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南雲也不會忘記,當天的主要作戰目的是在登陸前對中途島進行空襲,削弱島上火力。這些討厭的美機如果不是對付速度快、機動性強的航空母艦、巡洋艦和驅逐艦,而是對付笨拙的運兵船,運氣可能要好得多。南雲還必須考慮島上“猛烈的對空火力”,並設法把島上的高炮敲掉。他不知道友永的空襲究竟殺傷了多少守軍,不過當然是越多越好。
這時由於沒有得到情報,南雲仍然以為美國艦隊頂多也隻是在夏威夷水麵。派出的偵察機估計現在也該到達搜索扇麵的盡頭了,它們並沒有報告說發現敵人的水麵艦艇。當然它們在返航途中也許還能發現一點敵情,但這種可能性微乎其微。偵察機駕駛員的任務畢竟還是觀察前進方向的情況,而不是注意已經飛過的海域。
因此,南雲決定採納友永的建議。但這意味著在匆忙之中要同時顧及許多問題。正如讀者所知,“赤城號”和“加賀號”的第二波攻擊飛機裝備的是魚雷,為的是對付可能發現的敵艦隊。“飛龍號”和“蒼龍號”卻不同,因為它們將為第二波攻擊提供俯衝轟炸機。它們的魚雷機已參加友永的水平轟炸機編組,從而開了先例。“赤城號”上村田的人和“加賀號”上小川的人都在飛行甲板上,魚雷也都已就位,隻待一聲令下便可出擊。南雲的決定意味著要把這些飛機送進甲板下的機庫,卸下魚雷、改裝炸彈,然後再起吊到飛行甲板上來。這樣一折騰就需要近一個小時時間。如果南雲想趕上返航的美機,在它們降落時把它們打掉,那麽要完成這項任務的準備工作,時間已經不夠了。 [ 註:《中途島海戰》,第61頁;日本的敘述,第7頁;《聯合艦隊》,第83頁;《珊瑚海海戰、中途島海戰及潛艇作戰》,第106—107頁。 ]
源田匆匆草擬出一項電令:“第二攻擊波飛機準備今天出擊,換上炸彈。”7時15分,南雲以第一航空母艦戰隊司令長官的身分向各艦下達了這項命令。 [ 註:源田的陳述;日本的敘述,第14頁。 ]
由於在對機動部隊的命令中沒有明確寫上在任何情況下裝備魚雷的飛機不得少於一半, [ 註:見本書第四章。 ] 所以南雲的這項決定使黑島和渡邊兩人難過得捶胸頓足。但源田卻對這種“僵化的思想”提出了質疑,“如果照那樣辦,那麽沒有發現合適的目標,有一半攻擊飛機將閑置無用。應當相機行事。” [ 註:源田的陳述。 ] 草鹿也指出:
……南雲及其幕僚對山本的意圖一清二楚:第一航空母艦戰隊至少要保持半數飛機以攻擊隨時可能遇上的敵航空母艦艦隊。事實上,它們一直保持著最大程度的戰備狀態。在敵陸基飛機已向我發起攻擊,而且在未發現預期的敵航空母艦部隊的情況下,要求把一半部隊處於無限期的戰備狀態,以等待也許根本不在這一海域活動的敵艦隊,這是第一線的指揮官所難以容忍的。
因此草鹿認為,即使事後可以對南雲的決定提出質疑,但在當時的實際情況下,南雲採取這一決策還是正確的。 [ 註:草鹿的陳述。 ]
南雲因此而備受嚴厲的指責。事後全麵地來看,讀者們完全有理由認為,這是南雲的重大失誤。但本書的作者們和草鹿與源田持相同的看法:南雲所採取的步驟是合乎邏輯的,是有理智的。當時的實際情況是:處於作戰現場的友永建議要實施第二次攻擊,以中途島為基地的美機的進攻說明島上基地仍在發揮作用,深得南雲信任,而且也值得他信任的源田同意他的決定,南雲自己健全的判斷力也促成他下了這樣的決心。促成他下決心的還有一個最關鍵的因素:前一天他收到東京來電說:“絲毫未發現敵人有懷疑我企圖之跡象。” [ 註:源田的陳述。 ]
我們在看待南雲所作的這項重要決定時,不能脫離他當時在“赤城號”艦橋上的各種具體情況。作出這項決定至少有部分原因是他對敵艦隊的部署和實力一無所知。因此這不是指揮不當,而是情報不靈。南雲因情況不明而吃了大虧。
第二十四章 他們原來在那兒!
“利根號”巡洋艦上的那位姓名不詳的偵察機駕駛員也許會因為早晨的麻煩事而不勝煩惱,但他卻不能抱怨說那天早上過得平淡無奇。首先,“利根號”於5時才讓他升空,比原計劃晚了1小時。對於時間觀念很強的日本人來說,這實在令人惱火。其次,他在彈射起飛進入4號搜索區後才20分鍾就發現了敵情。他立即向 “利根號”報告說:“發現浮出水麵的兩艘潛艇……離我起飛地點80海裏。” [ 註:日本的敘述,第13頁。 ] 幾乎可以肯定,這兩艘潛艇中一艘是“格魯珀號”,另一艘大概是英國人在最東邊活動的“鈞魚號”。 [ 註:“指揮問題研究”,第206頁。 ]
起飛後不到1小時,他再次發現敵情,並通過無線電作了第二次報告:“敵機15架正朝你飛去。”南雲於5時55分收到這一警報。他所發現的也許是4時 30分由“約克城號”起飛的10架搜索飛機,因為當時美國的攻擊飛機還沒有起飛。5分鍾後,山口也證實發現敵機。於是南雲下令各艦的戰鬥機升空。有關這批美機的情況真也罷、假也罷,反正此刻它們已銷聲匿跡、無影無蹤了,而且此後也再無下文。 [ 註:日本的敘述,第13頁;《中途島海戰》,第159頁。 ]
這時由於沒有得到情報,南雲仍然以為美國艦隊頂多也隻是在夏威夷水麵。派出的偵察機估計現在也該到達搜索扇麵的盡頭了,它們並沒有報告說發現敵人的水麵艦艇。當然它們在返航途中也許還能發現一點敵情,但這種可能性微乎其微。偵察機駕駛員的任務畢竟還是觀察前進方向的情況,而不是注意已經飛過的海域。
因此,南雲決定採納友永的建議。但這意味著在匆忙之中要同時顧及許多問題。正如讀者所知,“赤城號”和“加賀號”的第二波攻擊飛機裝備的是魚雷,為的是對付可能發現的敵艦隊。“飛龍號”和“蒼龍號”卻不同,因為它們將為第二波攻擊提供俯衝轟炸機。它們的魚雷機已參加友永的水平轟炸機編組,從而開了先例。“赤城號”上村田的人和“加賀號”上小川的人都在飛行甲板上,魚雷也都已就位,隻待一聲令下便可出擊。南雲的決定意味著要把這些飛機送進甲板下的機庫,卸下魚雷、改裝炸彈,然後再起吊到飛行甲板上來。這樣一折騰就需要近一個小時時間。如果南雲想趕上返航的美機,在它們降落時把它們打掉,那麽要完成這項任務的準備工作,時間已經不夠了。 [ 註:《中途島海戰》,第61頁;日本的敘述,第7頁;《聯合艦隊》,第83頁;《珊瑚海海戰、中途島海戰及潛艇作戰》,第106—107頁。 ]
源田匆匆草擬出一項電令:“第二攻擊波飛機準備今天出擊,換上炸彈。”7時15分,南雲以第一航空母艦戰隊司令長官的身分向各艦下達了這項命令。 [ 註:源田的陳述;日本的敘述,第14頁。 ]
由於在對機動部隊的命令中沒有明確寫上在任何情況下裝備魚雷的飛機不得少於一半, [ 註:見本書第四章。 ] 所以南雲的這項決定使黑島和渡邊兩人難過得捶胸頓足。但源田卻對這種“僵化的思想”提出了質疑,“如果照那樣辦,那麽沒有發現合適的目標,有一半攻擊飛機將閑置無用。應當相機行事。” [ 註:源田的陳述。 ] 草鹿也指出:
……南雲及其幕僚對山本的意圖一清二楚:第一航空母艦戰隊至少要保持半數飛機以攻擊隨時可能遇上的敵航空母艦艦隊。事實上,它們一直保持著最大程度的戰備狀態。在敵陸基飛機已向我發起攻擊,而且在未發現預期的敵航空母艦部隊的情況下,要求把一半部隊處於無限期的戰備狀態,以等待也許根本不在這一海域活動的敵艦隊,這是第一線的指揮官所難以容忍的。
因此草鹿認為,即使事後可以對南雲的決定提出質疑,但在當時的實際情況下,南雲採取這一決策還是正確的。 [ 註:草鹿的陳述。 ]
南雲因此而備受嚴厲的指責。事後全麵地來看,讀者們完全有理由認為,這是南雲的重大失誤。但本書的作者們和草鹿與源田持相同的看法:南雲所採取的步驟是合乎邏輯的,是有理智的。當時的實際情況是:處於作戰現場的友永建議要實施第二次攻擊,以中途島為基地的美機的進攻說明島上基地仍在發揮作用,深得南雲信任,而且也值得他信任的源田同意他的決定,南雲自己健全的判斷力也促成他下了這樣的決心。促成他下決心的還有一個最關鍵的因素:前一天他收到東京來電說:“絲毫未發現敵人有懷疑我企圖之跡象。” [ 註:源田的陳述。 ]
我們在看待南雲所作的這項重要決定時,不能脫離他當時在“赤城號”艦橋上的各種具體情況。作出這項決定至少有部分原因是他對敵艦隊的部署和實力一無所知。因此這不是指揮不當,而是情報不靈。南雲因情況不明而吃了大虧。
第二十四章 他們原來在那兒!
“利根號”巡洋艦上的那位姓名不詳的偵察機駕駛員也許會因為早晨的麻煩事而不勝煩惱,但他卻不能抱怨說那天早上過得平淡無奇。首先,“利根號”於5時才讓他升空,比原計劃晚了1小時。對於時間觀念很強的日本人來說,這實在令人惱火。其次,他在彈射起飛進入4號搜索區後才20分鍾就發現了敵情。他立即向 “利根號”報告說:“發現浮出水麵的兩艘潛艇……離我起飛地點80海裏。” [ 註:日本的敘述,第13頁。 ] 幾乎可以肯定,這兩艘潛艇中一艘是“格魯珀號”,另一艘大概是英國人在最東邊活動的“鈞魚號”。 [ 註:“指揮問題研究”,第206頁。 ]
起飛後不到1小時,他再次發現敵情,並通過無線電作了第二次報告:“敵機15架正朝你飛去。”南雲於5時55分收到這一警報。他所發現的也許是4時 30分由“約克城號”起飛的10架搜索飛機,因為當時美國的攻擊飛機還沒有起飛。5分鍾後,山口也證實發現敵機。於是南雲下令各艦的戰鬥機升空。有關這批美機的情況真也罷、假也罷,反正此刻它們已銷聲匿跡、無影無蹤了,而且此後也再無下文。 [ 註:日本的敘述,第13頁;《中途島海戰》,第159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