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個“不壞”的結果,都不能說明過程的必要與合理。人類發明了戰爭,發明了自相殘殺的武器,發明了以一種文明摧毀另一種文明,或者一種較高(較低)的文明徵服另一種較低(較高)的文明,甚至整個人類的生存環境都有可能在將來的某一天為戰爭和武器所毀滅,今天的人仍不得不承認,戰爭在人類社會發展進程中往往起到的是促進和催化作用。明白地說,就是所謂“進步作用”。但戰爭終究不是一件好事,至少它的過程是非人道的,哪怕現代國際社會設計出那麽多的“人道”的戰爭公約,也還是設計不出一種“人道的戰爭”方式。


    查塔呼奇河畔談漢奸


    1938 年 12 月 18 日,一架專機從重慶珊瑚機場起飛,下午 1 點抵達昆明。雲南軍政首腦龍雲率領僚屬到機場迎接,彩旗樂隊,把冬天的春城烘托得熱烈、歡快。艙門打開了,由空軍司令周至柔陪同,一位梳理穿戴得整整齊齊、相貌英俊的中年人出現在人們的視線中。看到歡迎的場麵,他有些意外,又有些感動、不安和苦澀。他盡量顯得從容,招手致意,拾階而下,與幾張熟悉的麵孔略事寒暄,便登車直驅龍雲官邸。當晚,他與主人談至深夜。


    出逃的第二號領袖


    第二天下午,他又帶著十幾位隨行人員,乘坐由龍雲向歐亞航空公司包租來的飛機,直飛法屬印度支那的首都河內。傍晚時分,這一行人住進了市區高朗街 27 號,一棟西洋式公館內。他們脫下從中國穿出來的一身厚重衣服,換上輕簡的夏裝。但他們心中並沒有隨之鬆快,反而感覺這片原為中國屬土、現在的法國殖民地空氣過分悶熱和凝重。窗外薄暮垂臨,城市輪廓漸漸模糊不清,似乎也預示著他們前途的莫測。


    沒幾天,一條重大新聞令中國和世界為之側目 :


    中國國民黨副總裁汪精衛從重慶出逃。


    汪精衛,一個神話般的名字,忽然成了驚險小說中的人物。接下來的情節,有夜半刺客,日船北光丸號秘密接應,上海密謀,赴敵國日本首都東京媾和,還都南京成立第二個國民政府……


    就這樣,地位僅次於蔣介石的第二號領袖,孫中山的忠實臂膀及其事業的首位繼承人,膾炙人口的《總理遺囑》起草者,當年謀刺清攝政王事敗被囚、視死如歸的少年英雄,拖著他那支令世人瞠目的人生敗筆,一步一步走向恥辱的紀念碑,成為 20 世紀最大的漢奸。甚至可以說,是中國有史以來最大、最著名的漢奸。


    1940 年,由各黨派代表組成的國民參政會第一屆五次會議在重慶發出通電,回顧中華五千年歷史,雖也偶有叛國通敵之事,然尚未出過“視降敵為救國,稱亡國為和平,助敵進攻而有理論,代敵招降而講主義,顛倒黑白,喪盡廉恥,如汪逆兆銘其人者”。


    在朝野一致的憤怒聲討中,汪精衛度過了他一生最後的幾年,終於日本戰敗投降前幾個月槍瘡復發,赴日治療。1944 年 11 月 10 日,一場美機空襲的第二天,受防空洞的陰濕迸發肺炎,客死於名古屋。


    汪精衛的賣國罪,早已蓋棺論定。甚至在他出走河內,公開發表呼應日本近衛首相第三次對華聲明的《唁電》時,就註定要被中國人唾棄、痛恨,罪責難逃了。用一句俗話說,叫做“永遠被釘在了歷史恥辱柱上”。浙江蕭山縣海門鎮,當地人把汪精衛夫婦雕刻成兩個真人大小的裸體跪像,圍以石欄,唾跡斑斑,任人羞辱。這是仿造杭州嶽飛墓前,鐵鑄秦檜夫婦跪像的故事。日本投降,國民政府還都南京,第一件大事就是把築於梅花山中山陵旁的汪墓給炸開,焚屍揚灰。


    半個多世紀過去了,中國的土地上幾經滄桑,許多陳年往事從人們的記憶中漸漸淡去。當年中華民族最大的敵人──日本,搖身一變為最大的投資商,又到中國開發經濟來了。雖然總還有人,對幾十年前的南京大屠殺、對淪為慰安婦的悽慘經歷、對細菌部隊殘忍的人體實驗、對釣魚島的糾紛、對日本政要一次次推卸戰爭罪責、對供奉在靖國神社戰犯亡靈前的香火耿耿於懷,時起抗議和爭執,但畢竟掀不起太大查塔呼奇河畔談漢奸的波瀾,無法阻止中日關係的大趨勢,越來越朝著“世世代代友好下去”的方向發展。民族仇恨可以如此輕易地淡忘,惡鄰可以迅速地變為睦友,一切都可以轉換、變化,唯有民族的叛徒絕不能原諒。汪精衛仍然無形地跪在那裏,接受世人的無情嘲罵。


    最壞的叛徒 :漢奸


    現在我們已經可以看出來了,所有的叛徒中,最糟糕的是民族的叛徒。


    道理很簡單,沒有比“我族”或“我國”更大的“我”了。如果你背叛的是“我黨”,至少敵黨還可能拿你當回事 ;你背叛的是某階級,比方當了工賊,至少敵對階級會喜歡你 ;而你要是竟敢以本民族為敵,這世界上恐怕沒人能原諒你了。你可以改變自己的黨派、信仰、階級,卻無法改變自己的民族種屬。


    中國對於本民族的叛徒有一個專用名詞 :漢奸。漢奸,英文譯作“traitor(t-o china)”,即“(中國的)賣國賊”。這樣翻譯有些別扭和累贅,不如原中文詞那樣簡潔。英文本來隻有“賣國賊”一詞,至於賣的是哪一國,是英國,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要到時候再說。“賣國賊”的定義很清楚,那就是必須犯了叛國罪。“漢奸”一詞,看起來簡潔,但是究竟如何定義,卻不那麽清楚。如《語言大典》這麽解釋 :“投靠侵略者,充當其走狗,出賣國家民族利益的敗類”。這樣的解釋是經不起嚴格推敲的,有點隻可意會,不可言傳的意思。“投靠”、“走狗”、“敗類”,都是含義模糊並且帶感情色彩的詞。比方怎樣才算“投靠”?投降算不算?為人家工作呢?在那邊定居呢?娶了人家的公主呢?再反過來,如果沒有發生戰爭,對方也不是侵略者,你向它出賣國家民族的利益,就不叫漢奸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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