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8章 打虎親兄弟,悍匪張顯光(九)
十惡不赦:悍匪的巔峰 作者:甜柔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這個匯合地點位於沈陽市太原街,是老二張顯明提前兌下來的一個川味小吃部,平時可以掩人耳目,現在成了他們事後隱藏的地點。
張顯明在案發前幾天特意對小吃部進行了二次裝修,但裝了幾天就停工了,此刻屋子裏堆滿了沙子和磚頭,幾個人直接把贓款藏到了沙子堆裏邊。
接著四個人在屋裏相視一笑,任憑外麵的警車呼嘯而過,他們根本不在乎,因為沒人能想到,他們此刻就藏在這個不起眼的小飯店裏。
張顯光非常欣慰,拽過一把椅子往飯店裏一坐,頗為得意的問道:“兄弟們咋樣!我們今天真正幹了一把大的,哥選的這條路不錯吧!”
另外三人紛紛附和:“不錯,不錯,這下可妥了,準備了一年,總算是沒白忙活!”
四個人去後廚炒了幾個小菜,又開了兩瓶酒,辦了一個小小的慶功宴,其中最高興的就是李彥波了,這真是平地一聲雷,從此享富貴,要不是自己當初死皮賴臉的留下來,哪能有翻身農奴把歌唱的一天!
幾個人喝了一會,李彥波就忍不住問張顯光:“大哥啊,我這次表現的還行吧?”
張顯光看看他,嘴裏蹦出了兩個字:“湊合!”
李彥波愣了一下,緊接著張顯光就問他:“你覺得你這次應該分多少錢?”
張顯光這麽一問,給李彥波整的有點不會了,小心髒突突突直跳,隱隱有了一絲不太妙的感覺。
他懷著忐忑不安的心思,哆哆嗦嗦的問道:“十萬行嗎?”
李彥波雖然也想多要點,但是卻不敢開口,自己是半路加進來的,如果要多了,估計那哥仨當場就得把他生吃了。
況且在李彥波心裏,十萬塊錢已經是天文數字了,是自己能想到的最大一筆巨款,他這輩子都沒見過這麽多錢。
李彥波這句話說出來之後,張家兄弟三個都沒有說話,場麵一度非常尷尬。
又過了一會,張顯光才笑著說道:“怎麽的,對自己就這麽沒信心啊,哥做主了,給你分二十萬!”
李彥波聽完之後,直接蹦了起來,差點沒樂瘋了,要不是門鎖著,他都能直接跑到街上裸奔兩圈去。
張顯光拉了拉他:“坐下坐下,別激動,看看你那沒見過世麵的樣子,這才哪到哪啊,後麵還有好事呢,等過完年了,咱們在沈陽開個大酒店,到時候你就當保安部的經理,也是咱們酒店的創始人之一,咱也光鮮亮麗的當個大老板,那多有麵子啊!”
張顯光並不是順嘴亂說,他們是真有開個酒店的想法,他們想用這個酒店來掩護自己的身份,如果能賺錢最好,不賺錢也無所謂,等張顯輝弄到正規的軍火了,就一起幹更大的案子。
他們覺得這起案子幹的天衣無縫,警察肯定查不出來,殊不知張顯光犯了一個天大的失誤,此時他自己還不知道呢。
當天晚上四個人並沒有馬上點錢分錢,他們想等著風頭過去再說,反正錢就在這放著,也不能長腿跑了,早晚都是自己的,而且具體弄了多少錢,也根本就不用點,回頭看看新聞就知道了。
第二天一大早,四個人準備離開飯店了,因為馬上就要過年了,大家先隨便拿點錢,回家過個好年。
老大張顯光從那堆錢裏拿了十萬,又順手給了李彥波扔了三千塊錢:“這些錢你先拿著回去過年,給你拿太多,你再回家嘚瑟,別讓別人懷疑了,你家那破地方,回去過個年,這三千塊錢足夠了,剩下的等你過完年回來再給你。”
要不怎麽說李彥波是張顯光團夥中最虧的呢,來沈陽做了一個案子,就拿走了三千塊錢,剩下的錢還沒等他揣進兜呢,這個案子就被破了。
老三張顯輝這次拿走了大概五十萬,他準備用這筆錢去搞點正規的軍火,什麽手槍衝鋒槍手雷什麽的,隻要能買到,那就不怕花錢,等手裏有了更厲害的家夥,再去幹更大的案子。
2003年1月30號,這天是臘月二十八,由於那一年沒有農曆三十,所以第二天臘月二十九就是除夕夜了。
當天李彥波帶著大包小裹,回到了木蘭縣老家,這一路上他的鼻涕泡都快美出來了,老子這次終於能衣錦還鄉了,原來人生竟然能活的如此精彩。
回到家之後,李彥波每天都穿梭於各種酒局,有時候喝多了,他就開始跟別人吹牛逼:“兄兄兄弟,以後你要是想找我的話,就得去沈陽了,等我下次再回來,那就指不定什麽時候了!”
李彥波此時自我感覺頗為良好,他覺得自己現在就去電影裏的社會大哥了,以後自己穿著小西服,配個對講機,再領幾個小弟,在大酒店裏到處轉悠,到時候看誰不順眼,就直接幹他!
李彥波從臘月二十八回家,一直到大年初九,滿打滿算是十一天,他完全就是醉生夢死的狀態,活了三十年,這段時間是他最快樂的人生巔峰,也成了他最後的瘋狂時刻。
老大張顯光拿走十萬塊錢之後,回去馬上給他女朋友李丹買了一個貂皮大衣,那個年代東北很流行這玩意,當時賣的非常貴,這件衣服花了一萬三千多塊錢。
當年普通老百姓一年也就賺個萬八千的,所以李丹非常高興,覺得自己的男朋友太有本事了。
其實在認識張顯光之前,李丹還有一個男朋友,後來她在歌舞廳認識張顯光之後,覺得光哥出手大方,一看就是有錢人,而且還非常有男人味,於是便毅然決然的和男朋友分手,扭頭和張顯光好上了。
兩人熟悉了之後,張顯光大部分時間都在李丹家裏待著,他告訴李丹老家的親戚,自己是黑龍江人,在哈爾濱幹活,別的信息就不多說了,久而久之,大家給他起了個外號,就叫哈爾濱。
可是時間一長,有些親戚就覺得這人不太對勁,他天天就在李丹家裏一待,往死裏喝酒,有時候喝多了還和李丹吵架,但是從來沒見他去幹什麽活,也沒見他回過哈爾濱。
有一些李丹的實在親戚就問張顯光:“我看你現在也沒幹什麽,那你以前在哈爾濱是幹什麽的啊?
張顯光隨口答道:“我以前在哈爾濱是幫別人拉煤球的。”
可是這工作聽起來就不是什麽高大上的買賣,不可能有太多積蓄,但是張顯光現在啥也不幹,卻一直有錢花,李丹的家人就有些懷疑了,覺得這小子有點不像好人。
但是李丹卻不以為然,她覺得自己的如意郎君在外麵是很有能力的,掙的都是大錢,之所以不告訴你們是幹什麽的,那是因為低調,而且你們的檔次不夠,人家也懶得跟你們說太多,怕傷了你們的自尊心。
其實李丹自己也不知道張顯光在外麵到底在幹什麽,她也不關心這些事,反正有錢花就行了。
張顯明在案發前幾天特意對小吃部進行了二次裝修,但裝了幾天就停工了,此刻屋子裏堆滿了沙子和磚頭,幾個人直接把贓款藏到了沙子堆裏邊。
接著四個人在屋裏相視一笑,任憑外麵的警車呼嘯而過,他們根本不在乎,因為沒人能想到,他們此刻就藏在這個不起眼的小飯店裏。
張顯光非常欣慰,拽過一把椅子往飯店裏一坐,頗為得意的問道:“兄弟們咋樣!我們今天真正幹了一把大的,哥選的這條路不錯吧!”
另外三人紛紛附和:“不錯,不錯,這下可妥了,準備了一年,總算是沒白忙活!”
四個人去後廚炒了幾個小菜,又開了兩瓶酒,辦了一個小小的慶功宴,其中最高興的就是李彥波了,這真是平地一聲雷,從此享富貴,要不是自己當初死皮賴臉的留下來,哪能有翻身農奴把歌唱的一天!
幾個人喝了一會,李彥波就忍不住問張顯光:“大哥啊,我這次表現的還行吧?”
張顯光看看他,嘴裏蹦出了兩個字:“湊合!”
李彥波愣了一下,緊接著張顯光就問他:“你覺得你這次應該分多少錢?”
張顯光這麽一問,給李彥波整的有點不會了,小心髒突突突直跳,隱隱有了一絲不太妙的感覺。
他懷著忐忑不安的心思,哆哆嗦嗦的問道:“十萬行嗎?”
李彥波雖然也想多要點,但是卻不敢開口,自己是半路加進來的,如果要多了,估計那哥仨當場就得把他生吃了。
況且在李彥波心裏,十萬塊錢已經是天文數字了,是自己能想到的最大一筆巨款,他這輩子都沒見過這麽多錢。
李彥波這句話說出來之後,張家兄弟三個都沒有說話,場麵一度非常尷尬。
又過了一會,張顯光才笑著說道:“怎麽的,對自己就這麽沒信心啊,哥做主了,給你分二十萬!”
李彥波聽完之後,直接蹦了起來,差點沒樂瘋了,要不是門鎖著,他都能直接跑到街上裸奔兩圈去。
張顯光拉了拉他:“坐下坐下,別激動,看看你那沒見過世麵的樣子,這才哪到哪啊,後麵還有好事呢,等過完年了,咱們在沈陽開個大酒店,到時候你就當保安部的經理,也是咱們酒店的創始人之一,咱也光鮮亮麗的當個大老板,那多有麵子啊!”
張顯光並不是順嘴亂說,他們是真有開個酒店的想法,他們想用這個酒店來掩護自己的身份,如果能賺錢最好,不賺錢也無所謂,等張顯輝弄到正規的軍火了,就一起幹更大的案子。
他們覺得這起案子幹的天衣無縫,警察肯定查不出來,殊不知張顯光犯了一個天大的失誤,此時他自己還不知道呢。
當天晚上四個人並沒有馬上點錢分錢,他們想等著風頭過去再說,反正錢就在這放著,也不能長腿跑了,早晚都是自己的,而且具體弄了多少錢,也根本就不用點,回頭看看新聞就知道了。
第二天一大早,四個人準備離開飯店了,因為馬上就要過年了,大家先隨便拿點錢,回家過個好年。
老大張顯光從那堆錢裏拿了十萬,又順手給了李彥波扔了三千塊錢:“這些錢你先拿著回去過年,給你拿太多,你再回家嘚瑟,別讓別人懷疑了,你家那破地方,回去過個年,這三千塊錢足夠了,剩下的等你過完年回來再給你。”
要不怎麽說李彥波是張顯光團夥中最虧的呢,來沈陽做了一個案子,就拿走了三千塊錢,剩下的錢還沒等他揣進兜呢,這個案子就被破了。
老三張顯輝這次拿走了大概五十萬,他準備用這筆錢去搞點正規的軍火,什麽手槍衝鋒槍手雷什麽的,隻要能買到,那就不怕花錢,等手裏有了更厲害的家夥,再去幹更大的案子。
2003年1月30號,這天是臘月二十八,由於那一年沒有農曆三十,所以第二天臘月二十九就是除夕夜了。
當天李彥波帶著大包小裹,回到了木蘭縣老家,這一路上他的鼻涕泡都快美出來了,老子這次終於能衣錦還鄉了,原來人生竟然能活的如此精彩。
回到家之後,李彥波每天都穿梭於各種酒局,有時候喝多了,他就開始跟別人吹牛逼:“兄兄兄弟,以後你要是想找我的話,就得去沈陽了,等我下次再回來,那就指不定什麽時候了!”
李彥波此時自我感覺頗為良好,他覺得自己現在就去電影裏的社會大哥了,以後自己穿著小西服,配個對講機,再領幾個小弟,在大酒店裏到處轉悠,到時候看誰不順眼,就直接幹他!
李彥波從臘月二十八回家,一直到大年初九,滿打滿算是十一天,他完全就是醉生夢死的狀態,活了三十年,這段時間是他最快樂的人生巔峰,也成了他最後的瘋狂時刻。
老大張顯光拿走十萬塊錢之後,回去馬上給他女朋友李丹買了一個貂皮大衣,那個年代東北很流行這玩意,當時賣的非常貴,這件衣服花了一萬三千多塊錢。
當年普通老百姓一年也就賺個萬八千的,所以李丹非常高興,覺得自己的男朋友太有本事了。
其實在認識張顯光之前,李丹還有一個男朋友,後來她在歌舞廳認識張顯光之後,覺得光哥出手大方,一看就是有錢人,而且還非常有男人味,於是便毅然決然的和男朋友分手,扭頭和張顯光好上了。
兩人熟悉了之後,張顯光大部分時間都在李丹家裏待著,他告訴李丹老家的親戚,自己是黑龍江人,在哈爾濱幹活,別的信息就不多說了,久而久之,大家給他起了個外號,就叫哈爾濱。
可是時間一長,有些親戚就覺得這人不太對勁,他天天就在李丹家裏一待,往死裏喝酒,有時候喝多了還和李丹吵架,但是從來沒見他去幹什麽活,也沒見他回過哈爾濱。
有一些李丹的實在親戚就問張顯光:“我看你現在也沒幹什麽,那你以前在哈爾濱是幹什麽的啊?
張顯光隨口答道:“我以前在哈爾濱是幫別人拉煤球的。”
可是這工作聽起來就不是什麽高大上的買賣,不可能有太多積蓄,但是張顯光現在啥也不幹,卻一直有錢花,李丹的家人就有些懷疑了,覺得這小子有點不像好人。
但是李丹卻不以為然,她覺得自己的如意郎君在外麵是很有能力的,掙的都是大錢,之所以不告訴你們是幹什麽的,那是因為低調,而且你們的檔次不夠,人家也懶得跟你們說太多,怕傷了你們的自尊心。
其實李丹自己也不知道張顯光在外麵到底在幹什麽,她也不關心這些事,反正有錢花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