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了,你破案的本事,我已經知道了。破案,並不是一個知縣的全部,如何應對翻供,才是最考驗一個知縣的功力的。明天,會有人去找你翻案,放手去做吧,拿出去你的全部實力,讓老夫看看。」孟武以一種老丈人吩咐女婿的口吻說道。


    對於孟武的試探,秦元是可以理解的,莫說孟武的位置,就算是放在現代,丈母娘還要你有一套房子呢。


    既然,這些案件,都不是孟武做的,那麽就沒有碰觸到秦元的底線。


    秦元看著孟武,點點頭輕聲道:「那麽,明天見吧!」


     第二天早上,早早地就起來了,先到了大堂看了看,人都還沒有起來,他想問也沒有人能問。於是,決定先去吃早飯。


    衙門的膳館是沒有早飯的,隻能到外麵吃。以前吃的,都是孟雪做的,僅此而已。


    他去的,自然是衙門處不遠的小吃鋪。


    來到小吃鋪門口,看見居然排起了長龍,好些人正在等著買早點。而買到早點的人,喜滋滋地拿著出來,竟然是煎餅大蔥!


    秦元記得,這是一次秦元偶然給這丫頭提過的,自己想吃,沒想到。這裏竟然真的就幹起來了。


    在門口正煎餅大蔥的姑娘看見了他,趕緊的把大餅放下。出門過來,欣喜道:「秦大人。你來了!」


    「嗯,我來吃早點,不過我不吃煎餅大蔥啊。我還是吃包子稀飯。」


    「好,你快請進吧!你教給我的這煎餅大蔥,特別的受歡迎,昨天一直忙到半夜,好多人來吃呢。今天一大早又來了排隊買了……」


    剛說到這裏,排隊的人已經不耐煩地叫道:「喂!趕緊的啊,大餅啊!我們還等著呢。」


    「來了!」姑娘答應了一聲。先把秦元迎進了屋裏,才接著去煎餅大蔥。


    屋裏下人過來,點頭哈腰地把秦元迎進了裏屋坐下,親自端上了包子稀飯。


    秦元也就是來填飽肚子的,吃完之後拿出錢袋要付帳,但是下人怎麽都不肯收,說秦元教了他們家煎餅大蔥,掙大錢了,這是給他們一條發財的路子。怎麽能要他的錢呢。秦元卻堅持說,開門做生意,就不能免單,要不然還掙什麽錢。若是不收,下次就不來了。於是下人隻好收了。


    秦元離開的時候,見姑娘正在門口忙得不亦樂乎的。隻是笑了笑,朝她揮揮手。便走了。


    回到衙門沒有多久,秦元聽到了吳雄的報告。


    「大人。來了。」


    「恩,準備吧!」


    回到衙門,已經有縣丞來了,負責記錄的本案刑房縣丞看見秦元來了,忙不迭過來施禮。


    秦元便問了縣丞升堂的一些事情。縣丞那跟他說了。根據縣丞所說,他這個縣令的執衣,要全程參與,但是在整個升堂過程中隻是充當縣令顧問,幫助處理一些法律上的問題就行了。當然,也是監視他的眼睛。


    過了一會,吳雄來了,說是所有的人證,受害人家屬,還有被告都已經到位。旁聽的群眾有不少。正說著話,吳雄向他作了稟報。秦元點點頭,吩咐升堂。


    案情是這樣的:本縣的一個姓黃的婦人,她的六歲的兒子不見了,她便四處尋找。結果在他們村邊的河水裏發現了兒子的衣服褲子,便請了人在河水裏打撈,結果撈上來一隻手臂!黃氏從手臂的手腕處纏繞的鏈子認出是自己的兒子,便到衙門報官了。衙門差役在附近尋找,在不同的地方發現了另一隻手臂,還有雙腳,以及從腰部砍斷成兩截的軀幹,還有肚腸等內髒,最後,在臭水溝裏發現了一個小孩的頭顱,經過辨認,正是黃氏的兒子。於是捕快便對全村人挨個進行詢問,有人說那天看見孩子的叔母白氏曾經在這臭水溝處蹲著,他還打了一聲招呼,而黃氏也證實此前曾見到白氏與人私通,白氏應該是惱羞成怒,殺死自己孩子泄憤。於是,捕快便將白氏抓了起來。


    開始這白氏不承認殺人,上一代縣令動用了刑具,最後這白氏招供了,說她因為跟孩子爭吵,推了他一下,倒地時腦袋撞在石頭上死了,她害怕了,就把屍體分屍了,藉口打豬草,把屍塊和衣服褲子都放在背簍裏,到處亂扔。由此破案,原審以故意殺人判處其斬刑。


    秦元開始翻閱卷宗。卷宗材料不多,也就是一些口供和證言,另外還有仵作對屍塊的勘驗填寫的屍格,最後,還有收繳的分屍作案用的菜刀一把。他很快就把全部材料看完了,隻是那把兇器菜刀,沒有移送過來。


    剛剛看看,吳雄就回來了,抱著一疊的判詞。放在了情緣的麵前,擦了一下汗水,道:「全都超找出來了,都在這裏,是上一任承辦的所有案件的判詞。」


    秦元點點頭:「辛苦了,你去問問,說黃氏殺侄兒案分屍的兇器菜刀在哪裏?請他移送給我看看。」


    吳雄答應出去,很快又回來了,道:「縣丞說了,兇器都存放在證物庫房裏,不能隨案移送,如果要看,隻能去證物倉庫看,或者等大人升堂的時候看,那時候兇器會作為證據出示的。」


    秦元點點頭,開始思索這個案子。


    要說疑點,從現代判案的證據標準來說,這個案子肯定是證據單薄的。除了口供之外,唯一有力的證據就是那個村民看見白氏曾經蹲在那後來發現了死者頭顱的臭水溝邊的證言。其他的證言都沒有起到直接的證明作用。那分屍用的菜刀,因為沒有血跡鑑定,也不知道上麵的血是不是就是死者的。甚至是不是人的。關於作案動機黃氏的證詞又沒有其他證據印證,白氏始終不承認自己與人私通。而她的口供又是在遭受了酷刑的情況下作出了,要是在明朝。這是正當的取得證據的方式,但是對於來自現代的情緣來說,這個就有很大的疑點了。這種證據在現代屬於非法證據,是要排除的。這樣一來,這個案子的證據就非常的單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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