如果沒有你,害了小瑤的人也不會得到他們應有的懲罰,秦律師,謝謝你,真的謝謝你。”


    蔣瑤瑤緊隨其後道:“秦學長,謝謝你,謝謝你和小顏,沒有你們,我說不定到現在都還躲在那個保護層裏,以前我總說我走出來了,但經過這次的事,經過今天這場官司,我才算是真真正正地走了出來,學長,謝謝你,真的謝謝你。”


    話畢,在兩人即將叩頭之際,秦蘇立刻攔住了他們,無奈道:“這還這麽多人看著呢,如果你們真叩下去,我也要還回去了。”


    察覺到眾人打量的目光,蔣誌誠很快回過神來,帶著蔣瑤瑤一起起身,難得開懷地笑了笑:“對,秦律師說的對。”


    秦蘇看著父女二人,說道:“雖然事情結束了,但法院判決書要過段時間才會下達。”


    蔣瑤瑤笑容一淡:“沒關係的,雖然不是我理想中的結果,但不管怎樣,那些人…至少也算是為此付出了代價,況且學長你已經幫了我很多了。”


    秦蘇點點頭,轉移話題道:“那接下來你們有什麽打算?”


    蔣誌誠拍了拍蔣瑤瑤的肩膀,笑起來道:“我想著,等這件事一過去,我就帶著小瑤和她媽媽重新換個地方住,從此遠離這些是是非非,不求大富大貴,隻求過個簡簡單單的小日子就好。”


    蔣瑤瑤側頭看著自己父親,頗為讚同地點了點頭,笑容輕鬆起來。


    暖融融的陽光,斜斜照在人民法院高高懸掛的國徽之上,反射出的灼眼金光,似要令這世間的寸寸黑暗,無處遁形。


    告別蔣誌誠父女二人,開車回家的時候,秦蘇也接到了老陳的來電,剛接通,老陳就放肆抱怨。


    “秦大律師,我這段時間可是累死了啊,我這每天幫你跑上跑下的,又要保護蔣瑤瑤,又要幫你找幾年前的人,還要幫你查張萱丹和柳晴玉,你就說說,我容易嘛我。”


    秦蘇知曉他素來是無事不登三寶殿,如今打電話來,肯定是查到其他信息了,於是笑了笑道:“說吧,你是不是又查出什麽信息了。”


    “你就不能先讓我喘口氣嘛!”抱怨歸抱怨,老陳還是接著說道:“我確實查出了一些其他信息,而且還是很有意思的信息。”


    秦蘇挑了挑眉道:“繼續說。”


    電話那端停頓一會兒,忽然饒有興致說道:“你知道嗎,張萱丹最後一通通話記錄,是打給一個叫做嚴淑英的人。”


    “而且啊,更巧的是,柳晴玉的好閨蜜啊……”


    “也叫嚴淑英。”


    54、054 ...


    結束後, 在秦蘇開車回家的這段時間, 網上也有專業人士根據細節,對事情做出了分析。


    【通過蔣瑤瑤這些天來的闡述, 身為一名專業人士,我不得不說, 蔣瑤瑤和周言的結局,可能會大不相同,下麵我給大家簡短分析一下。】


    【張萱丹對蔣瑤瑤的行為, 很有可能會構成侮辱罪。顧名思義, 侮辱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而人格尊嚴權和名譽權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權利。因為我國憲法第3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侮辱罪在客觀方麵,表現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通俗點說,就是要構成侮辱罪,它要滿足四個個基本條件, 第一點就是, 有侮辱他人的行為,比如說用言語進行侮辱,即用惡毒刻薄的語言對被害人進行嘲笑、辱罵, 使其當眾出醜,難以忍受,如口頭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隱私等。很顯然,從張萱丹帶人一起去辱罵蔣瑤瑤的這一行為來看,該點是構成的。】


    【第二點就是, 侮辱行為必須公然進行。所謂“公然”侮辱,是指當著第三者甚至眾人的麵,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聽到、看到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很顯然,這第二點,張萱丹帶多名朋友前去侮辱的行為,有第三人在場,也是符合的。】


    【第三點,侮辱對象必須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但必須是具體的,可以確認的。很顯然,從頭到尾,張萱丹侮辱的都隻有蔣瑤瑤一人,就這一點,張萱丹的行為也是符合的。】


    【第四點,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還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侮辱罪。如果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但不屬於情節嚴重,那就隻屬於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而情節嚴重中,恰恰就有一點是:公然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很顯然,蔣瑤瑤之所以生病,與張萱丹的行為脫不了幹係,就這點來說,張萱丹的行為也是符合的。】


    【再從主觀要件上來說,侮辱罪在主觀方麵表現為直接故意,雖然我不太清楚她們故事的具體細節,但通過在蔣瑤瑤生病前和生病後,張萱丹始終不斷嘲笑侮辱蔣瑤瑤來說,張萱丹的行為,很有可能是直接故意的。】


    【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所以說,如果張萱丹的行為構成了侮辱罪,那她最終的結果,就是以上中的一種,這具體是哪種,還要看情節是如何嚴重,以及法院如何判決了,這裏我也不便直接下定論。】


    【說完張萱丹,我再來說說周言,不得不說,他比張萱丹又要幸運很多,如果說張萱丹的行為已經是犯罪,那周言的行為,應該隻能算是民事侵權侮辱。】


    【在蔣瑤瑤發的長文中,我們可以看出,雖然周言有侮辱過蔣瑤瑤,但他應該沒有帶人去當眾侮辱她,也就是沒有第三者存在,並不構成公然侮辱這一要點,所以說,周言的行為,隻能算是民事侵權行為,很有可能,他隻需要向蔣瑤瑤道歉,並進行精神損害賠償就可以完事。】


    【說到這裏,我不得不多說一句,身為一名律師,對於這種結果,我感到十分痛心,張萱丹和周言二人的行為,算是直接導致了蔣瑤瑤過去幾年的不幸,然而到頭來,哪怕向法院起訴,張萱丹和周言也不會得到他們對等的懲罰,然而蔣瑤瑤,包括她的家人,卻為此付出了長達數年的代價,無論是在精神上,還是在金錢上。】


    該知名律師博主的長文一發,底下的網民瞬間不滿了。


    【憑什麽啊!憑什麽周言光賠錢就可以解決了?!先不說一個女孩子最好的青春已經葬送在他的手裏,就說說他那一些列惡心人的行為,難道還可以繼續逍遙法外??!】


    【我、我弱弱說一句,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在執行期間,受刑人還可以每月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還可以酌量領取報酬。然後管製,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製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機關執行和群眾監督改造的刑罰方法。所以說,有期徒刑,才是我們大多數人所理解的坐牢,並且在這期間,如果張萱丹表現好,還有懺悔的意思,那她可能還可以減刑。】


    【我去!能不能別這樣啊!照這麽說來,那我們以後還打人幹嘛啊,直接把人逼瘋不就成了,然後利用這個漏洞,我們就隻單方麵侮辱人,不當著其他人的麵,等自己爽了以後,大不了別人告我,我就賠賠錢就可以解決了。】


    【沒錯,我讚同樓上的說法,如果就是這種結果,那對受害者而言,未免也太不公平了,尤其是那個什麽周言,渣了那麽多女孩子,還做完那麽多惡心人的事以後,結果賠賠錢拍拍屁.股就可以解決了??!】


    【試想想,如果我們這麽輕易就原諒周言,那倘若將來某天,我們自己也有了女兒,如果她將來也遇人不淑,那我們到時又該找誰去哭訴?】


    【大家先冷靜一點,畢竟在把人逼瘋這一點上,我國法律還沒有對應的法律條例,所以從其他違法行為著手的話,結果就隻能這樣了。】


    ……


    秦蘇回家有一會兒後,舒顏才同溫靜提著菜回來,兩個人麵上都高高興興的。


    見狀,秦蘇上前接過她們手中的東西,笑了笑道:“看來今晚是真想加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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