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日下午三點左右,世田穀區鬆原二丁目住宅大樓“陽光露台雙海”,發現了一具女性屍體。發現屍體的人是一位上班族男性,他前往該住宅大樓尋找女同事清原奈津美(二十五歲)時,發現清原小姐陳屍室內,便立即通報警方。


    根據北澤署的調查,清原小姐於十二日深夜在室內被人勒斃,臉部被係統廚具的瓦斯爐燒毀。清原小姐死時室內並無打鬥痕跡,而和清原小姐同住的a小姐(二十五歲,上班族),也自十三日起就消失蹤影。警方認為a小姐與這起案件有關,目前北澤署已把a小姐視為重要關係人,全麵追查a小姐的行蹤。


    “——不是。”


    你一邊看報紙上的文字,一邊自言自語地說。


    “不對!”


    但是,是什麽事不對呢?是因為你不想接受百合子已經死亡的事實,所以才會認為葛見百合子死亡的報導是錯誤的嗎?


    不,不是那樣。你再看一眼被殺死的女人照片。那是從護照或是什麽證件翻拍下來的大頭照,所以臉上的表情僵硬,可是像棉花糖一樣,用手指一壓就會凹下去的柔和臉頰,毫無疑問地是“她”沒有錯。那確實是半年前的三月上旬,在某一個溫暖的星期日午後,你在街頭遇到的高中同學——葛見百合子。因為之後你們還見了好幾次麵,上個星期也還談過話,所以,盡管是粒子粗糙的照片,你也不可能認錯那張臉。那不是別人的照片。難道是發生了什麽特別的情況——因為雙親離婚而個別長大的雙胞胎姊妹?不,不會,百合子親口說過,她是獨生女。


    這麽說來,這篇報導一定是把清原奈津美這個名字,錯放在百合子——有著和百合子相同臉蛋的女人身上了。清原奈津美?自己從來沒有見過,也沒有聽過這個名字。看來,一定是這樣沒錯,肯定就是這樣了。可是,為什麽會出現這樣的錯誤呢?


    剛才你看到的報紙報導裏,不是寫著死者的臉被燒毀了嗎?沒錯,報導上確實這麽寫的!所以一定是警方認錯人了。警方沒有仔細確認死者的身份,就這麽一錯再錯,把百合子的照片給了媒體。所以說,被殺死的女性名叫清原奈津美,是和你一點關係也沒有的女人,她不是百合子。百合子還活著!


    可是,慢著慢著——就像存心不讓你安心似的,另一個聲音提醒著你——那麽,百合子的照片為什麽會被刊登在報紙上呢?雖然說用錯照片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但是毫無關係的第三者的照片,會被這樣胡亂地拿出來使用嗎?你的心裏有了新的疑慮,於是再讀一次報導的文字。“和清原小姐住在一起的a小姐(二十五歲,上班族)”。a小姐?這個a不是名字的縮寫,而是單純的代替記號而已吧?莫非報導上提到的a小姐,指的就是葛見百合子?百合子確實住在世田穀的鬆原,不過自己沒有聽她提起住宅大樓的名字,她也沒有提過室友的名字。但是,如果百合子就是住在那裏,室友的名字就叫作清原奈津美,那麽住在同一間房子裏的百合子的照片,因此被誤植的可能性就很高了。一定是那樣,她的年齡也吻合。看來報紙上所說的a小姐,八九不離十指的就是百合子了。


    你繼續思考著。那麽,為什麽百合子的名字要以a小姐代替呢?“世田穀署已把a小姐視為重要關係人,全麵追查a小姐的行蹤。”重要關係人?你懷疑自己是否看錯了。“重要關係人”的意思就是說那個人具有重大嫌疑,不是嗎?百合子是殺人事件的兇手?怎麽可能啊?那個溫柔內向、而且是你的情人的百合子,怎麽會是殺人兇手呢?不可能,一定是這則新聞報導弄錯了。百合子不可能殺人,所以死的人應該是百合子。也就是說,照片沒有登錯,錯的是名字的部分。被殺死的人其實是葛見百合子。百合子被殺死,並且被毀容了。失蹤的室友其實是印在照片下麵那個名字的真正主人,也就是新聞報導誤以為的被害人——清原奈津美。對,這才是事實。剛才百合子在電話裏不是那麽說了嗎?


    ——我想把事情的真相說給你聽。


    此時,你突然愣住了。剛才打電話給你的人到底是誰呢?那個聲音的主人是誰?葛見百合子不是被殺死了嗎?已經死了的人,是不可能在電話裏和你說話的。那麽,是有人假藉百合子的名字打電話給你嗎?你不這麽認為。因為“接吻的地方”是隻有你和她兩個人知道的秘密。


    所以說,百合子還活著囉?不,不可能是那樣。被害人的照片的確是百合子的臉,而且如果百合子還活著的話,那她就會變成報上所說的,殺害清原奈津美的重要關係人。你無法接受這樣的指控。把你的情人當作兇手的報導絕對是錯誤的。事實絕不可能是那樣。


    你突然想起電話交談時的情形。莫非那是在半夢半醒的情況下所產生的幻覺?那隻是夢境裏的對話?或者是被殺死的百合子的靈魂,想透過你的夢,傳達什麽重要的信息和真實的情況給你?你不是迷信的人,但是因為關係到百合子,所以即便是不合理的神秘現象,你也願意欣然接受吧!可是,即使如此,你還是想不通。百合子說絕對不可以告訴警方,這句話還清楚地停留在你的耳朵裏。如果是死者的靈魂,會在意這種事嗎?不,如果真的要表明真相,找出兇手,不是更應該要讓警方知道才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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