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陸姐有一個親弟弟,年紀比我大幾歲,也是一位優秀的解放軍戰士,當兵第三年的時候,沒有去參加軍校考試,而是報考了姐夫所在的部隊選拔。他很努力,靠自己的實力順利進入了姐夫所在的部隊(類似於電視劇裏狼牙特種部隊),當然進入這裏的每一位戰士,抗一年紅牌肩章之後,隻要沒什麽意外,直接就能升成中尉軍銜。他原本是家裏所有人的驕傲,可是他沒有犧牲在槍林彈雨的戰場上,而是犧牲在98年抗洪搶險的戰場上。本來這是一個意外,陸姐的父親很難過,但是能理解,隻是陸姐一直把這種過錯怪罪到丈夫的身上。而我的出現,不是因為我長的像她弟弟。而是我那個bb機的外套,他弟弟也製作了這麽一個一摸一樣的套子,隻是裝的不是bb機,而是他父親當年送給他的一個打火機。我終於能理解陸姐為什麽對我這麽好了。她在睹物思人


    最後這個男人跟我講了一些話,要我有機會幫他轉告給陸姐(他非常肯定陸姐跟我是有聯繫的),大概意思就是很自責,很愛她之類的,表訴的有點含蓄。但我沒想那麽多,隻知道自己肯定沒事了。最後他果然放了我,臨走的時候跟我說,我是個很優秀的狙擊手苗子,環境直覺判斷很強,剛才差點讓我溜掉。隻是這個地方不屬於我的戰場,讓我怎麽來怎麽回去,老老實實過日子。


    我原本打算按照他指的路,回中國。但是想起我還存了那麽多現金藏在寨子裏(我2個月的工資),還有bb機,雖然現在隻是一塊電子表了,但上麵有陸姐的電話。我無論如何要帶走。於是趁夜,又繞道向羅家軍的寨子走去。


    半夜,寨子裏很安靜,因為我是唯一的活口,估計將軍死亡的消息還沒傳回來。我悄悄的溜到屋子裏,收拾好我的運行包。這個屋子裏住的人,除了我,今天早上全部被*掉了。我順手翻了幾個傢夥的包,搜出一把54手槍,還有2個裝滿子彈的彈夾。正準備離開,門被推開,那個老外迅速的閃了進來。他做了個閉嘴的手勢,示意外麵有敵人。我首先反應就是被陸姐的老公派人跟蹤了。老外很犀利的帶著我從後窗翻出去,連夜趕路逃竄。我可以說整整30多個小時沒吃一點東西,沒喝一口水。就這樣莫名其妙的跟老外向南跑了20多公裏的山路。天亮的時候,我實在跑不動了。倒在地上,動也不動。老外回過頭先是激情的用英語對我吼了幾句。見我沒理他,才反應過來,走到我身邊坐下,用四川話跟我交流。


    原來昨天的整個行動,他一直跟在我們後麵觀察。跟我一樣,發現中了埋伏之後,也不敢動,到了晚上看到我被抓捕之後,以為我也死定了(我沒告訴他我認識那人,隻是莫名其妙被放了)。顯然,他也認同我的解釋,因為確實後麵來了兩個人跟蹤我。最後他講了冒險進屋帶我走的原因。首先誇獎我身手不錯,能活著就是真本事。然後他就自我介紹了一下,他叫史密斯,美國人,海軍陸戰隊退役隊員,上尉退役。也是為了錢來到這裏,來這裏5年多了。最近國際禁毒組織,包括美國在內,給果敢施加壓力,要銷毀鴉片種植。這無疑斷了當地人的生活來源。史密斯幫個別家族跟各國政府對著幹,以後回美國也不會有好日子,所以不能暴露自己的行蹤。他看我身手不錯,願不願意做他的搭檔,去其他地方掙錢。我不知道他的話裏有幾句真話,幾句假話。但是這個人除了訓練,平時還是為人不錯,挺幽默的。我也沒多想,隻說了一句,“隻要不送死就行。”史密斯拍拍我的肩膀,然後跟我一起去挖草根吃。


    吃了點草根,嘴裏舒服了不少。史密斯又對我說了他的計劃,他有個妹妹是記者,最近在中東國家做採訪,那邊局勢不是很好,一直想請他當保鏢,問我有沒有興趣跟他一起,1個禮拜300美金的報酬。我現在也是聽了錢就來精神,按當時的算法,1個月的收入換成人民幣上萬再按當時中國的房價,奮鬥1年,回國在城裏買套好房子不是夢想1分鍾的思想鬥爭完畢,我答應了史密斯的邀請~


    一路上我們扮成觀光客,史密斯約莫35歲左右,不但一口流利的美國英語,中國話,還熟悉很多國家語言,包括俄羅斯語和日語也會日常口語。我在想,是不是每個美軍的陸戰隊員都這麽高的文化。他笑著解釋,他的父親是一位外語教授,精通很多國家語言,他妹妹繼承了父親的優秀基因,成了一名出色的戰地記者。而自己在陸戰隊升職快也是因為自己的外語有優勢。


    我們到了緬甸南部的仰光,史密斯熟練的從當地弄了2本護照。從仰光出發,乘海輪進入孟加拉灣,中途不知道在哪個國家停靠了一下,就駛入了美麗的阿拉伯海。先不說我是第一次看見大海的那種興奮,光是聽到史密斯介紹阿拉伯海的傳說,我就想起了小時候看的一千零一夜。那一刻,我有點激情和熱血澎湃,感覺自己能來到小時候夢想的地方,之前的種種辛苦和危險都不算什麽了。可惜語言不通,不能跟船上的其他人溝通,最近我有空就請教史密斯英語和阿拉伯語。英語還好點,畢竟讀書的時候有基礎,這個阿拉伯語就讓我頭痛了,據說阿拉伯世界的方言很多,而“標準”阿拉伯語則是以伊斯蘭教經典《古蘭經》為準。《古蘭經》我在武俠小說裏看過,真實是什麽東西我不太清楚,不過史密斯特別提醒了我,在阿拉伯國家宗教禮俗很多,要小心一點。最後我們在一個叫馬斯喀特的城市上岸。還沒上岸,我就被這個城市傍晚的海港迷住了。那時正是9月份,氣候還很熱,我勉強還能適應,但那種完全不一樣的建築風格,和來往的人群服飾,讓我這個土包子深刻的認識到,我真正的出國了。以前在緬甸境內都是小兒科,窮的鳥不拉屎,而這裏古老而又時尚,遠處可見清真寺建築,整個城市金壁輝煌,感覺非常富饒。我不懂得這裏的文化和歷史,但我能感覺到一種特俗的氣息。史密斯顯得一切都那麽熟悉,帶著我向人群走去,今晚要找個旅館好好的休息一下,明日早點離開這個鬼地方(原來這個國家沒有ji女,史密斯在船上的時候就想著什麽時候到什麽地方放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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