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侄倆進屋之後的第一件事,就是開始分錢,張書海隻把小麵值的那幾捆錢拿了出來,兩人數了一下,一共是四千塊錢。


    張書海拿出一千塊錢,扔給了張小馬:“給,這一千塊錢歸你,剩下的這三千,一會你姑回來,給她拿一千,你看咱倆在你姑家連吃帶住的,怎麽也得給她點,”


    張小馬高興的把一千塊錢揣了起來,覺得叔叔這錢分的沒啥毛病,他是主謀,也是老大,多拿一千也是應該的。


    剩下的那一遝百元大鈔,不多不少,正好是一萬元,張書海就自己私吞了,這事也沒有人知道。


    一直到了最後案發,張小馬知道這件事之後,非常的生氣,他在法庭上說道:“我叔那麽個講究人,真沒想到他會騙我,真是半點都沒想到。”


    叔侄倆作案後的第二天,張小馬就回侯莊村了,第三天張書海也回去了,剛一進村又碰到張雲誌了,張書海告訴他:“那個事後來沒幹,我自己幹不了,他家人太多了,根本沒法下手。”


    張雲誌聽完之後,正好給了自己一個台階,於是也附和道:“就是,就是,我也是看人太多了不好整,不然我也不能跑回來。”


    張書海首戰告捷,到手了一萬多塊錢,雖然能暫時解決一下眼前的問題,但是這點錢卻是遠遠不夠的,必須要物色更大的目標。


    不過張書海覺得下次得改變策略了,不能再搶個人了,像李全國那麽有錢的醫生,去一趟才搶了這麽點錢,要不是有意外收獲,那才幾千塊錢。


    個人家裏有錢也看不了,壓根就不知道他們把錢放在哪裏,說不定都存在銀行裏了,以後這種就不能整了,要整就得整能看得見的。


    不過這種目標並不那麽好找,張書海隻能等待機會,與此同時他又考慮到了武器的問題。


    自己手裏的那支單管獵槍一次就能打一發子彈,真到了關鍵時刻,萬一再卡殼了,那可就真玩完了。


    張書海聽說現在有一種獵槍叫五連發,一次能裝五發子彈,他打聽了一下,這種槍在越南有賣的,於是便以旅遊的名義,去了一趟越南。


    結果到地方發現,槍雖然是有,可是根本就沒辦法帶回來,張書海隻能放棄了,在越南待了一天,轉身又回來了。


    回到河南之後,張書海琢磨了幾天,突然想到一個人,這個人是他老婆的親侄子,名字叫王誌昆,出生於1967年,父母都是農民,家裏特別的窮。


    王誌昆從小學習成績不錯,但是到了高考那年,發揮的不太好,沒考上大學。


    王誌昆很不甘心,想要複讀一年,來年再考一次,可是爹媽卻告訴他:“算了吧,你可別複讀了,趕緊出去打工賺錢吧,家裏實在是沒錢了,即使你考上大學,也供不起你繼續讀書了。”


    當時張書海正在村裏當村主任,他聽說這件事之後,馬上找到了大舅哥和大舅嫂:“這孩子想讀書,怎麽能不讓他讀呢?不讀書能有出息嗎?你們兩口子就是緊一緊,也不能把孩子耽誤了啊!”


    接著他又告訴王誌昆:“誌昆,你去好好複讀,老姑父看好你,相信將來你一定能有出息,你爹媽不給你拿錢,姑父給你拿,姑父絕對不會看錯人!”


    就這樣,張書海幫王誌昆拿了複讀的費用,他第二年就考入了中南政法大學,這四年大學的學費,包括生活費,有一半都是張書海給拿的。


    1990年王誌昆大學畢業之後,分配到了平頂山市法院經濟審判二庭政治處工作,經過幾年的努力,於1997年在平頂山市郟縣法院掛職鍛煉,任院長助理。


    這份工作經常參與重大案件,要與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不僅有人脈非常廣,所以張書海就想到他了。


    兩人見麵之後,張書海直接開門見山:“大侄子,你能幫姑父整把槍不?”


    王誌昆嚇了一跳:“老姑父,你要那玩意幹啥啊?”


    張書海告訴他:“姑父現在在外麵做生意,外麵挺亂的,我留著防身用。”


    王誌昆一直對這個姑父心懷感激,總想找機會報答,姑父對自己這麽好,肯定不能坑自己,所以這事必須想辦法辦了。


    王誌昆告訴張書海:“現在槍管的挺嚴,有點不太好弄,不過姑父你別著急,我肯定想辦法給你整一個!”


    老姑父這些年竟幫著自己了,頭一次找自己辦事,根本就不好意思拒絕,況且姑父當過兵,獲得過榮譽,還幹過村主任,又是一名黨員,王誌昆沒理由不相信他。


    過了沒幾天,王誌昆碰到了寶豐縣公安局的民警張誌強,兩人都是一個係統的,彼此很熟悉。


    王誌昆告訴張誌強:“我有一個親戚想要弄一支獵槍,你幫忙給整一個唄。”


    張誌強隨口就答應了:“沒問題,這點小事好辦,你回去等著吧。”


    張誌強隻用了三天時間,就弄了一支彎把五連發獵槍,他告訴王誌昆:“這把槍五千塊錢,但是衝你麵子,你給四千八就行!”


    王誌昆馬上通知了張書海,張書海帶上錢就過來了,可是王誌昆不在,出門辦事去了。


    張書海一直等到了下午兩點多,王誌昆終於回來了,他告訴張書海:“姑父,槍我幫你整到了,不過你回去得盡快去辦個槍證,要不然上邊該給你收走了。”


    接著王誌昆又讓自己的司機把張書海送回了侯莊村老家,張書海到家的第一件事,就是趕緊拿著槍跑到村外的河灘上,哐哐哐的放了好幾槍。


    張書海非常滿意,覺得這槍真不錯,效果相當給力了,不過他這支槍卻把王誌昆給坑慘了。


    等到案發的時候,王誌昆已經官至平頂山市湛河區法院的副院長了,當時他才34歲,前途一片光明,結果讓張書海全給毀了。


    到了1997年7月份,張書海的大兒子張洪超高中畢業了,這小子學習成績一直不太好,對於他考大學的事,張書海壓根就沒抱什麽希望。


    但是張洪超卻還想繼續讀書,因為他從小對警察就挺崇拜的,所以就開始到處打探有關警校招生的事。


    張洪超得知,河南省公安高等專科學校成教班對外招生,屬於是自費生,學製一年半,第一年學費六千元,後半年實習期學費四千元,加在一起一萬元。


    張洪超把這個情況跟張書海說了一下,張書海毫不猶豫的支持兒子去學校報了名,經過考試之後,張洪超成功考入了這個學校的偵查係,成為了一名警校的學生。


    等到開學的時候,張書海親自送兒子去了學校報到,並親手交上了6000元的學費,不過等到老張回家之後,發現兜裏錢已經花的差不多了。


    去越南溜達了一趟,買槍花了4800,學費又交了6000,搶來的那點錢基本都花了,而且還把老本搭進去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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