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戰計劃中陸軍作戰的方針、目的、範圍等基本上與杉山元的設想相同。其兵力部署為:“第14軍以2個師團為主力,在菲律賓作戰;第15軍以2個師團為主力,在泰國、緬甸作戰;第16軍以3個師團(其中2個師團在完成其他作戰後調來)為主力,在荷屬東印度作戰;第25軍以4個師團為主力,在馬來半島作戰;南方軍直屬部隊以1個師團、1個混成旅團和2個飛行集團為主力;中國派遣軍所屬之第23軍以1個師團為主力,參加香港作戰;大本營直屬的南海支隊以3個步兵大隊為主力,參加關島、俾斯麥群島的作戰。”


    1941年12月初,日本進行南方作戰的準備工作全部完成。12月2日,日本天皇裕仁批準海軍軍令部總長永野的大海令第12號作戰命令。命令通知各日本艦隊司令,攻擊開始時間定為12月8日(日本時間)。12月8日(夏威夷時間為7日)淩晨3時19分,日本聯合艦隊對美國駐珍珠港的太平洋艦隊實施突然襲擊,給予殲滅性打擊;同日淩晨2時15分,日陸軍第25軍在馬來半島東部海岸敵前登陸成功,太平洋戰爭爆發。


    太平洋戰爭爆發的當日(當地時間為12月7日),日本向美國、英國宣戰,美國、英國、荷蘭、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哥斯大黎加等20多個國家相繼對日本宣戰。9日,中國對日本宣戰,同時也向德、意兩國宣戰。12月11日,德、意向美國宣戰,美國、古巴、巴拿馬、瓜地馬拉、薩爾瓦多和哥斯大黎加等國也向德、意宣戰。同日,日、德、意三國在柏林簽訂了《日、德、意聯合作戰協定》,規定三國“以一切可以採取的有力手段,將與美、英的戰爭堅持進行到勝利為止”;三國間“如果沒有相互完全諒解,不對美國及英國的任何一方休戰或媾和”。


    說到這個宣戰,有一個很令人尷尬的事情。當時中國並不是隻有一個政府,而是有四個政府(名義上三個):重慶的國民政府,延安的邊區政府,南京的汪精衛政府,滿洲國的溥儀政府。太平洋戰爭爆發後,一半中國人(重慶、延安)加入同盟國陣營反對德意日,另一半中國人(南京、滿洲)加入協約國陣營反對英美蘇。兩個敵對陣營的英美和德意,都收到了自稱是“中國政府”發來的宣戰書,可謂奇事一件。1941年12月7日日本對美國和英國宣戰(在偷襲珍珠港之後),12月8日美國和英國向日本宣戰,12月11日,德國和義大利向美國宣戰,當天美國也向德國和義大利宣戰。但在二次大戰中,卻沒有一個國家向中國宣過戰,這倒不是西方國家看不起中國,不屑與中國宣戰,而是無法向中國宣戰,英美不承認汪精衛政府,怎麽向汪精衛政府宣戰?德意日不承認國民政府,怎麽向國民政府宣戰?所以中國沒有收到一張來自他國的宣戰書。再仔細一看重慶國民政府的“宣戰布告”,又感到有些不對勁。國民政府有兩個“宣戰布告”,一個是對德意的宣戰布告,這是一個標準的宣戰書,明確說明宣戰書開始生效的日期:“茲正式宣布,自中華民國三十年十二月九日午夜十二時起,中國對德意誌、義大利兩國立於戰爭地位,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德或中、意間之關係者,一律廢止,特此布告。”可是對日本的“宣戰布告”,就讓人看得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宣戰布告”沒有提到宣戰書開始生效的日期,隻是含糊地說:“茲特正式對日宣戰,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間之關係者,一律廢止,特此布告。”如果當時召開一個記者招待會,外國人問:“中國從哪天開始和日本進入戰爭狀態?中國和日本的條約、協定、合同從哪天開始作廢?”中國人怎麽回答這個問題?如果勉強按發布文書的日期來解釋:“1941年12月9日開始,中國和日本處於交戰狀態,中國和日本之間的一切條約、協定、合同從今天開始作廢。”難道1937年7月7日到1941年12月9日,中國和日本之間的戰爭是非正式戰爭?在1941年12月9日之前,中國和日本之間的一切條約、協定、合同仍然有效?隻要仔細看一下對日本的“宣戰布告”和對德意的“宣戰布告”,就會知道對日本的“宣戰布告”缺少最關鍵的生效日期。當今國際間的一切條約、協議、最後通諜、宣戰書,最不能缺少的一個要素就是文件的生效日期,如果一個文件沒有明確的生效日期,那麽就沒有任何法律效應。宣戰書要符合國際法的規定,沒有表明生效日期的宣戰書自然無效。所以隻要對照一下國際法的基本常識,就可以明白那份對德意的宣戰書有效,而那份對日本的宣戰書無效。這份“宣戰布告”隻能內銷,不能出口。外國人看了這樣莫名其妙的“宣戰布告”,是佩服中國人呢?還是笑話中國人呢?


    原先,一直有人很納悶,中國的教科書為什麽對“對日宣戰”這麽遮遮掩掩,看到這個宣戰書的原本,大概就會明白這份宣戰書拿出來實在太不成樣子。想來中國當時的專家也不至於不明白沒有確切生效日期的宣戰書無效這個國際法常識,恐怕當時國民政府發布這個“宣戰布告”,隻是為了鼓舞中國人的士氣,正如《李宗仁回憶錄》所述。這個“宣戰布告”隻是意在“內銷”,當時國民政府也沒有準備日後拿這個宣戰書在國際上進行交涉。中國這份宣戰書不但沒有被國際上承認,其實連中國人自己在事實上也沒有承認,因為一旦承認,中國在很多事情上就要陷於非常不利的地步。比如戰犯的審判,國際法庭上隻對戰爭期間的戰爭犯罪進行審判,因為中日戰爭是1937年7月7日開始的,所以1931年“九一八事變”時的屠殺事件就不予起訴。如果中國的宣戰書有效的話,中國對日本的正式宣戰日期是1941年12月9日,那麽按照國際法,1941年12月9日前的屠殺事件就不予起訴。這樣一來,1937年的南京大屠殺的兇犯豈不是無法追究了?日本人倒是希望中國這個宣戰書有效,這樣一來8年侵略戰爭就變為4年,要賠償的話,賠償費也得減少一半。如果中國人在教科書中加上對日宣戰一條,把抗日戰爭解釋為:“抗日戰爭於1937年7月7日爆發,國民政府1941年12月9日正式對日宣戰,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學生們肯定要不解地問:“為什麽中國要等到1941年12月9日才對日宣戰?正式宣戰以前的戰爭是非正式的嗎?”這樣的教科書,不但不能激發學生的愛國熱情,反而會使學生對中國的歷史產生疑問,所以教科書幹脆不提。由於宣戰不是一個國家的內部事物,宣戰書是否有效要得到國際社會的承認。中國的這份對日宣戰書,當事人日本沒有承認,遠東國際法庭上沒有承認,就連中國人自己在事實上也沒有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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