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對方清楚地答道。
“被告方,你們有沒有要申請回避的庭審人員?”審判長還在執行必要的程序。
“沒有,沒有……”被告三十幾個人同時搖頭。
“現在開始法庭調查……”審判長隨即宣布正式進入了審判的環節了。
這一個環節,是通過向被告人或者證人發問,以及舉證等,來查明案件的事實。
由於被告眾多,且牽涉到許多的證人,證據,所以花的時間比較長,一直持續了三個小時,直到上午的十一點才結束 。
全程,指派的兩個被告辯護律師說的最多的話就是:“我們沒有意見,沒有要補充的,沒有要詢問的!”
總之,就是一副反正事實就擺在那裏,隨你們怎麽判的架勢。
這種轟動一時的案子,什麽細節都已經被別人了解的清清楚楚了,他們是律師,自然知道對方的證據的有效性,再怎麽狡辯也改變不了現實,反而會惹得百姓埋怨自己,所以索性就走個過場吧。
最主要的是,事實就是事實,公訴方掌握著大量的人證物證,真正的鐵證如山,再怎麽辯護也是白忙乎。
而三十幾個被告,似乎也知道自己的結局了。
人在做天在看,都二十年了,案子還是真相大白,再怎麽隱瞞下去也沒有好下場。
所以他們似乎也放棄了掙紮和反抗,也不再說違心的話,做昧良心的事情。
基本上,隻要是公訴方的指控,他們都不怎麽反駁。
因為他們知道,這就是事實,再怎麽狡辯也是徒勞。
邪不勝正,可不隻是說說玩的。
所以,雖然這個案子在二十年前發生的,持續引起轟動二十年,加上令人發指,觸目驚心,且被告多達三十幾個,但是庭審真是不怎麽激烈。
隻能聽見公訴人慷慨激昂的控告,還有證人悲憤的作證,被告卻沒有歇斯底裏地爭辯,沒有徒勞的吵鬧。
“好了,法庭調查結束,現在是法庭辯論,先請公訴方發表意見!”在法庭調查沒有懸念的結束之後,審判長指示進入下一道程序了。
公訴方代表莊嚴地說道:“阮曉琪因為嫉妒,而兩次對程美麗下毒,在事情發生後還極度惡劣的隱瞞真相,現證據確鑿,本人也認罪。公訴方認為,她是以結束他人生命為目的的,且手段殘忍,毫無人性,適用刑法第x條,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沒收全部財產。”
“他的父親阮二淡身為顯赫人物,指使阮曉琪姑父找謝春能隱瞞程美麗中毒的事情,是案子二十年間遲遲未被偵破的主要原因,所以阮曉琪是程美麗中毒的元凶,阮二淡就是主要的幫凶。且在某人替程美麗做了荃中毒的檢測後,惱羞成怒,派人製造車禍,殺害了某人的母親和弟弟一家四個人,屬於故意謀殺,因為阮二淡適用刑法第x條,判罰包庇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並罰,應該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並且沒全部財產。”
“製造假交通事故,實在是執行阮二淡的命令而殺死了五人的四名被告,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並沒收全部財產。”
“被告協a醫院的前副院長謝春能,明知程美麗是荃中毒,故意不做荃中毒的檢測,並且收受了阮二淡家給的一千萬元錢,導致了這個案子二十年沒有被偵破,應該判處包庇和受賄罪。因為不按荃中毒來治療,有導致程美麗死亡的可能,所以還應判處間接殺人罪,數罪並罰,應該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並且並罰沒收全部財產。”
“郭美梅私自把一類管製藥物給阮曉琪,並且在知道用來給人下毒後,也沒有舉報,並且還和阮二淡協商隱瞞真相,也屬於同案犯,但是她歸案後,主動認罪,並且積極檢舉揭發阮家人,屬於有立功表現,應判處包庇罪,但可以緩刑。”
“阮大淡,阮三淡,阮四淡,除了包庇阮曉琪外,還有其他的重案在身,這些案子之前已經另案審理了,都已經達到了特大案件的程度,因此,此三個人也應判處死刑,沒收全部的財產.”
“……”
因為被告有三十幾個人,所以控訴方花了一個小時才把他們的罪行列明,並且提出了適用刑罰和刑期等。
聽了公訴方的結論,所有的現場百姓都特別得激動,明顯的鬆了一口氣。
在百姓的眼裏,阮家大部分人都是罪大惡極的。
除了程美麗中毒這個案子,他們還做下了不少滅絕人性的事情。
一個人有了沒有約束的權力時,如果亂來,那是不敢想象的。
要是以前,隻怕大家都不可能聽到公訴方會如此鮮明的指證阮家人。
這一次,竟然提出了如此嚴重的刑罰意見,大家當然激動。
如果審判官能接受公訴方的建議,那才是大快人心的事情。
隻是,不知道最終的判決結果會是怎麽樣的呢?
當然了,結果不可能那麽快出來,因為還有程序要走。
公訴方隻是代表他們的意見,被告方也有辯論的權利。
審判長在公訴方陳述完成後,說道:“被告,被告律師,你們對於公訴方的陳述有什麽要辯論的,現在可以發言。”
辯論,自然是針鋒相對的,就是要對公訴方的指控做出反駁,比如是否構成犯罪,犯罪的性質,還有罪責輕重,包括證據是分充分,還有刑罰等問題,都可以一一說出自己的觀點。
這個環節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辯護人能提出自己合理的意見,審判人員也會充分考慮的。
所以大家都在屏氣凝神,想聽一下阮家的人還有什麽可以狡辯的。
曾經高高在上的顯赫世家,如今有十幾個人被公訴方要求判處死刑,不知道他們會有什麽感想。
不過,讓所有的人有一些意外的是,三十幾個被告,竟然沒有一個人示意要發表辯論意見的。
這太反常了,以至於審判長不得不提醒,“各位被告,你們有對公訴方提出的意見做出辯論的權利,這是你們應該享有的權利,不要錯過了為自己辯解的機會。”
“被告方,你們有沒有要申請回避的庭審人員?”審判長還在執行必要的程序。
“沒有,沒有……”被告三十幾個人同時搖頭。
“現在開始法庭調查……”審判長隨即宣布正式進入了審判的環節了。
這一個環節,是通過向被告人或者證人發問,以及舉證等,來查明案件的事實。
由於被告眾多,且牽涉到許多的證人,證據,所以花的時間比較長,一直持續了三個小時,直到上午的十一點才結束 。
全程,指派的兩個被告辯護律師說的最多的話就是:“我們沒有意見,沒有要補充的,沒有要詢問的!”
總之,就是一副反正事實就擺在那裏,隨你們怎麽判的架勢。
這種轟動一時的案子,什麽細節都已經被別人了解的清清楚楚了,他們是律師,自然知道對方的證據的有效性,再怎麽狡辯也改變不了現實,反而會惹得百姓埋怨自己,所以索性就走個過場吧。
最主要的是,事實就是事實,公訴方掌握著大量的人證物證,真正的鐵證如山,再怎麽辯護也是白忙乎。
而三十幾個被告,似乎也知道自己的結局了。
人在做天在看,都二十年了,案子還是真相大白,再怎麽隱瞞下去也沒有好下場。
所以他們似乎也放棄了掙紮和反抗,也不再說違心的話,做昧良心的事情。
基本上,隻要是公訴方的指控,他們都不怎麽反駁。
因為他們知道,這就是事實,再怎麽狡辯也是徒勞。
邪不勝正,可不隻是說說玩的。
所以,雖然這個案子在二十年前發生的,持續引起轟動二十年,加上令人發指,觸目驚心,且被告多達三十幾個,但是庭審真是不怎麽激烈。
隻能聽見公訴人慷慨激昂的控告,還有證人悲憤的作證,被告卻沒有歇斯底裏地爭辯,沒有徒勞的吵鬧。
“好了,法庭調查結束,現在是法庭辯論,先請公訴方發表意見!”在法庭調查沒有懸念的結束之後,審判長指示進入下一道程序了。
公訴方代表莊嚴地說道:“阮曉琪因為嫉妒,而兩次對程美麗下毒,在事情發生後還極度惡劣的隱瞞真相,現證據確鑿,本人也認罪。公訴方認為,她是以結束他人生命為目的的,且手段殘忍,毫無人性,適用刑法第x條,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沒收全部財產。”
“他的父親阮二淡身為顯赫人物,指使阮曉琪姑父找謝春能隱瞞程美麗中毒的事情,是案子二十年間遲遲未被偵破的主要原因,所以阮曉琪是程美麗中毒的元凶,阮二淡就是主要的幫凶。且在某人替程美麗做了荃中毒的檢測後,惱羞成怒,派人製造車禍,殺害了某人的母親和弟弟一家四個人,屬於故意謀殺,因為阮二淡適用刑法第x條,判罰包庇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並罰,應該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並且沒全部財產。”
“製造假交通事故,實在是執行阮二淡的命令而殺死了五人的四名被告,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並沒收全部財產。”
“被告協a醫院的前副院長謝春能,明知程美麗是荃中毒,故意不做荃中毒的檢測,並且收受了阮二淡家給的一千萬元錢,導致了這個案子二十年沒有被偵破,應該判處包庇和受賄罪。因為不按荃中毒來治療,有導致程美麗死亡的可能,所以還應判處間接殺人罪,數罪並罰,應該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並且並罰沒收全部財產。”
“郭美梅私自把一類管製藥物給阮曉琪,並且在知道用來給人下毒後,也沒有舉報,並且還和阮二淡協商隱瞞真相,也屬於同案犯,但是她歸案後,主動認罪,並且積極檢舉揭發阮家人,屬於有立功表現,應判處包庇罪,但可以緩刑。”
“阮大淡,阮三淡,阮四淡,除了包庇阮曉琪外,還有其他的重案在身,這些案子之前已經另案審理了,都已經達到了特大案件的程度,因此,此三個人也應判處死刑,沒收全部的財產.”
“……”
因為被告有三十幾個人,所以控訴方花了一個小時才把他們的罪行列明,並且提出了適用刑罰和刑期等。
聽了公訴方的結論,所有的現場百姓都特別得激動,明顯的鬆了一口氣。
在百姓的眼裏,阮家大部分人都是罪大惡極的。
除了程美麗中毒這個案子,他們還做下了不少滅絕人性的事情。
一個人有了沒有約束的權力時,如果亂來,那是不敢想象的。
要是以前,隻怕大家都不可能聽到公訴方會如此鮮明的指證阮家人。
這一次,竟然提出了如此嚴重的刑罰意見,大家當然激動。
如果審判官能接受公訴方的建議,那才是大快人心的事情。
隻是,不知道最終的判決結果會是怎麽樣的呢?
當然了,結果不可能那麽快出來,因為還有程序要走。
公訴方隻是代表他們的意見,被告方也有辯論的權利。
審判長在公訴方陳述完成後,說道:“被告,被告律師,你們對於公訴方的陳述有什麽要辯論的,現在可以發言。”
辯論,自然是針鋒相對的,就是要對公訴方的指控做出反駁,比如是否構成犯罪,犯罪的性質,還有罪責輕重,包括證據是分充分,還有刑罰等問題,都可以一一說出自己的觀點。
這個環節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辯護人能提出自己合理的意見,審判人員也會充分考慮的。
所以大家都在屏氣凝神,想聽一下阮家的人還有什麽可以狡辯的。
曾經高高在上的顯赫世家,如今有十幾個人被公訴方要求判處死刑,不知道他們會有什麽感想。
不過,讓所有的人有一些意外的是,三十幾個被告,竟然沒有一個人示意要發表辯論意見的。
這太反常了,以至於審判長不得不提醒,“各位被告,你們有對公訴方提出的意見做出辯論的權利,這是你們應該享有的權利,不要錯過了為自己辯解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