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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自白:一個軍統上校的筆記 作者:關夢齡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我明白了,使我驚訝的是,一個判了無期徒刑,戴上腳鐐的犯人還這樣樂觀。
最後,那個大個子說:“我的罪判我‘35天’,我很高興。我以為非槍斃不可,這是政府的寬大。”
“什麽案子?你犯了什麽罪?”斜眼又問。
“我是土匪,殺了兩個人。”
殺了兩個人就判無期!我有那麽多血債,那該判多少?這回麻煩了。
夜裏,睡覺前放一次便。六小時放便一次,我感到尿憋得難受。夜裏有尿不能出去,屋裏又無便桶,我便尿到舊褲子裏。這樣的生活如何受得了?在公安局大便困難,在這小便困難。
八個人擠在這個窄屋子裏,我把東西放在身子下邊,非常不舒服。伸不開腿,翻不了身,這一夜痛苦極了。什麽形容字句能把我現在的難過形容出來呢?拿一百個“難過”也形容不出來我當時的心情。
第二天是禮拜日,吃完早飯。一個穿幹部服的到我們這屋點名,叫到我的名字,看了看我。他走後,那位大個子說:“他是監房李主任,很厲害。史達林死的第二天,叫我們坐在屋裏不準動。有幾個動的,立刻就給砸上了腳鐐。”
放便時,我看到了劉榮第。還有公安局看守所的許多犯人也都到這兒了。他們一聽說我來了,都從小窗戶往外看。這是第六監,專押反革命犯的。
3月12日,早飯後,看守在門外喊我的名字,我答應:“有!”看守對我說:“你把鞋提上,衣服扣好,跟我走!”出了監房大廳,經過一個院子,領到一個工廠。進了工廠門房的辦公室,一個幹部在屋裏問:“你叫關夢齡嗎?”
“是。”
“現在派你到這參加勞動,在勞動中要守紀律,有什麽事要報告。好,你去吧!”
一個班長1領我到廠裏,那裏麵正開會。有七八十個穿著紫顏色棉衣的犯人在開會。一個主持會場的年輕幹部問了班長幾句話,點了點頭。我坐下一聽,是鬥爭一個女犯。說她給男犯饅頭,拉攏男犯。我回頭一看,還有四五十女犯坐在會場。又說這個女犯勞動不好,怕聞汽油味。於是大家展開批判。我也舉了手,但沒叫我發言。到中午開飯時,這個會開完了。
這個工廠是長春監獄的橡膠廠,做膠皮鞋。夏天做小孩穿的球鞋,冬天做大人穿的棉膠鞋。有三百犯人,分煉膠車間,縫紉車間……我在成型車間。我們車間有七八十男女犯人。分派我在裏幫組,就是往鞋幫上刷膠。我的組長姓佟。頭一次見麵便很客氣。中飯在那兒吃的,高粱米幹飯,白菜湯,倒不壞。
我問組長:“可以小便嗎?”
他說:“隨便,有了就便。”
我很高興,能夠隨便上廁所對我便是最大的方便,不過晚上回到監房仍是麻煩事兒。
最初我還穿著公安局發的衣服,一套綠布棉軍服,戰士的服裝,質量比較好。一般犯人都穿紫棉襖,紫棉褲。我穿這麽一身衣服使犯人們議論紛紛。
“這是幹部,可能‘三反’犯了錯誤。”
“還是個機關幹部,一看就看出來了。”
一個年齡不大的車間技術人員,大家叫他於技師,走到我跟前,問:“從哪兒來的?”
我說:“從公安局。”
又問:“‘三反’犯了錯誤嗎?”
我說:“不是,我是特務。”
他走了,什麽也不問了。
第三天,叫我搬到第七監房,與橡膠廠的犯人一塊住。屋子寬綽了,精神也不那麽苦惱了。
犯人中有人認識我,過了幾天都知道我是誰了。接著有人與我說話,打招呼。這些人有長春警備司令部參二科的特務,有各軍諜報隊的諜報員,還有從前在公安局認識的犯人。我成了大家談話的材料。他們互相一傳,給我一吹,藝術加工,便把我說成了特務頭子,長春最大的壞人。
工廠中女犯沒有戴腳鐐的,男犯80%戴著腳鐐。我問他們都犯了什麽罪?他們中一般是無期和死緩,是反革命或有一兩條血債,也有許多雖然沒有血債,但是反動黨團或地主惡霸。我一想,他們的罪比我小得多,簡直不能相提並論。他們都判了無期或死緩,還戴上腳鐐。我呢?最低限度也是死緩,如果判無期那就太便宜了。於是對郭科長在1949年說我沒有無期徒刑的話,在目前的情況下動搖了。那是1949年,現在是1953年哪。
管生活的犯人叫劉英偉,公安六分局審訊股長。因“三反”進來的,判一年半。他接近我,問了一些話,我有分寸地告訴了他。這時正是監獄“三交”運動的尾聲(交武器、交罪惡、交同案犯),還有個別組和人沒交清,由大家幫助。我們裏幫組有幾個犯人需要幫助,我從旁聽他們發言,最後我也發了言。我一幫助,大家認為說得對。劉英偉在會後問我:“在公安局看守所你們也學習嗎?”
“學習,天天看書,不開會。”
之後,無論哪個組幫助人,如果火力不足,就調我去幫助。這樣,張管教員對我就注意了。可能劉英偉反映我許多優點。
在3月底的一個晚上,縫紉車間開了一個大會,橡膠廠全體犯人參加。印刷廠、麻袋廠也派犯人代表參加。監獄管教科萬科長主持,還有各工廠的管教員。大會開始,萬科長宣布:“長春人民法院宣判大會”。我一聽,莫名其妙。接著由長春市人民法院的審判員宣讀判詞。大意是:反革命罪犯楊紹時,因反革命判處有期徒刑15年,送到長春監獄參加勞動改造。在改造中作反動詩一首,企圖變天。楊紹時不能認罪服法,繼續現行活動,予以加刑處分,以肅法紀,由15年有期徒刑改為無期徒刑。楊紹時站在審訊員桌子前麵,宣判完畢後,問他有什麽意見,他說沒有意見。叫他回到原位。接著管教科黃股長主持大會,犯人發言。許多人舉手發言,兩個人發言之後,我也舉起手來。黃股長雖不認識我,卻指定我發言。我站起來批判楊紹時作反動詩就是現行反革命,罪上加罪。這次宣判是政府對他再一次的寬大,不然把他槍斃也不過分。我說話中間,萬科長把張管教員叫過去,一麵說一麵看我,可能談到我的問題。
最後,那個大個子說:“我的罪判我‘35天’,我很高興。我以為非槍斃不可,這是政府的寬大。”
“什麽案子?你犯了什麽罪?”斜眼又問。
“我是土匪,殺了兩個人。”
殺了兩個人就判無期!我有那麽多血債,那該判多少?這回麻煩了。
夜裏,睡覺前放一次便。六小時放便一次,我感到尿憋得難受。夜裏有尿不能出去,屋裏又無便桶,我便尿到舊褲子裏。這樣的生活如何受得了?在公安局大便困難,在這小便困難。
八個人擠在這個窄屋子裏,我把東西放在身子下邊,非常不舒服。伸不開腿,翻不了身,這一夜痛苦極了。什麽形容字句能把我現在的難過形容出來呢?拿一百個“難過”也形容不出來我當時的心情。
第二天是禮拜日,吃完早飯。一個穿幹部服的到我們這屋點名,叫到我的名字,看了看我。他走後,那位大個子說:“他是監房李主任,很厲害。史達林死的第二天,叫我們坐在屋裏不準動。有幾個動的,立刻就給砸上了腳鐐。”
放便時,我看到了劉榮第。還有公安局看守所的許多犯人也都到這兒了。他們一聽說我來了,都從小窗戶往外看。這是第六監,專押反革命犯的。
3月12日,早飯後,看守在門外喊我的名字,我答應:“有!”看守對我說:“你把鞋提上,衣服扣好,跟我走!”出了監房大廳,經過一個院子,領到一個工廠。進了工廠門房的辦公室,一個幹部在屋裏問:“你叫關夢齡嗎?”
“是。”
“現在派你到這參加勞動,在勞動中要守紀律,有什麽事要報告。好,你去吧!”
一個班長1領我到廠裏,那裏麵正開會。有七八十個穿著紫顏色棉衣的犯人在開會。一個主持會場的年輕幹部問了班長幾句話,點了點頭。我坐下一聽,是鬥爭一個女犯。說她給男犯饅頭,拉攏男犯。我回頭一看,還有四五十女犯坐在會場。又說這個女犯勞動不好,怕聞汽油味。於是大家展開批判。我也舉了手,但沒叫我發言。到中午開飯時,這個會開完了。
這個工廠是長春監獄的橡膠廠,做膠皮鞋。夏天做小孩穿的球鞋,冬天做大人穿的棉膠鞋。有三百犯人,分煉膠車間,縫紉車間……我在成型車間。我們車間有七八十男女犯人。分派我在裏幫組,就是往鞋幫上刷膠。我的組長姓佟。頭一次見麵便很客氣。中飯在那兒吃的,高粱米幹飯,白菜湯,倒不壞。
我問組長:“可以小便嗎?”
他說:“隨便,有了就便。”
我很高興,能夠隨便上廁所對我便是最大的方便,不過晚上回到監房仍是麻煩事兒。
最初我還穿著公安局發的衣服,一套綠布棉軍服,戰士的服裝,質量比較好。一般犯人都穿紫棉襖,紫棉褲。我穿這麽一身衣服使犯人們議論紛紛。
“這是幹部,可能‘三反’犯了錯誤。”
“還是個機關幹部,一看就看出來了。”
一個年齡不大的車間技術人員,大家叫他於技師,走到我跟前,問:“從哪兒來的?”
我說:“從公安局。”
又問:“‘三反’犯了錯誤嗎?”
我說:“不是,我是特務。”
他走了,什麽也不問了。
第三天,叫我搬到第七監房,與橡膠廠的犯人一塊住。屋子寬綽了,精神也不那麽苦惱了。
犯人中有人認識我,過了幾天都知道我是誰了。接著有人與我說話,打招呼。這些人有長春警備司令部參二科的特務,有各軍諜報隊的諜報員,還有從前在公安局認識的犯人。我成了大家談話的材料。他們互相一傳,給我一吹,藝術加工,便把我說成了特務頭子,長春最大的壞人。
工廠中女犯沒有戴腳鐐的,男犯80%戴著腳鐐。我問他們都犯了什麽罪?他們中一般是無期和死緩,是反革命或有一兩條血債,也有許多雖然沒有血債,但是反動黨團或地主惡霸。我一想,他們的罪比我小得多,簡直不能相提並論。他們都判了無期或死緩,還戴上腳鐐。我呢?最低限度也是死緩,如果判無期那就太便宜了。於是對郭科長在1949年說我沒有無期徒刑的話,在目前的情況下動搖了。那是1949年,現在是1953年哪。
管生活的犯人叫劉英偉,公安六分局審訊股長。因“三反”進來的,判一年半。他接近我,問了一些話,我有分寸地告訴了他。這時正是監獄“三交”運動的尾聲(交武器、交罪惡、交同案犯),還有個別組和人沒交清,由大家幫助。我們裏幫組有幾個犯人需要幫助,我從旁聽他們發言,最後我也發了言。我一幫助,大家認為說得對。劉英偉在會後問我:“在公安局看守所你們也學習嗎?”
“學習,天天看書,不開會。”
之後,無論哪個組幫助人,如果火力不足,就調我去幫助。這樣,張管教員對我就注意了。可能劉英偉反映我許多優點。
在3月底的一個晚上,縫紉車間開了一個大會,橡膠廠全體犯人參加。印刷廠、麻袋廠也派犯人代表參加。監獄管教科萬科長主持,還有各工廠的管教員。大會開始,萬科長宣布:“長春人民法院宣判大會”。我一聽,莫名其妙。接著由長春市人民法院的審判員宣讀判詞。大意是:反革命罪犯楊紹時,因反革命判處有期徒刑15年,送到長春監獄參加勞動改造。在改造中作反動詩一首,企圖變天。楊紹時不能認罪服法,繼續現行活動,予以加刑處分,以肅法紀,由15年有期徒刑改為無期徒刑。楊紹時站在審訊員桌子前麵,宣判完畢後,問他有什麽意見,他說沒有意見。叫他回到原位。接著管教科黃股長主持大會,犯人發言。許多人舉手發言,兩個人發言之後,我也舉起手來。黃股長雖不認識我,卻指定我發言。我站起來批判楊紹時作反動詩就是現行反革命,罪上加罪。這次宣判是政府對他再一次的寬大,不然把他槍斃也不過分。我說話中間,萬科長把張管教員叫過去,一麵說一麵看我,可能談到我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