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翻開家裏的相冊,在最前麵幾頁,有一張是媽抱著一個小嬰兒,笑得很開心。


    “媽,當年哥走丟是怎麽回事?後來你和爸又是怎麽找的人?能詳細跟我說說嗎?”


    回憶起那段往事,媽眉目間又帶出了傷愁。


    “你哥出生時,你爸事業剛起步,我還是台裏的新人。我們倆每天忙得腳不著地,根本沒時間照顧你哥。請保姆吧,又不放心,就把他送到你爸老家你奶奶那兒,請她幫忙給我們看小孩。”


    “你哥丟了的那年,他才剛滿三歲。你奶奶瘋了一樣地找,一開始還不敢告訴我們,後來找了一夜沒找到,才哭著給我們打電話。”


    “我在去你奶奶家的路上,想過好多次,想他是不是被壞人抓了、害了,是不是很害怕,是不是在哭,是不是在挨餓。我越想越難過,火車跨橋的時候,我看著底下的江,覺得跳下去一了百了也不錯,但窗子是打不開的。我甚至想著,要是真找不到了,我就和你奶奶同歸於盡。”


    “但當我看到你奶奶的那一刻,我就狠不下心了。我還記得,你奶奶衣服亂糟糟的,踩著的一雙布鞋是爛的,眼睛腫得嚇人。有人跟我說,她是連夜走遍了整個村子,還跟著同村的人翻了一座山。聽起來很辛苦吧?”


    “可是她為什麽不報警呢?孩子是下午丟的,可她一直到第二天上午給我們打電話時還沒報警!這中間白白浪費了多少個小時!我想想就恨啊。”


    “我問她為什麽不報警,她說,同村的人告訴她過了二十四小時才能報警。她居然信了,她連試都沒有試!那幾年我天天想、日日想、夜夜想,如果沒有錯過那十多個小時的黃金時間,是不是一切都會有不同的發展?”


    媽眼裏含著淚,我的心揪住了,“警察介入以後呢?有看監控嗎?”


    “那個年代,那種小村子,哪有什麽監控呢。立案一個禮拜後,警察倒是找到了鄰市一個菜市場的監控,你哥被一個男人抱著。再後來,那個男的被抓到了,但你哥已經被轉賣了,轉賣給了所謂的上家。”


    媽說到這兒,停了兩秒,露出一個諷刺的笑,“他還有下家呢,他下家就是你奶奶村子裏的一個老混混。元元,你知道你哥是怎麽被抱走的嗎?”


    “你哥是被那個老混混趁你奶奶摸麻將的時候抱走的。”媽眼睛紅得厲害,牙齒咯咯作響,“可恨!太可恨了!我可恨,你爸可恨,你奶奶最可恨!”


    “媽——”我忙捏住媽的手,輕拍她的背,心裏不禁想道,都已經抓住一個人販子了,孩子卻依然沒找回來,那問題大概是出在那個“上家”了。


    “線索到這裏就斷了,上家逃了,被抓住的那個隻知道你哥可能被賣去了x省。我們去找過,x省那麽大,我們找不到,真的找不到。”


    掌握最關鍵信息的人沒有抓到,那就沒辦法定位具體位置了。


    我問道:“上家現在還在逃嗎?這已經過去二十多年了……”


    “不,抓到了,早在十多年前就抓到了。”媽媽木然搖頭,“但他腦袋出了問題,好多事情他都不記得了。不記得他拐過幾個孩子,不記得在那些孩子裏是不是有一個你哥,也不記得把你哥賣到哪裏去了。”


    天意弄人的無奈不過如此了。


    我閉了閉眼睛,“他坐了牢嗎?”


    “坐了,當然坐了,判了十五年。”媽恨恨道,“不夠,十五年彌補得了什麽!算算時間,他快出獄了。我的小衡不知道還在哪裏受苦,他卻已經要出獄了。”


    小衡是我哥的小名,他全名叫李昱衡。


    “媽,那個人,你還記不記得他叫什麽名字?”


    媽眼睛張大,半晌吐出一句,“記得,怎麽會不記得,我做鬼也不會忘了他。他叫袁四華。”


    ……


    袁四華。


    我在搜索引擎中打入這三個字,按下回車鍵。


    依次瀏覽下來,第一條是——


    《x省重大兒童拐賣案嫌疑人“老四爺”(原名袁四華)落網,經鑒定為精殘一級,判刑能否如期落地?》


    接下來的新聞大致和第一個是差不多的內容,我翻到第一頁最後一條,視線凝住。


    標題名字是《探尋“老四爺”家鄉x省固靈縣元家村,他是如何走上這條不歸之路的?》


    固靈縣元家村……


    不是袁四華麽?


    我又仔細查了查,原來袁四華改過名。他的曾用名是元四華,把元姓改成了袁。


    這樣的話,他的名字就和我有一個字重了。我一陣反胃。


    他為什麽改名?是覺得自己做的事太過傷天害理,不想累及同村人嗎?


    我又查到了袁四華的入獄時間,按十五年推算,明年二月他就該出獄了。


    看來,我和陳諍的春節旅遊可能要泡湯了。


    我打算親自去袁四華的家鄉跑一趟,看看能不能找到有用的信息。


    關鍵是,我想見一見袁四華。


    ……


    爸這次回來後沒再走了,我私下問過媽,媽說爸的狀態很正常,就是就是老背著她打電話。


    我心裏嘁了一聲,這叫正常嗎?


    媽對爸的要求實在太低了,她還盼著和爸重修舊好,還盼著能回到從前。


    我也希望能回到從前啊。


    可是,走了的就是走了,變了的就是變了。爸,他真的變了。


    我很難把記憶裏那個牽著我的手去上班的爸,和這個理直氣壯出軌、還想把別的女人的孩子給媽養的男人聯係起來。


    媽知道爸把他的同情和憐惜盡數給了別的女人嗎。


    她不知道,她還在心存僥幸。


    爸的心已經脫離了這個家,他不再是媽的好丈夫,我的好爸爸了。


    他是別的女人的留情客,是他未出生的親生孩子的爸爸。


    其實在心軟這方麵,我也沒比媽好到哪兒去。


    我何嚐不是還對爸抱有那麽一丁點期待呢。


    隻是媽作為跟他同床共枕幾十年的家人、愛人,對他的期待更深、更多。


    我不敢想象,當所有的一切都毫無遮掩地鋪開在媽的眼前,她會怎樣崩潰。


    作者有話說:


    兒童失蹤,盡快報警,不用等到24小時後。


    本章可能涉及到的法律知識雖然有稍稍查資料,但是都很淺薄,不嚴謹,大家不要太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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