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景一聽,樂了,還好是睡過頭了,不然加起來就是920個蛙跳了!就算他現在體質有所改善,也不敢這麽拚命。


    「我還欠120個蛙跳,我待會兒去補上。」


    「嗯。」大佬不甚在意地點點頭。


    衛景不疑有他:「那你先去刷牙洗臉吧,我帶小寶去泡奶粉。」


    彎腰將龍崽子抱起身,這已經明顯超過九十斤的分量,掂在手裏,居然一點兒也不吃力了。


    衛景欣喜不已地又看了大佬一眼:「你想吃什麽,我親自下廚給你做!」


    大佬眉梢微動,不緊不慢地報了兩個最容易做的:「煎蛋、粥。」


    「好嘞!」衛景幹勁十足地應了,立刻朝著廚房奔去。


    廚房這邊,野豬精已經在準備中飯的食材,聽到衛景的腳步聲時,正要解釋今天為什麽沒有準時送上遲到的早餐,便見他一副興致勃勃要下廚的樣子,頓時如臨大敵:「衛先生,你想吃什麽,吩咐我就行了。」


    「小白啊,沒事,你去忙吧,大佬說他要喝粥,我再煎兩個蛋,很快的。」


    「可是——」秦大佬已經吃過早餐了啊。


    野豬精及時收聲,隱隱感覺到自己好像撞破了什麽事。


    第71章


    071


    衛景的廚藝如何?


    用一個字來形容, 差不多就是:慘。


    再形象生動一點:慘不忍睹。


    野豬精膽戰心驚地守在一旁,準備著隨時衝上去「救援」, 萬一發生什麽意外爆炸事故, 他這皮糙肉厚的還能擋在前麵。


    可讓他意外的是, 什麽可怕的畫麵都沒發生。


    今天的衛十億就像是開了掛一樣, 拿著鍋鏟的手特別穩, 火候把握的也十分精準,兩份煎蛋出鍋, 盛放在精緻的骨瓷盤中,就像金燦燦的小太陽,讓人一看就頓生食慾。


    趁著熬粥的空當,他還煮了一份水蒸蛋, 拌了一碗生菜沙拉,煎了一盤豬肋排, 切了一碟滷牛肉,括弧:牛肉是野豬精剛滷好的。


    基基果種子熬好的粥,又軟又綿又滑,衛景將粥裝進砂鍋後,美滋滋地欣賞了一下自己的勞動成果,抬起腕錶一看時間, 瞬間整個人都不好了。


    十一點!


    主要是熬粥花的時間太長了。


    衛景突然有點慌, 第一次想要努力好好表現一下, 偏偏就出了亂子, 大佬不會以為他是故意的吧?


    事實證明, 他杞人憂天了。


    大佬非但沒有誤會,還特別上道地實行了清盤行動,沒有一句浮誇的讚美,卻比任何彩虹屁都來得更加有說服力。


    望著一堆空盤,衛大廚心花怒放,決定乘勝追擊:「咱們什麽時候去落茗湖?」


    原小說中,男主柯洛斯被人暗算,墜入落茗湖湖底,意外發現了一塊血月仙石,因為這塊仙石的神奇功效,他重傷自愈後,實力又上一星。


    對於搶「親兒子」奇遇這件事,衛景的內心還是有些矛盾的,可一想到等柯洛斯的實力上來後,大佬這邊的處境就危險了,心中的天平頓時傾向一邊。


    柯洛斯有主角不死之身,受主線劇情影響,被世界法則眷顧,即便沒有了血月仙石,也會有其他的替代品補償他,就像之前那樣。


    衛景越想越覺得是那麽回事,至於偏心?


    他憂傷地表示,自己隻是個俗人,不可能做到麵麵俱到,一視同仁,遠近親疏有別,不過人之常情。


    大佬沉吟了片刻,問:「為了那塊血月仙石?」


    「嗯!」衛景一臉期待地望著他,心說他可不是單純地為了出去玩,逆天改命,從現在開始!


    大佬幽幽地瞥了他一眼,原想說,他對什麽血月仙石的沒興趣,更何況,落茗湖那一帶附近還有整個北川州最出名的白馬公館。


    所謂的白馬公館,說穿了,便是一群樣貌不俗,小有才藝的男公關聚集地,裏麵除了型男、小鮮肉之外,還有特別符合衛十億審美的小娘炮。


    大佬朝他勾勾手指:「這麽想出去?」


    衛景上前兩步,認真地點點頭:「想。」


    話音剛落,他就被大佬一把捏住了臉頰,力道不重,也說不上疼,就是覺得有點兒癢,感覺怪怪的。


    他正要開口說:親,咱們有事好商量,你別隨便動手行不?


    大佬已經見好就收,饒過了他:「行吧,明天上午去。」


    衛景一聽,立馬樂了:「那就一言為定啦!」反正血月仙石在落茗湖這件事,目前也沒其他人知道,倒是不用著急。


    他更為著急的,應該是勾勾文學城上隨緣挖的那個坑,才更了三百字,就斷更了一天,如此任性,無異於自毀前程!


    為了味精大人的坑品和名聲,也為了自己的事業,衛景立刻決定去補兩章更新,跟大佬打了聲招呼後,他立刻抱著龍崽子回了房間。


    作為一隻格外省心又懂事的幼崽,小寶同學從它的便宜爸爸手裏接過素描本和鉛筆後,就安安靜靜地待在了旁邊,獨自玩耍,不吵不鬧。


    時間一分一秒過後,轉眼到了下午三點,衛景無比心虛地更新了兩個章節,累計六百字,連評論都不敢看,就灰溜溜地跑了。


    他自己是寫手的同時,也喜歡追其他人的文,當然知道同等水平下,更新勤快的作者更容易獲得好感。


    無奈手速太渣,一小時三百字,隻能盡量保證情節緊湊創新,於是乎《我渣了霸總以後,把他兒子拐跑了》第一章主角「帶球跑」,第二章主角落網被抓,小黑屋y,第三章,主角反攻,霸總陰溝裏翻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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