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從業二十年的律師,閔民有著豐富的經驗,總能關鍵時候反敗為勝,為辯方爭取到絲勝機。為此,他也曾在背著良心的情況下,顛倒黑白是非。


    閔民甚至接到很多對方原告或是被告的威脅恐嚇信,當然也有些說的是聲淚俱下。但這些信轉眼就被閔民扔到垃圾箱裏麵,連看都懶得多看兩眼。


    在這個冷酷的世界,所有人都會被成功的光環所誘惑,誰會在意失敗者的淚水。那些無用的話語,隻是卑微者的鬧騷而已。法製的社會下,誰也不能把他怎麽樣。唯有他自己,才可以在法律的漏洞下,為所欲為。


    但是這起案件的確很棘手,倒不是案件的本身。閔民相信,再難辦的案件都會有它的漏洞與突破口。


    這起案件的棘手處,並不在於案件本身,而在於案件之外。


    案件很簡單,有個疑似妓女的女人死在孤兒院之中,現場發現有個男孩抱著那個女人的屍體,兩人關係未明。根據證據顯示,這兩個人都曾在孤兒院待過。


    這個孤兒院的院長花了很大筆錢,讓閔民替其辯護,要定那個男孩強姦殺人罪。


    對於閔民而言,這實在太容易了。他甚至不需要太多證據及資料,就可以很輕易的憑藉法律知識,讓男孩那方敗的毫無翻身之地。


    出乎意料的是,男孩連自己的專屬律師都沒有。整場辯訴之中,隻有男孩自己在笨拙的表述,他甚至連親戚朋友都沒有。


    這與閔民這方形成了巨大的反差,加之孤兒院院長的身份,無論是從案件本身,還是法官陪審團的態度方麵,都對閔民這方是有利的。


    結果毫無懸念,男孩敗訴了,而且拜的很徹底,被判做無期徒刑。


    閔民覺得這場官司打的實在是太沒意思了,完全浪費了自己的才華。他覺得,讓男孩被判無期徒刑,這都是自己心慈手軟。


    對這種沒有地位的人,閔民從打心眼裏看不起。


    男孩不過是個窮小子而已,死者是個妓女。這樣的人,閔民看他們的目光,就跟看路邊的死狗般,怎麽會在意他們的死活。


    令閔民沒想到的是,本該被關入監獄的男孩,卻無聲無息的出現在他的生活之中,惡鬼般的纏繞著他。


    開車回到家後的閔民,在同妻子打過招呼之後,到浴室痛快的洗起澡來。


    現在的自己,什麽都不缺少,車子、豪宅、嬌妻,樣樣俱全。遺憾是還沒有子嗣,不過自己還年輕,這都不重要。閔民衝著溫水澡,愉快的想到。


    這時,浴室的門,被隻骯髒的手推開了。


    推門進來的居然是那個男孩,他冷冷的說:“幫若琳恢復清白。”其餘的話什麽都沒說,但威脅之意溢於言表。


    若琳是那個妓女的名字,捂著下體的閔民回想著。看著眼前髒兮兮的男孩,他心中暗罵著“不知羞恥”。


    擔心愛妻安全的閔民,還是低下自己高貴的頭顱,答應了男孩。


    男孩轉身離去,等閔民出去的時候,嬌妻安然睡在沙發上,像是被迷暈。隻是房間的門,被人打開了。


    第二天回到律師事務所的閔民,拿起男孩的案件仔細審閱了遍,很快發現了些隱秘的疑點。通過這些疑點對案件進行偵破,男孩恢復清白也不是沒有可能。


    但閔民還是扔掉了這起案件的資料,一個窮小子而已,不值得自己付出聲譽代價,給職業生涯留下敗訴的汙點。


    不過為了保險起見,閔民暫時將家搬到另一個地方。至於原來那套房子,就給賣掉了。房子而已,隻是個居住的地方,在哪兒都無所謂。


    很快閔民就將對男孩的承諾忘得一幹二淨,直到男孩用血來提醒他。


    在那天處理完繁忙的工作之後,閔民回到家中,卻發現愛妻不見了。


    閔民有些鬱悶,扔下公文包,無聊的坐到沙發上。此時,他發現桌子上有個禮物盒,盒子上用紅筆寫著“給閔民先生的禮物”。


    這讓閔民很無奈,幾乎每隔段時間就會有人搞這種惡作劇。他不用拆開就知道,裏麵肯定又裝著什麽整人的東西。


    閔民拿起禮物盒,準備掂出去扔掉。


    忽然,禮物盒裏麵有東西滾落了出來,滾到閔民腳下。


    閔民低頭看去,不禁嚇暈了過去。盒子裏麵裝著的,居然是嬌妻的頭顱。


    等閔民醒來的時候,發現自己躺在床上,周圍有很多人在拍照。而自己懷裏,抱著妻子已經死去多時的頭顱。


    床頭的櫃子上,有個青花瓷碗。碗裏麵盛放著些肉湯,肉上麵還插著自己與妻子的結婚戒指。不用想都知道,那是用妻子的軀體燉出來的肉。


    想到這裏,閔民不禁幹嘔了出來,嘔吐物沾染到妻子秀麗的頭髮上,使嬌妻的麵容看起來噁心無比。


    周圍的人紛紛拍照,拍照的人中,有調查案件的警察,還有舉著相機不停記錄的記者。


    之後閔民就被警察帶走了,等待找到充分的證據,對事情下定論。


    在看守所裏,閔民肯定有人陷害他。但把所有人回憶了個遍,都沒有想起誰會這麽殘忍。不是由於他的記性不好,而是因為他的傲慢傷害了太多人。


    最終,閔民等來的,是被送往精神病醫院的判決書。


    在場的所有證據都表明閔民是烹妻者,除了死者外,屍體及兇器上隻有他的指紋,而且隻有他才能具備作案的時間與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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