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分鍾,已經夠開恩的了。叢明是教師出身,他僅用了幾秒鍾的時間就將思路調理好,接著,他用周密而又嚴謹的語言非常邏輯地把他的推理講述給解知凡聽,他很守信用,他在解知凡規定的時間內打住了話頭。
叢明平時講話就快,講課總是想方設法壓住語速,這回,解知凡可給了他施展快速說話的機會了。解知凡聽了叢明的關於構成古城三案罪犯所必須具備的八項推理條件很令他耳目一新,尤其是從陳默回溯推理的那個過程更是無懈可擊。叢明述說的時候,解知凡就用一種新目光審視著叢明,當叢明說到陰曆二十一、初四,利用月暗作案,懂軍事地形學時,他站起來說:“嗯,罪犯懂軍事地形學這條很獨特,以往研究案子時還從沒有人說起過呢!”
叢明看到事情有了轉機,急忙趁熱打鐵說明他的意思:“解局長,我就是通過這些認定陳默的,現在陳默手裏有三支槍,另外他的手段應該說是非常高超,我覺得咱們應該早下手。這麽著吧,解局長,我認為陳默要作這三起案子,都不應該在處裏值班,您給我一個人,咱們按法律程序辦,我暗中查查他的作案時間,查查那三個時候他到底是否在家,如果他真是,咱們就可以進一步了,如果不是,咱們就算了……”
“那是自己的同誌,要慎重嗬!”解知凡使勁地搖著頭,堅決表明他的態度。
“對,我非常贊同您的觀點,應該慎重,但咱要是把他查否了呢,咱否掉一個線索,別讓我心裏老這麽懸著了!”叢明懇切地望著解知凡,他生怕那一丁點的希望被解知凡在瞬間像火星一般掐滅了。
解知凡近乎諷刺地說道:“叢明,你這推理就這麽靠得住?”
他的語氣裏透著懷疑和不信任。
“解局長,這就是刑事偵查科學,現在刑事偵查科學分為刑事偵查技術和刑事偵查策略。策略就是一個刑警的腦袋。偵查假定就是根據已知的事實進行的假定性推斷,外國不都是用推理破案嗎?”叢明說話有時一激動就忘了場合、對象、身份。這些話大有教訓人的味道。解知凡明顯地不高興了。他說:“無論中國、外國,推理都是不能當證據使用的,法庭也不能憑推理定案!
證據,我還是相信證據!“
“可是,你們從被窩裏掏齊可的時候也沒有證據,你們關商秋雲那麽長時間事先又有什麽證據呢?他們和陳默一樣不都是咱們的幹警,咱們的同誌嗎?”
“那不一樣,他們和林天歌存在著情殺的因果關係,陳默和林天歌有情殺的因果關係嗎?”解知凡有些惱羞成怒。
“不,你們錯了,你們定情殺本身就是一個錯誤,按照公安部出的刑偵學理論,摸排犯罪嫌疑人有這麽9個條件:1、時間;2.工具;3、現場遺留物;4.特殊技能;5.贓物;6.因果關係對、特殊體貌特徵;8.知情人;9.表現反常條件……”叢明也驚訝自己背誦的如此爛熟,連順序都不帶亂的,因為順序打亂,摸排就沒有主次了,他完全忘記了他是在跟局長說話。“在這幾個條件當中,您所說的因果關係放在第六位,而這三個現場,既有時間條件又有現場遺留物,還有特殊技能條件,體貌特徵條件,放著這麽多條件你們不做摸排的依據,你們卻拿因果關係來摸,怎麽能夠定性準確呢?”叢明慷慨陳詞著。
“你說情殺不是,你拿出你的道理!”解知凡強壓著火氣質問道。
“假如陳默以殺林天歌為核心的話,他第一殺宋長忠沒殺了,搶槍,又沒搶著,他不應該在中山所這兒物色殺孫貴清,他應該換一個派出所,以此案罪犯的作案能力,他隨便在古城市任何一個派出所都可以殺一個百十來斤不到1.7米的警察。他在中山所殺死孫貴清,然後用孫貴清的槍再殺林天歌,有利於公安局併案偵查,一併案就好破案呢,這是一般常識,作為偵查員來講他不應該有這個錯誤,按他作案這個熟練勁兒,反偵查這麽周密,這個錯誤是不應該犯的,應該換個地方搶槍,到古城的其他幾個區,一樣的有條件,為什麽在這兒搶?
“我認為不是情殺的依據就這一點,他不應該殺孫貴清,他應該換個派出所,殺一個遠離這個派出所的另一個警察,然後拿這個警察的槍再殺林天歌,這個情殺就成立了……
“現在這樣就是傻,犯傻,以這個罪犯的高智商不應該犯這個傻!”
解知凡忍無可忍打斷了叢明的話:“叢明,就憑你讀了兩年書,你就能把這麽複雜的案子推出來?公安部的專家,省公安廳的專家都來了,情殺是部、省廳、市局三級機構共同定的調兒,比你本事大的人多的是,大家都摸不出來的你摸出來了?可是我告訴你,我還是相信證據!”
叢明聽出了解知凡話中的意思,他也意識到剛才說話他有些大目中無人,可是剛才的那些話,那些個想法,是在一瞬間產生的,甚至是在一邊說一邊產生的思想,容不得他多考慮那些思維以外的事情。他也是剛剛了悟到這樣一個道理,但他隱隱感覺到在什麽地方存在著一些矛盾,他本來想停住話頭再琢磨琢磨,他相信隻要有一會安靜的時間,他就能找出那矛盾到底是什麽,但是解知凡的話比罵他還難聽。他想起總是緊隨解知凡身前左右的那個小武警,難道解知凡不敢動陳默是害怕……想到此他帶著諷刺意味地說:“解局長,您應該從武警調一個班,晝夜24小時守在您身邊!”
叢明平時講話就快,講課總是想方設法壓住語速,這回,解知凡可給了他施展快速說話的機會了。解知凡聽了叢明的關於構成古城三案罪犯所必須具備的八項推理條件很令他耳目一新,尤其是從陳默回溯推理的那個過程更是無懈可擊。叢明述說的時候,解知凡就用一種新目光審視著叢明,當叢明說到陰曆二十一、初四,利用月暗作案,懂軍事地形學時,他站起來說:“嗯,罪犯懂軍事地形學這條很獨特,以往研究案子時還從沒有人說起過呢!”
叢明看到事情有了轉機,急忙趁熱打鐵說明他的意思:“解局長,我就是通過這些認定陳默的,現在陳默手裏有三支槍,另外他的手段應該說是非常高超,我覺得咱們應該早下手。這麽著吧,解局長,我認為陳默要作這三起案子,都不應該在處裏值班,您給我一個人,咱們按法律程序辦,我暗中查查他的作案時間,查查那三個時候他到底是否在家,如果他真是,咱們就可以進一步了,如果不是,咱們就算了……”
“那是自己的同誌,要慎重嗬!”解知凡使勁地搖著頭,堅決表明他的態度。
“對,我非常贊同您的觀點,應該慎重,但咱要是把他查否了呢,咱否掉一個線索,別讓我心裏老這麽懸著了!”叢明懇切地望著解知凡,他生怕那一丁點的希望被解知凡在瞬間像火星一般掐滅了。
解知凡近乎諷刺地說道:“叢明,你這推理就這麽靠得住?”
他的語氣裏透著懷疑和不信任。
“解局長,這就是刑事偵查科學,現在刑事偵查科學分為刑事偵查技術和刑事偵查策略。策略就是一個刑警的腦袋。偵查假定就是根據已知的事實進行的假定性推斷,外國不都是用推理破案嗎?”叢明說話有時一激動就忘了場合、對象、身份。這些話大有教訓人的味道。解知凡明顯地不高興了。他說:“無論中國、外國,推理都是不能當證據使用的,法庭也不能憑推理定案!
證據,我還是相信證據!“
“可是,你們從被窩裏掏齊可的時候也沒有證據,你們關商秋雲那麽長時間事先又有什麽證據呢?他們和陳默一樣不都是咱們的幹警,咱們的同誌嗎?”
“那不一樣,他們和林天歌存在著情殺的因果關係,陳默和林天歌有情殺的因果關係嗎?”解知凡有些惱羞成怒。
“不,你們錯了,你們定情殺本身就是一個錯誤,按照公安部出的刑偵學理論,摸排犯罪嫌疑人有這麽9個條件:1、時間;2.工具;3、現場遺留物;4.特殊技能;5.贓物;6.因果關係對、特殊體貌特徵;8.知情人;9.表現反常條件……”叢明也驚訝自己背誦的如此爛熟,連順序都不帶亂的,因為順序打亂,摸排就沒有主次了,他完全忘記了他是在跟局長說話。“在這幾個條件當中,您所說的因果關係放在第六位,而這三個現場,既有時間條件又有現場遺留物,還有特殊技能條件,體貌特徵條件,放著這麽多條件你們不做摸排的依據,你們卻拿因果關係來摸,怎麽能夠定性準確呢?”叢明慷慨陳詞著。
“你說情殺不是,你拿出你的道理!”解知凡強壓著火氣質問道。
“假如陳默以殺林天歌為核心的話,他第一殺宋長忠沒殺了,搶槍,又沒搶著,他不應該在中山所這兒物色殺孫貴清,他應該換一個派出所,以此案罪犯的作案能力,他隨便在古城市任何一個派出所都可以殺一個百十來斤不到1.7米的警察。他在中山所殺死孫貴清,然後用孫貴清的槍再殺林天歌,有利於公安局併案偵查,一併案就好破案呢,這是一般常識,作為偵查員來講他不應該有這個錯誤,按他作案這個熟練勁兒,反偵查這麽周密,這個錯誤是不應該犯的,應該換個地方搶槍,到古城的其他幾個區,一樣的有條件,為什麽在這兒搶?
“我認為不是情殺的依據就這一點,他不應該殺孫貴清,他應該換個派出所,殺一個遠離這個派出所的另一個警察,然後拿這個警察的槍再殺林天歌,這個情殺就成立了……
“現在這樣就是傻,犯傻,以這個罪犯的高智商不應該犯這個傻!”
解知凡忍無可忍打斷了叢明的話:“叢明,就憑你讀了兩年書,你就能把這麽複雜的案子推出來?公安部的專家,省公安廳的專家都來了,情殺是部、省廳、市局三級機構共同定的調兒,比你本事大的人多的是,大家都摸不出來的你摸出來了?可是我告訴你,我還是相信證據!”
叢明聽出了解知凡話中的意思,他也意識到剛才說話他有些大目中無人,可是剛才的那些話,那些個想法,是在一瞬間產生的,甚至是在一邊說一邊產生的思想,容不得他多考慮那些思維以外的事情。他也是剛剛了悟到這樣一個道理,但他隱隱感覺到在什麽地方存在著一些矛盾,他本來想停住話頭再琢磨琢磨,他相信隻要有一會安靜的時間,他就能找出那矛盾到底是什麽,但是解知凡的話比罵他還難聽。他想起總是緊隨解知凡身前左右的那個小武警,難道解知凡不敢動陳默是害怕……想到此他帶著諷刺意味地說:“解局長,您應該從武警調一個班,晝夜24小時守在您身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