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江忙四下張望。


    地窖,還是地窖。


    他簡直要喜極而泣了,再打量下自己的身子,竟還是正常大小。


    剛剛的是夢嗎?


    又好像不是,因為那影子……難道是魂靈出竅……


    而耳朵的刺痛到是真的。


    他摸了摸耳朵,竟有東西流下來。


    他聞了聞。


    有些腥。


    是血?!


    看來是老鼠餓極了把他耳朵當食物啃了。


    痛則痛,但真應該感謝這老鼠,要不是他,自己恐怕就一命嗚呼了。


    不行,這種地方再也不能待下去了。


    想到自己竟然和暖香“同住”地下,這簡直是自取滅亡。


    趁天黑,趕緊逃吧。


    至於逃向哪並不重要,總之是越遠越好。


    早知道這樣應該再想飄絮要點銀子的,可是實在等不及了,保命要緊。先不說暖香,就單說等到有人把她從地底挖出來後,那後果就夠慘重的了。


    他急忙竄出地窖。


    看天色,似乎是快亮了。


    在蓋上地窖板子的瞬間,他曾經想了下飄絮,不知她發現自己不辭而別會怎麽樣?


    但是這個念頭一閃即過,他很快的邁開大步離開了這個他生活了十幾年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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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不到十八年後,李元江竟重新過上了這種生活,這種討飯的生活。


    身上不是沒有錢,銀票分文未動,而且還有飄絮給的銀子,他也隻花了五兩。


    他隻不過是不想被人發現。


    那夜之後,他開始了逃亡生活。剛剛開始還雇了輛車,可是有一天行至一片鬧市,車突然停下了。


    前麵擠著一群人,都在往牆上看著什麽,邊看邊嘰嘰喳喳的議論。


    趕車的回頭說了句:“嘿,一定是又通緝逃犯了。記得上次有個人把他娘子殺了,坐著我這車逃跑。他自然也不能說自己是殺人犯了,可是我早先就在通緝令上見過他的模樣。結果我不動聲色的和他邊聊邊趕車,最後把車停在了衙門口。這小子傻了,可也來不及了。哈哈,縣老爺當即賞了我五十兩紋銀。看看今天是哪個倒黴蛋?客官你先坐著,我下去看看就來。”


    待他跳下車擠進人群,李元江隨即也跳下車。


    以他的鶴立雞群很快就看到了牆上通緝令,上麵畫的模樣怎麽看怎麽像自己。


    一時間差點坐在地上。


    慌得忘了看上麵的名字,隻是趁車夫還在那比劃,就趕緊溜走。臨了,還不忘放下車錢。否則……


    他再也不敢坐車了,也不敢拋頭露麵,怕會被人認出來。懷裏揣著的銀票始終不敢去兌換,就怕當場被拿下。一碰到穿官服的經過或聽見知府巡視的鑼聲,他都躲得遠遠的。


    可是他的個子實在太引人注目,細微的一個動作都會被人首先注意。有次一個衙役叫住他,其實隻是看他見到自己轉身就跑甚是懷疑,但是打開手上的通緝令又發現麵前這位根本不是他們要找的人。而李元江從今以後再也不敢直著腰走路了,隻是為了使自己顯得和其他人一樣的普通。


    就這樣的逃亡,竟然不知不覺的穿過了二十幾個州縣,到最後便成了一個叫花子。


    其實做叫花子也滿好的,李元江自幼便接受過這方麵的教育,不用現學。隻是每每開口時總難免想到自己秀才的身份,有點難以啟齒。


    而且當叫花子不用要求太高,溫飽即可,並且隨著不斷的接近南方,衣服方麵的問題更是不用擔憂了。


    所難的隻是吃。


    常年的嬌生慣養,李元江早就吃不慣這些被人剩下的亂呼呼的幾乎餿掉的食物,可是為了活命,他得硬咽下去。每一口難挨,都會讓他想起很小的時候與暖香一起的討飯生活。


    把你的臉給我 索魂發 第五章 天降不詳 第九十六節 紙團


    暖香?


    自從他從馬車上逃走便再也沒有見到過她,更沒有聽到過那惱人的聲音。就連做夢,夢的都是這十幾年來熟得不能再熟的生活,飄絮、蝶夢、丹陽、小荷、醉艷、甜嬌……甚至連嬤嬤和嬌鳳都夢到過,卻唯獨沒有她。


    她似乎消失了。


    而到底是安息了還是放棄了他,抑或是因為太遠而無法追趕,這就無從知曉了。但是他的要求很簡單,隻要不再糾纏自己便好。


    接下來的日子其實可以算作無憂無慮了,可是做了壞事的人總是會提心弔膽,身邊人的一句話一個眼色都會讓他心神不寧。


    身為乞丐有一個好處,就是可以接觸到形形色色的人,可以聽到很多的消息。


    李元江最關心的自然是兇殺案。每次都是提心弔膽的聽,然後發現所談的不是自己,鬆了口氣,但是還是放心不下。久而久之竟有了種怪癖,既希望所講的兇手不是他,又暗自期待這個故事的主人公是自己。似乎隻有這樣,心才能放下,才不必為下一個故事心驚肉跳。


    可是聽了許多年,心中仍舊留有一個懸念。


    而作為乞丐也有不好之處。


    生活條件自不必講了,就是本都是社會的最底層,彼此卻要分出個三六九等,他這個後加入的,自然是最下等了。這表現為不僅討飯撈不找好地方,還要經常將好容易討來的錢貢獻給“上等人”,稍有不從便是拳打腳踢。


    剛剛開始的時候,周圍的乞丐見他個頭高大,一時懼怕。沒幾天,就發現他不過是個繡花枕頭,於是便開始“剝削”他。起先他也反抗,倚仗身材的優勢勝利過。但是好虎不敵群狼,在一次圍攻下,他擦著唇角的血滴向那個為首的小個子奉上了一天的收穫——二十文錢,並接受了個屈辱的條件,就是每天都要向小個子上繳二十文。就這樣,臨走時他還挨了一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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