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子如命啊!何況那時孔祥熙又是孔家一脈單傳的獨苗苗。孔繁慈竟日寢食不安,心如刀絞,但又有勁使不上。當時考慮再三,孔繁慈作出了一個使孔氏家族及四周鄉裏都不免猛吃一驚的大膽決定:他要送孔祥熙到太穀城內基督教會開設的仁術醫院裏去醫治。


    孔繁慈作為孔子的後代,且一向是崇尚國學,篤信中醫,骨子裏有著中國士大夫傳統的“尊王攘夷”的觀念,有著強烈的排外心理。但獨生兒子是他的命根子,是他的掌上明珠。為了兒子不至於受繼母的虐待,當初他可以終身不再續弦。現在兒子重病纏身了,他能眼看著病魔奪去兒子幼小的生命嗎?不能!萬般無奈之際,孔繁慈隻好有病亂投醫了。


    想不到的是,孔繁慈這個舉動,竟遭到了本家族人和鄉親們異乎尋常的鄙視。


    有病投醫,這本是極正常的舉措,為什麽還會遭到如此指責和鄙視呢?


    事情壞就壞在那仁術醫院是洋鬼子辦的醫院上麵了。


    提起洋人在中國設教堂、辦醫院的事,說來可就話長。最初,是西方的基督教作為一種文化輸人中國。在清朝以前,這種輸人成規模的大致有三次,且歷經了幾百年的時間,結果卻收效甚微,得不到中國民眾的普遍信從。原因主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文化根深蒂固,且遭遇到在中國已居統治或主導地位的佛教、道教的頑強抵製。因此當時一直未能打開在中國的局麵,以至西方的基督教會一度中止了基督文化在中國的傳播。


    但當進入十九世紀中葉以來,西方基督教會發動的第四次對華傳教運動,卻終於打開了中國的大門,並在中國近代社會的百餘年歷史上,留下了種種抹不掉的罪惡劣跡。從當年在北中國民間廣泛流傳的一句俗語中(“酒肉和尚、風流尼姑、奸邪神父”),我們就不難看出,當年中國老百姓對西方基督教輸入中國的評價如何了。而且,在最初的一段時間裏,盡管西方的基督教會都以文化形式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但因裹夾在東西方巨大的文化衝突背景下,以至遭到中國社會普遍的激烈抵製。如果說,這一次西方社會的宗教人侵能夠最終得以成功,恐怕主要原因就在於當時中國的落後和貧窮。


    從十九世紀70年代開始的30年間,西方資本主義列強先後進入帝國主義階段,於是帝國主義國家間掀起了爭奪亞非殖民地的狂潮。正是這個時期,西方基督教的海外傳播惡性發展。帝國主義國家利用傳教事業做為侵略工具,進行大規模的殖民掠奪。他們直言不諱地承認:傳教事業可以代替殖民討伐戰爭贏得殖民地人民。就這一點來說,“一個傳教士低得上一營軍隊”,所以“在殖民地修建教堂、駐有傳教士,就像在殖民地修建兵營、駐紮軍隊一樣必要”,而且,“與其設立9個軍事據點,不如設立9個教堂更為有力”。在維持殖民統治的同時,“傳教士是殖民統治必不可少的,殖民統治者與殖民地人民中間的聯絡官”。在殖民地人民反抗帝國主侵略的戰爭中,當地教徒可以為帝國主義國家充當“不必花錢的義務警衛隊”。就經濟上來說,教會分子公開宣稱:“為傳教事業花1鎊,就能推銷10鎊的貨物”,“投資傳教事業,可以從商業中獲得10倍的利潤”,“一個在海外20年的傳教士就意味著每年1萬鎊的生意”。傳教事業之所以能起到這樣巨大的作用,“其秘密就在於它是宣揚善意、友誼的活動”。對於慈善事業,西方教會利用傳教醫生騙取人民的信任。教會在當地創辦學校,則可以“防止殖民地人民的反叛”。


    十九世紀為基督新教傳人我國開闢道路的是英國倫敦宣教會教士馬禮遜。馬禮遜於公元1907年來到中國,曾譯出第一部中文的《新約全書》。但他直接布道的效果不大,7年後才對第一個中國教徒施洗禮。當時中國人對他們所傳播的福音實在不感興趣,傳教士所散發的宗教小冊子,不過被當地人用來包東西或剪鞋底紙樣用。


    形勢的發展要求傳教士要不斷調整目標和方法,探索新的傳教途徑。於是他們轉向了在當地蓋教堂、辦醫院和辦學校這方麵來。隨著1840年中英鴉片戰爭的爆發,1842年中國清政府被迫簽訂了喪權辱國的《南京條約》及《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門條約》,這3個不平等條約的主要內容是:


    一、五口通商。即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


    二、賠償英國軍費、鴉片費以及償還廣州行商所“欠”英國商人的款項共zi00萬元。


    三、割讓香港。


    四、協定關稅。


    五、廢除原在廣州實行的行商製度,實行對外貿易自由的政策。


    六、根據南京條約中的有關規定,清朝皇帝應通令全國免除一切與英國有牽連的漢奸的罪。


    七、《五口通商章程》中規定,以後如在通商口岸的英國人犯罪,不能由中國處理。


    八、《五口通商章程》中規定以後每一通商口岸準許停泊一隻英國“官船”。


    九、南京條約中規定英國人可以攜帶家眷到通商的這五個港口居住。


    《南京條約》之後不久,侵略戰爭和伴隨著戰爭的訛詐,又使中國承受了一係列的不平等條約。如1844年的《望廈條約》和《黃埔條約》、1858年的《天津條約》、1860年的《北京條約》和1901年的《辛醜條約》等。傳教士不僅是這些戰爭訛詐的直接參與者,而且這些不平等條約從起草到簽訂也都有他們的參與和策劃,有些甚至出自他們的手筆。如郭士立參與《南京條約》,俾治文參與《望廈條約》,衛三畏參與《天津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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