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對格瑞拉,控方頓時滔滔不絕!他們列舉了無數血淋淋的事實,並出具了大量的證據。他們那慷慨激昂的說詞,幾乎可以讓所有的人都認為,殺死這些惡魔一千次都不為過!控方人員陳述完之後,得意地望了望辯方律師,意思是這下看你還有什麽說的。
辯方律師並沒有立刻針對控方的指控進行辯解,而是走到格瑞拉麵前,問:“能讓大家看一看你的真麵目嗎?”
格瑞拉無力地點了點頭。
法警們立刻解開了格瑞拉頭上的繃帶。當格瑞拉那黑猩猩的真麵目暴露出來後,整個法庭裏一片驚嘆的聲音!
這時候,辯方律師麵向控方問道:“請問!您認為坐在被告席上的是什麽?”
控方人員說:“這還用問嗎?是個惡魔!”
辯方律師立刻說:“我抗議!你可以指責我的當事者有罪,但絕不可以用侮辱性的語言!”
法官說:“抗議成立!”
控方人員說:“那好吧!他是隻猴子。”
辯方律師又問:“如果一隻老虎咬死了人,你會指控它犯了反人類罪嗎?”
控方人員立刻說:“我抗議辯方律師問這種與本案無關的問題。”
辯方律師忙向法官解釋說:“法官大人!我的問題與本案有著密切的聯繫!”
法官一敲槌子說:“抗議無效!請控方回答辯方的問題。”
控方人員隻好回答說:“當然不會。”
辯方律師又問:“那麽,我請控方再回答我一個問題。為什麽老虎傷人不構成反人類罪,而被告傷人就是反人類罪呢?”
控方人員解釋說:“老虎傷人,是出於它飢餓和野性的本能。況且它對人類所造成的危害極為有限。而這隻猴子就不同了,他除了有人類所具有的思維能力之外,還擁有極具殺傷力的超能,他對人類的生存已經構成了極大的威脅!”
辯方律師說:“我們今天所要探討的是,非人類的動物對人類造成了傷害算不算是反人類,控方所回答的隻是,老虎傷人不算反人類罪是因為它的罪小,而被告因為罪大所以就應該是反人類罪!這顯然是偷換概念!法官大人!目前我國的法律還沒有關於動物傷人該不該判刑的條文,因此控方無權指控這隻動物。”
控方說:“人類的法律對這隻猴子完全適用。因為它和我們人類一樣,都是靈長類動物,它也有複雜而有音節的語言和特別發達、善於思維的大腦,並有製造工具的能力。”
辯方律師問:“這麽說,你認為它屬於人類啦?”
控方人員說:“可以這麽看待它。”
辯方律師走到格瑞拉跟前,問:“請問!你一直都是用兩條腿走路嗎?”
格瑞拉回答說:“在人類麵前我會站起來走路,但是沒人的時候,我還是喜歡手腳並用著走。”
辯方律師說:“聽見了嗎?人類最大的特點就是具有完全直立的姿勢,而它不是。”
控方人員說:“辯方律師一直在被告是不是人類這個問題上混淆視聽,企圖以此來掩蓋被告的犯罪事實。殊不知法是用來維護大多數人利益的,如果再讓這隻殺人成性的猴子逍遙法外,不知又會有多少無辜的人慘死在它的手裏。”
辯方律師說:“既然這是法庭,那我們就必須以法律為準繩,隻探討被告有罪無罪的問題。至於今後如何防止它繼續傷人,那是防範措施的問題。”
控方人員說:“法律總是滯後於現實的。不能因為,我們現在的法律暫時還沒有相關的法典,就可以讓一個罪大惡極的罪犯,逍遙法外。”
辯方律師說:“控方自知在法理上站不住腳,所以總是想尋求法外定罪!如果真的如你們所願,此先河一開,則必然法將不法!今後人們罪與不罪依何為據?”
控方人員說:“辯方律師用危言聳聽的語言,企圖誤導人們認為,動物可以隨便殺人,而人類卻不可以治它們的罪,並認為這才是在維護法律的尊嚴。請問那些無辜死去的人們應該到哪裏去喊冤!誰來為他們伸張正義?雖然罪犯與人類有所不同,但是它們卻有和人類同樣的智慧,它們有辨別是非的能力。即便它是來自外太空的客人,也應該遵守人類的法律。”
辯方律師說:“如你所言!我們又何必在法庭上濫費口舌。好像你就是法律!你就是正義!殊不知人類的法律,是人類自己製訂的,他是人類行為的準則。因此,拿他來對待人類以外的生物,就有失公平了!”
這時候格瑞拉開口道:“我能說兩句嗎?”
辯方律師忙對法官說:“法官大人!我的當事者有話說!”
法官道:“說吧!”
格瑞拉強打著精神,說:“無須再爭論了!在人類的麵前,我的確是一個罪大惡極的惡魔。因為,我的存在將會使人類的生存受到威脅!”
控方問:“能告訴我們,你為什麽要殘害人類嗎?”
格瑞拉回答說:“因為我們也需要生存!”
控方說:“可是如果你不去殘害人類,那麽,人類同樣會給你生存的權利。”
格瑞拉笑了笑,問:“是嗎?我們需要資源!需要自由的空間!這些人類都能給嗎?”
控方說:“當然!我相信你們隻要需要,人類都會滿足你們的!”
辯方律師並沒有立刻針對控方的指控進行辯解,而是走到格瑞拉麵前,問:“能讓大家看一看你的真麵目嗎?”
格瑞拉無力地點了點頭。
法警們立刻解開了格瑞拉頭上的繃帶。當格瑞拉那黑猩猩的真麵目暴露出來後,整個法庭裏一片驚嘆的聲音!
這時候,辯方律師麵向控方問道:“請問!您認為坐在被告席上的是什麽?”
控方人員說:“這還用問嗎?是個惡魔!”
辯方律師立刻說:“我抗議!你可以指責我的當事者有罪,但絕不可以用侮辱性的語言!”
法官說:“抗議成立!”
控方人員說:“那好吧!他是隻猴子。”
辯方律師又問:“如果一隻老虎咬死了人,你會指控它犯了反人類罪嗎?”
控方人員立刻說:“我抗議辯方律師問這種與本案無關的問題。”
辯方律師忙向法官解釋說:“法官大人!我的問題與本案有著密切的聯繫!”
法官一敲槌子說:“抗議無效!請控方回答辯方的問題。”
控方人員隻好回答說:“當然不會。”
辯方律師又問:“那麽,我請控方再回答我一個問題。為什麽老虎傷人不構成反人類罪,而被告傷人就是反人類罪呢?”
控方人員解釋說:“老虎傷人,是出於它飢餓和野性的本能。況且它對人類所造成的危害極為有限。而這隻猴子就不同了,他除了有人類所具有的思維能力之外,還擁有極具殺傷力的超能,他對人類的生存已經構成了極大的威脅!”
辯方律師說:“我們今天所要探討的是,非人類的動物對人類造成了傷害算不算是反人類,控方所回答的隻是,老虎傷人不算反人類罪是因為它的罪小,而被告因為罪大所以就應該是反人類罪!這顯然是偷換概念!法官大人!目前我國的法律還沒有關於動物傷人該不該判刑的條文,因此控方無權指控這隻動物。”
控方說:“人類的法律對這隻猴子完全適用。因為它和我們人類一樣,都是靈長類動物,它也有複雜而有音節的語言和特別發達、善於思維的大腦,並有製造工具的能力。”
辯方律師問:“這麽說,你認為它屬於人類啦?”
控方人員說:“可以這麽看待它。”
辯方律師走到格瑞拉跟前,問:“請問!你一直都是用兩條腿走路嗎?”
格瑞拉回答說:“在人類麵前我會站起來走路,但是沒人的時候,我還是喜歡手腳並用著走。”
辯方律師說:“聽見了嗎?人類最大的特點就是具有完全直立的姿勢,而它不是。”
控方人員說:“辯方律師一直在被告是不是人類這個問題上混淆視聽,企圖以此來掩蓋被告的犯罪事實。殊不知法是用來維護大多數人利益的,如果再讓這隻殺人成性的猴子逍遙法外,不知又會有多少無辜的人慘死在它的手裏。”
辯方律師說:“既然這是法庭,那我們就必須以法律為準繩,隻探討被告有罪無罪的問題。至於今後如何防止它繼續傷人,那是防範措施的問題。”
控方人員說:“法律總是滯後於現實的。不能因為,我們現在的法律暫時還沒有相關的法典,就可以讓一個罪大惡極的罪犯,逍遙法外。”
辯方律師說:“控方自知在法理上站不住腳,所以總是想尋求法外定罪!如果真的如你們所願,此先河一開,則必然法將不法!今後人們罪與不罪依何為據?”
控方人員說:“辯方律師用危言聳聽的語言,企圖誤導人們認為,動物可以隨便殺人,而人類卻不可以治它們的罪,並認為這才是在維護法律的尊嚴。請問那些無辜死去的人們應該到哪裏去喊冤!誰來為他們伸張正義?雖然罪犯與人類有所不同,但是它們卻有和人類同樣的智慧,它們有辨別是非的能力。即便它是來自外太空的客人,也應該遵守人類的法律。”
辯方律師說:“如你所言!我們又何必在法庭上濫費口舌。好像你就是法律!你就是正義!殊不知人類的法律,是人類自己製訂的,他是人類行為的準則。因此,拿他來對待人類以外的生物,就有失公平了!”
這時候格瑞拉開口道:“我能說兩句嗎?”
辯方律師忙對法官說:“法官大人!我的當事者有話說!”
法官道:“說吧!”
格瑞拉強打著精神,說:“無須再爭論了!在人類的麵前,我的確是一個罪大惡極的惡魔。因為,我的存在將會使人類的生存受到威脅!”
控方問:“能告訴我們,你為什麽要殘害人類嗎?”
格瑞拉回答說:“因為我們也需要生存!”
控方說:“可是如果你不去殘害人類,那麽,人類同樣會給你生存的權利。”
格瑞拉笑了笑,問:“是嗎?我們需要資源!需要自由的空間!這些人類都能給嗎?”
控方說:“當然!我相信你們隻要需要,人類都會滿足你們的!”