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大金字塔裏會如此空洞?如果曾經有寶藏的話,是什麽時候,以什麽方法消失的?古埃及學家宣稱的法老駕崩後500年內寶藏便已被竊的說法可信嗎?或者,如現在比較多的證據所顯示的,其實金字塔從一被封死的那一天開始,從來就沒藏有任何寶物?我們已經知道,在瑪門和他手下進入金字塔以前,從來沒有人知道如何經上坡道到達塔的上部,而且,可以確定的是,從來沒有人能夠通過大理石封口的障礙,堂堂進入金字塔。
因此,從常理推斷,至少在瑪門以前,應該不會有任何人曾經侵入金字塔內部——當然如果曾經有人發現過其他入口,並且進入金字塔的話,又另當別論。
秘密坑洞
的確還有其他入口。
在離堵住的通道口下方200多英尺處,還有一個秘密通道。這個通道深深地被埋藏在基沙高地基盤的地下。如果瑪門當時發現這條可以繞過坡道障礙的現成通道的話,可以省不少時間和麻煩,可惜他當時一心隻想到如何破除障礙,將堵塞在坡道上的石塊移走,而沒有先下功夫調查另外一條下坡道附近的地形(不但沒有調查,而且還將那塊地方作為堆積從金字塔中挖出的石頭的垃圾場)。
其實在更早的時代,早已有人知道,並針對這一條下坡道做過詳細的調查。希臘羅馬地理學者史特拉保(strabo),在進入金字塔內地下大殿堂(從金字塔頂點計算大約有600英尺深)後,曾經留下詳細的記錄。房間的牆壁上還可以看到羅馬人占領埃及時的塗鴉,顯然當時人進出這房間相當頻繁。但是從西麵往下的通路,大約2/3的地方,有一個秘密入口機關,因為設計過分地精巧,所以一直到19世紀都沒有被人發現,也因此從來沒有人通過這個機關,進入過金字塔的另外這邊3。
打開機關的入口,立刻進入一條如水井一般窄而深的通道,全長160英尺左右,幾乎縱向地穿入地基和大金字塔內部20層的石灰岩石塊,一直到大甬道的起點,與主要內部走廊係統會合為止。雖然也有學者曾經做過各種大膽的推測,不過我們至今仍看不出來,為什麽古埃及人要在大金字塔內建造一條如此奇特的縱坑,唯一可以確定的是,那坑洞的確為古埃及人在建金字塔的同時建造,而非盜墓者在後來挖掘出來的4。果真如此的話,是否有可能盜墓者發現這條隱秘的通路,而將王殿及王後殿內的寶物一掃而空?
這當然是一個可能。但回顧歷史,我們不難發現:此種可能性非常小。
例如,井穴上方出口,牛津的天文學者約翰·格理維斯(john greaves)1638年曾進入過,但僅下了60英尺就無法繼續了。1765年,另外一個英國人,納坦尼爾·達魏生(nathaniel davidson),往下走了150英尺後,因遭遇到大量的沙石無法前進,隻好退出。1830年,義大利冒險家卡維利亞(g.b.cavghia)也因同樣的問題,到達相同的深度。但是意誌堅定的卡維利亞並不就此知難而退,他雇用了阿拉伯工人,開始清理坑洞中的碎石,希望能夠看到下麵的東西。在幾乎要得恐狹室症的環境內猛挖了幾天後,他果然發現了一條往下的縱向通道。
從這樣一條被廢物塞滿的狹小通道,有可能將傳說中第四王朝最偉大的法老的全部寶藏都搬運出去嗎?
這條如水井一般的縱穴,就算沒有被碎石瓦礫掩埋,從下到上都非常通暢,但是以它隻有3英尺的寬度,以及在好幾個地方幾乎完全垂直的條件下,能夠通過它運出去的,頂多隻是古代帝王典型墳墓中寶藏的零頭罷了。
至少,公元820年,瑪門總督和他的手下打開大金字塔時,顯然期待裏麵會有許多厚重、大件的寶物。因為在外觀上不如胡夫王金字塔甚多的後期圖坦卡門(tuankhamen)王墳,打開時都找到許多神像、神器等寶物,怎麽會想到胡夫王墳墓內卻什麽也沒有?卡夫拉的金字塔內也是一樣。如果有盜墓者的話,這兩個墳的盜墓者必定是歷史上惟一的一個,能把墳墓清得一幹二淨,連一片碎布、一塊陶片、一個不要的人像雕塑、一件遺漏的珠寶首飾,都沒有留下。留下的隻是光禿禿的牆壁與地板,和一口連蓋子都沒有闔上的石棺。
不一樣的陵墓
時間已過早晨6時。陽光從胡夫王和卡夫拉王的金字塔頂上注下,將金字塔染成了淡淡的粉紅色。曼卡拉的金字塔比另外兩個金字塔要矮上200英尺,在我和桑莎通過西北角,往周圍沙漠的沙丘方向走去時,它仍然躲藏在陰影中。
盜墓者之說縈繞在我腦中不去。我惟一能夠想出支持確有盜墓者說法的"證據",便是墳墓內空無一物,連木乃伊都一併不見了。但是這說法的前提是,墳墓內必須先有東西,才能夠被盜。其他,尤其是金字塔內現場的所有證據,明白地顯示出來的是,其實從來就沒有盜墓者進入過金字塔,不僅因為縱向坑道太狹窄,真正的寶物無法通過,更因為胡夫王的金字塔有一項非常大的特色:在迴廊或通道或房間的牆壁上,我們看不見任何的碑文或裝飾。卡夫拉王和曼卡拉王金字塔的情形也相去不遠。換句話說,三座外形偉大、令人驚異的金字塔內,竟然沒有一個文字稱頌那理論上永眠其中的法老。
這種作法太令人感到不可思議了。埃及其他的王墓,沒有一個不裝飾得富麗堂皇。走過埃及歷史,沒有一個法老的王墓不是大量地、徹底地被華麗裝飾(例如,路瑟王穀[valley of the kings at luxor]便是如此),而且牆壁上更畫滿了各種儀式性語言和祈禱文,以送死者一路上天,得到永生(例如在基沙南方20英裏沙卡拉[saqqara]地方的第五王朝的金字塔就是如此)。
因此,從常理推斷,至少在瑪門以前,應該不會有任何人曾經侵入金字塔內部——當然如果曾經有人發現過其他入口,並且進入金字塔的話,又另當別論。
秘密坑洞
的確還有其他入口。
在離堵住的通道口下方200多英尺處,還有一個秘密通道。這個通道深深地被埋藏在基沙高地基盤的地下。如果瑪門當時發現這條可以繞過坡道障礙的現成通道的話,可以省不少時間和麻煩,可惜他當時一心隻想到如何破除障礙,將堵塞在坡道上的石塊移走,而沒有先下功夫調查另外一條下坡道附近的地形(不但沒有調查,而且還將那塊地方作為堆積從金字塔中挖出的石頭的垃圾場)。
其實在更早的時代,早已有人知道,並針對這一條下坡道做過詳細的調查。希臘羅馬地理學者史特拉保(strabo),在進入金字塔內地下大殿堂(從金字塔頂點計算大約有600英尺深)後,曾經留下詳細的記錄。房間的牆壁上還可以看到羅馬人占領埃及時的塗鴉,顯然當時人進出這房間相當頻繁。但是從西麵往下的通路,大約2/3的地方,有一個秘密入口機關,因為設計過分地精巧,所以一直到19世紀都沒有被人發現,也因此從來沒有人通過這個機關,進入過金字塔的另外這邊3。
打開機關的入口,立刻進入一條如水井一般窄而深的通道,全長160英尺左右,幾乎縱向地穿入地基和大金字塔內部20層的石灰岩石塊,一直到大甬道的起點,與主要內部走廊係統會合為止。雖然也有學者曾經做過各種大膽的推測,不過我們至今仍看不出來,為什麽古埃及人要在大金字塔內建造一條如此奇特的縱坑,唯一可以確定的是,那坑洞的確為古埃及人在建金字塔的同時建造,而非盜墓者在後來挖掘出來的4。果真如此的話,是否有可能盜墓者發現這條隱秘的通路,而將王殿及王後殿內的寶物一掃而空?
這當然是一個可能。但回顧歷史,我們不難發現:此種可能性非常小。
例如,井穴上方出口,牛津的天文學者約翰·格理維斯(john greaves)1638年曾進入過,但僅下了60英尺就無法繼續了。1765年,另外一個英國人,納坦尼爾·達魏生(nathaniel davidson),往下走了150英尺後,因遭遇到大量的沙石無法前進,隻好退出。1830年,義大利冒險家卡維利亞(g.b.cavghia)也因同樣的問題,到達相同的深度。但是意誌堅定的卡維利亞並不就此知難而退,他雇用了阿拉伯工人,開始清理坑洞中的碎石,希望能夠看到下麵的東西。在幾乎要得恐狹室症的環境內猛挖了幾天後,他果然發現了一條往下的縱向通道。
從這樣一條被廢物塞滿的狹小通道,有可能將傳說中第四王朝最偉大的法老的全部寶藏都搬運出去嗎?
這條如水井一般的縱穴,就算沒有被碎石瓦礫掩埋,從下到上都非常通暢,但是以它隻有3英尺的寬度,以及在好幾個地方幾乎完全垂直的條件下,能夠通過它運出去的,頂多隻是古代帝王典型墳墓中寶藏的零頭罷了。
至少,公元820年,瑪門總督和他的手下打開大金字塔時,顯然期待裏麵會有許多厚重、大件的寶物。因為在外觀上不如胡夫王金字塔甚多的後期圖坦卡門(tuankhamen)王墳,打開時都找到許多神像、神器等寶物,怎麽會想到胡夫王墳墓內卻什麽也沒有?卡夫拉的金字塔內也是一樣。如果有盜墓者的話,這兩個墳的盜墓者必定是歷史上惟一的一個,能把墳墓清得一幹二淨,連一片碎布、一塊陶片、一個不要的人像雕塑、一件遺漏的珠寶首飾,都沒有留下。留下的隻是光禿禿的牆壁與地板,和一口連蓋子都沒有闔上的石棺。
不一樣的陵墓
時間已過早晨6時。陽光從胡夫王和卡夫拉王的金字塔頂上注下,將金字塔染成了淡淡的粉紅色。曼卡拉的金字塔比另外兩個金字塔要矮上200英尺,在我和桑莎通過西北角,往周圍沙漠的沙丘方向走去時,它仍然躲藏在陰影中。
盜墓者之說縈繞在我腦中不去。我惟一能夠想出支持確有盜墓者說法的"證據",便是墳墓內空無一物,連木乃伊都一併不見了。但是這說法的前提是,墳墓內必須先有東西,才能夠被盜。其他,尤其是金字塔內現場的所有證據,明白地顯示出來的是,其實從來就沒有盜墓者進入過金字塔,不僅因為縱向坑道太狹窄,真正的寶物無法通過,更因為胡夫王的金字塔有一項非常大的特色:在迴廊或通道或房間的牆壁上,我們看不見任何的碑文或裝飾。卡夫拉王和曼卡拉王金字塔的情形也相去不遠。換句話說,三座外形偉大、令人驚異的金字塔內,竟然沒有一個文字稱頌那理論上永眠其中的法老。
這種作法太令人感到不可思議了。埃及其他的王墓,沒有一個不裝飾得富麗堂皇。走過埃及歷史,沒有一個法老的王墓不是大量地、徹底地被華麗裝飾(例如,路瑟王穀[valley of the kings at luxor]便是如此),而且牆壁上更畫滿了各種儀式性語言和祈禱文,以送死者一路上天,得到永生(例如在基沙南方20英裏沙卡拉[saqqara]地方的第五王朝的金字塔就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