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子先放在這裏,我來搜索看看,碰碰運氣!”


    我一邊在心裏念叨,一邊熟練地在鍵盤上打字,然後輕點滑鼠,搜索了“死亡”二字。可想而知,火葬廠的電腦裏,和“死亡”二字有關的信息很多,刷地一下,電腦屏幕就羅列出一排排的圖標來。不知道我用了誰的電腦,居然還搜索到許多火化的現場圖,有些死屍被燒得內髒爆開,濺出五顏六色的黏液,皮膚焦得像烤過頭的紅薯一樣。


    我隻看了一眼就要吐了,再不敢看第二眼,火葬廠怎麽會允許拍攝這種圖片?這難道尊重死者嗎?話說回來,我擅闖辦公室,亂動別人的電腦,也不尊重別人,因此正義凜然隻是一瞬間的事。


    電腦搜索繼續進行著,沒多久,一個名為“死亡筆記”的文件夾就跳了出來。我出於好奇,點開一看,謝天謝地,裏麵裝的全是死亡證明和火化手續的掃描圖片。不過,這些圖片的命名方式都是按日期排列的,沒有一個標有死者的名字,這意味著我離真相雖然不隻一步之遙,但就在眼前了。


    那些掃描圖片有近萬張,甚至更多,我直接選 2008年8月30日的圖片來看,因為在霍尼的骨灰罐上標有生猝年月,他的死亡時間就是這一天。蹊蹺的是,那一天死了三個人,沒有一個人叫霍尼,連諧音的人都沒有。我以為搜索得不全,或者是工作人員還沒來得及上傳掃描文件,於是又去翻那些紙質文件,可依舊沒有任何收穫。


    “沒有死亡證明,怎麽火化呢?”我奇怪地想。


    外麵的風越吹越大,拚命地撞擊門窗,那聲音恍若我的心跳,催促著我快點找到答案。我望著堆成山的紙質文件,很快就放棄了,轉而又去鼓搗電腦。在那個“死亡筆記”文件夾中,除了死亡證明,還有火化手續。按理說,沒有死亡證明,就不能辦理火化手續,否則火葬廠就成了犯罪分子的理想毀屍滅跡的勝地了。我隻是抱著試一試的心態,把圖片拉到2008年8月30日之後的幾天,隨便掃了一眼,不料竟看見了“霍尼”兩個字。


    “他奶奶的,終於被我找到了。”我抓緊時間,放大圖片,想看看是誰簽字送遺體過來的,怎知更驚訝的答案接著出現了。


    “唐山泉?就是炸死唐二爺的大姐和三妹的人?這怎麽可能?他去年才被監獄釋放,難道從監獄剛出來就送人來火化了?他不怕觸黴頭?而且他跟我們說,他出來後沒再聯繫過渡場,那怎麽會把骨灰送到骨灰房裏?”我呆望著火化文件上簽署的名字,摸不著頭腦。


    這是一個大發現,一直以來,我都以為唐山泉與怪事沒關係,原來他仍與此事有關。我冒險找到線索,不能看過就算了,便琢磨怎麽帶走它。火葬廠的電腦沒有聯網,無法以附件的方式發到我的電子郵件,身上也沒帶u盤,不能拷貝。最好的方法就是帶走原件,反正火葬廠已經掃描了原件,他們不大可能再翻閱以前的文件了,沒人會發現的。


    我怕時間拖得太久,胡隊長和苗姐等急了,當下就不再畏畏縮縮的,馬上去找死亡證明的文件袋。有了方向,我找得飛快,在電腦旁就翻到了一遝文件袋,裏麵裝的全是死亡證明。文件袋沒有寫明年份,我隻得一個個地打開檢查,好在它們都是按年份集中在一個文件袋裏,歸檔並不亂。


    事情如同詭變的天氣,一波高潮過後又一波,我才打開到第三個文件袋,居然出現了大翻轉。這個袋子裏裝的並不是2008年的死亡證明,而是1999年的,可是我抽出來掃了一眼,又看到“唐山泉”的名字。


    “這……不合理吧?2008年還能勉強說得通,也許是唐山泉剛出獄就送人來火化,那1999年怎麽說?沒聽講犯人還能出來送屍體去火化的!”我心裏嘀咕。


    接著,我又打開了其他年份的文件袋,不想20年間都有“唐山泉”送屍體來火化。而那些屍體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徵,即沒有死亡證明,隻有火化手續。我惟恐有一部分死亡證明是分開放的,因此又去電腦上搜索其他年份的死亡證明,結果和霍尼的情況一樣,全都找不到相關單位出具的死亡證明。


    “這20年裏,唐山泉真的在監獄裏嗎?他……怎麽可能送那麽多具屍體來火化?他奶奶的,這又不是諜戰片,決不可能有這麽荒唐的事!但文件上就是這麽寫的,該不會火葬廠有什麽秘密吧?”我越想越覺得不對勁,可耗的時間太長,苗姐已經忍不住打電話來催我了。


    “餵?黃丁意?你選個罐子怎麽選這麽久?我們準備回渡場了,你再不快點,我們就不等你了,你腿長,自己走回去吧。”苗姐在電話那頭吼道,同時風聲灌進聽筒裏,發出噗噗的響聲。


    “我選好了,馬上就來。”我一麵答,一邊抽出霍尼的火化手續,掩上門後就飛跑出去。


    大家已經在路邊等著上車了,苗姐對我有意見,看我抱著罐子跑來,她就丟下一句話:“你下午來一趟,把賈瞎子帶走,我們就不陪你了。至於車嘛,你自己坐那些黑車吧,應該很容易攔到車的,我就不送你來了。”


    這話非常刺兒,可我沒時間生氣,因為一上車,就馬上把這事跟嶽鳴飛悄悄地說了。他跟我一樣,對唐山泉的事都難以置信。政府不是傻子,如果有人越獄,早就通緝了,怎麽可能讓他20年間不斷地送屍體來火化,沒準真有同名同姓的巧事。可話說回來,兇案裏的巧合往往是偵破案子的關鍵之處,越巧合越有問題。正如英國著名偵探小說家柯南道爾在《紅髮會》裏說的一樣:不尋常的現象總能給人提供一些線索,而沒有什麽特徵的案子卻是難以偵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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