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種可能很難成立,兇手兩次潛入蔣師傅的臥室而沒有被發現,這很難說通。還有,昨夜你囑咐所有人關好門窗,剛才蔣師傅也親口確認過這一點,所以不會有人潛入蔣師傅的臥室,偷偷拿走鑰匙。”張警官略作停頓,他看到柳飛雲點頭同意後接著說道,“我比較認同第三種可能性,某人下午進入書房,從蔣師傅的外套裏得到鑰匙。”


    柳飛雲說:“如果第三種推斷的可能性最大,那麽嫌疑人可以縮小到兩個,分別是白秀清和段新宇。”


    “稍等一會兒,”張警官站起身說,“我先給會館那邊打個電話,確認備用鑰匙是否有使用的記錄。”


    “調查個人背景資料的時候,請順便詢問他們與美國恆信財團是否有業務上的往來。”看到張警官的疑惑,柳飛雲把名字寫在一張紙條上,補充道,“johnson目前就職於那家美國公司。”


    幾分鍾後,張警官回到書房,說:“現在可以確認,沒有人動用備用鑰匙,那把鑰匙一直鎖在專用的櫃子裏,外人無法接觸到,會館已經開出了書麵證明。業務往來方麵的調查還需要一些時間。”


    柳飛雲說:“看來你的判斷是正確的,打開院門的人可能是白秀清或段新宇。下麵我們去1號房間看看吧。”


    兩個人穿過樓梯,先後走進johnson曾經住過的房間,屋內一片淩亂,兩張床都有睡過的痕跡。柳飛雲自嘲地說:“我曾經一度認為這間屋裏必定有密道,甚至連床都移開了,但最終毫無所獲。”


    張警官眉頭一揚,說:“就像綾行人‘館係列’描述的那樣?”


    “沒錯,一個人怎麽可能在密室中消失呢?”柳飛雲說,“我建議你讓警員再仔細找一遍。”


    “可以考慮。”張警官走到床邊,打開那扇寬大的窗戶,他探出頭向樓下張望,然後仰頭觀察屋頂,片刻之後,他走進衛生間,做著同樣的動作。忽然,他對柳飛雲說,“johnson也許是從窗戶爬下去的。”


    “我覺得可能性並不大。”柳飛雲回答。


    “你注意牆邊的鐵架子,johnson可以從窗戶爬出去,順著腳手架到達一樓,如果真是這樣的話,那麽之前我們對白秀清的判斷就存在誤差。”張警官說。


    “這條路線我曾經考慮過,基本沒有可能,我前晚進入房間時,大門和窗戶都是反鎖狀態,johnson即使從窗戶跳出,也不可能從外麵將窗戶鎖上,另外他為什麽要這樣做?目的是什麽?”


    “找出兇手後,動機自然就會迎刃而解。”張警官說:“你看過有棲川有棲的《第四十六號密室》嗎?”


    柳飛雲說:“機械密室?”


    “johnson在外麵將窗戶鎖上。”張警官說。


    柳飛雲說:“這可是高難度的技術活,兩扇窗戶都是塑鋼窗,上麵是普通的插銷鎖。據說johnson是推理小說迷,我估計他知道製造機械密室的方法。”


    張警官點頭同意,他回到窗前,習慣性地從口袋裏拿出一副白色的手套,還沒戴上又放了回去。


    柳飛雲立刻明白他的動作,連忙說:“都怪我,沒有及時保護現場,昨晚張助理住過,指紋一類的線索恐怕無法再搜集到了。”


    “沒關係,我這是職業習慣。”張警官仔細地看著窗戶底部的插銷,說:“你知道機械密室所需的工具嗎?”


    “細線和透明膠條。”柳飛雲不假思索地回答。


    “坦率講,我根本不相信存在這種密室技巧,即使能夠成功,它的機率也很低。”張警官埋頭觀察著窗戶,“這些所謂的密室技巧都是推理小說作者憑想像創造的,在現實中,我甚至還沒遇到過一例這樣的案子。”


    柳飛雲回答:“至少我不相信機械密室這種方法,其實製造密室隻是一種假象,就如同魔術的原理一樣,是掩人耳目的一種手段。”


    “據說有一千多種製造密室的方法,拜託,沒這麽誇張吧。”張警官用手按住插銷的周邊,然後又走進衛生間做著同樣的動作,最後對柳飛雲說,“沒發現膠布留下的痕跡,插銷旁邊很幹燥,沒有黏糊糊的感覺。”


    柳飛雲將鎖柱插進鎖孔,反覆了幾次,說:“不可能是機械密室,插銷很緊,用一根細線很難將窗戶反鎖。”


    張警官說:“可以排除製造機械密室的可能性,也就是說johnson不可能從鐵架子這條路線離開房間。”


    “除非他有特異功能,否則他無法將窗戶反鎖。”


    張警官又開始尋找新的線索,他拿起空調的遙控器琢磨起來。


    柳飛雲拉開抽屜,將johnson的錢夾遞給張警官,說:“他把錢夾遺留在屋裏,這說明了什麽?”


    “這說明他離開得很匆忙,或者他是被迫離開這裏。”張警官回答,“還有一種可能,johnson在這間客房裏被害。”


    “前兩種推斷不合常理,雖然別墅裏沒有消遣的場所,但錢夾屬於私人用品,更何況裏麵還有現金和信用卡,johnson一定會隨身攜帶,不太可能將它留在客房;第二,種被迫離開的可能似乎也不現實,有什麽理由可以使johnson一聲不響地離開房間呢?兇手持刀子逼迫?johnson的屍體上並沒有刀傷,兇手總不能先放下刀子,然後再用手勒死johnson吧?這不合邏輯。”柳飛雲說,“我認為最後一種推斷可能性較大,即johnson是在這間客房裏被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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