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史》記載,傳說張騫墓有人慾盜發時,就聽到作戰時的鼓角聲,盜墓者不得不驚退。宋人程大昌《考古編》說:“史載溫韜概發唐陵,獨幹陵不可近,近之輒有風雨。”史書又頻繁可見盜墓時遇大蛇圍繞、崩雷晦雨等異象的記載。如果有人不畏懼靈異警示,常常會遭致嚴酷的懲罰。《異苑》寫道,士燮墓常濛霧氣,屢經離亂,沒有人敢盜掘。晉時地方官溫放之前往發掘,在回程中即墜馬而死。袁枚《子不語》有“掘塚奇報”條,說“以發塚起家”的朱某發富人墳,石槨堅不可開,於是糾同僧人誦咒開槨,“誦咒百餘,石槨豁然開,中伸一青臂出,長丈許,攫僧入槨,裂而食之,血肉狼藉,骨墜地……”朱某後來也“以訟事破家,自縊於獄”。
當然,以上的傳說多不可信,應該隻是當時人們為了防止盜墓或是因討厭盜墓而杜撰的。但同時,我們也不難理解,之所以出現以上種種怪誕的傳說,是因為當時在民間,否定盜墓已經成為社會輿論的反映。
到了現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盜墓者的處罰相當嚴厲,刑法第328條規定,盜挖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盜運珍貴文物出口,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可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10年以上徒刑或無期徒刑,可並處沒收財。最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28條又增加了對連續盜掘全國重點保護文化遺產的首犯可以判處死刑的規定。整體而言,盜墓仍是刑責相當重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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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葬之風催生的盜墓狂潮:秦漢時期的盜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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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戰國時期,我國出現了墳丘形式的墓葬,而到戰國之後,墳頭的封土逐漸高大,“丘壟必巨”,這是出於向祖宗先王墓進行拜奠、祭祀的需要,但在客觀上卻為盜墓者提供了便利。王侯將相們不惜耗費人力、財力,營建陵寢地宮,傾其生前所有,大肆奢華,開創“厚葬”先河,使本已存在的盜墓風愈演愈烈。
《呂氏春秋》曾說到的“上雖以嚴威重罪禁之,猶不可止”,說明了當時盜墓已經成為執政者嚴厲禁止的行為,而這一風習之盛行,使得法律行政力量在實際上已經難以抑製了。
先秦時期盜墓現象比較嚴重的事實,在《漢書》中也有記載:吳王闔閭,違禮厚葬,十有餘年,越人發之。及秦惠文、武、昭、孝文、嚴襄五王,皆大作丘隴,多其瘞臧,鹹盡發掘暴露,甚是悲也。秦始皇帝葬於驪山之阿,下錮三泉,上崇山墳,其高五十餘丈,周回五裏有餘;石槨為遊館,人膏為燈燭,水銀為江海,黃金為鳧雁。珍寶之臧,機械之變,棺槨之麗,宮館之盛,不可勝原。又多殺官人,生工匠,計以萬數。天下苦其役而反之,驪山之作未成,而周章百萬之師至其下矣。項籍燔其宮室營宇,往者鹹見發掘。其後牧兒亡羊,羊入其鑿,牧者持火照求羊,失火燒其臧槨。自古至今,葬未有盛如始皇者也,數年之間,外被項籍之災,內離牧豎之禍,豈不哀哉!
從這段話得知,吳五闔閭的墓僅僅十餘年,就被越人給發掘了。關於吳王闔閭的陵墓,民間也有不少傳說。
相傳吳王闔閭死了之後,他的兒子夫差將他父親葬於虎丘山,但是等墓築完,夫差就想這麽多的人都知道我父親墓之所在,如果有一天他們手頭缺錢,很有可能一起結伴而行來盜墓。於是他想了一個毒計:一天,他召集了給闔閭修墓的一千多個工匠,請他們喝酒,並且觀看鶴舞,等到深夜,乘他們都醉的時候,命他手下官兵將這一千多個人全部殺死。
在那個盜風盛行的年代,陵墓慘遭洗劫的並不止吳王闔閭一個人,春秋五霸中的另一霸主齊桓公也沒有逃過這一劫。
齊桓公死後葬於今山東淄博市臨淄區齊陵鎮鄭家溝村南的鼎足山。齊國是西周開國元勛薑子牙的封地。它東臨大海,西至黃河,地廣物豐,有得天獨厚的優勢。薑子牙受封諸侯後,尊重當地民俗,發展交通、工商、漁鹽,國勢日漸強盛。齊桓公名小白,公元前685年至公元前643年在位。他即位後,重用管仲為相,在齊國成功地進行了經濟、內政、軍事等方麵的改革。齊國大力發展農業、手工業和商業,革新賦稅製度;延募人才,以替代傳統的世卿製度;實行“寓兵於農’’的政策,兵民合一,軍政合一,使軍隊成為直接掌握在國君手中的武裝力量,從而加強了中央集權,經濟實力大為增強。
依仗雄厚的實力,齊桓公打起“尊王攘夷”的旗幟,開始對外擴張。他曾三次以武力平定諸侯國內的戰亂,鎮壓敢於反抗的諸侯;六次與諸侯會盟,平定王室之亂,抵禦周邊少數民族的襲擾。由於這一係列成功的軍事行動,齊桓公受到了各諸侯國的擁戴,成為春秋初年最先成就霸業的國君,史稱“九合諸侯,一匡天下”。
公元前643年,73歲的齊桓公走到了生命的盡頭。而此時,他的五個兒子為爭奪王位,各樹黨羽,大動幹戈,竟無人過問他的後事。據歷史記載,齊桓公的屍體在床上擱置了67天,寄生蟲多得竟然爬出了門窗。一代霸主死時竟如此淒涼,怎不教人嘆息。更加不幸的是,就是這具曾爬滿臭蟲的屍骨,在九泉之下,也不得安寧。據記載,齊桓公和他的名相管仲的墓均被盜。其中“繒帛可服”,而珍寶尚有“巨萬”。
當然,以上的傳說多不可信,應該隻是當時人們為了防止盜墓或是因討厭盜墓而杜撰的。但同時,我們也不難理解,之所以出現以上種種怪誕的傳說,是因為當時在民間,否定盜墓已經成為社會輿論的反映。
到了現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盜墓者的處罰相當嚴厲,刑法第328條規定,盜挖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盜運珍貴文物出口,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可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10年以上徒刑或無期徒刑,可並處沒收財。最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28條又增加了對連續盜掘全國重點保護文化遺產的首犯可以判處死刑的規定。整體而言,盜墓仍是刑責相當重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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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葬之風催生的盜墓狂潮:秦漢時期的盜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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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戰國時期,我國出現了墳丘形式的墓葬,而到戰國之後,墳頭的封土逐漸高大,“丘壟必巨”,這是出於向祖宗先王墓進行拜奠、祭祀的需要,但在客觀上卻為盜墓者提供了便利。王侯將相們不惜耗費人力、財力,營建陵寢地宮,傾其生前所有,大肆奢華,開創“厚葬”先河,使本已存在的盜墓風愈演愈烈。
《呂氏春秋》曾說到的“上雖以嚴威重罪禁之,猶不可止”,說明了當時盜墓已經成為執政者嚴厲禁止的行為,而這一風習之盛行,使得法律行政力量在實際上已經難以抑製了。
先秦時期盜墓現象比較嚴重的事實,在《漢書》中也有記載:吳王闔閭,違禮厚葬,十有餘年,越人發之。及秦惠文、武、昭、孝文、嚴襄五王,皆大作丘隴,多其瘞臧,鹹盡發掘暴露,甚是悲也。秦始皇帝葬於驪山之阿,下錮三泉,上崇山墳,其高五十餘丈,周回五裏有餘;石槨為遊館,人膏為燈燭,水銀為江海,黃金為鳧雁。珍寶之臧,機械之變,棺槨之麗,宮館之盛,不可勝原。又多殺官人,生工匠,計以萬數。天下苦其役而反之,驪山之作未成,而周章百萬之師至其下矣。項籍燔其宮室營宇,往者鹹見發掘。其後牧兒亡羊,羊入其鑿,牧者持火照求羊,失火燒其臧槨。自古至今,葬未有盛如始皇者也,數年之間,外被項籍之災,內離牧豎之禍,豈不哀哉!
從這段話得知,吳五闔閭的墓僅僅十餘年,就被越人給發掘了。關於吳王闔閭的陵墓,民間也有不少傳說。
相傳吳王闔閭死了之後,他的兒子夫差將他父親葬於虎丘山,但是等墓築完,夫差就想這麽多的人都知道我父親墓之所在,如果有一天他們手頭缺錢,很有可能一起結伴而行來盜墓。於是他想了一個毒計:一天,他召集了給闔閭修墓的一千多個工匠,請他們喝酒,並且觀看鶴舞,等到深夜,乘他們都醉的時候,命他手下官兵將這一千多個人全部殺死。
在那個盜風盛行的年代,陵墓慘遭洗劫的並不止吳王闔閭一個人,春秋五霸中的另一霸主齊桓公也沒有逃過這一劫。
齊桓公死後葬於今山東淄博市臨淄區齊陵鎮鄭家溝村南的鼎足山。齊國是西周開國元勛薑子牙的封地。它東臨大海,西至黃河,地廣物豐,有得天獨厚的優勢。薑子牙受封諸侯後,尊重當地民俗,發展交通、工商、漁鹽,國勢日漸強盛。齊桓公名小白,公元前685年至公元前643年在位。他即位後,重用管仲為相,在齊國成功地進行了經濟、內政、軍事等方麵的改革。齊國大力發展農業、手工業和商業,革新賦稅製度;延募人才,以替代傳統的世卿製度;實行“寓兵於農’’的政策,兵民合一,軍政合一,使軍隊成為直接掌握在國君手中的武裝力量,從而加強了中央集權,經濟實力大為增強。
依仗雄厚的實力,齊桓公打起“尊王攘夷”的旗幟,開始對外擴張。他曾三次以武力平定諸侯國內的戰亂,鎮壓敢於反抗的諸侯;六次與諸侯會盟,平定王室之亂,抵禦周邊少數民族的襲擾。由於這一係列成功的軍事行動,齊桓公受到了各諸侯國的擁戴,成為春秋初年最先成就霸業的國君,史稱“九合諸侯,一匡天下”。
公元前643年,73歲的齊桓公走到了生命的盡頭。而此時,他的五個兒子為爭奪王位,各樹黨羽,大動幹戈,竟無人過問他的後事。據歷史記載,齊桓公的屍體在床上擱置了67天,寄生蟲多得竟然爬出了門窗。一代霸主死時竟如此淒涼,怎不教人嘆息。更加不幸的是,就是這具曾爬滿臭蟲的屍骨,在九泉之下,也不得安寧。據記載,齊桓公和他的名相管仲的墓均被盜。其中“繒帛可服”,而珍寶尚有“巨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