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劇《大長今》裏的那個女廚師,就是最近比較有名的一個“大神”。這姑娘參加了皇宮裏的烹飪大賽,每做完一鍋石鍋拌飯都要演講一番,還拿了一串特難吃的山草莓給中宗吃。中宗說,怎麽這麽難吃呀?她的回答倒是滴水不漏,大意是:難吃怎麽了?給你難吃的是瞧得起你,讓你想著天下生活艱難的子民,你可別不領情呀。最了不起的是,中宗一聽,差一點兒潸然淚下。這種憶苦飯就是典型的大神趣味———東方人都喜歡高潔的情操,天生就是崇高胚。
這個電視劇據說是用來勵誌的,從這個角度說,裏麵的情節倒也合理。不過如果審視一下我們的生活,這事兒就有點兒莫名其妙:今日中國的每個人都在人生中奮力拚搶,鬥誌之旺盛,不輸英超比賽裏的“瘋狗精神”,還需要勵什麽誌呢?
“小神”式的人物看見這一幕,就非笑疼肚子不可。當然了,笑得好的話,這個小神也能出名賺錢,晉升到大神之列。在事業的早期,伍迪?艾倫就是專幹這個的,那正是他最可愛的年份。他寫的那些小說和諷刺文章其實都是單口相聲,包袱好不好另說,頗有小神蒙巴第之風采,因此很討人喜歡。不過世事總是如此:終於有一天他成為了特別深沉的國際大導演。最讓我覺得可惜的是,世界上又少了一個小神。這個世界上光輝耀眼的大神太多了,何必湊那個熱鬧呢?
大多數普通小神還是在老老實實地“擺正自己的位置”。有天清早,我的一個朋友到雍和宮玩,看人家燒香,她也燒了一炷,人家問,你有什麽願望呢?這可把她難住了,因為她是那種向來不對任何人提要求的人———至於對超自然的某人提,更是想都沒想過。冥思苦想了好半天,她最後結結巴巴地說:“世界和平。”人家一聽差點兒氣暈掉,不得不反問她說:“你就不想找個好工作什麽的?”
所謂小神,我看就是這種笨蛋:他們找不到好工作,恰恰是因為根本就沒想到該去找份好工作。如前文我的自況,“沒心沒肺”。在阿倫德哈蒂的小說中,小神是荒謬的,他們有一種多餘的敬畏:“文明對自然的敬畏,男人對女人的敬畏,權力對於沒有權力的人們的敬畏。”這話說得有趣,卻與人們的常識相悖。我們的常識是,誰也不會敬畏沒有競爭力和攻擊性的小角色。說到底,我輩的夢想隻有一個:這個常識是錯的。
@帥哥都是小甲魚
往日不可追回,那個對帥哥像春天般溫暖的少年早已隨風而逝。當年我氣度恢弘,對於他們以美貌對我的自信做出的冒犯並不介意。打從上個世紀80年代末,湯姆.克魯斯就得到我的堅定支持,而布拉德.皮特和金城武幹脆就是我向周圍的女生們推銷出去的。這種寬宏一直持續到現在,若非在本屆歐洲杯上暴露出其慫蛋的本來麵目,貝克漢姆還會繼續得到我的推崇呢。
高中時代我的幾個最好的朋友都是帥哥,由於我的陪襯,他們渾身洋溢著神一般的光彩。當時我倒是覺得這樣很好,至少可以表現這個班的物種多樣性——天地明鑑,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說,他們都是傻瓜一類的,我則聰明伶俐。但是我當時的女朋友很不高興,她說,你怎麽總跟那幾個混蛋混在一起呢?如今我知道那個女孩是因我自取其辱地湊到帥哥群中而自覺丟人,惱羞成怒;可是當時我那麽單純,卻以為她已中了我的妙計,對帥哥們充滿鄙視,還在心裏像瘋子似地“hiahia”笑呢。
時光荏苒中事情終於變化,倒不是說發生了哪個帥哥搶走了我的女朋友之類的重大悲劇,而是說我終於通過無數微不足道的細節,緩慢地領悟了一個真理:女孩們都喜歡帥哥,而不是討厭。
由於多多少少是個自然主義者,這一發現對我而言不啻是個重大打擊。老實告訴你吧,我沮喪地考慮過是否此生休矣,以後是否隻能全憑內涵泡妞之類的問題。至少在吃飯時幻想過三次擰斷某個坐在附近的帥哥的脖子,四次想向他們的盤子裏偷偷吐唾沫。
最可恨的是帥哥無處不在。北京有幾個飯館用玻璃、皮件一類的東西裝飾得黑不溜秋的,去吃飯的帥哥美女就相對多些。美女多當然好,但是帥哥也多就太沒勁了。我在飯館的留言簿上大肆寫了些泄憤的話,其中有一句是我比較得意的,不揣淺陋複述如下:帥哥都是小甲魚。其實不是甲魚啦,是那個更可愛的詞。千真萬確,那本留言簿現在還在什剎海邊的一個雲南飯館裏擺著呢。
從那時起,我才開始意識到美女們先做帥哥的馬子,然後再嫁給有錢人,完完全全是謬亂之舉。她們憑什麽不是先做我的馬子,然後再嫁給有錢人?眾所周知的道理是,她們本該會傾慕我的,要是全世界的帥哥都不曾出生的話。
《聖經》裏的阿伯拉罕帥得無與倫比,可是他的後世傳記作者強調的卻是心靈,“他的臉上反映出他靈魂的純潔”,可見美貌遠非終極價值。就當代標準來說,有禮貌和懂分寸才是男人的基本價碼所係嘛。據此重拾了信心之後,在那幾個帥哥聚集的飯館裏,我說起話來格外大聲,講起斯裏蘭卡勞工問題來格外投入,舉手投足間就很有種特別的風采。
後來一個女孩實在忍不住了,小聲兒地提醒我說,瞧你自卑的,詐唬什麽呀,下次我們不來這種地方就是了唄。
@永失我愛
永失我愛
不知道為什麽,非邏輯性的愛情總是更能滿足我的幻想。據有些專家研究,每個人頭腦中都先天存在著一個愛侶圖象,覓偶原則往往由此而來。法國圖爾大學的教授阿蘭科爾班更沒譜,他在《氣味的歷史》中說兩情相悅的基礎在於氣味,是否愛上某人,全要看一個叫犁鼻器的器官做出什麽反應。類似這種天賦愛欲的學說我統統喜歡,可見人是動物啊,而且茫茫人海,情愛姻緣,早有神聖莫名之本質。
可是造化弄我,非邏輯性的愛慕往往無疾而終。換句話說,我居然從沒喜歡過那麽多本應喜歡的女孩。
比方說吧,按照我的本性,我本該喜歡上某個黑人女孩,不是那種巧克力色的,而是炭黑的,她們多迷人啊,可是我從沒向她們傾訴過衷腸。我還應該喜歡小眼睛的鬈毛兒女孩,最好戴耳釘,穿很短的短褲,要是成天一副懶洋洋的傲慢無禮的樣子,我更會喜歡死啦,可我也沒行動過。所以說,這一生中我失去的愛人太多了。
多年以前,我舅舅有過一個義女,貌美如春日早晨的鈴蘭。當她站在我舅舅家的陽台上吸菸時,愛慕者們便在樓下空地上大量嘯聚,半條街都迴蕩著他們故意弄得很響的自行車鈴聲。她每周去他家一次,這種戲劇性場景就每周上演一回,最後我舅媽忍無可忍說,小玲啊,你去讓那幫小子走吧。
我琢磨,小玲就像貓不希望魚走一樣地不希望他們走。對於她這種殘忍的美眉,司各特.菲茨傑拉德描寫得好:她們註定要讓你傷心一回,要讓你摸不著頭腦一回,直到你臉上掛上淚珠,她們才會心滿意足。
由於我非常狡猾,我從來沒喜歡過她,可是她那麽壞,我本來是應該喜歡的。
這個電視劇據說是用來勵誌的,從這個角度說,裏麵的情節倒也合理。不過如果審視一下我們的生活,這事兒就有點兒莫名其妙:今日中國的每個人都在人生中奮力拚搶,鬥誌之旺盛,不輸英超比賽裏的“瘋狗精神”,還需要勵什麽誌呢?
“小神”式的人物看見這一幕,就非笑疼肚子不可。當然了,笑得好的話,這個小神也能出名賺錢,晉升到大神之列。在事業的早期,伍迪?艾倫就是專幹這個的,那正是他最可愛的年份。他寫的那些小說和諷刺文章其實都是單口相聲,包袱好不好另說,頗有小神蒙巴第之風采,因此很討人喜歡。不過世事總是如此:終於有一天他成為了特別深沉的國際大導演。最讓我覺得可惜的是,世界上又少了一個小神。這個世界上光輝耀眼的大神太多了,何必湊那個熱鬧呢?
大多數普通小神還是在老老實實地“擺正自己的位置”。有天清早,我的一個朋友到雍和宮玩,看人家燒香,她也燒了一炷,人家問,你有什麽願望呢?這可把她難住了,因為她是那種向來不對任何人提要求的人———至於對超自然的某人提,更是想都沒想過。冥思苦想了好半天,她最後結結巴巴地說:“世界和平。”人家一聽差點兒氣暈掉,不得不反問她說:“你就不想找個好工作什麽的?”
所謂小神,我看就是這種笨蛋:他們找不到好工作,恰恰是因為根本就沒想到該去找份好工作。如前文我的自況,“沒心沒肺”。在阿倫德哈蒂的小說中,小神是荒謬的,他們有一種多餘的敬畏:“文明對自然的敬畏,男人對女人的敬畏,權力對於沒有權力的人們的敬畏。”這話說得有趣,卻與人們的常識相悖。我們的常識是,誰也不會敬畏沒有競爭力和攻擊性的小角色。說到底,我輩的夢想隻有一個:這個常識是錯的。
@帥哥都是小甲魚
往日不可追回,那個對帥哥像春天般溫暖的少年早已隨風而逝。當年我氣度恢弘,對於他們以美貌對我的自信做出的冒犯並不介意。打從上個世紀80年代末,湯姆.克魯斯就得到我的堅定支持,而布拉德.皮特和金城武幹脆就是我向周圍的女生們推銷出去的。這種寬宏一直持續到現在,若非在本屆歐洲杯上暴露出其慫蛋的本來麵目,貝克漢姆還會繼續得到我的推崇呢。
高中時代我的幾個最好的朋友都是帥哥,由於我的陪襯,他們渾身洋溢著神一般的光彩。當時我倒是覺得這樣很好,至少可以表現這個班的物種多樣性——天地明鑑,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說,他們都是傻瓜一類的,我則聰明伶俐。但是我當時的女朋友很不高興,她說,你怎麽總跟那幾個混蛋混在一起呢?如今我知道那個女孩是因我自取其辱地湊到帥哥群中而自覺丟人,惱羞成怒;可是當時我那麽單純,卻以為她已中了我的妙計,對帥哥們充滿鄙視,還在心裏像瘋子似地“hiahia”笑呢。
時光荏苒中事情終於變化,倒不是說發生了哪個帥哥搶走了我的女朋友之類的重大悲劇,而是說我終於通過無數微不足道的細節,緩慢地領悟了一個真理:女孩們都喜歡帥哥,而不是討厭。
由於多多少少是個自然主義者,這一發現對我而言不啻是個重大打擊。老實告訴你吧,我沮喪地考慮過是否此生休矣,以後是否隻能全憑內涵泡妞之類的問題。至少在吃飯時幻想過三次擰斷某個坐在附近的帥哥的脖子,四次想向他們的盤子裏偷偷吐唾沫。
最可恨的是帥哥無處不在。北京有幾個飯館用玻璃、皮件一類的東西裝飾得黑不溜秋的,去吃飯的帥哥美女就相對多些。美女多當然好,但是帥哥也多就太沒勁了。我在飯館的留言簿上大肆寫了些泄憤的話,其中有一句是我比較得意的,不揣淺陋複述如下:帥哥都是小甲魚。其實不是甲魚啦,是那個更可愛的詞。千真萬確,那本留言簿現在還在什剎海邊的一個雲南飯館裏擺著呢。
從那時起,我才開始意識到美女們先做帥哥的馬子,然後再嫁給有錢人,完完全全是謬亂之舉。她們憑什麽不是先做我的馬子,然後再嫁給有錢人?眾所周知的道理是,她們本該會傾慕我的,要是全世界的帥哥都不曾出生的話。
《聖經》裏的阿伯拉罕帥得無與倫比,可是他的後世傳記作者強調的卻是心靈,“他的臉上反映出他靈魂的純潔”,可見美貌遠非終極價值。就當代標準來說,有禮貌和懂分寸才是男人的基本價碼所係嘛。據此重拾了信心之後,在那幾個帥哥聚集的飯館裏,我說起話來格外大聲,講起斯裏蘭卡勞工問題來格外投入,舉手投足間就很有種特別的風采。
後來一個女孩實在忍不住了,小聲兒地提醒我說,瞧你自卑的,詐唬什麽呀,下次我們不來這種地方就是了唄。
@永失我愛
永失我愛
不知道為什麽,非邏輯性的愛情總是更能滿足我的幻想。據有些專家研究,每個人頭腦中都先天存在著一個愛侶圖象,覓偶原則往往由此而來。法國圖爾大學的教授阿蘭科爾班更沒譜,他在《氣味的歷史》中說兩情相悅的基礎在於氣味,是否愛上某人,全要看一個叫犁鼻器的器官做出什麽反應。類似這種天賦愛欲的學說我統統喜歡,可見人是動物啊,而且茫茫人海,情愛姻緣,早有神聖莫名之本質。
可是造化弄我,非邏輯性的愛慕往往無疾而終。換句話說,我居然從沒喜歡過那麽多本應喜歡的女孩。
比方說吧,按照我的本性,我本該喜歡上某個黑人女孩,不是那種巧克力色的,而是炭黑的,她們多迷人啊,可是我從沒向她們傾訴過衷腸。我還應該喜歡小眼睛的鬈毛兒女孩,最好戴耳釘,穿很短的短褲,要是成天一副懶洋洋的傲慢無禮的樣子,我更會喜歡死啦,可我也沒行動過。所以說,這一生中我失去的愛人太多了。
多年以前,我舅舅有過一個義女,貌美如春日早晨的鈴蘭。當她站在我舅舅家的陽台上吸菸時,愛慕者們便在樓下空地上大量嘯聚,半條街都迴蕩著他們故意弄得很響的自行車鈴聲。她每周去他家一次,這種戲劇性場景就每周上演一回,最後我舅媽忍無可忍說,小玲啊,你去讓那幫小子走吧。
我琢磨,小玲就像貓不希望魚走一樣地不希望他們走。對於她這種殘忍的美眉,司各特.菲茨傑拉德描寫得好:她們註定要讓你傷心一回,要讓你摸不著頭腦一回,直到你臉上掛上淚珠,她們才會心滿意足。
由於我非常狡猾,我從來沒喜歡過她,可是她那麽壞,我本來是應該喜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