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樣做決不是捨不得幾個錢,而是因為第一,我認為,減少陋習的最好的辦法就是減少需要,我應該在這個方麵為我的臣民帶個好樣;第二,理智要求我量入為出,我的收入比你們少啊。”
“聖上的收入有幾百萬。”阿普拉克辛反駁說。
“我個人的收入,隻有我在陸、海軍中按職銜支取的薪水,這些錢,我要買衣服,還有其他開銷,還要送禮。”
這樣,彼得·米哈伊洛夫承擔起了個人應盡的義務,以身作則以供臣民效法。有關彼得的另外一種品質,我們可以從一些標準法令中窺見一斑。《軍事條令》曉諭臣民:“皇帝陛下為一國之尊,聖上所作所為無須對世上任何人負責,聖上掌有權勢,一如基督上帝,按己意與良知治理國家與社稷。”在另一項法令裏,這種思想表達得更是言簡意賅:“君權乃神授之專製政權。”沙皇彼得是一位專製君主,是權力無邊的統治者,他按照自己的“良知”統治著一個大國的臣民。專製君主彼得·阿列克謝耶維奇的任務,正如他本人所說,是為達到臣民共享國泰民安這一最終目的而發號施令。
“國泰民安”的思想,是1702年彼得在號召外國人來俄國工作的一份上諭中最初提出來的。雖然這份上諭是就個別問題寫成而且是供外國人閱讀的,但仍不失為一份具有綱領意義的文件。彼得設想的治國方式是“俾使吾國每一忠實臣民均能知曉其在個人福利與國家昌盛方麵所應有之一致願望為何”。事隔二十年,彼得使這種思想更明朗了:“應為上帝所賜恩典與眾人幸福而努力工作,以減輕人民之負擔。”
“國泰民安”這一概念的真正含義是發展貿易,手工業和工廠工業,遵守法紀,根除稅收和徵兵工作中的“流弊和重負”,保衛國家安全和領土完整。
在沙皇彼得在位年代,俄國的居民分成兩個等級,即納稅階層和特權階層,二者涇渭分明。納稅階層包括農民和市民,特權階層包括貴族和僧侶。各階層的“安居樂業”生活迥異,由於各自社會地位的不平等而具有不同的內涵,其間有著霄壤之別。
那時,封建社會的階層結構仍沿襲祖製,但各個階層所負義務卻有所改變。一言以蔽之,就是向國家提供的徭役名目繁多,有增無已。它涉及到所有的階層,享有特權的貴旅階層也不能倖免。當然,其對農民、商人、貴族和僧侶的命運的影響是各不相同的。
在各階層中,農民階級忝居人下人。舉凡軍費開支,工業投資,要塞營造和城市建設,國家機關的供養,所有這些沉重的負擔首先落到農民肩上。現在除去原有的捐稅和徭役之外,給他們又增加了一些新的負擔:義務兵役,修路造橋,名目繁多的苛捐雜稅(船隻稅、龍騎兵稅、軍需品稅、馬鞍稅與馬軛稅等等)。最讓他們受不了的是運輸徭役——用大車把輜重和新兵運到戰場;還有駐軍徭役——不僅要管新兵住,還要供他們吃。
“國家”的利益要求兼顧農業,不使它因耕者的徭役過重而瀕於崩潰。彼得之所以起草《愛護耕者令》正是基於這樣一種思想;這道上諭說,耕者“為一國之命脈,國家靠耕者維持生機一如動脈(即大血管)之滋養人體。故對耕者需加愛護,不令其負擔過重,使其免於受責或破產,凡我官員,尤應善待之”。在這道上諭裏,農民首先被目為老實的納稅人和新兵的供養者。如果農民因不堪苛捐雜稅的重荷而傾家蕩產,他們就無力履行這幾項主要義務,因而也不再成其為維持國家生機的命脈。
在另一道牽涉到農民的詔令裏,也體現了彼得的上述思想。例如,彼得曾責成地方官查清,究竟有哪些地主由於向農民攤派過重致使土地荒蕪。如遇此種情況發生,應向樞密院報告,由樞密院把這些領地撥給其他人——破產地主的親戚經營。
沙皇之所以一再頒布詔令追尋逃亡農民,並把他們歸還原領主,歸根結底並不是為了維護個別地主的利益,而是為了維護國家即整個地主階級的利益。農民的出逃是他們的一種反抗形式。政府要求留在原地的農民納稅和服兵役,還要代替逃亡農民負擔一份。結果,欠稅增加,欠征的兵員額也增加了。因此,政府對逃亡農民絕不手軟。
由此可見,所謂“天下大同”對農民來說,隻不過是維持他們有為貴族官僚國家提供全部繁重徭役的能力。國家法律所要達到的也無非如此:對農民予以一定的“保護”,使其免遭破產地主的迫害和地方當局的魚肉。迄今所知隻有一份詔令是為了保護農民的切身利益,但即使這個詔令也隻具有建議的性質。沙皇呼籲那些由於把農民的孩子“象牲口似地”賣掉,而造成“哀鴻遍野”的小地主貴族應捫心自問。彼得指示“禁止買賣人口”,但卻附有一個保留條件:“……設若無法完全禁止,則在確有此需要之情況下,隻可將全家或同姓人一起出賣,不得將人口單獨售出。”
“天下大同”的內容,對城市居民來說,其含義又稍有差別。同農民一樣,市民也是納稅人和兵源的補充著,但除此之外,市民還以商業稅和手工業稅款形式保證國庫的補充收入。所以,彼得對商業發展和商人利益的關心是由來已久的。
“聖上的收入有幾百萬。”阿普拉克辛反駁說。
“我個人的收入,隻有我在陸、海軍中按職銜支取的薪水,這些錢,我要買衣服,還有其他開銷,還要送禮。”
這樣,彼得·米哈伊洛夫承擔起了個人應盡的義務,以身作則以供臣民效法。有關彼得的另外一種品質,我們可以從一些標準法令中窺見一斑。《軍事條令》曉諭臣民:“皇帝陛下為一國之尊,聖上所作所為無須對世上任何人負責,聖上掌有權勢,一如基督上帝,按己意與良知治理國家與社稷。”在另一項法令裏,這種思想表達得更是言簡意賅:“君權乃神授之專製政權。”沙皇彼得是一位專製君主,是權力無邊的統治者,他按照自己的“良知”統治著一個大國的臣民。專製君主彼得·阿列克謝耶維奇的任務,正如他本人所說,是為達到臣民共享國泰民安這一最終目的而發號施令。
“國泰民安”的思想,是1702年彼得在號召外國人來俄國工作的一份上諭中最初提出來的。雖然這份上諭是就個別問題寫成而且是供外國人閱讀的,但仍不失為一份具有綱領意義的文件。彼得設想的治國方式是“俾使吾國每一忠實臣民均能知曉其在個人福利與國家昌盛方麵所應有之一致願望為何”。事隔二十年,彼得使這種思想更明朗了:“應為上帝所賜恩典與眾人幸福而努力工作,以減輕人民之負擔。”
“國泰民安”這一概念的真正含義是發展貿易,手工業和工廠工業,遵守法紀,根除稅收和徵兵工作中的“流弊和重負”,保衛國家安全和領土完整。
在沙皇彼得在位年代,俄國的居民分成兩個等級,即納稅階層和特權階層,二者涇渭分明。納稅階層包括農民和市民,特權階層包括貴族和僧侶。各階層的“安居樂業”生活迥異,由於各自社會地位的不平等而具有不同的內涵,其間有著霄壤之別。
那時,封建社會的階層結構仍沿襲祖製,但各個階層所負義務卻有所改變。一言以蔽之,就是向國家提供的徭役名目繁多,有增無已。它涉及到所有的階層,享有特權的貴旅階層也不能倖免。當然,其對農民、商人、貴族和僧侶的命運的影響是各不相同的。
在各階層中,農民階級忝居人下人。舉凡軍費開支,工業投資,要塞營造和城市建設,國家機關的供養,所有這些沉重的負擔首先落到農民肩上。現在除去原有的捐稅和徭役之外,給他們又增加了一些新的負擔:義務兵役,修路造橋,名目繁多的苛捐雜稅(船隻稅、龍騎兵稅、軍需品稅、馬鞍稅與馬軛稅等等)。最讓他們受不了的是運輸徭役——用大車把輜重和新兵運到戰場;還有駐軍徭役——不僅要管新兵住,還要供他們吃。
“國家”的利益要求兼顧農業,不使它因耕者的徭役過重而瀕於崩潰。彼得之所以起草《愛護耕者令》正是基於這樣一種思想;這道上諭說,耕者“為一國之命脈,國家靠耕者維持生機一如動脈(即大血管)之滋養人體。故對耕者需加愛護,不令其負擔過重,使其免於受責或破產,凡我官員,尤應善待之”。在這道上諭裏,農民首先被目為老實的納稅人和新兵的供養者。如果農民因不堪苛捐雜稅的重荷而傾家蕩產,他們就無力履行這幾項主要義務,因而也不再成其為維持國家生機的命脈。
在另一道牽涉到農民的詔令裏,也體現了彼得的上述思想。例如,彼得曾責成地方官查清,究竟有哪些地主由於向農民攤派過重致使土地荒蕪。如遇此種情況發生,應向樞密院報告,由樞密院把這些領地撥給其他人——破產地主的親戚經營。
沙皇之所以一再頒布詔令追尋逃亡農民,並把他們歸還原領主,歸根結底並不是為了維護個別地主的利益,而是為了維護國家即整個地主階級的利益。農民的出逃是他們的一種反抗形式。政府要求留在原地的農民納稅和服兵役,還要代替逃亡農民負擔一份。結果,欠稅增加,欠征的兵員額也增加了。因此,政府對逃亡農民絕不手軟。
由此可見,所謂“天下大同”對農民來說,隻不過是維持他們有為貴族官僚國家提供全部繁重徭役的能力。國家法律所要達到的也無非如此:對農民予以一定的“保護”,使其免遭破產地主的迫害和地方當局的魚肉。迄今所知隻有一份詔令是為了保護農民的切身利益,但即使這個詔令也隻具有建議的性質。沙皇呼籲那些由於把農民的孩子“象牲口似地”賣掉,而造成“哀鴻遍野”的小地主貴族應捫心自問。彼得指示“禁止買賣人口”,但卻附有一個保留條件:“……設若無法完全禁止,則在確有此需要之情況下,隻可將全家或同姓人一起出賣,不得將人口單獨售出。”
“天下大同”的內容,對城市居民來說,其含義又稍有差別。同農民一樣,市民也是納稅人和兵源的補充著,但除此之外,市民還以商業稅和手工業稅款形式保證國庫的補充收入。所以,彼得對商業發展和商人利益的關心是由來已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