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了良久,還是決定開單章來說一下,因為牽涉到了幾個家庭的事,原本是想著息事寧人,給大家炒炒也就過去了,卻想不到因為這件事,卻嚴重影響到了我本人的聲譽,實在是十分憤慨.
今天上午谘詢了律師,已經決定因為這件嚴重影響到本人聲譽的事找相關媒體交涉,後繼如何,暫時還不知道.
這是件發生在我身邊的事,不過,再鄭重的重申一遍,事件中的男主角,不是我,這也是我憤怒的事,不知道記者是無心之失還是刻意為之.
然後就整件事大概的說一下,還原事實真相,因為作為親屬,我參加過庭審的旁聽,清楚了解整件事的來龍去脈.
08年的時候,這件事中的女受害者晶晶和阿旺結婚,婚後育有一女,11年初的時候雙方協議離婚,至於離婚的原因,雙方都有原因吧,這些感情的私事,我也不好細說,孩子歸男方哺養。
離婚後晶晶搬出去租房居住,並沒有像記者報道中的所謂前妻依舊住在家中.(有晶晶的租房協議為證,所以這個是可以確認的事實)
離婚後,阿旺和玲玲經人介紹認識,(介紹人是阿旺的某位同學,這位同學可以作證)
之後雙方感情漸深,而這個時候,晶晶以看孩子為由常與阿旺聯係,根據庭審,玲玲承認因為不願晶晶總找阿旺,加上和晶晶產生過衝突而產生了怨恨.
然後就是玲玲下毒的時候,庭審中證據證明當時吃飯的時候,玲玲支開了晶晶和阿旺,晶晶去拿啤酒,阿旺去拿冰激淩(他們用餐的店裏有做冰激淩的地方),等他們回來,玲玲已經倒好了三杯飲料.
不知道報道的記者是何居心,隻提晶晶去拿啤酒,卻完全不提阿旺當時也不在場的事實。
因為晶晶家和父母都在鄉下,經濟條件一般,所以晶晶中毒後,以為她生病的阿旺全程帶著她四處看病求醫,當時所有人都並沒有往中毒這方麵想,都以為是什麽疑難雜症.
(話說作為普通**絲,誰也不會因為身邊某人身體不舒服,便會第一時間想到會不會被人下毒吧?所以都以為她是生病了。)
這中間的細節就不多說了,因為庭審中各種證據都擺出來了,玲玲栽贓陷害阿旺和二次下毒證據充分,這是無法改變的事實,但其中各種證據之類太多了,說起來篇幅太長,隻能說讓大家相信公檢法吧,在這種大案要案中,沒有人敢不慎重,所以這個案子拖到現在都過了兩年了,可以想像其謹慎的程度.
然後就說一下各位的疑點以及記者的歪曲事實的報道.
比如說阿旺冒充晶晶丈夫冒領醫保費用11萬元的事.這個事真的是荒誕至極,已經荒誕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超級扯淡。
知道為什麽嗎,因為從2012年4月份晶晶中毒四處尋醫開始,所有醫療費用全都是阿旺所支付的,可以說已經為了這件事傾家蕩產,據說現在外麵還欠了幾十萬的債.(要是沒有阿旺四處籌錢為晶晶救治,一百個晶晶也沒了,唉!)
阿旺帶著晶晶去合肥治病,因為是異地醫治,無法使用醫保,隻能先全部現金墊付,然後再回本市可以報銷一部份費用。
所有現金墊付全部是阿旺出的,所以返回後,才有阿旺去醫保報銷的事。自己付的錢,自己去報銷,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吧。而且報銷的11萬元全部用於晶晶在安慶的後續治療,根本不是所謂的自己私用。
根據庭審,光在合肥治病加上各種費用,阿旺就已經墊付了近四十萬元之多,回本市報銷十一萬,也等於除掉報銷的十一萬,光在合肥治病,他就已經支付了近三十萬。
結果,記者在報道中,不說前因後果,隻來了一句阿旺冒領走了前妻的醫保十一萬元,用心之險惡,可見一斑(不信的朋友可以想想,要真像報道中說的那樣,法院會不管嗎?當然是因為這事有前因後果的。)
阿旺家一直支付醫藥費、護理費和營養費,還有親自在醫院照顧晶晶到今年。
後來發生了一件事,就是有一天晶晶父母找阿旺父母要錢,說醫院又快沒錢了。阿旺母親當時重病在床,阿旺父親說說三天前才交了錢,怎麽又沒錢,現在手頭上也沒有錢了,明天去借,借到後就把錢交了。
結果就因為這句話,晶晶父母不分青紅皂白,十分野蠻粗暴的將阿旺父母打成骨折,多處受傷,這件事,在派出所立了案的,後司法鑒定阿旺母親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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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是,晶晶父母前幾天才從刑警隊拿了一筆錢,可他們並沒有用於晶晶的治療,反而天天催阿旺家裏交錢。當時阿旺一家人都蒙在鼓裏,後來因阿旺父母受傷去報案,才知道這事。)
直到發生了這件事後,阿旺和其家裏人才不敢去照顧晶晶,擔心再次受到人身傷害。結果記者報道中再次歪曲事實,說阿旺去年國慶後就沒有去看過晶晶,實屬虛構,與事實極不相符。
然後還有一個細節就是解藥的事,那是在已經查出晶晶中毒,玲玲向阿旺承認二次下毒後,玲玲為了減輕自己的罪責,向阿旺郵寄的解藥,讓他代交給醫院,給晶晶治病用的。
(當時庭審,有QQ聊天記錄,短信,通話記錄等等證據可以證明)
實在想不到記者卻隻截取其中一段,說阿旺曾向醫院提供解藥,實在不知道記者截取這麽小一段,卻不解釋前因後果,目的又是為何?
之後,就是法院一審,證據確鑿充分,因為是公開審理,當時旁聽的人有很多,因為這案子很罕見,可以說各方都十分謹慎,我的確不明白在這種情況下,為什麽還有記者和報社可以歪曲事實,操縱輿論導向,顛倒黑白事非。
他們這麽做的目的是什麽?我不想去妄加指責或猜測什麽,但我相信,世上明辯是非的人終究是占多數的,相信各位都有自己的辯別是非和判斷能力,而不是人雲亦雲。
退一萬步說,阿旺和晶晶已經離婚,晶晶生病阿旺原本可以不管不問,但是阿旺沒有這麽做,他想更多的是,不想讓幼小的女兒沒有媽媽,畢竟夫妻一場,
同時再次印證了那句俗話,好人不能做,當初阿旺要是心狠一點,不去費心費力的籌錢救人,說不定就沒有後來這些亂七八糟的事。
現在的結果是,夾在中間,裏外不是人。
以上就是事件的真相。
C
今天上午谘詢了律師,已經決定因為這件嚴重影響到本人聲譽的事找相關媒體交涉,後繼如何,暫時還不知道.
這是件發生在我身邊的事,不過,再鄭重的重申一遍,事件中的男主角,不是我,這也是我憤怒的事,不知道記者是無心之失還是刻意為之.
然後就整件事大概的說一下,還原事實真相,因為作為親屬,我參加過庭審的旁聽,清楚了解整件事的來龍去脈.
08年的時候,這件事中的女受害者晶晶和阿旺結婚,婚後育有一女,11年初的時候雙方協議離婚,至於離婚的原因,雙方都有原因吧,這些感情的私事,我也不好細說,孩子歸男方哺養。
離婚後晶晶搬出去租房居住,並沒有像記者報道中的所謂前妻依舊住在家中.(有晶晶的租房協議為證,所以這個是可以確認的事實)
離婚後,阿旺和玲玲經人介紹認識,(介紹人是阿旺的某位同學,這位同學可以作證)
之後雙方感情漸深,而這個時候,晶晶以看孩子為由常與阿旺聯係,根據庭審,玲玲承認因為不願晶晶總找阿旺,加上和晶晶產生過衝突而產生了怨恨.
然後就是玲玲下毒的時候,庭審中證據證明當時吃飯的時候,玲玲支開了晶晶和阿旺,晶晶去拿啤酒,阿旺去拿冰激淩(他們用餐的店裏有做冰激淩的地方),等他們回來,玲玲已經倒好了三杯飲料.
不知道報道的記者是何居心,隻提晶晶去拿啤酒,卻完全不提阿旺當時也不在場的事實。
因為晶晶家和父母都在鄉下,經濟條件一般,所以晶晶中毒後,以為她生病的阿旺全程帶著她四處看病求醫,當時所有人都並沒有往中毒這方麵想,都以為是什麽疑難雜症.
(話說作為普通**絲,誰也不會因為身邊某人身體不舒服,便會第一時間想到會不會被人下毒吧?所以都以為她是生病了。)
這中間的細節就不多說了,因為庭審中各種證據都擺出來了,玲玲栽贓陷害阿旺和二次下毒證據充分,這是無法改變的事實,但其中各種證據之類太多了,說起來篇幅太長,隻能說讓大家相信公檢法吧,在這種大案要案中,沒有人敢不慎重,所以這個案子拖到現在都過了兩年了,可以想像其謹慎的程度.
然後就說一下各位的疑點以及記者的歪曲事實的報道.
比如說阿旺冒充晶晶丈夫冒領醫保費用11萬元的事.這個事真的是荒誕至極,已經荒誕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超級扯淡。
知道為什麽嗎,因為從2012年4月份晶晶中毒四處尋醫開始,所有醫療費用全都是阿旺所支付的,可以說已經為了這件事傾家蕩產,據說現在外麵還欠了幾十萬的債.(要是沒有阿旺四處籌錢為晶晶救治,一百個晶晶也沒了,唉!)
阿旺帶著晶晶去合肥治病,因為是異地醫治,無法使用醫保,隻能先全部現金墊付,然後再回本市可以報銷一部份費用。
所有現金墊付全部是阿旺出的,所以返回後,才有阿旺去醫保報銷的事。自己付的錢,自己去報銷,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吧。而且報銷的11萬元全部用於晶晶在安慶的後續治療,根本不是所謂的自己私用。
根據庭審,光在合肥治病加上各種費用,阿旺就已經墊付了近四十萬元之多,回本市報銷十一萬,也等於除掉報銷的十一萬,光在合肥治病,他就已經支付了近三十萬。
結果,記者在報道中,不說前因後果,隻來了一句阿旺冒領走了前妻的醫保十一萬元,用心之險惡,可見一斑(不信的朋友可以想想,要真像報道中說的那樣,法院會不管嗎?當然是因為這事有前因後果的。)
阿旺家一直支付醫藥費、護理費和營養費,還有親自在醫院照顧晶晶到今年。
後來發生了一件事,就是有一天晶晶父母找阿旺父母要錢,說醫院又快沒錢了。阿旺母親當時重病在床,阿旺父親說說三天前才交了錢,怎麽又沒錢,現在手頭上也沒有錢了,明天去借,借到後就把錢交了。
結果就因為這句話,晶晶父母不分青紅皂白,十分野蠻粗暴的將阿旺父母打成骨折,多處受傷,這件事,在派出所立了案的,後司法鑒定阿旺母親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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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是,晶晶父母前幾天才從刑警隊拿了一筆錢,可他們並沒有用於晶晶的治療,反而天天催阿旺家裏交錢。當時阿旺一家人都蒙在鼓裏,後來因阿旺父母受傷去報案,才知道這事。)
直到發生了這件事後,阿旺和其家裏人才不敢去照顧晶晶,擔心再次受到人身傷害。結果記者報道中再次歪曲事實,說阿旺去年國慶後就沒有去看過晶晶,實屬虛構,與事實極不相符。
然後還有一個細節就是解藥的事,那是在已經查出晶晶中毒,玲玲向阿旺承認二次下毒後,玲玲為了減輕自己的罪責,向阿旺郵寄的解藥,讓他代交給醫院,給晶晶治病用的。
(當時庭審,有QQ聊天記錄,短信,通話記錄等等證據可以證明)
實在想不到記者卻隻截取其中一段,說阿旺曾向醫院提供解藥,實在不知道記者截取這麽小一段,卻不解釋前因後果,目的又是為何?
之後,就是法院一審,證據確鑿充分,因為是公開審理,當時旁聽的人有很多,因為這案子很罕見,可以說各方都十分謹慎,我的確不明白在這種情況下,為什麽還有記者和報社可以歪曲事實,操縱輿論導向,顛倒黑白事非。
他們這麽做的目的是什麽?我不想去妄加指責或猜測什麽,但我相信,世上明辯是非的人終究是占多數的,相信各位都有自己的辯別是非和判斷能力,而不是人雲亦雲。
退一萬步說,阿旺和晶晶已經離婚,晶晶生病阿旺原本可以不管不問,但是阿旺沒有這麽做,他想更多的是,不想讓幼小的女兒沒有媽媽,畢竟夫妻一場,
同時再次印證了那句俗話,好人不能做,當初阿旺要是心狠一點,不去費心費力的籌錢救人,說不定就沒有後來這些亂七八糟的事。
現在的結果是,夾在中間,裏外不是人。
以上就是事件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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